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前段時間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事 為啥有的人可以退 有的人不能退
退稅是因為經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後平時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有的人能退,是因為平時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匯算應納稅額,有的人不能退,是平時預繳稅額等於或小於年度匯算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人的一項稅收業務。主要包括:
(1)誤收退稅。由於計征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需要辦理的退稅。
(2)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所涉及原已征稅款需要辦理的退稅。
(3)其他退稅。由於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辦理的退稅。辦理退稅的基本程序和規定為: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1)綜合資源利用退稅如何不能退款擴展閱讀:
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大於應交稅款的,匯算清繳時是退稅的,如果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少於應交稅款的,不但不能申請退稅,還有可能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須按照國家有關退稅管理制度的規定,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呈送申請退稅報告後,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
B.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時的廢品收入能否退稅
不行。 目前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國家給予編訂好的目錄范圍內的才可以,你的下腳料收入走的科目是「其他業務收入」,雖然正常繳納了稅款,但不屬於你的主業收入,也不是優惠政策囊括的范圍,所以,他享受不了稅收優惠政策。無法給你退稅。
C. 如何看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稅政策調整
6月1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部聯合下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優惠目錄》),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對整合和調整要有一個完整的理解,不應只注意到利用的百分比和退稅比例的數值變化,還必須注意到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從某種意義上,後者更為重要。
《優惠目錄》明確,納稅人從事《優惠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五項條件,其中:
第二項條件是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按此規定,2000噸/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60萬噸/年以下水泥粉磨站以及窯徑3米及以下水泥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和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類企業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應該說,這條規定只對極少數水泥企業有作用,對整個行業的影響面並不大。
第三項條件是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這就問題來了,按《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以下簡稱《綜合名錄》)規定,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14 年版)第728號產品特性為GHW(高污染),產品名稱為水泥產品。在這里,水泥沒有像平板玻璃和玻璃纖維產品一樣,雖產品特性也列在GHW,但分別標明了浮法工藝除外、池窯拉絲工藝除外。對此,去年12月29日,本網專門發表文章「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對水泥似乎疏漏了些什麼」。文章指出,《綜合名錄》將水泥產品一鞭子沒有「除外」,全打進了GHW圈內,似有疏漏之處,應考慮給予補正。按《綜合名錄》下發通知中稱,《綜合名錄》是組織有關工業行業協會和有關研究機構,開展了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編制工作。有關單位是否也應對在編制工作中有否工作相對粗放進行必要的回顧。可是到目前為止,似未見補正文件出台。如果較真的話,該怎麼解釋。文章還指出,如果在《綜合名錄》中對構建環境友好的成為循環經濟中一鏈和處置廢棄物水泥在GHW中除外的話,水泥豈不是白忙活了一場。而且對水泥構建環境友好產業的影響還會持續發酵。這不剛在幾天前(此處指2014年12月的日子),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指南第十五條提出的在企業不宜采購四類產品中,第二類為「被列入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產品」。按《綜合名錄》,20多億噸水泥產品全歸入在「不宜采購」,即有所限制。雖從此次《優惠目錄》附件看,將水泥、水泥熟料列在綜合利用廢渣資源的利用產品和勞務中,但按正文規定,屬於《綜合名錄》中GHW。按條文要如何解釋,或說圓了。這正說明其影響確實還在持續發酵,真可謂一著不慎,滿盤皆輸!行業協會難道不應有所反思。
第五項條件是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明確了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優惠目錄》明確,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在附件中對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明確為:1、42.5及以上等級水泥的原料2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納稅人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5-2013)規定的技術要求。對現有水泥企業從現在起,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過渡期也已結束,現已開始執行新標准。如果企業超標排放,受到環保主管部門處罰,在《優惠目錄》中對處罰門檻又設得較低,稍有不慎,就會越紅線。這恐怕也是這次《優惠目錄》的亮點之一,不要只盯在20%、40%、70%這些百分數上。
去年6月,國務院下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綱要》提出,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這次在《優惠目錄》中充分體現了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的精神。
《優惠目錄》還有一大亮點是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於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名稱、識別號,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等項目予以公示。將享受到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及享受到的優惠內容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
全面吃透《優惠目錄》的精神,促進水泥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更上一層樓。
D. 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如果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二、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有納稅信用級別條件要求的,以納稅人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信用級別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後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有納稅信用級別條件要求的,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
……
八、本公告第一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至第七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E. 房貸退稅加入了綜合年度匯算里怎麼就不能退錢了
往年我們關注退稅,只是在看個人所得稅,但很多人還不知道,有房貸和房租的各位也可以申請退稅了。分別是「住房貸款利息」與「住房租金」,趕快學起來,白給的錢多香。那麼,怎樣申請退稅呢?
流程:
1、將「個人所得稅」App升級到最新版本,登錄並完善個人信息,特別是實名認證、任職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將無法進行匯算;
2、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3、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界面,點擊「開始申報」。
申報之後,如果符合退稅條件的話,那麼就會獲得退稅。但是,如果不符合退稅條件的話,就沒有退款的。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沒有符合這兩個條件:
1、去年繳稅為0元。由於沒達到扣稅標准,去年沒有繳納過個人所得稅,自然就不存在退稅一說;
2、去年沒有多扣稅。如果在個稅匯繳清算時,預扣的個人所得稅與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一致,也是不用退稅的。
F. 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自2015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型牆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G. 我的個人所得稅為什麼不能退
1.首要條件就是在2021年度納過稅,且應納稅額已經預收預繳的稅款金額。
2.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後,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並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
3.查詢2020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裡面有你2021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
4.在辦稅界面-稅費申報-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已經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准申報」進行辦理。確認提交後就可以申請退稅啦。
5.等待。在服務界面-申報信息查詢中,點擊申報查詢可以查看退稅的進度。
按照目前的規定,匯算清繳退稅的時間為從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賬,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H. 為什麼個人所得稅退不了
首先需要先了解退稅的七大方面:
1、通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年度匯算辦理費用稅前扣除的。
2、未辦理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預繳稅款的。
3、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但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總額不足6萬元的。
4、預繳稅款時,個人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5、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6、「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等等。
其二便是有了以上退稅的條件,退稅額卻為零,這要怎麼辦?
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為0的話,一方面可能是計稅方式不對,我國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啟了個人稅收的信息平台,在個人稅收平台里查詢時,當界面跳轉到0的時候,返回上一步,選擇工資薪金可以修改一下計稅方式,然後重新計算一下。需要注意兩點:第一點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完善退稅的信息,租房、房貸等。第二點就是綁定好銀行卡,好方便退稅打款。
個人可以查查自己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按照我剛才提出的七個方面,查看自己的條件,如果符合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就可以在平台申請退稅。
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就可以看到,自己有沒有稅可退,能退多少。
退稅為0怎麼辦?
第一步,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第二步,使用己申報數據填寫
這里可以看到應補稅額為0,可以返回上一步,選擇工資薪金
第三步,獎金計稅方式選擇
第四步,選擇另外一種計稅方式
新個稅法規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過渡期內年終獎可以在以下兩種計稅方法中任選其一:
(1)年終獎可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依法單獨計算納稅;
(2)年終獎也可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第五步,繼續可以看到應退稅額產生了變化,然後提交申報即可
就可以發現個人的所得稅的退稅額的變化,另外,退稅與個人繳納稅收有關,多退少補的原則下,一定要學會利用資源,增加自己的幸福指數。個人所得稅因為關聯綜合年度匯算,也是要按期辦理,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
綜上,個人稅收退稅額為0,不必慌張,利用個人所得稅的官方app進行注冊,查詢,按照步驟來,就可以發現自己的稅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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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國家關於資源綜合利用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財稅[2015]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精神,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規范和優化增值稅政策,決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現將有關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於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財稅〔2013〕23號)同時廢止。上述文件廢止前,納稅人因主管部門取消《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者因環保部門不再出具環保核查證明文件的原因,未能辦理相關退(免)稅事宜的,可不以《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環保核查證明文件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繼續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