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一下北京市大興區魏善庄鎮河南辛庄村收取公共資源管理費合理合法嗎,而且
合法不合法看他也沒有北京市物價局合法的收費許可證如果沒有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就是合法的
②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我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體系,建立集中統一、運作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從源頭預防腐敗,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股)權交易、市級審批的礦業權交易以及在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范圍內,使用鞍山市級以上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市級審批的礦業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公共資源交易堅持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范運行,部門監管、行政監察的原則,按照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規則、統一監管措施的要求,將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集中在一個交易平台。第四條對於依法必須進場交易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規避進場交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競買人、供應商、受讓人(以下統稱投標人)參加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動。第二章職責分工第五條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管委)是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簡稱公管局)是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協調機構,承擔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統籌管理和宏觀指導;
(二)制定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則和工作制度;
(三)負責編制鞍山市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目錄;
(四)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五)負責評審專家庫終端的建立與使用管理;
(六)負責代理機構名錄庫的建立、管理與使用;
(七)負責與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各部門或者單位的協調工作;
(八)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九)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並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第六條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市區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組織、管理、服務」的唯一機構,負責安排和組織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其具體職責是:
(一)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開標、評標場所和服務;
(二)負責組織編制有關交易文件,發布交易公告、交易結果等交易信息;
(三)負責建立查詢、咨詢服務體系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指南;
(四)負責專家抽取、使用;
(五)負責電子網路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負責維護交易活動秩序,協助監管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問題;
(七)負責受理質疑工作;
(八)負責組織或者參與交易活動的履約驗收工作;
(九)負責文字、音像、圖片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提供檔案查詢服務。第七條市發展改革、建設、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等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
市監察部門負責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履職情況進行監察。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第三章交易范圍、方式和程序第八條納入鞍山市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目錄的下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進入交易中心交易:
(一)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為主的建設工程,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採用BT、BOT、TOT等融資方式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選擇等;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三)以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為主的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以及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市級審批的探礦權及采礦權的出讓;
(五)國有(集體)企業產(股)權轉讓;
(六)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
(七)涉訟涉訴國有資產、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不可返還的贓物、無主物以及抵債物等財物的處置;
(八)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公交線路和計程車營運權、供水、供氣等特種行業經營權的轉讓;
(九)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葯品及醫療器械的采購;
(十)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市場配置的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
因國家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程序進行交易的,應當報公管局審核後,報公管委批准。由於應急、搶險救災不能進入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經市政府批准,可以在實施交易後報公管局備案。
③ 煙台市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市政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市政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公共資源,是指政府為了滿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規劃區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市政設施、公共場地(所)、公共空間以及相關的無形資產、公共服務等。
本辦法所稱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市、區(市)政府(管委)依法出讓或者以其他有償方式(出租、出借等)依法轉讓市政公共資源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及其相關權益,所取得的收入。第四條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積極提供優質市政公共資源;
(二)堅持合理開發利用,提高市政公共資源使用效率;
(三)堅持合理平衡負擔,兼顧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利益;
(四)堅持共享發展成果,規范市政公共資源收益管理。第五條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夠保障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應當免費使用。
資源相對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會公眾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可以有償使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以進行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一)城市供水、供氣、供熱;
(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
(三)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城市公共場地、場所;
(五)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
(六)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
(七)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
(八)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第六條市政府設立市政公共資源經營管理委員會,加強對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有償使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完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考核激勵機制,增加有償使用收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市政公共資源經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部門。第七條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人防等市政公共資源有關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事權范圍內公共資源經營權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事權范圍內經營項目的年度出讓計劃;
(二)依照程序組織實施事權范圍內的公共資源經營權出讓工作,並保存經營項目檔案;
(三)建立經營項目評估制度,制定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評價標准;
(四)監督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和《經營合同》約定的義務;
(五)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
(六)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受理公眾對經營者的投訴,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七)制定臨時接管應急預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狀態下,臨時接管經營項目;
(八)協助相關部門核算經營者的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九)保守公共資源經營權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市財政、國資、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市、區(市)政府(管委)市政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第九條市、區(市)政府(管委)可以根據城市管理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有償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項目。利用市政公共資源從事面向公眾的經營活動並收取費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收費標准由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第十條市、區(市)政府(管委)確定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評估,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和相關方面專家意見。
④ 公共資源佔用涉及到哪些法律
治安法 刑法 行政法
⑤ 公民如何享受國家公共資源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公民都平等享有公共資源的權利,這是原則。國家將以公共資源進行招、拍、竟、掛所獲得的收入,一是用於公共設施的建設,二是用於公民某項福利的改善等。
⑥ 自修蓄水池,水源屬村裡的公共資源合法么
摘要 您好,我正在幫您查詢相關的信息,馬上回復您。
⑦ 道牙以上多少米屬於公共資源
30公分。
道牙是路緣石的別名,簡稱緣石,分為立緣石和平緣石;一般分為立道牙和平道牙兩種形式,是用來在道路上劃分不同區域,將車行道和人行道分開時必須採用立道牙,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分開採用平道牙或者採用不同色塊和材質的道板轉。
⑧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交易市場,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的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行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
依法不需要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公共資源交易實行集中監管與共同監管相結合,遵循統一進場、公開透明、公平誠信、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規范化運行,提高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和服務能力。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協調和指導等工作。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作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綜合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級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集中監管,對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與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共同監管;
(二)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規范化管理的相關制度;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管理等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的工作,管理和考核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本領域內除集中監管事項外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協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管理相關工作。
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交易平台運行實施審計監督。
監察機關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等情況進行監察。第七條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前依法應當辦理的立項、審批、交易方式確定等事項,以及交易後合同履行等工作,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交易平台和目錄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利用信息、專家和場所等資源整合共享的優勢,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提供服務。
本市已經設立的各類領域性、區域性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監督管理。其中,鄉鎮(街道)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小型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的交易事項,由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並由區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依法監督管理。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覆蓋全市的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通過連接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有關主管部門的電子監管系統,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在線服務、監管設施,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務、監管等功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息、交易信息、監管信息整合共享,並為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在線監管提供保障。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規范、收費標准和監督渠道應當依法確定,並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是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保障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為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項目提供進場登記、信息發布、專家抽取以及場地保障等服務。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不得代行審批、備案、監管、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不得限制交易主體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