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
常州市外國專家局
常州市外國專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屬常州市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和常州市留學歸國人員協會。主要職能為: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我市吸引國外智力的政策擬定和載體建設,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審核、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協助省外國專家局做好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外國專家證的證件辦理等管理工作,會同市相關部門承擔中等及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審查和年檢工作,協調外國專家與聘用單位爭議的處理;負責外國專家在常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來常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承擔海外人才的招聘和回國落戶的服務工作,承擔市留學歸國人員協會的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常州市新北區龍城大道1280號行政中心1號B座7樓
常州市人才服務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務中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場成立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與常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常州市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合署辦公),擔負全市人才服務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負責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接收和派遣工作;負責人才職業資格審核、認定和代理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網路建設;負責人才招聘廣告內容的審核;負責舉辦各類人才招聘活動;負責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管理;負責辦理人才流動手續;負責全市人才需求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高級人才的評價推薦服務工作;負責人才派遣工作等。
內設綜合部、財務部、市場招聘部、市場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檔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薦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員黨委辦公室等十個部門,並投資成立了常州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辦公設施有:一樓設有服務大廳,實行「一門式」辦公;三樓除辦公區外,還設有「網站」、中心機房和會議室等;四樓為人才檔案室和黨員之家。多年來,人才服務工作始終堅持「為人才服務,讓人民滿意」的宗旨,秉持「服務只有起點,滿意沒有終點」的理念,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受到了領導和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表揚。
常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訓中心
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人事考試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屬事業單位,目前考試中心已有可容納二百人同時報名的報名大廳1個、多媒體考試機房2個、標准化考場20個、安全保密倉庫2個、階梯教室、報告廳和無領導小組面試室各1個,總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場和報告廳均安裝了攝像監控設施,達到了省人社廳對市級人事基地建設的要求。
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人事考試中心)主要承擔各類全國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職稱考試(外語、計算機)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及信息化培訓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升級考核、選拔考試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競爭上崗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各類社會化考試及人事考試命題服務工作。
常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實施並指導全市勞動就業、失業管理服務事業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場就業機制,推進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和四級就業服務網路建設;綜合管理勞動力市場;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資質認定,組織指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培訓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市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新辦服務型、商貿型企業以及非正規就業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鄉鎮)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做好開發就業崗位工作及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統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負責全市就業經費、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和匯總;負責本統籌地區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介紹補貼的實施;負責全市出入境就業管理與服務工作。
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政策和規定;負責企業養老保險的結算和支付業務;負責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組織對用人單位進行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論證工作;負責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負責做好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的處理和儲存額推算工作;負責編制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制度;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省級統籌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各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建立全市的社會保險征繳信息系統並向地稅部門提供社會保險征繳信息、戶管信息等;負責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業務工作。
常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編制醫療保險的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給付,並建立基金預警報告制度;負責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並監督檢查其履行情況;負責審核、辦理參保單位及人員的參保手續,並簽發有關卡冊;負責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並對相關繳費基數進行稽核;負責對各轄市、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離休幹部和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醫療統籌管理工作。
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組織實施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統籌;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結算、收繳、撥付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對申報單位的繳費基數進行稽核;負責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退休審批時進行繳費審核。
常州市勞動監察支隊
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承辦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勞動保障糾紛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指導轄市、區勞動監察大隊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工作。
常州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12333)、常州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和受理相關投訴。
信息中心:受市勞動保障局委託,綜合協調全市勞動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重大信息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設計工作,擬定系統標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實現部、省、市三級信息聯網以及社會保險、就業失業、勞動力市場等子系統的網路互聯;負責市級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辦公自動化的技術服務,區域網絡和勞動保障網站的設計和運行管理;對基層勞動保障部門的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常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重點實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向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培訓、城鄉初次就業勞動預備制培訓及婦女、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人員的就業培訓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進行資質審核與檢查評估工作;根據國家規定對參加就業訓練的學員進行職業資格鑒定;開展就業訓練的教學研究,編寫教材及培訓資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常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常州市勞動保障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指導、考務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職業(工種)的鑒定工作;建立全市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網路和國家題庫市級分庫、試卷庫;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命題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建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專家隊伍,負責考評員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級技能人才資源庫;組織開展全市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社會化考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企業以及社會各類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人員技能鑒定的自學考試工作;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資格的考評工作;建立各地區、行業(部門)鑒定所(站)備案制度;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年檢和復評工作;對各行業(部門)鑒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承擔職業技能競賽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省、市技術能手評選以及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評選推薦的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理論研究、技術和方法以及技術咨詢服務;組織開發相關職業(工種)鑒定的配套資料;負責全市職業資格證書的列印、發放和管理工作。
負責勞動保障管理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技工學校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教師業務培訓;承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統一考試培訓;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職業(工種)培訓;承辦城鎮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對城鎮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承辦勞務輸出人員上崗前培訓;對農村剩餘勞動力、被征地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聯合開展全市在職和後備勞動保障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教育與培訓;其它培訓。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學研究室
承擔全市技工學校教學和教學業務管理研究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技工學校中心教研組的教研活動;審定我市各技工學校制定的實施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技工學校的輔助教材、習題冊、教學參考資料;組織開展全市技工學校教學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進行教學質量督導;組織技工學校教研競賽活動
常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勞動爭議案件的事務性工作。
常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協助做好因工、因病傷殘以及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事業性工作。
江蘇省常州技師學院
2. 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應該歸屬哪個部門之下
人事科歸屬職能部門,就跟財務部行政部一樣,可以獨立設置一個部門,也可以跟財務或者行政合並,依公司規模和業務來定。
3. 人力資源公司一般是什麼部門管
人力資源公司如果是工商注冊的
屬於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4.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
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深圳市涉外就業管理辦公室)
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深圳市勞動監察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敏感案件的查處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深圳市公務員公正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和社保方面的爭議仲裁,以及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工作。
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
1、負責市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3、承辦全國、全省統一職業技能鑒定;
4、擬訂職業(工種)技能規范,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庫;
5、聘用、培訓和考核考評人員、督考員;
6、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7、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8、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制定全市養老(含城市化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失業、統籌醫療和生育保險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統籌醫療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待遇償付及工傷保險工傷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受理因病申請提前退休職工勞動能力狀況的評定;負責因工負傷鑒定、患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工傷重新鑒定、舊傷復發鑒定和醫療終結鑒定等;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疾病鑒定工作;指導醫院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承擔本市人事編制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為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在深工作的國(境)內外專家、高級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務;為國內外人才提供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受委託承擔本市流動人才人事檔案保管;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事項
深圳市考試院
承辦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公務員、職員和雇員的筆試組織工作;承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和公務員、職員、雇員培訓的考試組織工作;承接其他各種社會化考試工作;開展人才測評服務;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考試考務事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負責局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和實施。
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為本市戶籍失業居民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包括:失業就業登記、受理培訓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測評、職業介紹、供求洽談、檔案管理、推薦參加培訓、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服務,以及就業崗位開發、建立居民再就業促進基地、就業托底安置、以工代賑等工作;對再就業資金進行管理;為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擔保;開發社區就業服務項目。
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進行求職和招聘登記,提供求職和招聘信息;進行職業資格證書鑒定;開展職業測評和就業指導;提供委託招聘、現場招聘;提供勞動政策法規咨詢;開展勞動事務代理、區域間勞務協作和勞務租賃。
加掛市農民工就業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開展農民工就業服務,提供農民工就業政策咨詢等工作。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訓練資源;制定高訓訓基地的准入條件,對申請使用公共訓練資源的單位進行准入評估,使用績效評估和退出評估認定;依託高訓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訓練、技能鑒定、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能培訓成果及職業展示、技術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開展高技能人才訓練指導、訓練項目開發和訓練模式、評價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創新,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發揮示範和指導作用;受政府委託購買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執行政府實施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高級技工學校
負責全日制中、高等職業教育;可向社會培訓高級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高級技工學校
按全市統一招生計劃招收我市初中畢業生,培養復合型、實用型技能人才。
5. 人事局的直屬部門有哪些
人事局已經改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轄區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級機構設有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綜合計劃科)、政策法規監察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才開發科(人才培訓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就業與失業保險科(技能培訓科)、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傷與生育保險科(行政審批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設有就業管理服務處、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職業培訓技能鑒定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勞動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中心)、技工學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二)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流動中介組織,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失業預警制度,促進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指導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規劃和管理社會保障卡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機關事業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機關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指導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推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統一管理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接收安置辦法和計劃;組織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公務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統籌管理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6. 人力資源部屬於什麼部門
一些大的人力資源部下屬都有哪些部門?招聘與勞動關系部、培訓部、薪酬績效管理部,一般都是這個部門。 行政部是人力資源部下屬嗎? 一般不是,行政產與人力資源部是並列的。但如果企業一定要把行政部門放在人力資源部下面的一個部門那就屬於這個部門。 很多企業把行政部放在上面,人力資源部放在行政部下面。看各企業架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直屬單位有哪些
一、機關服務中心
二、宣傳中心
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管理中心 社會保險技術標准評定中心)
四、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五、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
六、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
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
八、全國人才流動中心
九、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十、中國勞動保障報社
十一、信息中心
十二、統計調查中心
十三、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十四、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十五、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十六、教育培訓中心
十七、人事考試中心
十八、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十九、中國人事報刊社
二十、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
(7)人力資源公司直管部門是哪裡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教育部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8. 人力資源招聘是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人才服務局管!現在勞動局和人事局已合並成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 人力資源公司歸什麼管
人力資源公司歸各政府機關管(如工商、稅務、技監、人保等),業務上主要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