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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資源稅怎麼收

發布時間: 2022-09-01 12:06:35

A. 資源稅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一)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國家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2016年7月1日國家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B.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近年來,資源稅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隨之落地,現我將資源稅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查閱了解。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原油天然氣的稅收優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1.對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

2.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採油,是指二次採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採油。

4.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述減免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煤炭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

1.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2.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納稅人開採的煤炭,同時符合上述減稅情形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稀土、鎢、鉬的稅收優惠

3無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鐵礦石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46號)

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水資源的稅收優惠

2016年7月1日起,水資源稅在河北試點徵收,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適用稅額標准×實際取用水量。

關於水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

1.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2.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發[2016]34號)

1.下列取用水不徵收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用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6)水源熱泵系統利用封閉型回灌技術回灌的水;油田生產中開採的原油混合液經分離凈化後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

(2)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鹹水、微鹹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管理規定

除上述所列應稅品目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基本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2.國務院法規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

1.關於資源稅優惠政策及管理

(1)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2)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3)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2.關於共伴生礦產的征免稅的處理

為促進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減征資源稅的充填開采,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採用先進適用的膠結或膏體等充填方式;二是對采空區實行全覆蓋充填;三是對地下含水層和地表生態進行必要的保護。

我提示

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優惠,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需單獨核算,否則不予減稅。

2. 資源稅減免稅實行備案管理的,納稅人需要按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備案。

3.開采銷售的應稅礦產資源(同一筆銷售業務)同時符合兩項(含)以上資源稅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的,可選擇享受較為優惠的一項政策,不得疊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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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稅目和稅率(1)原油8一30元/噸(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一5元/噸(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 第四條 計稅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包括應稅產品實際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部分。視同銷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的,視同原礦銷售;(二)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後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精礦銷售;(三)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視同應稅產品銷售。《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有視同銷售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或者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計稅價格:(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四)按後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後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後確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D. 煤礦企業交哪些稅謝謝

主要稅種如下:
增值稅
其中:銷項稅 17%
進項稅 17%,13%(購進木材等適宜13%稅率的原材料),7%(運費)
城 建 稅:應納增值稅的7%
資 源 稅
車 船 使 用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企 業 所 得 稅
教 育 費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費 附 加
礦 產 資 源 補 償 費
維 簡 費
安 全 服 務 費
育 林 基 金
排 污 費
水 土 保 護 費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防 洪 保 安 費
主要副食品調控基金
殘 保 基 金

E. 焦煤徵收資源稅嗎

一、煤炭資源稅計征方法

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煤炭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以下簡稱洗選煤)。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

二、應稅煤炭銷售額

應稅煤炭銷售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確定。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2、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3、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4、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和本通知有關規定確定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三、適用稅率

1、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

2、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省級人民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稅率在公布前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3、跨省煤田的適用稅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四、關於稅收優惠

1、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衰竭期煤礦,是指剩餘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餘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

2、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納稅人開採的煤炭,同時符合上述減稅情形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五、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F. 老師:請問煤礦資源稅是怎麼算的,謝謝!

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改為從價計征,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

G. 煤炭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煤炭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從價計征後條例規定的稅率是2%-10%,各省的稅率是不一樣的:
內蒙為9%,山西8%,寧夏6.5%,陝西6%,青海為6%,新疆為6%,雲南5.5%,貴州5%,山東4%,重慶3%。
甘肅、湖南、四川、廣西,均為2.5%。
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河北、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均為2%。

H. 礦產資源稅是什麼徵收標准又是怎樣的

礦產資源稅
國家對采礦權人徵收的稅收。是實施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稅種。
礦產資源稅徵收標准
在資源稅開征的三十多年裡,我國已經把礦產資源基本納入資源稅費管理體系中,但征稅范圍偏窄,稅費重疊等問題長期沒有解決。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更坦言,大多數資源品目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的做法,早就不適應市場的需求。原來按照總量定額徵收,比如一噸固定多少錢,現在全面推廣從價計征,按照企業銷售收入,規定比例稅率范圍,能夠在稅率和礦產品價格之間建立一個自動調節機制。
以鋁土礦為例,去年末受到國內氧化鋁價格跌入歷史低位的影響,國產礦石價格每噸下滑了近50元。如果按照資源稅從量計征原則,不論市場價格漲跌礦山都得負擔每噸20元左右的費用。這種情況,導致價格上漲時礦產被大量無序開發,價格下跌時企業又不堪重負。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鐵礦、金礦、銅礦等21個列舉名稱的資源品目以及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都會納入從價計征范圍,稅率幅度范圍為1%到15%。各地可在此稅率幅度范圍,根據本地情況確定適用稅率。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礦產資源稅費改革
為適應市場變化,加快礦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11月29日,國土資源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共同發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明確“十三五”時期礦產資源管理與礦業發展目標,及未來工作重點。
當前,我國能源資源需求增速放緩,但需求總量仍維持高位運行。國土部預計,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約為50億噸標准煤,鐵礦石7.5億噸標礦,精煉銅1350萬噸,原鋁3500萬噸。受國際礦業市場影響,國內勘查投入趨於下行,增大了我國礦產資源安全供應風險。
另一方面,受世界經濟低迷、需求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全球礦產品供應總體過剩,價格急劇下跌,礦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放緩。國內礦業企業普遍經營困難,煤炭、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同時,世界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迅猛發展,我國相關礦產資源產業發展層次低,資源保護力度有待加強。

I. 煤炭資源稅稅率折算率如何算

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納稅人開采並銷售應稅煤炭按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繳納資源稅。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原煤是指開采出的毛煤經過簡單選矸(矸石直徑50mm以上)後的煤炭,以及經過篩選分類後的篩選煤等。

洗選煤是指經過篩選、破碎、水洗、風洗等物理化學工藝,去灰去矸後的煤炭產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計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原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洗選煤計稅銷售額按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計算。洗選煤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洗選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銷售應稅煤炭的,在銷售環節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後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產品的,視同銷售,在原煤或者洗選煤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9)煤礦資源稅怎麼收擴展閱讀

稅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應稅煤炭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稅價格: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按同類應稅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潤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