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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資源業務工作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8-07 03:41:10

⑴ 國有林場的工作范圍都包括哪些

國有林場的工作范圍都包括哪些?國有林場的工作范圍包括:
(一)全面負責林場轄內營林建設和森林產業。
(二)引進開發優良種苗、優質樹種,新型營林技術和森林產業方面的新技術、新項目,促進營林技術,質量的提高和森林產業工作的全面發展。
(三)負責林場造林更新,森林撫育,低產林改造和森林資源調查、保護,病蟲害防治檢疫,森林防火,採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範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⑵ 林業規劃設計業務有哪些

規劃設計業務方面:

(一)、在有關司局的指導下,承擔編制全國性、流域性、跨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規劃,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署建設規劃,全國山區、沙區及林業綜合開發規劃及有關專題調研、論證,並負責規劃實施的檢查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承擔國家大中型森林資源保護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建設工程、商品林建設工程等的規劃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及效益評估工作。

(三)、承擔外資貸款、援款、中外合資林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及營造林部分)的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制並負責項目技術咨詢及技術管理工作。

(四)、承擔報局審批的林業工程建設項目(資源環境保護和營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詢評估工作。

(五)、組織編制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林業測繪、林業工程咨詢等方面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定額。

(六)、承擔局山區綜合開發處的工作。

(2)林業資源業務工作有哪些擴展閱讀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並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於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採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於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於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於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於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於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於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於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於80人。

(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

(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於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於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於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於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於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於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於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並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⑶ 林業業務及行業管理都涉及哪些方面

林業業務及行政業務管理涉及方面很多:林業規劃設計、植樹造林、草原管理、公益林、森林保護、護林防火、林業技術推廣等等。

⑷ 林業局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市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茂名市委和信宜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林業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實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釆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公益林劃定相關工作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主管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名錄的調整意見。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國家、省、茂名市和信宜市重要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統籌推進濕地公園建設,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監督。協助推進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依法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並整合。

⑸ 各地的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林業資源業務工作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東街18號 ,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⑹ 誰知道林業局工作是干什麼的啊 越詳細越好

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6)林業資源業務工作有哪些擴展閱讀:

林業局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2、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⑺ 林業局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林業局主要負責的工作: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

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

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依照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依照相關標准,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照國家、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

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與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管等工作。

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協助本行政區劃內世界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⑻ 林業局負責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還有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方面的工作

⑼ 在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

在林業局主要做: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1、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

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9)林業資源業務工作有哪些擴展閱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13日上午舉行第四全體會議,在會上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務委員王勇在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介紹,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方案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擬設置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⑽ 林草局的主要業務

林草局的主要業務具體如下:
1、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2、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3、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4、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6、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7、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8、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10、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
11、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12、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四十八條 公益林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下列區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應當劃定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頭匯水區域;
(二)重要江河幹流及支流兩岸、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三)重要濕地和重要水庫周圍;
(四)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防風固沙林基幹林帶;
(六)沿海防護林基幹林帶;
(七)未開發利用的原始林地區;
(八)需要劃定的其他區域。
公益林劃定涉及非國有林地的,應當與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並給予合理補償。
公益林進行調整的,應當經原劃定機關同意,並予以公布。
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九條 國家對公益林實施嚴格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公益林經營者對公益林中生態功能低下的疏林、殘次林等低質低效林,採取林分改造、森林撫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質量和生態保護功能。
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利用公益林開展上述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