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源管理 » 關於貴陽水資源有哪些問題
擴展閱讀
哪個國家鑽石回收價格高 2025-05-25 22:23:45
哪裡有賣磨電鋸工具 2025-05-25 22:15:23

關於貴陽水資源有哪些問題

發布時間: 2022-07-14 04:32:46

Ⅰ 貴陽市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防止水質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的保護、管理、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阿哈水庫水資源是貴陽市的飲用水水源。阿哈水庫水資源保護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以及小河區、雲岩區、烏當區、花溪區、白雲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水資源環境保護資金投入,確保水資源環境保護、治理的需要。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兩湖一庫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在其管理范圍內負責實施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機構的管理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第六條阿哈水庫保護區范圍內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環境質量負責。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的義務,有權舉報、勸阻損害水資源環境的行為。
對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管理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八條在管理機構管理范圍內有關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的下列行政許可,由管理機構實施: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經批准後五年未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許可,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者閑置審批;
(二)取水許可,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前款規定事項,需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按照程序報批。第九條在管理機構管理范圍內有關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的環保、規劃、建設、城管、農業、水利、林業綠化、衛生、旅遊、交通方面的行政處罰,由管理機構實施。
法律、法規已授權有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經過批准已經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除外。第十條管理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編制阿哈水庫水污染防治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管理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阿哈水庫水源地、主要入庫河道設立水質監測點位,定期組織水質狀況監測、評價,監測結果報告市人民政府,並向社會公布。
管理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水體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第十二條管理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第十三條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供水和防汛安全的需要,加強阿哈水庫水資源統一調配工作,增強水庫水資源調蓄能力。第十四條管理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負責受理阿哈水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投訴舉報。接到舉報後,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查處;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第三章保護和治理第十五條按照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管理要求,阿哈水庫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保護區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對劃定的保護區設立界碑、界樁、警示牌等標志。
禁止改變、破壞保護區設立的界碑、界樁、警示牌等標志。第十七條阿哈水庫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分別執行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二類和三類標准;準保護區執行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
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在阿哈水庫流域內的河流出境斷面水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對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地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削減該地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予以公布。第十八條阿哈水庫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增加改建項目排污量;
(二)向水體排放油漬、酸液、鹼液;
(三)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四)在水體中清洗裝儲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五)利用滲坑、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儲存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農葯等;
(六)炸魚、毒魚、電魚、用非法漁具捕魚;
(七)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和高殘留農葯;
(八)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劑。

Ⅱ 貴陽市的水資源①貴陽市的河流水系屬於長江流域的烏江水系和珠江流域的紅水河水系。與紅水河水系相比較,


小題1:不能。「一般」說明大多數情況是如此,但不排除特殊情況,如果刪掉就過於絕對化,這樣的表述就欠准確了。
小題2:A
小題3:資源性工程性水質性
小題4:列數字、作比較。
小題5:望洋興嘆,感嘆、惋惜之情。

Ⅲ 貴陽水資源的狀況及利用情況

豐富,利用率中等偏高

Ⅳ 誰能說一下關於貴州的水資源缺乏問題急急急

貴州本不缺水,但由於喀斯特地貌比較多,地表蓄水能力比較差,在雨水充沛的時候這個問題暴露不明顯。但現在人為因素比較多,例如黃果樹瀑布上游地帶水土保護奇差,所以造成現在枯水季節斷流嚴重。同時各地興建太多大大小小水庫,各地都在截留水源,你不截留就被別人截留了,形成惡性循環,同時各地為了發展,想盡一切辦法搞水庫水壩電站項目,只有引進項目才能有GDP啊。打個比方,是大盆裝水容易蒸發還是將這個大盆子分散到很多小盆子蒸發快呢?旱情已來臨,問題就暴露出來了。

Ⅳ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

1.第八條中的「應當」後增加「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

2.第十一條第一款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後統一增加「和消耗強度控制指標」。

3.第二十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布。」

4.第三十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制定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確定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的合理水位。

「水庫、水電站、航運樞紐等工程的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建立常規生態調度機制,保障河湖生態流量。」二、貴州省河道條例

1.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確權」。

2.第三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內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嚴格控制采砂區域、采砂總量和采砂區域內的采砂船舶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刪除第三款。

3.第四十七條修改為:「未依法取得采砂許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或者在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於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並處以貨值金額2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並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三、貴州省水土保持條例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內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廢棄土石渣綜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強對生產建設活動廢棄土石渣收集、清運、集中堆放的管理,鼓勵開展綜合利用。」四、貴州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中的「吊銷許可證」和第三十四條中的「吊銷證照」統一修改為「依法吊銷許可證件」。五、貴州省工會條例

第二十八條中的「採取對直接責任人員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等措施予以處理」修改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行政處罰」。六、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刪除第四十八條中的「予以通報批評」。七、貴州省紅楓湖百花湖水資源環境保護條例

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八、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中的「罰款收據」修改為「專用票據」。九、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

規定中的「第十三條」修改為「第十四條」、「貴陽市人民政府」修改為「市、州人民政府」。

本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述9件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Ⅵ (2)貴州水資源總量少的原因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後,工業和人口的用水增加。與之成對比的是,改革開放以後,貴陽沒有任何的大型水利工程。現有水庫都是在毛澤東年代人民群眾建造的。你的嘴角微微揚起 你用微笑剪接我的微電影偶爾饒了我自己偶爾難免還想你偶爾晴時多雲偶爾有陣雨

Ⅶ 貴陽市的水資源求全文包括問題及答案

1,(1)空中水資源的發展仍然有相當大的潛力。 (2)在該地區,中國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嗎?人工降雨。 (3)中國最初跨人工增雨障礙和具有一定的優勢。 (4)成熟的搖桿,檢測技術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中國實現大規模人工增雨作業。
2,突出水資源開發需要。

3,(1)約每八天的循環空氣,水蒸汽。 (2)土地累計約2000萬噸,其中約60,000噸,降水的水汽。

4,不能被刪除。如果你不能「回聲」一定的優勢,但還缺乏比較的對象背後。 「

解決生活筆記低,成本高,小規模的降水。方法:找到空氣,水蒸汽的形成,演變,運動,生長和衰退的確切位置捕捉的臨界狀態雲和降水和停留時間。

Ⅷ 如何正確認識解決貴州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問題

一、貴州省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煤炭管理體制不順,煤炭資源開發秩序混亂.


1、煤炭資源管理弱化。


國家進行的機構改革,撤銷了原工業部委,各省也都撤銷了原煤炭工業管理部門。作為主要煤炭生產大國和消費大國,我國對煤炭工業的管理不但沒有加強,反而被弱化了。此期間國家沒有形成統一的煤炭發展戰略,各省也沒有形成統一的煤炭產業政策。具體表現為行業規范和標准執行不一,統計數據失真,造成了「九五」末期煤炭嚴重過剩,「十五」中期煤炭嚴重緊張.影響了整個行業市場機制的形成.貴州省「九五」期間規劃和建設的大礦井幾乎沒有,到「九五」末期的2000年只生產煤炭3677萬噸,占當年全國總產量的2.8%。


2、煤炭資源開發秩序混亂。


政府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行為市場化、企業化是礦業權市場、礦業秩序混亂的最主要原因.礦業權即產權,政府礦管部門既是產權市場交易規則的制定者(礦業權轉讓的一系列規定和辦法),又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權),同時還是產權市場交易的參與者(登記管理機關招標:拍賣礦業權並收取礦業權價款)。當礦管部門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時,是站在國家公共利益的立場上,其行為是公正的;當其作為交易市場上的甲方時,它追求的是收益最大化,並不關心外部環境和公共利益。


3、有的煤炭礦權沒有依法轉讓.出現低價出讓資渾的現象。


我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也規定;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不依法辦理的情況,煤礦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不依法有償取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砂石礦外,其他礦種的探礦權、采礦權實行二級審批制度.即只有國土資源部和國土資源廳具備審批權。我省有的地、縣為了出具礦業權區塊內有無礦業權重疊的證明.需要召開有關會議研究,礦權設置證明變成了礦權審批.有的地方礦權登記甚至需要鄉、村領導審批.這些都有與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法規不符。在「西電東送」工程實施過程中曾經出現過由政府指定辦礦業主、由政府指導礦權轉讓價款的情況,無視采礦權有償取得這一制度,不以市場論價,礦業市場秩序比較混亂。不可避免存在資源低價出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4、煤炭資源的低效率使用造成了煤炭資源的浪費嚴重。


煤炭是我國能源的主體,這種地位由於我國能源礦產賦存的特點而長期不會改變。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7年能源藍皮書—《2007年中國能源發展報告》稱,我國煤炭資源回採率一直十分低下,目前中國煤礦平均資源回收率為30%,不足世界先進水平的一半.而小煤礦的資源回收率更低,平均只有15%,與國際上產煤國家一般都在60%以上相比,浪費十分嚴重,權威數據表明,自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01年,我國累計產煤約370億噸.煤炭資源的消耗量卻超過1000億噸。


5、礦山環境問題突出.安全生產形勢嚴竣。


由於其急功近利不但導致可開採煤炭資源浪費嚴重,大大縮短了大型礦區、礦井的服務年限,而且安全事故頻發,2006年我國煤炭百萬噸死亡率是2.04,是發展中國家煤炭生產大國如印度、南非、波蘭等國的4倍,是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40^-50倍.貴州省去年煤礦發生安全事故453起,死亡698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5.9%,但事故總量仍居全國前列,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從2000年開始的小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區仍然存在著問題,個別地區非法生產和死灰復嫩現象嚴重,一些小煤窯在利益驅動下,開足馬力生產,嚴重威脅國有大型礦井的生產安全。


二、貴州水資源現狀分析


貴州省水資源總量豐富,地表水的總量大概超過了 1200×108m3,每年的降水量就有
1200mm左右。並且具有落差大、水位較高等特點,所以蘊藏著巨大的發電潛能,每年約有 1800×104kW電能產生,貴州省總儲水量在全國排在第 6
位。單位平方米所擁有的水資源位居全國第三,總之貴州省從各個指標來說都有著很大的開采和利用價值。


貴州水資源相對豐富,但山高谷深,工程性缺水嚴重。貴州水利建設始於 20 世紀 30
年代,當時的貴州省建設廳主持對全省水利資源進行了初步普查,編制了《貴州全省水利計劃》。1944
年,貴州對水利工程的建設進行了相應的規劃,設計安龍、貴陽和貴定等地域,對小區域和局部地區進行了水利工程的基礎設施建設。


解放後,貴州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和小水電工程的選點查勘,1958年進行了貓跳河、舞陽河、錦江、北盤江等河流水利資源開發的建設工作。


貴州省的地域較為特殊,喀斯特高原山地是其典型的特徵,即使形成了河流,也常常是兩岸高山,位於中間的是極低的山谷,這會形成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時難度較大,成本昂貴等問題尤為突出,這似乎已經成為制約貴州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要素。因此,加快加強貴州省水利工程的建設,對貴州省的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貴州水資源在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水資源的利用率較低


貴州省水利工程的基礎工程基礎較為薄弱,大多水庫是為小型的水庫,大型或者中型以上的水庫很少。貴州省是農業大省,水利工程對農業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然而貴州省卻沒有大型水利工程來支撐著省農業的發展,中型水庫的數量也少的令人擔憂,這必然會照成儲水能力的下降,所以如何發展大中型水庫,提高水的儲藏能力,提高利用率迫在眉睫。


2、水資源的調動分配能力差


貴州省水的總量較大,但是許多水資源無法調配到需要的地方,這是由於缺乏水利工程的支撐和保障,無法做到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隨時的到達需求方,全省有半數以上的城市和鄉鎮受到缺水的威脅。


3、 是農村飲水不安全的面還很大


雖然貴州省的水資源相對來說較為豐富,但是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較為嚴峻,許多地方的飲用水並沒有經過處理或者科學的處理,水質是否達標難以保證,所以農村飲用水的安全還需要進一步的重視起來。


4 、水庫安全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貴州省小型水庫多,但是很多水庫的質量卻難以保證,這就使得小型水庫的安全問題顯得較為突出,為了避免由於水庫問題而照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危害,有必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小型水庫進行維修和安全監察。

5、 水資源的生態平衡建設


全省坡耕地比重大,這會導致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時常發生,自然災害易發區域高達 9
萬多平方公里,佔了全省領土的半壁江山,所以貴州省還有大量的水土需要治理。


貴州水資源相關開發策略分析


1 、統籌目標


要開發和利用好水資源,對水資源的現狀進行調查和分析,努力做好居民的引水的安全和農業發展所需水分的建設,把水利建設作為發展的宗旨。另外,除了政府要加強建設的扶持力度外,全省的地方政府和人民也要加強相關的意思和見解,做到實事求是的解決當地用水問題,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和推進水利工程的建設。


2 、水利工程的建設


貴州的水利工程建設是一門大的學問和工程,需要調動各方面的人才和力量,並且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抗洪救災工程、水源供應工程等許多專項工程的建設。以前,水利工程的建設幾乎都是從某一個方面進行考慮,從而難以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而現在貴州更加重視各種水利工程之間的銜接配套,圍繞解決飲水、灌溉等問題進行系統考慮,充分挖掘水利工程的利用潛力,使之發揮更大綜合效益。


3 、開發地下水資源


貴州擁有著豐富的地下水資源,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地下水資源具有著重要的意義。貴州省政府有必要加大地下水資源的勘察和開發力度,把把這項措施作為水源建設的一項重要方面。在地下水開發過程中,貴州堅持既積極又審慎的原則,切實摸清地質狀況,科學進行論證,避免在可能產生岩溶塌陷的地方抽用地下水;同時,防止過度抽采,避免造成對地下水資源的破壞。


4、 防止水資源的污染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水資源開發力度的不斷加劇,水資源污染的問題日益突出。做好水資源保護、城鎮供水、水庫及大型灌區的規劃與建設,從源頭上切斷有關污染的途徑,是防止水污染的重要舉措。

Ⅸ 貴州省紅楓湖百花湖水資源環境保護條例(2010)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紅楓湖、百花湖(以下簡稱兩湖)水資源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兩湖流域水資源環境的保護。
兩湖流域是指兩湖全部匯水面積內的水域和陸域。第三條兩湖水資源首先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適當兼顧農業用水,逐步減少工業用水。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兩湖流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應當服從前款規定。第四條兩湖水資源環境保護范圍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
兩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條兩湖流域水資源環境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貴陽市、安順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條兩湖流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相關人民政府的水利、建設、農業、交通、衛生、國土資源、林業、工商、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對兩湖流域水資源環境的保護工作。
貴陽市、安順市應當分別明確一個管理部門為兩湖管理機構。兩湖管理機構在兩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具體實施兩湖水資源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省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兩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兩湖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八條兩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二級保護區分別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的Ⅱ類和Ⅲ類標准進行保護。
流入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當達到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水功能區標准。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貴陽市、安順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劃定兩湖最低水位控制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當水位降至最低水位控制線時,禁止取水發電。第十條在兩湖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三)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及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油漬、酸液、鹼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體;
(五)在水體中清洗裝儲過油漬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六)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廢棄物;
(七)銷售、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濃度、高殘留農葯;
(八)炸魚、電魚、毒魚,用非法漁具捕魚;
(九)采礦;
(十)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劑;
(十一)在兩湖水域內網箱養殖、圍欄養殖、投餌養殖、施肥養殖,使用違禁漁葯;
(十二)使用未採取有效防污措施的船舶;
(十三)其他破壞水資源環境的行為。第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二級保護區除執行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建設項目;
(三)設置裝卸垃圾、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四)堆置、存放、填埋工業固體廢物、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五)葬墳、掩埋動物屍體;
(六)設置油庫;
(七)經營外排廢水、污水的餐飲、住宿;
(八)建設畜禽養殖場;
(九)建設產生污染的建築物、構築物。第十二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除執行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和停靠船舶;
(三)從事旅遊、垂釣、捕撈、游泳、水上運動和其他污染水體的活動。第十三條鼓勵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使用非機動船和非燃油機動船。機動船實行總量控制,使用機動船必須經海事航務機構批准。第十四條在兩湖流域嚴格控制污染嚴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對生態破壞嚴重的設施的建設。
禁止在兩湖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建設外排廢水含磷、氨氮、氟化物、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已建成的必須限期治理,達到規定標准排放。限期治理仍不能達到規定標准排放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Ⅹ 貴陽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的管理,保證城市供水,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第三條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管理應實行全面規劃、合理開采、科學利用、嚴格保護的方針。第四條市水利電力局(以下簡稱市水電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市人民政府分工,協同市水電局做好有關水資源管理工作。
貴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市地礦局對地下水進行普查勘探、動態監測,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環保部門對水體污染進行調查、監督和評價,對水體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市城管委應根據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城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會同市水電局、市地礦局編制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及年度計劃,並負責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年度計劃的組織實施。
各取水單位的年度用水計劃,應當納入城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並按《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執行。第六條需開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應持有關文件向市水電局提出申請,經市城管委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由市水電局批准後方可開采。第七條承擔深井勘探、開鑿任務的單位,必須持有關的資質證書,並按照深井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開采地下水: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的地區;
(二)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於40%的單位;
(三)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
(四)影響建築物安全的地區;
(五)其他不宜取水地區。第九條供水管井施工完工後,有關單位應向市城管委報送有關資料,並經驗收合格,方可向市水電局申領取水許可證。第十條在城市規劃區連續停止取水滿一年後再取水的,必須按規定重新申請取水許可;淘汰報廢水井和停止取水必須向市城管委、市水電局報告。第十一條在城市規劃區內興建地下工程和進行勘探的單位,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搞好不同含水層的止水封隔工作,防止破壞和污染城市地下水。第十二條市城管委應當根據水文地質條件,會同水電、地礦、環保等有關部門採取多種措施,保護和管理好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
對城區內的天然泉井,規劃時應予保留,加強保護,防止水質受到污染,建築施工中不得損壞、填沒。第十三條在城市規劃區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核定用水計劃,重新申請辦理取水登記和取水許可證。第十四條在城市規劃區取用地下水必須裝表計量,按核定的用水計劃取水,並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超計劃用水的,超計劃水量必須繳納超計劃加價水費,超計劃加價水費收繳按《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執行。第十五條對在保護城市地下水和節約使用城市地下水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使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時交納水資源費。逾期不交的,按照應交金額每日加收1‰的滯納金。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規定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電局或市城管委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止取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責令改正,限制或核減用水計劃,情節嚴重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吊銷取水許可證。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二條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