A.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國家保護合法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采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第四條國營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營礦山企業的鞏固和發展。
國家鼓勵、指導和幫助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的發展。
國家通過行政管理,指導、幫助和監督個人依法采礦。第五條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第六條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第七條國家鼓勵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在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枝術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九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第十條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特定礦種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一條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負責審查批准供礦山建設設計使用的勘探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報送單位。勘探報告未經批准,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第十二條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和各類礦產儲量的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國務院規定匯交或者填報。第十三條開辦國營礦山企業,分別由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國營礦山企業,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批准前對其開采范圍、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復核並簽署意見,在批准後根據批准文件頒發采礦許可證;特定礦種的采礦許可證,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開辦的國營礦山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批准前對其開采范圍、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復核並簽署意見,在批准後根據批准文件頒發采礦許可證。第十四條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的審查批准、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辦法,個體采礦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第十五條國家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第十六條國家規劃礦區的范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范圍、礦山企業礦區的范圍依法劃定後,由劃定礦區范圍的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礦山企業變更礦區范圍,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報請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第十七條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二、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四、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六、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
B. 什麼是礦產資源所有權
礦產資源所有權的概念可以用以下幾條予以概括:
(1)礦產資源所有權:是指作為所有者的國家依法對礦產資源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礦產資源的國家主權性質:國家對其所有領土范圍和管轄海域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都享有主權權利,礦產資源是國家主權的客體之一。國家主權高於民事權,除了國家,任何其他主體均不得對礦產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中央政府代表國家所有者,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3)礦產資源的法律特徵:國家是礦產資源所有權的惟一主體,客體礦產資源為禁止流通物。
(4)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內容: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各項權能構成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內容。礦產資源所有者的代表是國務院,即國務院代表國家對礦產資源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① 佔有:是指國家的礦產資源神聖不可侵犯,使用礦產資源必須經國家批准。
② 使用:是指國家可以依法設立礦業權,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
③ 受益:是指國家作為所有權人依法獲得相應收益。
④ 處分:是指國家依法決定礦業權的設立和終止。
礦產資源所有權和礦業權共同構成礦產資源財產權的內容。
C. 礦產資源法與土地法的關系
1、礦產資源發法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2、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礦產資源法。3、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4、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土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四條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D.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涵義和法律特徵
一、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涵義
在羅馬法中,所有權是人對物最充分的支配權,因此也叫完全物權。法國民法典第544條規定,「所有權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德國民法典第903條規定,所有權是「以不違反法律和第三人的權利為限」,「隨意處分其物,並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的權利。我國民法採用前者的描述,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國家所有權是國家對全民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形態。全民所有制決定了國家所有權的具有全民意志和利益的本質特徵,國家所有權是全民所有制最理想的法權形式。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是指作為所有者的國家依法對礦產資源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表明,我國實行礦產資源全民所有制形式,代表全體人民享有礦產資源所有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是我國國家財產所有權制度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法律特徵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也是一種所有權法律關系,除具有一般所有權法律關系的特徵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徵。
(一)一般特徵
第一,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是我國礦產資源全民所有在法律上的體現;
第二,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是國家對礦產資源獨占性的支配權,同其他所有權一樣,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永續性。
(二)自身特徵
區別於其他所有權法律關系,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本身的法律特徵體現於以下幾方面:
第一,所有權主體方面。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具有統一性和唯一性。礦產資源所有權只有一種形式,即國家所有。
國家作為礦產資源的統一和唯一的權屬主體,其含義是: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一切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在可以享有所有權的礦產資源種類和范圍上不受任何限制;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主體,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人,同時,還是礦產資源的政治主權人;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主體,意味著任何一個國家機關,不論其地位、作用如何,都不能完全擁有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的權能,每個國家機關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代表國家行使處分和利用礦產資源的權能。
第二,所有權客體方面。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這種特定性體現為礦產資源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
(1)礦產資源的自然屬性。首先,礦產資源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地質年代,其總儲量是相對穩定的,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不可以再生。這不同於可再生的森林、草原等生物資源或土地、水等非生物資源,也不同於太陽能、風力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恆定性資源。其次,由於不同的地質條件和地質作用,礦產資源分布很不均勻,礦產資源種類、賦存形態具有很大的差異。
(2)礦產資源的經濟屬性。首先,礦產資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礦產資源總量和人均佔有量的多少是構成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部分。其次,礦產資源不可再生和耗竭性,決定了礦產資源總量的有限性,加之人類對礦產資源的認識、發現和開發利用技術條件的限制決定了它在經濟學上的稀缺性。隨著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開采技術和利用范圍的擴大,礦產資源的儲藏量日益減少,經濟效益呈規律性遞減。
礦產資源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還有一個法律規定的顯著特點,就是礦產資源不能作為市場流通物進行流轉。
第三;對礦產資源所有權保護的特殊性。我國憲法第9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民法通則第73條規定,「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截留、破壞。」第81條第4款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礦產資源法第3條第2款規定,「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礦產資源法還規定了無證開采礦產資源、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和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等侵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刑法,對侵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罪名和刑罰,加強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保護。刑法第343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 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作為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的事業單位,既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主體力量和重要技術支撐。主要開展礦床地質、地球化學、地球物理、成礦規律、成礦預測、礦產勘查新理論新方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礦產資源戰略和可持續發展研究,以及重大礦產資源科學問題研究等。中國地質學會礦床地質專業委員會、礦物專業委員會掛靠在所,主辦學術刊物《礦床地質》。
王瑞江所長在典型示範成果技術委員會驗收會上做報告
國內知名專家、院士評估潛力評價典型示範成果
王瑞江所長(中)、張佳文副所長(右二)、毛景文副所長(左二)、王宗起副所長(右一)、邢樹文副所長(左一)
2009年礦產資源研究所承擔項目200餘項,其中國家科技支撐課題12項、國家863課題4項、國家973課題5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項、地質大調查項目38項、深部計劃專項項目1項、部危機礦山項目11項、部公益性行業專項項目3項、部百人計劃項目3項、各省局地勘項目3項、公司等委託項目28餘項等,以及所基本業務費項目和院實驗室項目若干項。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發表論文153篇,其中SCI收錄23篇,ISTP論文3篇,EI檢索2篇,國外一般13篇,國內核心期刊99篇,國內一般13篇,出版專著9部。
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新一輪技術培訓研討會
國土資源部地勘司和地調局有關領導親臨驗收會
2009年度重要科研成果
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屬國土資源大調查重點計劃項目,2009年整體工作有序推進,省級工作全面展開並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本完成除新疆、西藏、青海、內蒙古、黑龍江5省(區)外的全國各省(區、市)鐵礦和鋁土礦單礦種資源潛力評價工作(包括與鐵、鋁潛力評價相關的成礦地質背景、成礦規律、物探、化探、遙感、自然重砂、礦產預測、資料庫建設等項工作),及省級基礎編圖工作(包括1:25萬實際材料圖和建造構造圖、全省/區/市重力、磁測、化探、遙感、自然重砂等基礎編圖)。煤炭、銅、鉛、鋅、鎢、銻、稀土、金、鉀、磷等單礦種資源潛力評價工作正按計劃有序推進;全面完成全國典型示範工作,成效顯著並及時應用於礦產勘查年度工作安排和「十二五」規劃部署研究中;完成技術要求的最後審定和編制,交付正式出版;成功舉辦全國新一輪技術培訓;成功召開了2009年度全國工作會議,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了項目組織管理和工作進度;開展了自2006年以來省級項目工作進度統計分析,按月及時、全面地掌握了工作進展情況;以開通專門網站和簽訂宣傳合作協議的方式,加強了項目成果的宣傳。
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2009年度工作會議現場
全國鐵、鋁單礦種潛力評價成果示範驗收會
全國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項目技術要求培訓會
全國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開展的礦情三項調查任務之一。項目由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承擔,全國31個省(區、市)和相關行業部門參加,項目辦公室設在礦產資源研究所。本項工作於2007年啟動,計劃2010年底基本完成任務。
經過兩年的努力,本項工作已在全國全面展開。2009年主要進展如下:①按六大區片系統組織了全國技術培訓,另應安徽、廣東、廣西、河南、山西等十多個省(區、市)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了省級培訓,共計培訓技術人員5000人次,為本次核查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②全面展開了全國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支持系統建設,包括煤炭礦區三維可視化系統開發、礦區資源概略技術經濟評價軟體開發及試點等;③省級試點及調研工作全面推進。為了發現和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全國項目組開展了黑龍江鶴崗煤炭礦區儲量核查試點、煤炭三維可視化系統試點、湖北及北京單礦種匯總試點、北京評審驗收辦法細則試點等一系列試點工作,並組織了山西、黑龍江的省級調研,這些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指導示範效應;④礦區資源儲量核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國計劃核查礦區為22589個(含各省自選礦種),已完成核查4838個,完成比例為21%;部規定核查的大中型礦區5175個,已完成核查1196個,完成比例23%。
王瑞江所長(左二)、王登紅研究員(右一)在西藏新嘎果鉛鋅礦區考察
中國成礦體系綜合研究:屬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項目負責單位為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參加單位有天津地質礦產研究所、長安大學等。主要完成人員:陳毓川、王登紅、徐志剛、沈保豐、湯中立、陳鄭輝等。該項目在「中國成礦體系與區域成礦評價」項目的基礎上,通過對成礦作用和成礦系列的深入研究,充實了成礦系列內容,提升了中國成礦體系和成礦規律的認識;根據新資料,重新劃分了全國范圍的Ⅰ、Ⅱ、Ⅲ級3個層次的成礦區帶,增加了海域成礦區帶的劃分,首次實現了國土面積的全覆蓋;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提出了「全位成礦—缺位找礦」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一般性和特殊性、現實性與可能性,以揭示成礦規律,指導地質找礦,體現了根據「現實」來預測「可能」的基本思路,對拓展找礦思路具有重要意義;在深入研究各主要地質歷史時期成礦體系的地質構造環境等重大成礦基礎地質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了中國前寒武紀以陸核構造為主的成礦體系、古生代的板塊構造成礦體系和中、新生代的大陸成礦體系,充分體現了我國四大成礦體系各自的本質和特點;探索並已初步構建了數字化和系統化的中國成礦體系專家系統,為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和礦產地質基礎研究等提供了便捷的查詢服務。2010年1月,該項目通過中國地質地調局成果報告評審委員會驗收,成績為優秀。
青藏高原火山沉積硼礦成礦條件與找礦標志研究:屬國土資源大調查工作項目,項目主要成員有:鄭綿平、齊文、李金鎖、陳文西、袁鶴然、劉建華、曹建科、鄭元、劉丹陽、李道明等。該項目通過多年深入研究區調查,取得下述主要成果。
發現和確認在青藏高原存在富硼二元結構火山沉積岩系,經K-Ar和SHRIMP測定年齡為21~16Ma。其成礦時代與土耳其安納托利亞主成硼帶相同;首次發現該火山沉積二元結構硼、鋰、銫、銣以及砷正異常,且與安納托利亞火山沉積岩系硼、鋰、銫、銣相當,並在火山沉積岩層中發現鈉硼解石和硼砂礦物,局部硼礦層已達工業品位;遙感、水化學、岩石礦物等多學科研究充分揭示卡湖地區有廣泛的硼、鋰(銣銫)地球化學高豐度顯示,其正異常面積約近10000km2。通過區域地質和岩石學研究,查明色卡執早中新世火山沉積岩形成地質構造背景。該區與安納托利亞同處於板塊邊緣附近,卡湖富硼超鉀質火山沉積岩系是在印度板塊與歐亞大陸陸陸碰撞期後、地殼東西向伸展背景下的封閉斷陷盆地中形成的,硼(鋰)物質可能是代表來自深部岩石圈和地幔部分熔融的產物。調查發現現代卡湖產硼砂和鈉硼解石的厚度達1m多,發現10個現代鹽湖和鹹水湖湖水硼或鋰達到工業品位,初步估算的B2O3和LiCl資源量分別為830萬噸和4.6萬噸;指出青藏高原同屬中新世早期沉積(五道梁群和查保馬組)的可可西里至青藏鐵路中段等地,值得進行火山沉積硼礦探索。調查結果表明,西藏卡湖地區火山沉積硼礦化區具備火山沉積硼礦床構造地質、岩石礦物和地球化學的找礦先決條件,具有尋找超大型火山沉積硼礦的潛力。該成果為我國突破超大型火山沉積硼礦的先導性成果,為在青藏高原尋找該類型礦床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
我國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運行機制研究: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工作項目,主要完成人員有:王瑞江、崔艷合、王文、羅曉玲、孫艷、張新安、李建武、顏世強、劉樹臣。項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分析了我國礦產勘查面臨的國內外環境和形勢;詳細闡述了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內涵、性質定位、主要任務和部署原則等;系統剖析了我國礦產勘查工作管理體制的變遷與特點,對計劃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兩個時期我國地質工作體制和運行機製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等進行了評價;全面收集了世界主要以市場經濟體制為主體國家的礦產勘查工作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基本資料,結合我國實際特點,從產業管理體制、礦產勘查投資、礦產勘查主體、礦業權運作等方面進行了對比分析研究,提出構建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礦產勘查運行機制的基本要素和下一步改革建議;對我國戰略性礦產勘查的市場准入及退出、工作部署、找礦激勵、科技引領、主體互動、風險勘查、投資融資、質量監控、勘查利益調配、礦產戰略儲備、資料公共服務等各環節的運行機制進行了細致地闡述分析;深入探討了我國戰略性礦產勘查中有關公益性地質隊伍建設、國家公益性地質工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引導和拉動作用,以及「走出去」等若乾重大問題。提出的這些認識和建議對推動我國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玢岩」型鐵、硫礦床及控礦構造的反射地震探測研究:高解析度反射地震在探測深度和解析度方面具有其他方法無法比擬的優勢。為試驗該方法在探測深部「層狀」礦床和控礦構造方面的有效性,呂慶田研究團隊在國家危機礦山專項計劃項目的支持下,於2008年在安徽廬樅(廬江—樅陽)礦集區的羅河—泥河—大包莊礦區採集了兩條10km的高解析度反射地震剖面。盡管礦區構造十分復雜,但疊加剖面仍然發現了很多反射:白堊紀沉積紅盆清楚的反射特徵,揭示出紅盆具有3層結構,厚度約1200m。從沉積韻律分析,白堊紀以來該地區在伸展構造背景之下伸展速度和沉積環境存在階段性變化;火山岩層大致呈現3層結構,火山沉積岩層(雙廟組、磚橋組)的厚度約800~1000m。火山沉積岩之下有明顯的「穹隆形」反射,推斷可能存在「鼻狀」隆起的侵入體。對照精細建立的地質剖面,羅河礦體、泥河礦體上方存在清晰的反射,與礦體位置基本對應,初步證實利用高解析度反射地震可以直接探測到礦體;同時也發現,當礦體陡傾,或結構形態復雜、或空間尺寸較小時,對應礦體無反射或呈零亂弱反射。試驗結果表明,高解析度反射地震可以用於探測深部控礦構造,在條件合適情況下,可以探測層狀礦體。
羅河、泥河、大包莊礦床地質簡圖及反射地震剖面位置(S1、S2)
圖中藍色、紅色和粉色方框分別代表泥河、羅河和大包莊礦區范圍;黑色、藍色和綠色圓點分別代表泥河、羅河和大包莊礦床鑽孔分布
S2偏移剖面的地質構造解釋結果
K1sh—雙廟組火山岩;Jzh—磚橋組火山岩;Q—第四系沉積;J—推斷為早中侏羅碎屑岩沉積(羅嶺組或磨山組);T—推斷為三疊系灰岩;Ky1、Ky2、Ky3分別代表紅盆的三層結構;粗實線為斷裂,細虛線為岩性界面;ZK64—剖面經過的鑽孔位置、編號及柱狀圖,鑽孔岩性圖例如下:
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找鉀勘查:屬於社會項目,主要完成人有:齊文、鄭綿平、閆長明、孫偉、羅曉峰、黃適等。礦產資源研究所與中川國際礦業控股有限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在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鉀鹽成礦帶周緣進行找鉀勘查,通過大量地震物探、鑽探取心、測試分析和綜合地質研究,在KP488區塊找到了大型優質鉀石鹽礦床。該鉀礦層賦存於中泥盆統頂部,共有3個鉀礦層,埋深1229~1308m,礦層平均厚度19.25m。鑽孔控制礦體面積37km2。礦石類型為氯化鉀礦,KCl平均品位32.8%。KCl資源量巨大,達50255.85萬噸,其中: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KCl3330.84萬噸,推斷內蘊經濟資源量(333)KC146925.01萬噸。勘查表明,這是一個具有良好開發前景的大型優質鉀石鹽礦床。
鄭綿平院士帶隊在加拿大考察鑽孔岩心
剛從鑽孔中取出的鉀鹽岩心
新疆准噶爾盆地周邊斑岩銅礦成礦條件研究: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工作項目,報告完成人有:楊富全、閆升好、劉玉琳、周剛、劉德權、王義天、楊建民、宋會俠。該報告將新疆准噶爾斑岩銅礦床成礦時代分為4期,即晚志留世—早泥盆世(427~411Ma),主要分布在東准噶爾瓊河壩地區;中泥盆世(378~376Ma),主要分布在准噶爾北緣的卡拉先格爾一帶;石炭紀(327~296Ma),主要分布在准噶爾北緣的希勒庫都克和西准噶爾的包古圖一帶;三疊紀,主要見於希勒克特哈臘蘇銅礦,疊加在中泥盆世成礦作用中。新疆准噶爾斑岩成礦帶體現出從東到西成礦時代逐漸變新的規律,從427~418Ma(銅華嶺銅礦)→411Ma(蒙西銅鉬礦)→374~378Ma(希勒特克哈臘蘇銅礦和玉勒肯哈臘蘇銅礦)→327Ma(希勒庫都克鉬銅礦)→310~296Ma(包古圖銅礦)。境外的東西兩段均發現了許多大型、超大型礦床,因此,處於中段過渡帶的准噶爾也有形成大型、超大型礦床的條件。對包古圖大型斑岩銅礦進行了系統研究,建立了包古圖斑岩銅礦成岩成礦年代學譜系,探討了成礦作用。測定了哈臘蘇斑岩銅礦成礦時代,對成礦流體性質和來源進行了研究,建立了礦床模型,提出早期成礦作用發生在中泥盆世,與斑岩有關,晚期疊加成礦作用發生在中晚三疊世,與構造—岩漿—熱液活動有關。
哈臘蘇中型斑岩銅礦區景觀
包古圖大型斑岩銅礦區景觀
岩礦和化石標本標准化整理、整合及共享試點:屬科技部、財政部自然科技資源共享平台項目中的子課題,主要完成人員有:張德全、崔艷合、佘宏全、唐紹華、李進文、豐成友、張作衡、白鴿、楊鄖城等。項目採集或收集整理了湖北大冶鐵礦、江西德興斑岩銅礦、雲南個舊錫礦、山東焦家、新城金礦等43個大中型金屬礦床標本共2882件,編寫完成了所有43個礦床和2882件岩礦石標本的描述和信息記錄工作。標本全部保存於資源所專業展覽館內,每一個岩礦石均建立了相關信息數據資料。可以通過網路查閱了解礦床的位置、用途、資源編號、規模大小、礦床特徵、礦石和礦體特徵、品位、主要地質圖件、分析數據等51項信息內容;同時提供單個岩礦石標本的結構構造特徵、礦石照片、提供標本的聯系方式等29項具體信息。主要應用網路服務面向社會和地質專業部門提供瀏覽性服務,為地質科學院研究生教育提供試驗教育服務。
2006~2008年岩礦石標本標准化整理礦床分布圖
F. 中國的采礦業是私人經營的還是國家經營的
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地下所賦存的資源也是國家所有。國家是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但是礦產的使用權(礦業權)的主體可以是國家,自然人,公司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我國的煤礦的開采主體既有國有企業,也有上市公司,還有很多私人老闆;另外不能忽視的是還有很多不具有采礦權的非法個體從事煤炭開采。造成我國煤礦事故頻發的因素有很多,這其中既有我國煤炭資源賦存的地質條件有關(高濃度瓦斯等),也有技術上的原因(科研缺位,實力不足),更有體制上的原因(重點,比如監管缺失,地方政府牟利)。我國采礦業的公私經營跟礦難發生的頻率當然也有很大的關系。大型煤炭企業實力雄厚,人才儲備,科研投入充足,容易被國家監管。小型煤炭企業,特別是大量的個體經營,是以贏利為首要目的的,因此許多人鋌而走險,為了降低在安全上的投入以獲取暴力。當然,小型煤炭企業的安全事故不易被監管。所以去年國家在山西強行關閉了大量的私營煤炭(造成了我國暫時性的煤炭短缺,山西經濟增速下滑),很多老闆開始轉戰內蒙(內蒙近幾年經濟發展很快,數據很好看,這跟煤炭業拉動密不可分)。
如果想寫這方面的論文,可以從監管上下手,同時還要兼顧煤炭業對經濟的影響。向國土資源部多收集些統計資料。
G.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第四條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第六條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第七條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第八條國家鼓勵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九條在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條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於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照顧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國家的統一規劃,對可以由本地方開發的礦產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第十二條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特定礦種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三條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負責審查批准供礦山建設設計使用的勘探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報送單位。勘探報告未經批准,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第十四條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和各類礦產儲量的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國務院規定匯交或者填報。第十五條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