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力資源的性質是什麼
人力資源的性質是能動性、兩重性、時效性、社會性、連續性、再生性。
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什麼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2)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屬於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原人事局合並後的單位。
一般的下屬單位有:社保局、就業局、醫保局、勞動監察局、外國專家局、事業單位管理局、人才中心、勞動人事仲裁、職業培訓中心等。
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或檔案)、勞動合同、用工(人)、引進國外專家;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種社會保險;勞動人事監察、勞動人事仲裁、行政復議;職業與技術培訓、公務員考試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人力資源公司的單位性質
做為人力資源總監,必須做好兩件事:一是不斷為公司尋找合適的人才;二是不斷為公司培養未來需要的人才。不然,就是失職。
㈣ 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是什麼級別
正處級。
佳木斯市簡稱佳市,是個地級市,行政級別是正廳(局)級的。
市人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行政級別是正處級,局長的行政級別也就是正處級的了。
㈤ 請問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是什麼類型的單位
企業類型的服務類的公司。
㈥ 人力資源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一般是服務類公司,也可以是實體的,因為勞務派遣即是實體。
1、人力資源公司主要是提供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的,一般以為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咨詢、培訓、測評、招聘為主業,也有搞勞務派遣的,也有針對個人的檔案託管、人事代理的。
2、人力資源公司靠前面的業務賣方案、軟體或培訓、代理收費。
㈦ 人力資源公司主要的工作性質是什麼呢
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指進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專業服務第三方公司。
主要業務內容大致如有:
1、勞務外包和派遣;
2、代理招聘或獵頭服務;
3、代理勞動關系管理,以及代理社保和公積金業務;
4、勞動人事檔案管理;
5、培訓業務與內外部課程體系;
6、人力資源趨勢分析與薪酬報告;
7、其他人力資源相關的業務代理。
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行政單位!
1、行政單位的定義: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如公安局、工商局、稅務局、人社局等。
2、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如醫院、學校等。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社會服務組織。(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