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怎麼填人力資源機構服務名稱
你們可以看一下,你的職稱證書下面的章。
一般一級是縣級的。高級應該是市級的人力資源機構。
⑵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廳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
(四)法規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訪接待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六)規劃統計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廳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處。
擬定全省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范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省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省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政策;擬定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
(八)人力資源市場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力資源市場的准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不含副處級及以上幹部)。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省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辦省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省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擬定、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定全省勞動關系政策;擬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省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全省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省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五)工資福利處。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和中央駐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核准工作。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審核省屬企業、事業和中央駐晉企業的職工退休;擬定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定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准調整機制;對使用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省屬以上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定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調整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定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中央駐並和省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十九)工傷保險處。
擬定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擬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實施協議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定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財務資金管理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省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匯總編制本廳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廳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廳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廳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審計處)。
擬定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廳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二十三)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
(二十四)勞動監察局。
擬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
(二十五)省外國專家局(外事處)。
擬定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規劃;負責來晉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牽頭組織對外國專家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六)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負責建立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煉等制度;擬定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二十七)公務員考試錄用處。
負責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招錄工作方案、完善公務員錄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完善面試考官資格認定製度;承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局賦予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任務。
(二十八)公務員考核獎懲處。
完善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督促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省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二十九)公務員培訓教育處。
擬定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准;負責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對口培訓、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擬定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師資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質量評估辦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7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⑶ 人力資源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1、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機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填寫完整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表》;
3、申請報告(包括名稱、地址、申辦原因,資金情況、業務范圍等。業務范圍為:境內職業中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人才信息網路服務,人才推薦、招聘、培訓、測評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4、機構章程(明確服務宗旨、對象、形式;機構組成和人員分工;經費來源渠道等)及內部有關規章、制度(管理制度、財務制度、服務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5、5名專職人員的社保記錄及相對應的中專以上畢業證書。並提供與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的意向書或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6、新設立的機構須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至少10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或證明;
7、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8、應提供4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房產證明,如租賃房屋須提供租賃協議及房東所有權證。
9、國家、省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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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人力資源怎麼申請的呢
在上海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以及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是怎麼辦理的呢?那麼下面就跟大家主要說說注冊公司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滿足條件、所需材料、流程以及注意事項。
一、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滿足條件
1、公司的注冊資金不低於10萬元;
2、公司需要有實際商業的辦公經營地址;
3、公司要有至少五名專職人員(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
二、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所需材料
1、申請書、申請報告;
2、《上海市設立內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表》;
3、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公章、法人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簡歷、身份原件;
6、五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人才中介資格證書、用工單位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7、公司注冊地址、實際辦公經營地房產證明(不少於5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年以上租賃期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8、公司辦公設備(品名、型號、數量等)情況;
9、財務報表;
10、公司制定的工作規范及公司章程;
三、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流程
1、注冊、登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
2、補充填寫,包含(機構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股東出資情況、工作人員專及職工作人員)信息;
3、附件掃描件上傳,包含【申請表、申請報告(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簡歷、專職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身份原件、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公司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經營地址房產使用證明(經營地址租賃協議及產證文件、辦公場所拍照件、工作設備情況、工作規范及章程)】,提交申報(約3-5個工作日預審核);
4、遞交材料,預審核通過後至隸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紙質材料及原件材料(原件當場審核後歸還,留復印件),審核時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左右,符合條件即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四、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注意事項
1、若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經營地址一致的情況下需要1份地址證明材料即可;
2、實際辦公經營地址的產證要攜帶原件(依據上海市崇明區標准,隸屬區域不同可能會有所標准不同);
3、辦公場所拍照件要求【實際辦公經營地址門牌拍照(**路**號)、公司銘牌拍照(看得到室號)、室內辦公環境拍照件(需體現辦公設備、專職人員及數量)】。
4、許可證核發後有效期5年,次年至到期前每年度的1-3月底均需做年度報告公示。
以上就是新注冊公司想要申請人力資源許服務許可證的滿足條件、所需材料、流程以及注意事項,對於打算自行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朋友可以參考下。
⑸ 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怎麼填寫
申辦條件:
(1)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資金等;
(2)有至少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且取得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設立;個人不得設立;
(5)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材料:
(1)逐項填寫《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一式兩份;有上級主管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在相應欄內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填寫其隸屬法人單位情況;
(2)辦公場所證明;
(3)驗資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提交其隸屬法人單位的驗資報告);
(4)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學歷證書,從業資格證書;
(5)健全可行的工作規則;
(6)應公開的服務內容、程序、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文稿;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單位法人登記證明;其他法人單位需提交相關登記注冊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提交營業執照或非法人單位的證明材料,及其隸屬法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單位的證明材料;
(9)其他省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在北京市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交當地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證明;
(10)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11)申請人可以授權委託其他公民或組織為被委託人代辦有關事項,應同時提交有申請人簽章的《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注意:
1、無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無償使用證明和房產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
2、辦理可去金三看看。
⑹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許可證的辦理,企業需先滿足以下條件:
1、不少於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2、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
3、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4、有與服務范圍相適應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固定場所;
人力資源許可證辦理的流程是:
1、企業提交名稱至工商行政部門核名,領取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企業准備材料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並交由責任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與責任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批,符合要求則下發人力資源許可證。
⑺ 山西省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官網
隸屬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⑻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怎麼辦理
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可證之一。
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文件,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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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條件有哪些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條件有哪些?
有規范的名稱、明確的業務范圍、健全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3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相關畢業證工作人員;
有與所申請的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辦公設施和資金;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設立,個人不得設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請問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報告如何寫
申辦條件:
(1)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資金等;
(2)有至少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且取得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設立;個人不得設立;
(5)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材料:
(1)逐項填寫《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一式兩份;有上級主管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在相應欄內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填寫其隸屬法人單位情況;
(2)辦公場所證明;
(3)驗資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提交其隸屬法人單位的驗資報告);
(4)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學歷證書,從業資格證書;
(5)健全可行的工作規則;
(6)應公開的服務內容、程序、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文稿;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單位法人登記證明;其他法人單位需提交相關登記注冊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非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應提交營業執照或非法人單位的證明材料,及其隸屬法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單位的證明材料;
(9)其他省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在北京市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交當地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證明;
(10)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11)申請人可以授權委託其他公民或組織為被委託人代辦有關事項,應同時提交有申請人簽章的《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注意:
1、無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無償使用證明和房產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