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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收的罰款去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8-22 03:16:10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2020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第四條自然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二章管轄第五條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省級、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第七條自然資源部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是指:

(一)國務院要求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部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其他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管轄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

(一)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而不予立案調查的;

(二)案情復雜,情節惡劣,有重大影響的。

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本級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除外。第九條有管轄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管轄決定。第十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受移送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章立案、調查和審理第十一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涉嫌違法的,應當及時核查。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予以制止。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一)違法行為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三)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

(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第十三條立案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案件承辦人員,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案件調查人員應當不少於2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第十四條調查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第十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並就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二)詢問當事人以及相關人員,進入違法現場進行檢查、勘測、拍照、錄音、攝像,查閱和復印相關材料;

(三)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條當事人拒絕調查取證或者採取暴力、威脅的方式阻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取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❷ 自然資源部通報31起土地案件,對違法佔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等。

這次公開通報的31起案件,涉及違法佔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主要是工廠廠房、交易市場、停車場、挖湖造景、盜采黑土等非農建設項目。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從嚴查處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是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總體上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這些案件查處的共性是體現了從嚴的要求,有的項目一動土即被制止和查處,該復耕的限期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目前,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違法佔用的狀態已基本消除,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向社會公開通報31起案件查處情況,可以切實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時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對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公開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首先,提醒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打消僥幸心理,耕地紅線不得觸碰,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甚至觸犯刑律,竹籃打水一場空,賠了夫人還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黨委政府必須時刻綳緊耕地保護的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層層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增違法佔用耕地行為「零容忍」,嚴格執法,落實好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重大案件會審、報告、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履職盡責,不等不靠,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查處違法佔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發現黨政領導幹部存在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必須依法依規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審計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成果共享,推動追責問責及整改落實,形成打擊違法佔用耕地、守護耕地紅線的合力。

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具體情況:

一、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余某違法佔地建設砂土廠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土地22.51畝(耕地22.16畝)堆放砂石料、建設砂土廠。2019年7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區高某違法佔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裝箱案。2020年5月,西青區高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天津市西青區辛口鎮耕地8.25畝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裝箱。同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同年9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撫寧區田各庄管區邴各庄村永久基本農田13.4畝建設臨時停車場。同月,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該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耕種條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韓某違法佔地建設收儲糧場案。2018年7月,大同市廣靈縣南村鎮南村村民韓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沙泉東堡村5.36畝(耕地4.83畝)建設收儲糧場。同年9月,廣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非法佔用耕地上的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五、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2018年5月,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包頭市達茂旗希拉穆仁鎮呼和點素嘎查耕地32.36畝建設旅遊蒙古包及附屬設施。2019年1月,原達茂旗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並處罰款12.946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達茂旗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目前,該公司已全額繳納罰款,地上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已移交達茂旗財政局。希拉穆仁鎮黨委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六、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2019年4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崔家屯村、三面船鎮馬家溝村耕地25.31畝建設仙俠鎮項目。同年11月,法庫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違法當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法庫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七、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吉林省榆樹市土地建設攪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佔用吉林省榆樹市於家鎮中山村永久基本農田55.83畝建設高速公路攪拌站。同年9月,榆樹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攪拌站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107.9451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八、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采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永久基本農田90.07畝)。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兩次現場核查並制止採挖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於3月立案查處,督促整改。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月底,公安機關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審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九、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周某違法佔地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案。2018年4月,周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奉賢區南橋鎮六墩村土地16.93 畝(永久基本農田11.82畝)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2019年1月,奉賢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十、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青口鎮王某違法佔地建設生產廠區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連雲港市贛榆區城西鎮大里村集體土地25.16畝(耕地19.27畝)建設生產廠區。2020年10月,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建築物,並處罰款29.8547萬元。同年12月,涉案地塊沒收、拆除整改到位,罰款收繳到位。贛榆區紀委監委及城西鎮黨委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等人破壞農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李某、鄭某等人違法佔用土地19.14畝(耕地15.46畝)填埋建築垃圾,造成耕地嚴重毀壞。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並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單某違法佔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單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蚌埠市固鎮縣胡溝鎮魏庄村集體土地17.33畝(永久基本農田11.34畝)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月,單某對11.34畝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墾。2019年12月,固鎮縣人民法院對單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華安經濟開發區九龍工業園土地34.6畝(耕地29.17畝)挖湖造景。漳州市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復耕。

十四、江西省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9年5月,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對豐城市上塘鎮田西村土地203.18畝(耕地188.99畝)進行平整,准備建設工業項目。2020年3月,豐城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21.8052萬元,同時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同年4月,該公司自行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1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接山鎮朝陽庄村土地700畝(耕地510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57畝)建設東平縣朝陽國際旅遊度假區項目,同時非法採石、破壞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1720.5202萬元,罰款520.25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公司已對涉案地塊整改到位,恢復原貌並繳納罰款。泰安市紀委監委、東平縣紀委監委給予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六、河南省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違法佔地建設田園綜合體案。2019年10月,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經批准佔用伊川縣平等鄉永久基本農田87畝建設游樂場、跑馬場、餐飲等非農設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園綜合體。2020年7月,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非農設施,並處罰款474.8249萬元。目前,非農設施已拆除,永久基本農田已復耕,土地已退還。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伊川縣紀委監委給予1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十堰市房縣紅塔鎮高碑村集體土地4.08畝(永久基本農田3.92畝)建設玻纖廠。同月,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8.15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復耕退還,罰款已繳納。

十八、湖南省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破壞農用地案。2018年,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12.8畝(永久基本農田12.62畝)建設採石場,開采建築石料。2019年8月,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送達《起訴意見書》。目前,地上建築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十九、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李某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廣州市番禺區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員崗村土地24.3畝(耕地24畝)建設停車場。2020年4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8.3727萬元。同年12月,當事人拆除地上建築物、硬化地面,復耕並退還土地,全額繳交罰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貯木場案。2020年8月,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崇左市扶綏縣柳橋鎮西華林場上屯分場土地161.5畝(永久基本農田160.78畝)建西華林場貯木場。2021年3月,崇左市扶綏縣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耕復綠。4月,涉案土地復耕復綠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孫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私家莊園案。2017年,孫某、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峰鎮嶺頭村耕地11.15畝建設私家莊園。2019年1月,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違法建築並恢復種植條件。同年11月,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築物和設施,並恢復種植條件。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判決,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二十二、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堆場案。2019年1月,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鎮回龍村4組土地42.66畝(耕地33.5畝)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涉案地塊恢復原狀,復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廠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玉田村7組集體土地10.63畝(耕地7.6畝)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10月,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7.72萬元。同年11月,當事人退還土地,全額繳納罰款,對不符合規劃的地塊復耕到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已沒收並移交江陽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市某生態農庄違法佔地案。2018年8月,凱里市某生態農庄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凱里市舟溪鎮舟南村土地15.39畝(永久基本農田12.5畝)建設2個游泳池、10棟建築物並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凱里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周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玉溪市元江縣紅河街道興元社區大路新寨組、大水平社區新民組耕地63.73畝建設停車場及彩鋼瓦簡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耕涉案地塊。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3名當事人判處緩刑、罰金20萬元。

二十六、陝西省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房案。2020年6月,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寶雞市眉縣首善街道辦岳北村七組耕地75.3畝建廠房,建設圍牆,開挖基坑。同年11月,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並處罰款9.0667萬元。同年12月,該公司繳納罰款,自行拆除圍牆,回填基坑,涉案地塊復耕到位。眉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十七、甘肅省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11月,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袁家營村集體土地29.01畝(耕地27.94畝)建設商貿城項目。2019年4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8.982萬元。同年8月,當事人繳納罰款,9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向榆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沒收地上建築物決定。2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李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毛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同月,湟中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當事人已回填魚塘。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二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金鑫村村委會違法佔地建設市場案。2018年7月,賀蘭縣洪廣鎮金鑫村村委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該村耕地23.12畝建設金山西瓜批發市場。2019年4月,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9.2491萬元。同年8月,村委會繳納了罰款,沒收建築物移交至賀蘭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三十、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景觀項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吉木薩爾鎮土地825.36畝(耕地497.42畝)建設庭州灣景觀項目。同月,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275.1214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沒收,罰款已繳納。

三十一、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4月,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66團4連耕地50.6畝建設木材加工廠。2019年7月,兵團第四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廠房、地面硬化等設施,並處罰款7.59萬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築物被拆除,土地已復墾,罰款已繳納。同年12月,兵團第四師紀委監委對9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談話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處理。上述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違法佔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反映出耕地保護工作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持續打擊和遏制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❸ 國土部門對違法用地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規定佔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退還土地,並且責令恢復土地原狀,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建議向自然資源局詢問,有很多,但基本都是以處罰罰款,責令恢復等

❺ 土地違章要罰款怎麼處理

如果土地違法行為的實施者為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其實施的土地行為違法,並可以一並提起賠償的請求,要求行政機關對因土地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的被侵權人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5)自然資源局收的罰款去哪裡擴展閱讀

違法佔地類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的行為;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行為;

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佔用土地的行為;

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從事其他活動來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為;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還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

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

❻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限期拆除;
5、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明確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審理的具體要求。行政處罰權是重要的行政權力。為加強內部監督,防止調查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確保公平、公正地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保障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增加了審理的環節,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調查報告進行審理」,盡力避免錯案。
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省級、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第七條自然資源部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是指:
(一)國務院要求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部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其他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拓展資料:有管轄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管轄決定。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四條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❼ 自然資源執法處罰的種類和措施有哪些

自然資源處罰一般來說都有警告罰款和相應的拘留。

❽ 上海資源綜合利用單位被行政罰款怎辦

不服自然資源行政處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於自然資源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❾ 去土地資源局交了土地的罰款,如何做會計分錄,急!!!

應該是 借:營業外支出 XXX
貸:現金 XXX
後附罰款單

❿ 國土執法處罰程序

法律分析: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規范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明確查處工作程序和標准,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