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現有的州,分別在哪裡(省)
[河北]滄州、晉州、涿州、定州、霸州、冀州、深州
[山西]朔州、忻州、澤州、霍州
[遼寧]錦州、金州、蓋州、海州、銀州
[吉林]延邊州
[黑龍江]肇州
[江蘇]徐州、常州、蘇州、揚州、泰州、邳州、通州
[浙江]杭州、溫州、湖州、衢州、台州、嵊州
[安徽]滁州、宿州、毫州、池州
[福建]福州、泉州、漳州
[江西]贛州、撫州
[山東]德州、濱州、膠州、滕州、萊州、青州、兗州
[河南]鄭州、汝州、林州、孟州、禹州、鄧州
[湖北]鄂州、荊州、隨州、恩施州
[湖南]郴州、永州、湘西州
[廣東]廣州、惠州、梅州、潮州、雷州、高州、化州、連州
[廣西]柳州、梧州、欽州、賀州、宜州
[海南]儋州
[四川]瀘州、達州、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彭州、崇州
[貴州]黔西南州、黔東南州、黔南州
[雲南]楚雄州、紅河州、文山州、西雙版納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慶州
[甘肅]蘭州、臨夏州、甘南州
[青海]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樹州、海西州
[新疆]昌吉州、博爾塔拉州、巴音郭楞州、克孜勒蘇州、伊犁州
⑵ 文山州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國土資源局機關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等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和審核、重要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對外事務;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經濟運行及有關改革研究,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歸口管理;協調綜合業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有關立法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核查工作;依法監督國土資源執法活動;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辦國土資源信訪案件。
(三)財務管理科。負責擬訂和實施部門預(決)算、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計劃,監督和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下屬單位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和監督;抓好國土資源管理各項稅費徵收管理;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承擔耕地開墾費、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土地出讓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出讓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等土地、礦業專項資金、基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規劃科。組織編制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等專項規劃;編制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有關規劃,審核報省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承擔國土計劃、礦產資源開發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的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和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綜合改革試驗等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承擔全州、區域和專項國土資源規劃的編制、修編,指導縣級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修編和實施。
(五)耕地保護科。擬訂以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的耕地保護辦法和措施,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督、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承辦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審查、匯總、報批、監督檢查和竣工初驗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標監管。
(六)地籍管理科。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辦法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辦法;擬訂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地籍庫和測繪工作的技術規范、標准;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調查,承擔土地登記發證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匯交和對外查詢工作;承擔土地確權工作,參與調處土地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利用資料庫、城鎮地籍資料庫和地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轉讓行為;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的基準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對土地評估機構進行監管。
(八)征轉用地管理科。擬訂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安置補償等辦法和措施;承擔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及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辦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臨時用地項目的徵用審核工作,並負責報批後的監管備案;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工作。
(九)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擬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監管礦業權市場和資源開采活動;負責采礦權市場建立和監督;負責采礦權設置出讓及新立、變更、延續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結果進行備案;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和采礦權價款的徵收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管理礦產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工作。
(十)地質勘查儲量管理科。擬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和儲量管理;參與礦產資源調查和評價,按照年度編制探礦權設置計劃;負責地質勘查規劃的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調查和戰略礦產勘查評價,負責國家和省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承擔地質勘查項目和參與相關基金的管理;承擔地質行業管理和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儲量監督管理和礦山企業儲量核銷;開展地質儲量分析與評價,組織開展儲量評審;負責各類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
(十一)地質環境科。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因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做好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收繳;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對地質災害評估機構進行監管。
(十二)測繪管理科。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數字文山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地圖市場,法規規定的測繪項目、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成果、測量標志管護;協助查處測繪案件。
(十三)信息技術科。負責全州土地與礦產資源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全州國土資源信息技術應用、推廣和對外交流等項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擔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按照規定負責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建設以及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退休等有關工作;編制人才規劃、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
⑶ 縣國土資源局歸省哪個部門
國土資源局是各級政府下屬的管理國土資源秩序的職能部門。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等等。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設立國土資源局,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指導。
⑷ 楚雄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地址
楚雄州人力資源市場
地址:楚雄市氣象路1號
楚雄州人才技術協會人力資源市場
地址:楚雄市鹿城東路,鹿城東路與團結路路口西側
社會保障局的地址
地址:楚雄市新市街85號
⑸ 國土資源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行政機關,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國土資源局的局領導及機關科室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但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具有執法職能、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參公管理,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則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行政單位: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一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
(5)楚雄州州國土資源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大隊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實施執法檢查、監督;
2、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
4、對無證采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采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5、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
6、對縣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負責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佔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
7、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向縣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豐縣國土資源局
⑹ 雲南省國土資源局具體地址
北京路上,在北市區,從北京路向北市區方向走剛好過了金星立交橋就是了,金星立交一下橋那個公交車站對面便是了,具體名稱叫做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確實有耕保,不過是叫做耕保處。
⑺ 自治州政府系統有哪些部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區劃級別為地級行政區,受所在省級行政區中的省或自治區領導。自治州為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權利。自治州的自治機關行使下設區、縣的市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行使自治權。自治州自治機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自治州州長負責制,自治州州長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州長由自治主體民族的公民擔。
自治州管轄的行政區域為縣級行政區包括縣、自治縣、縣級市。有的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如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有的以兩個或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聯合建立,如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治州下轄縣、自治縣和市。截止到2011年,中國大陸共有30個自治州。
自治州政府系統部門設置差不多,但是不同州還是有些不同,可以查詢下你需要的自治州的政府網站,一般情況會有政府部門這個欄目,以便轉各部門!
參考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http://www.cxz.gov.cn/#
網站導航---最下面政府部門
楚雄州發改委
楚雄州工信委
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科技局
楚雄州監察局
楚雄州財政局
楚雄州人社局
楚雄州國土資源局
楚雄州環境保護局
楚雄州住建局
楚雄州交通局
楚雄州農業局
楚雄州林業局
楚雄州商務局
楚雄州文體局
楚雄州計生委
楚雄州統計局
楚雄州旅遊局
楚雄州安監局
楚雄州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楚雄州法制辦
楚雄州招商局
楚雄州政府研究室
楚雄州檔案局
楚雄州機關事務務管理局
楚雄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⑻ 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哪些
我國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1、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處中國北部,東北部與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交界,南部與山西、陝西、寧夏相鄰,西南部與甘肅毗連,北部與俄羅斯、蒙古接壤,屬於四大地理區劃的西北地區。
2、新疆地處亞歐大陸腹地,陸地邊境線5600多公里,周邊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國接壤,在歷史上是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現在是第二座「亞歐大陸橋」的必經之地,戰略位置十分重要。
新疆現有55個民族成份,主要居住有漢、維吾爾、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滿、達斡爾、塔塔爾、俄羅斯等民族,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5、西藏,簡稱「藏」,首府拉薩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地區,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面積122.84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
⑼ 縣級國土局有哪些部門
縣級國土局有如下部門:
(一)辦公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掛紀檢室牌子)
建設用地股(加掛統一征地辦公室牌子)
(二)下屬事業單位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室(已設,加掛測繪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與市場管理室(已設)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已設)
地質礦產管理所(已設)
(三)中介服務機構
互助縣土地估價事務所(已設)
互助縣土地經營中心(已設)
(四)國土資源中心管理所
根據國發[2004]12號文和東署辦[2005]10號文及我縣的實際,各鄉(鎮)設置的專職土地管理員,其人員、編制、經費從鄉(鎮)劃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雙樹、檯子、五十、哈拉直溝、威遠鎮、五峰、加定等七個中心管理所。
(9)楚雄州州國土資源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本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組織編制縣級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承擔規劃的執行;參與報地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地區、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地區及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較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對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的界址確認、面積測算、宗地圖繪制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以及測繪資料年檢上報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其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歷史沿革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的國土資源部。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