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土地公有原則
我國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一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
2 、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
4 、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5 、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6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貳』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什麼原則
每個國有土地地塊,都有規劃部門確定的性質指標,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開口方向,退道路線距離等。房地產開發商在拿到土地的時候,同時都會拿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開發條件,對土地開發的性質,建築指標,功能,開口方向等進行嚴格要求,這些要求開發商必須滿足,否則驗收就過不了。
『叄』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如何認定的也就是如何認定它為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地產企業原則上遵循收入標准,以其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房地產業務收入中來自普通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和其他地產收入占房地產業務總收入比例最大的一項,確認其房地產細分類型。
房地產業務收入包括從事普通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和其他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對主要從事一級土地開發業務的企業,不認定為房地產企業,應歸類為建築類企業。對主要從事保障性住宅地產業務的企業,如其募集資金用於省級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則可以不認定為房地產企業。
(3)房地產拓展資源界定原則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成立相應的項目小組,從項目的一般機會入手,對項目投資機會和投資意向進行鑒別,並對資源、政策、部門與區域等要素進行相應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確定項目的基本方向,對相同領域和方向的項目進行篩選,結合市場研究、環境分析、優勢分析和論證評估等方式進行可行投資項目的選擇。
時間周期、資金籌集以及資源需求等因素進行基本的確認,保證項目規劃、設備、工藝、技術、土建、投資額、成本等各方面的需求都可以得到保證。
『肆』 房地產開發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原則是:
房地產開發的基本法律原則是指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發並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中應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原則;
(二)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的原則;
(三)房地產開發應當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四)房地產開發必須堅持開發的產品質量合格的原則;
(五)、房地產開發堅持鼓勵開發建設住宅的原則。
『伍』 房地產經營應遵循什麼原則
房地產開發應遵循的原則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十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准,並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陸』 房地產異地拓展方法
房地產企業異地項目公司的授權管理 作者:馮哲 2007-8-30 17:20:11 管理者一般認為,在培養下屬方面,與其手把手去教,倒不如「授權」,也就是擴大下屬的許可權,讓他們憑自身的能力去解決問題。的確,要想使下屬潛藏的能力得到釋放,與其頻繁地下達指令,倒不如相信他們潛在的能力、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產生的效果好。每個人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他人的意志行事,這兩種情況產生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房地產行業中,每一個經營動作的背後都意味著巨額的投資,授權有可能意味著這些投資有去無回。投資的最後損失應該由誰來埋單呢?企業管理者在授權問題上,往往非常慎重。有些企業雖然發展速度很快,年銷售收入達到數十億人民幣,在異地有數個項目同時開發,但內部管理體系還是非常集權的,有的可能變通為授權於自己最熟悉、最知根知底的親信,有的乾脆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等親戚來「執掌朝政」。現在所要研究的問題是,授權的對象是誰?該授多少?如何授予? 我們先來聽一下管理前輩和大師的聲音: IBM新上任的CEO山姆.帕爾米薩諾指出:「依靠組織結構以及經營者的指示,最大限度地發揮IBM的實力是不太可能的(IBM在全世界共有20多萬名員工)。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支持每一個員工通過正確的方法做出正確判斷的同時,把權力交給他們。」 杜魯克指出:沒有能力為自己培養領導階層的機構是沒有生命力的;組織生存和正常運作要求它能夠在最高領導之下培養一批獨當一面的領導者;組織既不可能自動生產足夠多的領導者,也不可能自動生產經驗豐富而又稱職的領導者;解決的方法包括兩方面:使領導者在盡可能低的職位上享有盡可能多的獨立領導權,以及建立一套評價其表現的客觀標准。 仔細品味上述觀點,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結論:企業的最終成功和領導團隊的批量產生,是在授權的環境中實現的,或者說,一個沒有實現授權的企業,在管理上是一個不成熟的企業。 授權的對象是權力,那權力是什麼?有標准嗎?能管理嗎?在這我先不直接對權力進行定義,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的理解,都會給出自己的定義,我想從另一個相關的角度——責任,給出一個對權力的解釋:責任中心。大家都知道,管理學有一個基本的原則:權、責一起授予,即權責對等原則。在企業管理實踐中,單獨分析權力是沒有意義的,將權責連起來分析,其結果才具有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再者,管理會計體系對責任中心給出了科學的、詳細的定義,同時會計核算體系又能夠對其進行精確的計量,這些成熟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恰恰給出了我們對權力實施管理的依據和基礎。可以按各種不同的緯度對權力進行定義,但我認為,最好是以責任中心為綱,對權力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管理。 在房地產企業中,最牽扯管理層精力的事情之一是對異地項目公司的管理。俗話說,距離增加美感,但距離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目前國內企業的管理,「人制」的基礎往往大於「法制」的基礎,個體獲取外界信息的難度隨著距離的增加而增大,在企業內部信息系統不健全的情況下,對異地企業的管理著實讓老闆犯愁。正略鈞策從責任中心和業務許可權匹配的角度,對房地產企業異地項目公司的定位進行了統計分類,基本有以下五類: 若按典型的三級管理體系分析,城市公司定位一般集中在3、4和5,4的比例較大;項目公司一般為1和2,2 的比例較大。為什麼會出現上述定位分布的離散度?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項目公司定位的後面是對業務的授權,業務授權的背後是對人的授權,影響對人員授權的原因是什麼?授權能夠在制度和體制范圍內實施管理嗎? 在深入進行分析之前,先列舉一下在授權方面一些企業的做法,了解其背後的影響因素是什麼。 1、 異地公司團隊人員不整齊,能力參差不齊,對於一些影響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環節,例如:策劃、設計等,拿到公司總部來完成,或是就近集中於某一城市,由其對輻射范圍內的項目實施統一管理和支持。 2、 當引進職業經理後,由於在某幾個問題上的認知與高層達成高度的一致,致使對其授予充分的權力,但在日後的經營過程中,問題頻出,其在管理層心中的地位是「與日遞減」,出於降低業務風險的考慮,管理層開始收權,最終的結果是職業經理人滿腹怨言地離去。 3、 在企業實踐中,管理層授予權力的標準是員工的忠誠度,信任是唯一的基礎,企業中關鍵崗位和主要管理層常常是老闆的同學、戰友和親屬。 4、 建立異地項目公司之後,責權配置不平衡,經常是責任大於權力,例如責任要求項目公司控制項目成本,但實際的權力只是控制施工階段費用的支出,材料采購全部由總部包辦,策劃和設計更是沒有能力和機會介入,當項目公司成立和項目人員到位時,施工圖紙、工程預算、主材供應商都已全部確定完畢。 5、 對項目公司的授權沒有定數,今年許可權下放了,明年有可能就收走了。例如在策劃定位階段,由於異地的風土人情、自然環境、市場購買能力、歷史形成的消費習慣和大眾鑒賞標准等因素,項目策劃定位盡量由當地項目公司為主制定,這可能會在前幾個項目過程中交學費,但從長遠來看,用當地的人做當地的事情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但實際是,當地市場中很難尋覓合格的中介機構,當地的市場還沒有培養出高素質的策劃人員,公司只能從總部抽調精兵強將進入新的市場,人員解決了,但管理歸屬問題會在內部長期搖擺。工作中成績卓著時,總部信任度增強,對方案的審批次數和程度會有所降低,審批流程也大為簡化;當項目出現問題時,今後的工作總部基本全面介入,處處審批,時時把關。 6、 美國霍頓(Horton)認識到,必須設定明確的目標,只有每一個分公司達到目標,整個公司才有可能成功。分公司必須和總公司一起設定目標,給分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源、服務和支持,成功才有可能達成。具體如何執行?完全是由分公司決定,「因為房地產業始終是一個地域性的行業,總部不可能了解所有地區市場的特性,必須有了解當地市場的人來執行。我們分散建築活動以賦予我們的地方公司負責人更多的經營自主權。我們相信各地的總經理熟悉各地的情況,能更好地決策。」 通過已有的分支機構來管理新拓展的市場,此舉使霍頓避免了管理費用的增加。在少有大開發商敢冒險進入的小型「衛星市場」中,霍頓相信他們將發現和把握未來的商機。 7、 萬科現有的管理平台形成於2000年,強調的是專業化總部。但萬科預計在2006年以後的3年後其三大業務區域的各自規模都將與現在的集團規模差不多,鑒於這一增長態勢,萬科將管理架構調整為「戰略總部、專業區域、一線執行」,將專業總部的職能放到各個區域,由單獨成立的區域管理總部代表總部,就近行使包括項目、規劃設計、工程、銷售、市場定位甚至部分項目融資等方面許可權,總部則將繼續把握信息、人事、財務和資金安排,以支撐未來的健康發展,獲得比目前更為有利的行業地位。 8、 ...... 正略鈞策通過對以往咨詢項目的分析和內部自主研究,提出影響授權的三方面因素: 1、 職業經理人體系:城市公司、項目公司負責人或開發團隊的職業能力水平; 2、 管理標准體系:對異地公司業務過程的管理標准和授權尺度; 3、 經營管理報表體系:對異地公司業務過程信息的實時掌握。 上述三個方面也可以理解為對象、標准和過程反饋,這三者構成了一個簡單的管理循環,可以實施過程中的調整和持續的優化。 其一,作為授權對象的各級職業經理人,有時會碰到以下三個問題: 1. 「權力擴大了,你能夠給客戶提供怎樣的價值?」 2. 「你自身具備使用新權力的能力和技能嗎?」 3. 「能力和技能不足,無法熟練運用新的權力時,你該怎麼辦?」 對職業經理人職業能力的評估是授權管理的基礎。 其二,授權尺度的界定,需要最高管理層從戰略和業務模式層面進行分析確定。例如,一個全國發展的開發商,基本都會建立三級管理體系(總部-城市-項目),當介入房地產金融領域時,還會增加到四級管理體系(總部-區域-城市-項目)。對於區域公司和城市公司的管理定位,基本就決定了對其的授權尺度。在前文提到的項目公司五種定位中,越高級別的責任中心,所需的許可權授予也越多。開發商城市公司責任中心定位級別越高,對於企業的快速發展越有利。 其三,在授權管理過程中,需要經常進行調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管理藝術所在,在沒有經營管理報表體系支持下,就真要憑借最高管理層的管理直覺和管理藝術水平了!此時,總部中層管理人員是無法介入其中的。當企業組織體系比較龐大,異地公司眾多,僅依靠少數幾個決策者實施對授權的管理,經常會顧此失彼。如果能夠建立起一個內部報表體系,對企業業務過程信息進行實時報告和分析,對於管理基礎完善,業務和管理能力強的業務單元授予較多的權力,而對於相反的較差的單位,則由總部牽頭制定改進或調整計劃,努力使其實現公司為其制定的目標水平,最終達到企業管理的標准化、一體化。只有這時,授權管理才會進入制度化的軌道。
『柒』 房地產市場定位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實事求是。
尊重客觀規律的原則:在實施定位研究決策過程中,切忌主管臆斷,憑空想像,應當做到使市場定位的每一個決策、每一個創意都是有根據的。
2、循序漸進,逐漸深化的原則:
在市場定位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全局,統籌兼顧,既要由宏觀到微觀,由全局到局部,由抽象到具體,由表及裡的循序漸進,按程序進行;又要注意各個階段的滲透及互相影響和協調。
3、虛實結合,以實為主的原則:
4、在房地產項目市場定位中,既要有理念上的創新、概念設計、文化內涵,更要在項目的建築風格、規劃設計、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社區服務中具體體現出來。
『捌』 房地產開發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要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玖』 房地產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有主要哪些
內部資源指的是開發人員所在公司或者程序員本身的積累:外部資源是指前面兩種資源以外的一些資源,主要是網路上的各種資源。
『拾』 房地產的概念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就是建房,購房,買房等與地產有關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產生的實際效果,房地產一般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正因為如此,有時會因為虛擬資產過多而產生房地產泡沫。 房地產:是指房屋財產和土地財產的總和,指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