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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醫療資源哪些地方未完善

發布時間: 2022-08-30 18:37:06

⑴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9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人格尊嚴,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三條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殘疾人保障事業和福利事業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職責,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做好服務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財政補助、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為鄉鎮、街道以及殘疾人較多地方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人員,做好殘疾人相關服務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問題。第六條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託,開展殘疾人工作,發展殘疾人事業。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本省各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第八條殘疾人分類分級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准和程序評定。符合規定的,由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免費發放殘疾人證。第九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在全國助殘日開展扶殘助殘主題活動。第二章預防與康復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制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各類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各方面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控制殘疾的發展,減輕殘疾程度。第十一條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應當針對遺傳、地方病等方面的致殘因素,建立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對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者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家人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醫療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對新生殘疾兒應當建檔立卡,並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定期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加強信息收集和動態監測,定期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殘疾人狀況和致殘原因。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確定殘疾人康復項目,制訂實施計劃,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第十四條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設立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培訓康復工作人員,進行康復技術指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殘疾人康復醫學科室,指導專科醫院、城市社區和鄉村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醫療業務,建立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資源共享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對個人設立精神殘疾、智力殘疾等康復治療機構的,給予補貼。第十五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政府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實施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提供包括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內容的搶救性康復服務。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實施醫療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康復治療和康復訓練給予補助;免費為貧困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免費為殘疾人實施白內障手術。

⑵ 求殘疾人社會保障及農村醫療救助相關資料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於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用基金。基金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願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農村醫療救助。
(三)鼓勵社會各界自願捐贈資金用於農村醫療救助。
(四)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規定可用於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實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困難地區給予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等貧困地區農村醫療救助給予適當支持,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助下級的預算資金全部通過國庫劃撥,預算外資金的劃撥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用於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補助救助對象的大病醫療費用,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計劃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民政部門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第五條 縣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於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縣級民政部門設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於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
第六條 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按季或按月劃撥至本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經批准用於農村醫療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應及時由財政專戶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補助資金之後及時全額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社會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項資金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及時交存同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
第七條 農村醫療救助的享受對象及救助金額,由個人提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審批。經批準的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有困難的,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並對患大病救助對象難以自負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經批准後支付。
第八條 用於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核撥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並通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有關手續。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的救助對象大病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核撥至民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由縣級民政部門支付給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或由縣級民政部門通過銀行、郵局等直接支付給救助對象,也可以採取其他社會化發放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九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應通過張榜公布和新聞媒體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必須全部用於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民政部、財政部根據需要,對各地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條 發現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故意虛報有關數字和情況騙取上級補助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並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將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上級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民政部負責解釋。

⑶ 2021年的殘疾人政策

2021年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內容:
1、殘疾人社會救助
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改善供養條件。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准和封頂線。
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對於殘疾人申請社會救助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提供相應便利條件。
2、殘疾人福利補貼
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補貼標准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殘疾人基本需求相適應,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准,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
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4、基本住房
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各地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
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准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5、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對其優惠提供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扶持,吸納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在符合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地鐵站及公交站點間的短距離運輸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自主參加的職業培訓可以按規定予以補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肅查處強迫殘疾人勞動、不依法與殘疾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歧視殘疾人行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6、康復輔具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
7、無障礙和服務設施
逐步推進農村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
完善信息無障礙標准體系,逐步推進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製品加配字幕,鼓勵食品葯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鼓勵電視台開辦手語欄目,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
8、研究制定聾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費支持政策。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閱聽設備。各地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

⑷ 2021年殘疾人最新政策

2021年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內容:
1、殘疾人社會救助
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改善供養條件。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准和封頂線。
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對於殘疾人申請社會救助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提供相應便利條件。
2、殘疾人福利補貼
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補貼標准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殘疾人基本需求相適應,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准,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
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4、基本住房
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各地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
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准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5、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對其優惠提供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扶持,吸納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在符合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地鐵站及公交站點間的短距離運輸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自主參加的職業培訓可以按規定予以補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肅查處強迫殘疾人勞動、不依法與殘疾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歧視殘疾人行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6、康復輔具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
7、無障礙和服務設施
逐步推進農村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
完善信息無障礙標准體系,逐步推進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製品加配字幕,鼓勵食品葯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鼓勵電視台開辦手語欄目,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
8、研究制定聾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費支持政策。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閱聽設備。各地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

⑸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立法宗旨〕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人格尊嚴,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權利保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三條〔特別保障〕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第四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殘疾人保障事業和福利事業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職責,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做好服務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財政補助、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為鄉鎮、街道以及殘疾人較多地方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人員,做好殘疾人相關服務工作。第五條〔殘工委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問題。第六條〔殘聯職責〕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託,開展殘疾人工作,發展殘疾人事業。第七條〔經費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本省各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第八條〔殘疾評定〕殘疾人分類分級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准和程序評定。符合規定的,由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 (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免費發放殘疾人證。第九條〔助殘活動〕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在全國助殘日開展扶殘助殘主題活動。第二章預防與康復第十條〔殘疾預防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殘疾預防工作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各類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各方面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控制殘疾的發展,減輕殘疾程度。第十一條〔殘疾預防措施〕縣級以上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針對遺傳、地方病等方面的致殘因素,建立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
對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者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家人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醫療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對新生殘疾兒應當建檔立卡,並向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報告。第十二條〔調查與分析〕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定期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加強信息收集和動態監測,定期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殘疾人狀況和致殘原因。第十三條〔康復項目和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確定殘疾人康復項目,制定實施計劃,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第十四條〔康復機構〕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設立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培訓康復工作人員,進行康復技術指導。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殘疾人康復醫學科室,指導專科醫院、城市社區和鄉村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醫療業務,建立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資源共享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
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對個人設立精神殘疾、智力殘疾等康復治療機構的,給予補貼。第十五條〔人員培訓〕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政府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⑹ 我國對殘疾人的政策與補助

關於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錶王新憲等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首先要解決的是民生問題,而民生問題解決的基礎在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黨中央和國務院正在採取各種措施,全力推進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工作。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殘疾人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受益群體之一。因此,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建立有效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 8296萬人,殘疾人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涉及近三億人口。殘疾人雖然是個龐大的群體,但是殘疾人的經濟狀況普遍較差,並且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他們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生活差距越來越大。據200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藍皮書》中的資料顯示,通過對7140個居民家庭進行調查,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96,中國的貧富差距約18倍。東中西部城市殘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約為1至3倍,農村殘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約為1至2倍。據調查顯示,2005年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16924元,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為6660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100元,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800元;河南省駐馬店市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900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906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300元,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陝西省2004-2005年對3個縣的調查顯示,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2281元,而農村殘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781元。2006年寶雞市陳倉區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971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2850元。不僅如此,在日常生活方面殘疾人往往還有許多特殊需求,除了與健全人相同的日常生活支出外,他們還要支付康復、輔助器具等費用,比如精神殘疾人的日常治療費用,下肢殘疾人出行的代步車輛的購買和日常維修費用等。如果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不能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這些特殊需求,對殘疾人和健全人採取相同的保障措施,實行相同的保障標准,也勢必會導致殘疾人的實際生活質量低於健全人。因此,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根據殘疾人的特點和特殊需求,建立專門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
建議做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切實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1�在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中制定優惠和扶助殘疾人的統一政策。比如制定殘疾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優惠和扶助辦法;在醫療保險中擴大殘疾人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的病種范圍,提高殘疾人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比例等。
2�完善對殘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無論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應當實行「分類施保」政策,根據殘疾程度、經濟收入、消費需求的不同,殘疾人可以享受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且適當提高對殘疾人的保障水平;按照殘疾人個人收入水平,而不是其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為享受低保的評估依據,切實減輕殘疾家庭負擔。
3�建立殘疾人定額補貼制度。建議國家吸納一些地方的成熟經驗,對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實行定額補貼制度,根據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不同,給予殘疾人相應定額補貼,作為對殘疾人的一項普遍福利制度。
4�建立重度殘疾人的養護(安養)制度。據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我國成年重度殘疾人和老年殘疾人中約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養,特別是嚴重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往往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國家和社會不應把這種供養責任完全轉嫁給家庭承擔。因此建議建立重度殘疾人的養護(安養)制度,對於供養重度殘疾人的家庭給予相應的補貼,對於集中供養殘疾人的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同時要出台相應優惠、扶持政策,大力倡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5�建立多種殘疾人專項社會救助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由政府提供殘疾人醫療、教育專項救助經費、以及殘疾人輔助器具專項補貼經費等,逐步形成完善的殘疾人救助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城市無業殘疾人的醫療、教育、康復、生活等的救助力度,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關於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殘疾人醫療難問題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錶王新憲等

近年來,我國醫療服務費用的上漲幅度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醫療服務費用增長速度超過了人均收入的增長,醫葯衛生消費支出已成為我國居民繼家庭食品、教育支出後的第三大消費。與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相對應的是,我國醫療保障覆蓋水平不高,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目前中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面只有1億多人,不到全部城鎮人口的1/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僅為19�94%,大多數城鎮居民和農民看病完全要靠自己支付費用。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 8296萬人,殘疾人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殘疾人的經濟狀況普遍較差,他們的平均收入普遍低於當地農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浙江為例,2005年當地農民人均年收入為6660元,而殘疾人家庭人均僅為1800元;河南駐馬店市2006年農民年收入為2906元,而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1700元;陝西省2004-2005年對3個縣的調查顯示,當地農民人均收入為2281元,而農村殘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781元。面對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障措施的缺失,許多殘疾人只能小病熬、大病拖,因病致殘、因殘致貧現象十分普遍。
農村殘疾人的醫療狀況堪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部分農村殘疾人的醫療狀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處於起步階段,覆蓋面有限,許多殘疾人尚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使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許多殘疾人也無力繳納個人承擔的費用,並且許多殘疾人有特殊需求的醫療項目沒有納入報銷范圍;即使納入報銷范圍的項目,報銷比例也普遍偏低。
城市殘疾人的醫療狀況也不容樂觀。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許多殘疾人難以就業,他們的醫療得不到任何形式的保障;即使就業的殘疾人,很多人也因為種種原因未能享受醫療保險。據調查顯示,武漢市硚口區約有四成殘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殘疾人沒有基本醫療保障。武漢市洪山區60%以上的殘疾人家庭因支付醫療費用而負債累累。武漢市80%無職業的精神病患者散居在社區里,沒有醫療保障,給其家庭和社區造成極大負擔。
針對貧困群體的醫療問題,許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優惠和救助辦法,如減免貧困群體的掛號費、門診費、住院費等;針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困難的,減免個人出資部分,由財政局或民政局列支補貼;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貧困患者,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但是,國家和地方在醫療方面普遍缺乏對殘疾人的優惠和扶助政策,沒有形成相應的醫療和優惠制度。對貧困群體提供的醫療救助,因為納入救助的疾病范圍有限,救助條件設置偏高、救助資金偏低,致使享受優惠和救助的殘疾人都十分有限。有的地方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疾病還不到十種;有的地方規定個人醫療費用一年內農村超過2萬元、城市超過3萬元的才可以申請醫療救助;有的地方一個特困的重大外科手術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500元,一個重症肝炎患者或危重晚期血吸蟲病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600元,一個重症胰腺炎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800元。對於很多極度貧困的殘疾人,即使可以申請到醫療救助資金的扶助,在醫療上仍然面臨諸多困難。
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且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不僅要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或者費用低廉的醫療保健服務,而且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特需的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就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助。殘疾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醫療問題又是殘疾人面臨的現實問題,殘疾人醫療問題的解決必將極大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因此,提出如下建議,希望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殘疾人在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建議國家在醫療方面制定優惠和扶助殘疾人的統一政策,切實解決殘疾人面臨的醫療難問題。
2.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對殘疾人個人出資部分實行免繳,由財政列支補貼,確保殘疾人的參合率;與殘疾有關的重大疾病,應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擴大殘疾人報銷醫療費用項目、提高比例。
3.制定相關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城市無業殘疾人的醫療問題。
4.殘疾人醫療特殊項目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降低殘疾人申請醫療救助的門檻,不斷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力度。

關於農村稅費改革後應出台殘疾人優惠政策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的經濟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需要採取特別的扶助措施。
在執行農業稅時,各地政府普遍出台減免殘疾人農業稅費的相關規定,按照殘疾人殘疾程度的不同,分別予以減免農業稅的100%、50%、30%。農村殘疾人還普遍享受「三提五統」減免,積累工、義務工、水利工等勞務和替代費減免。同時,村集體根據規定可以從農業稅中提取6%的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並普遍把其中的部分資金用於補貼殘疾人的生產、生活。
取消農業稅後,農村殘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繳納農業稅,導致農村針對殘疾人最主要的優惠措施消失;健全人還可以得到政府的生產性補貼,而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補貼;村集體由於不能繼續提取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補貼殘疾人的資金鏈條斷裂。以上原因導致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我們在武漢市調研時發現,農村健全人在獲得農業稅減免後,再加上政府的生產性補貼,年平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黃岡市在取消農業稅後,與健全人相比,殘疾人人均相對收入減少400-500元。在其他地方,調研組也得到基本一致的結果。
針對農村殘疾人收入普遍減少的情況,湖北、湖南兩省採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在推行農村低保試點的地方,將殘疾人優先納入低保,在沒有推行農村低保的地方,將殘疾人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二是對農村符合「五保」條件的殘疾人,優先納入「五保」供養范圍;三是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納入政府相關就業項目培訓計劃。部分市、縣結合本地實際,也出台了一些優惠政策,比如湖南省衡陽市規定,農村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收一事一議費,免除「兩工」負擔,對飲食起居需要護理的農村重度殘疾人,免除其法定撫養義務人中一人的「兩工」負擔。湖南省華容縣治河渡鎮為每名殘疾人多劃撥1-2畝承包地,用於轉租經營,以此增加殘疾人的收入。
湖北省在解決農村殘疾人的「吃」、「住」問題上的做法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湖北省對全省農村特困戶普遍進行定額補貼,每人每年120元,全省13萬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對象,在定補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新增補助60元,所需780萬元經費由省財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各負擔一半。武漢市對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30元,輕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20元。湖北省爭取「中殘聯專項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1萬戶,省里每戶配套1500元,由省發改委負責落實。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將另外3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分別列入「農村特困戶安居工程」和「搬遷扶貧項目」。危房改造項目受到殘疾人和廣大群眾的一致贊譽。湖北省洪湖市殘疾人李茂盛入住項目房後,其親友在恭賀新房落成的牌匾上赫然寫著「李府大廈落成」,盡管在鄰居樓房的掩映下,李家的新房顯得非常寒磣,但他仍然喜不自禁,對政府的感激之情洋溢於表。
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針對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沒有出台專門優惠殘疾人的政策,少數地方盡管出台了一些優惠政策,但優惠內容太少,優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彌補農業稅取消後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在兩省推行農村低保制度過程中,對殘疾人的優惠因制度限制也未能充分體現;再加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使這個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如湖南省122個縣(市、區)中,36個縣(市、區)尚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佔29�5%。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實行農村特困救助,救助標准月人均只有8�5元。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縣(市、區),低保金標准也普遍偏低。不符合低保標准或者社會救助條件,徘徊在貧困線上的殘疾人數量很多,但無法獲得任何優惠和扶助。此外,雖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雖有父母但父母無經濟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不能進入「五保」供養范圍。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針對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應當制定專門的統一扶助政策,按照農村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不同給予定額補貼,經費來源應當由中央與省級財政共同承擔。
二、全面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的住房問題,繼續加大「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資金投入,並鼓勵和號召社會力量參與。
三、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低保金標准,並對殘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顧和政策上的傾斜。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實施分類救助的原則,針對殘疾人專門制定相應的救助標准和救助措施。
四、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無經濟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應納入「五保」供養范圍。
五、對於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應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應當能最大程度地促進殘疾人就業。

關於應解決殘疾人醫療方面的特殊困難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殘疾人在醫療方面存在較多困難,因病致殘、因殘致貧現象十分普遍。
據武漢市叫硚口區調查顯示,約有四成殘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殘疾人沒有基本醫療保障。武漢市洪山區60%以上的殘疾人家庭因支付醫療費用而負債累累。武漢市80%無職業的精神病患者散居在社區里,沒有醫療保障,給其家庭和社區造成極大負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湖南省華容縣農村殘疾人基本都已進入農村合作醫療,就醫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該縣城鎮殘疾人就醫難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主要原因是城鎮殘疾人絕大部分無工作單位或已下崗,該縣又未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很多地方針對貧困群體建立了醫療救助制度。湖南省2006年由財政廳配合民政廳選擇部分市縣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目前已有105個縣(市區)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湖南嶽陽等地還建立了城鄉一體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但是,目前的醫療救助制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納入救助的疾病范圍有限,洪湖市僅有8種疾病列入大病醫療救助范圍。二是救助條件設置偏高、救助資金偏低。如岳陽市規定個人醫療費用一年內農村超過2萬元、城市超過3萬元的才可以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由於各區縣財政匹配資金普遍不足,受助金額標准較低,有的縣區一個特困的重大外科手術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才500元,一個重症肝炎患者或危重晚期血吸蟲病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僅600元,一個重症胰腺炎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也才800元。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很多殘疾人無力繳納個人承擔的10-15元費用,地方相應採取了一些扶助殘疾人的措施。湖北省43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中,均規定參加合作醫療的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幫助解決。湖南省長沙縣、望城縣、湘潭縣、衡陽縣、耒陽市、長寧市等地都對殘疾人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實行免繳,由財政局和民政局列支補貼。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處於試點階段,許多地方還沒有開展,這些地方的殘疾人仍然缺少制度上的保障。二是雖然部分地區有減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但是該項優惠政策並沒有覆蓋所有貧困殘疾人,很多貧困殘疾人仍然無力繳納相關費用,武漢市目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殘疾人僅占農村殘疾人口的29�72%。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費用的范圍和比例有待提高,很多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沒有納入報銷范圍,而且納入報銷范圍的項目報銷比例普遍偏低。四是重病門診費用沒有納入報銷范圍。
為此,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
一、擴大醫療救助的范圍,特別是本地方的高發疾病、流行病要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費用較高的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也應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比如精神殘疾人的醫療費用等。不斷提高救助資金補助標准,能切實減輕殘疾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在農村普遍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免除貧困殘疾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由地方財政列支。將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報銷范圍,並提高報銷比例。將重病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三、各地應當規范康復經費的使用,提高康復經費的使用效率,切實解決殘疾人面臨的緊迫康復需求。

關於重視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教育問題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的教育問題應受到重視,需要出台相應的優惠政策。
各地針對殘疾人教育問題主要採取的優惠措施有:一、保證殘疾學生優先享受「兩免一補」。湖北省優先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納入「兩免一補」范圍。武漢市規定低保戶子女可以享受教育定額補貼,小學100元、初中200元、高中350-600元不等,殘疾學生被納入其中。二、對考取大學的貧困殘疾學生給予一次性補貼,湖北對本科生獎勵1000元,專科生獎勵800元。武漢市對殘疾人學生給予學費補貼,考入中專800元、大專1000元、本科1500元。三、部分地方優先將特教學校的貧困學生納入低保范圍。
但是,由於經濟困難、外界障礙等多種原因,導致殘疾人總體教育程度偏低。武漢市新洲區潘塘街殘疾人中文盲1120人,占殘疾人總數的59%。小學文化程度的613人,占殘疾人總數的32�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人。絕大多數殘疾人未接受任何職業技能培訓,沒有一人接受過高等教育。盲、聾、啞三類適齡兒童少年教育狀況更為堪憂,適齡殘疾兒童的入學率與義務教育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為家庭貧困而輟學的有兩到三成。特殊教育學校發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武漢市6個遠城區只有3個區分別有一所特教學校。現有特教學校無論是結構、布局、規模和門類,還是辦學條件、經費和師資力量都遠遠不能滿足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需求,而多數農村家庭又沒有能力將適齡殘疾子女送到其他區或者中心城區的特教學校寄宿的經濟能力。與武漢市相比,湖北省其它地區殘疾人面臨的教育問題更為突出,殘疾人教育權利很難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殘疾人子女的教育問題也十分突出,由於家庭貧困,許多殘疾人子女沒有讀完小學就不得不輟學,不少殘疾人子女初中未畢業就外出打工。殘疾人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在接受教育過程中普遍遭受歧視的現象還很嚴重。
建議:
一、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根據其特殊需求,在生活費、學慣用品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政策。
二、國家應當科學發展特殊教育,在特教學校建設、師資培訓、經費保障、課程設置等方面制定相應優惠措施,確保特教學校的良性發展,滿足殘疾人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三、根據殘疾人的自身特點,開展針對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四、國家應當出台相應優惠措施,確保殘疾人子女可以接受相關教育。

⑺ 農村殘疾人員的社會保障政策是什麼

第十五條、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供養條件的殘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門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養范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護理補貼。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給予補貼。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補助。符合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享受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第十七條、殘疾人在醫療機構就醫掛號免交普通掛號費。鼓勵醫療機構對殘疾人就醫適當減免檢查、治療、住院等有關費用。

第十八條、殘疾人申請廉租房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優先安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納入計劃並給予補貼。對農村殘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權證工本費。因城鄉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由拆遷人協助搬遷。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應當按照方便殘疾人生活的原則,在安置地段、樓層、住宅無障礙改造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十九條、殘疾人免費參觀、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文化館(室)、公共圖書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公園、動物園、風景名勝區等場所。但舉辦體育比賽、大型商業性活動時除外。前款規定場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纜車、游園車等交通工具,對殘疾人減半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盲人、一級肢體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輕軌、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殘疾人搭乘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優先購票,並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公共停車場所免收殘疾人車輛停放費。有關部門和行人應當為殘疾人車輛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條、農村殘疾人、殘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費用。

第二十二條、殘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殘疾人投靠父母、殘疾人投靠子女需要遷移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優先辦理落戶手續,並免收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對殘疾人家庭的有線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按照規定給予優惠。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自來水、煤(天然)氣等,只收取工料費。鼓勵網路經營單位對殘疾人使用網路給予優惠。

⑻ 我國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

弱勢群體的生活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人口眾多,近20年社會急劇轉型,弱勢群體問題日益凸顯。弱勢群體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就存在,估計目前我國的弱勢群體有八千萬之多,對它們的制度保護和法律救濟非常急切和重要。我國的社會保障目前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優撫等內容。

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覆蓋面窄,差異大,與發達國家的統一國民待遇相比,還有很大的距離。

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它包括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失業者、貧困者、下崗職工、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非正規就業者以及在勞動關系中屬於弱勢地位的人等。目前我國弱勢群體是一個規模較大、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群體,"弱勢群體"之弱。

解決對策

1、促進就業是解決貧困的根本措施。

把再就業問題列為國家宏觀調控的戰略目標之一,通過宏觀政策的調整增加就業機會。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第三產業,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就業扶持要向貧困群體傾斜,提高貧困人口的文化素質,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增強就業能力。

2、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社會福利政策向貧困者傾斜。

加大三條保障線的扶持力度,繼續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逐步調整現有社會福利政策,通過社會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建立和健全覆蓋全社會勞動者的社會保障覆蓋面,使各種經濟類型的勞動者都覆蓋在安全網內。

解決社會保障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要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盡快出台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使社會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3、建立城鎮扶貧的監測體系。

把解決失業問題和城鎮扶貧納入宏觀調控之內,應准確掌握失業率、下崗職工的動態情況和勞動爭議、勞動關系的緊張程度等,有必要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一套監測指標體系和預警制度,以便及時調控和採取對策。並在此基礎上,由政府牽頭形成統一的城鎮扶貧管理體系,使扶貧工作制度化、社會化。

(8)殘疾人醫療資源哪些地方未完善擴展閱讀:

弱勢群體應該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

1、弱勢群體的成因受各種因素的制約,既可能是客觀的或自然的,如社會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徵上的健康狀況低下,先天或後天殘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觀的或人為的,如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對城市農民工的社會歧視。

2、貧困性是弱勢群體在經濟利益上所面臨的共同困境。「弱勢群體」這個概念雖然不能完全與「貧困人口」這個概念畫等號,但至少是高度重疊的。

3、在社會和政治層面,他們也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這主要是表現在他們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較低。他們掌握的資源很少,盡管可能人數眾多,但他們的聲音很微弱,他們對利益的表達很難在社會中發表出來,在涉及他們的利益的時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眾媒體來為他們說話。

⑼ 國家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

法律分析: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五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