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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中分離不出來什麼油 2025-06-03 05:49:36

如何認識監獄資源

發布時間: 2022-07-08 20:54:33

㈠ 監獄的作用是什麼

監獄的作用:

1、懲罰功能

是指國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於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而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改造功能

是指監獄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應的總和。

3、防衛功能

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們不至於走上犯罪道路的效應的總和。

4、特殊預防

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剝奪其人身自由,使他們與社會隔離,失去再犯罪的條件,以防止服刑期間重新違法犯罪。

5、一般預防

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監獄的含義: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

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1)如何認識監獄資源擴展閱讀:

監獄懲罰功能的必要性:

一、懲罰是監獄的重要職能,是實施思想教育的前提和基礎,離開了懲罰管制,監獄也就不會存在,刑罰的功能也就無法實現。

監獄從它誕生時起就承擔起懲罰的職能,無論是奴隸社會的復仇、除害、賠償,還是封建社會的報復、威嚇,以至資本主義社會的矯正、教誨,監獄一直沒有擺脫懲罰的職能。

社會主義的監獄雖其本質或屬性與剝削制度的監獄有顯著的區別,但懲罰職能仍然沒有改變。

二、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轉變罪犯思想的重要途徑,是中國監獄工作特色的重要內容,是毛澤東改造罪犯思想的精髓所在。

早在新中國成立前,毛澤東同志就指出:「對於反動階級和反動派的人們,在他們的政權被推翻以後,只要他們不造反,不搗亂,也給土地、給工作,讓他們活下去,讓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也對他們做宣傳教育工作,並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像我們對俘虜已經做過的那樣」

建國以後,毛澤東同志豐富和發展了這一思想,他一方面主張對各種從事破壞活動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制裁,一方面堅持在勞動中改造他們,要把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政治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爭取他們悔過自新,重新做人,毛澤東同志明確提出要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改造機關對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勞動改造,應當貫徹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產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

三、懲罰管制和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兩個方面,歷史經驗表明,忽視了任何一方面,都會給監獄工作帶來危害。懲罰管制與思想教育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監獄工作取得成功的寶貴經驗之一,是毛澤東改造罪犯思想的理論基石。

四、必須強化監獄的懲罰功能,任何淡化監獄懲罰功能的認識或者措施,都有可能造成監獄發展方向的偏差,引發社會做出錯誤的價值判斷,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監獄最基本的的含義就是懲罰,可以說懲罰是監獄的天性。「國家創設監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懲罰犯罪人,並通過這種功能去達到其他目的。監獄如果不具有懲罰功能,那監獄就失去了其與生俱有的的天性,而不再成為監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監獄

網路_中華人民國和國勞動改造條例

㈡ 談談你對監獄的認識200字

有兩句話,一是「人犯王法身無主」,再就是「人心似鐵,國法如爐」。即使你在外面有權有勢,但只要犯罪進入監獄,就得服從監規紀律和管教民警的管理和約束,我國《監獄法》實施以來,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各項權利基本能得到保障,但在國法面前,特別是失去自由,讓服刑人員有度日如年的感覺,因此,奉勸大家,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要遵紀守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沖動,不要僥幸,珍惜現在的一切。

㈢ 我國監獄的本質屬性

第二章 監獄的性質、功能和演變

監獄歷來都是統治階級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依法對罪犯實施監禁的場所,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國家權力意志的體現。自從人類社會產生了監獄,不同階級對監獄的性質和作用就有了不同的認識。馬克思主義關於監獄性質和作用的認識,是我們認識監獄的科學依據。監獄並不是永恆存在的,它隨著階級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必將隨著階級和國家的消亡而消亡,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一、監獄的一般性質及其特徵
性質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根本屬性。監獄的性質是指監獄這一特殊的社會現象本身所具有的,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的根本屬性。它是監獄歷史及現實特點的統一表現,是規定或決定監獄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內部聯系。
(一)監獄的一般性質
1.監獄是統治階級維護自身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是
國家權力意志的體現,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監獄的階級性是監獄的根本屬性,它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它伴隨著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同樣也會伴隨著階級、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2)監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它歷來都代表一定的階級利益,體現著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不同的階級社會,出現的是不同階級性質的監獄。如:奴隸社會的監獄,代表的是奴隸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成為奴隸主階級維護奴隸制度,鎮壓奴隸反抗的暴力工具;封建社會的監獄,代表的是地主階級或封建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成為地主或封建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對農民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資本主義社會的監獄,代表的是資產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成為資產階級維護私有制度,鎮壓工人階級反抗的工具;社會主義社會的監獄,由於國家政權掌握在廣大勞動人民手中,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因此,任何監獄都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藉以懲罰社會的反抗者、違法者,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專政工具之一。
2.監獄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之一,是統治階級依法對罪犯實施監禁的場所,
通過剝奪或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對罪犯實施懲戒,具有嚴厲的懲罰性
任何國家的監獄都具有鎮壓敵對階級和敵對勢力反抗與破壞,打擊犯罪,懲罰罪犯的作用。因此,懲罰是刑罰所具有的固有屬性,而監獄又是對罪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必然就要體現對罪犯的嚴厲懲罰,以實現刑罰的目的。
監獄具有的懲罰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獄通過對罪犯人身自由和權利的限制與剝奪,實現對罪犯的懲罰。古今中外的監獄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森嚴、堅固、武裝警戒與社會隔離。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各種先進、科學的監控設施和技術手段相繼在監獄中使用,監獄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使罪犯失去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的屬性越來越明顯。
(2)監獄具有一套完整的、嚴格的管理制度。監獄通過各種規章制度以規范罪犯的言行,要求罪犯必須嚴格遵守。
(3)罪犯在獄內的活動是一種規范性的活動。罪犯從入監開始就要接受規范養成教育,整個教育活動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要求罪犯必須服從。因此,罪犯的日常活動實際上就是從懲罰活動開始的。
監獄具有的懲罰性是監獄不可缺少的屬性。若監獄失掉了懲罰功能,也就體現不出監獄作為刑罰執行機關的性質,不能完成懲罰罪犯的任務。
3.監獄是國家對罪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依法對罪犯實施管理和矯正,具有嚴格的法定性
監獄作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以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來發揮其職能作用的。監獄的刑罰職能作用是國家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機關和個人在行刑過程中都不得濫用或超越法律所賦予的職權,都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
我國《監獄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由此確立了我國監獄在國家司法機關中的地位和性質,並從罪犯收監到刑滿釋放,整個行刑過程都有嚴格的法律界定。如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按法律規定認真核實和檢查。
4.監獄是一個社會組織、具有特殊的社會性
監獄是以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存在的,監獄的社會屬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獄是一種正式的社會組織。監獄有一套完善的組織機構,有穩定的法律關系,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要求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為規范。也就是說,其行為絕不是個人行為,角色也不是任意設置的。其成員過著正式的社會組織生活。
(2)監獄又是國家的特殊的行政組織。監獄不同於一般的國家行政機關,其
管理方式、管理內容具有特殊性。我國監獄既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又是教育改
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場所。
(3)監獄還是一個以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組織。監獄關押的對象不同於普通人,都是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損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的人。對這些人若不採用強制手段,就無法進行監管、勞動和教育,更達不到造就成為守法公民的目的。監獄是社會組織中社會控制力最強的組織之一。
(二)監獄的特徵
特徵是指事物或人賦有特點的徵象、標志。監獄的特徵是指監獄的直觀徵象和內在的表現形式。監獄是國家對罪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它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雖然不同的歷史時期,由於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的不同,不同國家的監獄在管理制度、教育方式和方法等方面也會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但是監獄具有的共同特徵不會改變。
監獄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結構的封閉性
監獄是對罪犯執行刑罰的場所,是剝奪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地方,其設施具有特殊性。直觀上看古今監獄都是森嚴壁壘,與世隔絕。如有的監獄就設在大海中的孤島上或荒漠之中。雖然現代監獄的結構日趨復雜且受行刑社會化的開放思潮的影響,將會出現更多的半開放或開放式的監獄,呈現出部分地削弱或改變封閉程度的跡象,但其影響還沒有深刻到對監獄結構的封閉性予以根本否棄。一般而言,在監獄消亡之前,監獄結構的封閉性是一項無法喪失的特徵。[]①
2.功能的隔離性
封閉的結構所具有的顯而易見的功能就是形成了監獄內外有效的隔離。這種隔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獄與社會的隔離,剝奪了服刑罪犯與社會的接觸;
二是監獄內部區域的隔離,剝奪或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活動范圍。
二、我國監獄的性質及其特徵
(一)我國監獄的性質
我國《監獄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這一條規定用,准確簡明的法律語言,從國家法制的高度明確界定了我國監獄的性質。
1.我國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工具之一
我國《監獄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但是這
一屬性依然存在。1994年12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的短評中明確指出,我國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打擊犯罪分子的斗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任何國家的統治階級都十分重視利用監獄這個工具來維護自己的統治,並隨其國家政權的建立、發展而建立和發展。我國的監獄是在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基礎上,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和勞動創造世界的原理而建立起來的。它代表著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利益,對少數剝削階級分子和敵對分子實行專政,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這一性質包含著三方面內容:
(1)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了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屬性。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一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監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代表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利益,對少數剝削階級分子和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的機關。因此,我國監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監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獄。
(2)階級斗爭雖然已經不是我國的主要矛盾,但是我國監獄仍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整體雖然已經不復存在,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在階級斗爭存在的條件下,在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存在的條件下,不可設想國家的專政職能的消亡,不可設想常備軍、公安機關、法庭、監獄等等的消亡。」[①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69頁]①所以,在國內敵對分子和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其他壞分子以及國外敵對勢力存在的情況下,監獄絕對不能削弱,依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
(3)我國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鄧小平同志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各種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並且這種現象在長時期內不可能完全消滅。同他們的斗爭不同於過去歷史上的階級對階級的斗爭(他們不可能形成一個公開的完整的階級),但仍然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或者說是歷史上的階級斗爭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遺留。對於這一切反社會主義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 ①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69頁
]①①面對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我們必須藉助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對他們進行教育和改造。因此,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監獄將依然存在。
2.我國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的性質,這是我國《監獄法》對監獄性質的法律界定。它包括以下含義:
(1)監獄是國家權力的體現。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暴力機器,而國家機器是由軍隊、警察、法庭和監獄等機關組成的。在階級社會中,監獄是國家的「物質附屬物」,是作為「構成國家實質的東西」,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
監獄是國家權力的體現。在我國不存在地方的、集體的和私人的監獄。全國的監獄都必須是國家所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監獄管理機關是受國家委派,而代行監獄管理職權。《監獄法》第十條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第十一條又規定:「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批准。」這兩條規定進一步說明了我國的監獄是國家權力的體現。
(2)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首先監獄是對罪犯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刑事司法
機關。我國的刑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獄。監獄是國家的刑事司法機關,行使國家的刑罰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也明確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
罰。」這些法律規定都充分說明了我國監獄的職能是對罪犯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刑事司法機關。
其次,監獄的職能是刑罰執行。刑罰是國家懲罰犯罪的一種最為嚴厲的強制方法,對罪犯執行刑罰是法律賦予監獄的權力,執行刑罰是監獄的基本職能。長期以來有人把監獄稱作「特殊企業」 、「特殊學校」。認識監獄的這一性質必須要與監獄擔負的組織罪犯生產勞動,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特殊企業」「特殊學校」 區別開來。不能由此認為監獄就是企業或是學校。監獄辦特殊企業、學校是由監獄執行刑罰與改造教育罪犯的需要決定的,監獄的職能只能是刑罰執行。
(二)我國監獄的特徵
1.監獄設置具有法定性
《監獄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批准。」根據這一法律規定表明,監獄的設置是由國家法律規定而且是國家授權的機關才能依法設置。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進行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
2.行刑對象具有特定性
《監獄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同時還明確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因此,監獄執行刑罰和改造的對象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任何超出規定范圍的人都不能成為監獄關押的對象。
3.改造職能具有特殊性
我國監獄對罪犯不是單純的懲罰,而是注重改造,通過必要的改造手段,把
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也就是在執行刑罰的同時,完成教育罪犯認罪服法,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參加勞動,學會一技之長等項任務。造就罪犯成為守法公民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獄制度最主要的內容,也是監獄最特殊的任務。
4、行為規范具有嚴肅性
我國監獄對罪犯執行刑罰和教育改造的整個過程都是依法進行的。罪犯收監時要對其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勞動生產和生活衛生,對罪
犯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對罪犯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離監探親和又犯罪的處理,以及對罪犯的釋放,整個過程都是嚴肅認真,不得有一點失誤。同時《監獄法》又明確規定,監獄人民警察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㈣ 我對監獄工作的理解和認識

說到對監獄警察的印象,因為家庭原因,我們家人有很大一部分在司法領域內的監獄系統從事獄警工作。所以,對獄警這個工作特點、收入待遇、社會地位等方面比較熟悉。

一、在腦中對獄警的第一印象

如果沒在獄警家庭,或者和獄警長期生活過,可能在頭腦中對獄警第一印象是下面這樣的:

1.性格暴躁。如果身邊沒有親朋好友或同學從事獄警這一行,那或許也可以從影視劇中的獄警形象,比如電視劇《越獄》的獄警隊長貝利克。因為長期跟罪犯接觸,性格難免比較暴躁,另外他有時候在監獄作威作福,通過各種方式壓榨犯人。

2.長期壓抑。因為工作偏僻,遠離市區。作為關犯人的地方,監獄不可能在縣市中心,一般來說,每個地方的監獄都會選擇在一個城市比較郊區的地方,一方面遠離城市喧鬧,一方面又長期和犯人相處,因此對於居住在城裡的獄警來說,工作場地偏僻,上下班時間較長。若長期這樣,容易造成壓抑。

總的來說, 很多影視作品中的獄警都是作為反面形象出現的,再加社會上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一些誤解,似乎這個崗位不是特別受人喜歡。

另外,以前很多人稱呼監獄為「勞改隊」,也就是犯人接受勞動改造的地方,很多獄警吃飯都在監獄,似乎一輩子就直接被判了「無期徒刑」,這樣聽起來本身就有點顯得異類的地方,所以,針對獄警這個崗位,不少人還是有點不屑的。

二、獄警的真實情況詳解

1.工作特點。作為獄警,除了工作地點相對來說比較遠一點之外,他的大部分節假日時間需要輪流排班,比如春節、中秋或者國慶五一,都需要輪流值班,基本很難過一個完整的春節,或許年三十在監房裡陪著服刑人員看春晚,同樣,平時的周末也同樣如此,不過一個月下來也就一兩次周末排班。

2.收入待遇。除了一線城市高收入之外,如果身在二三線城市,那麼獄警工資也相對還不錯,第一年實習工資扣去五險一金(公積金第一年1500左右,轉正後約2000),醫保等,到手大概五六千,如果工作5年能達到1萬,再加上五險一金醫保卡,效績,精神文明獎,加班費,蛋糕卡等,一年15萬左右。

3.社會地位。與公安系統的刑警或普通民警相比,獄警因為長期很少與社會人員接觸,一方面社會對獄警不太了解,另一方面跟社會接觸少也導致很多人不看好獄警對發展前途,所以,獄警的社會地位整體偏低。隨著近幾年,很多人獄警上網分享工作感受,很多人開始關注這個職業,並且公務員報考獄警越來越多。

4.工作意義。作為一名獄警,也有溫暖時刻,當你收到已經釋放出去的罪犯寄過來的感謝信,當你看著一個冥頑不化幾乎無可救葯的人通過幾年十幾年的管理逐步變得可以溝通,當罪犯家屬拉著你的手老淚縱橫感謝你教育好了他的孩子,這時候就會感覺這個職業的意義所在。

總之,不管怎麼樣,獄警畢竟也是人民警察的一份子,也是光榮的人民警察的一份子。所以,不能停留在表面的印象,如果深度了解,獄警工作同樣充滿有有意義。

㈤ 請你談談你對監獄工作和監獄人民警察的認識

談談對監獄工作和監獄人民警察的認識。監獄工作是一項堅苦而又危險的工作,有安全隱患。整天面對各種各樣的犯人,真對每個犯人的心理問題,要各個做思想工作。有的犯人不聽管教,一意孤行。有的破罐子破摔,不思進取。像這樣的犯人,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和家人團聚,為社會做貢獻。人民警察這個職業,光榮而偉大。也同樣艱巨。我們要向監獄的人民警察致敬!

㈥ 我有監獄資源,想找點手工活進去給犯人做,但是在網上看的全是騙人的,我想請教一下什麼樣的

既然是監獄系統的,那麼最好是走官方渠道,通過政府相關部門來確定對接項目,相信相關部門之前就有相應的固定業務關系,只有走正規渠道,才能保證整個事情得到圓滿的解決。
網路上面的消息缺乏有效監管,難以保證其真實可靠,建議謹慎小心對待。

㈦ 監獄是什麼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監獄的作用是懲治和預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罪犯

㈧ 論如何處理好監獄生產,教育改造,安全穩定三方面的關系

監獄生產走過了50多年的歷程,其間,經歷了許多曲折和坎坷,幾代人的辛勤和心血,鑄就了監獄生產的歷史功績。今天,如何面對新時期、新任務、新要求,如何與時俱進,迎接挑戰,不斷改革與創新,推動監獄工作的不斷前進和發展,監獄生產工作責無旁貸。
一、歷史回顧
建國初期,面對押犯劇增、關押場所爆滿、新生政權壓力巨大的情況,毛澤東主席在1951年5月作出了「大批應判徒刑的犯人,是一個很大的勞動力,為了改造他們,為了解決監獄的困難,為了不讓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閑飯,必須立即著手組織勞動改造」的重要指示。「三個為了」的重要指示不僅回答了為什麼要搞監獄生產這一基本問題,也確定了監獄生產的二項基本職能,即,一是,改造罪犯;二是,創造物質財富,保證監獄正常運轉。毛主席「三個為了」的重要指示,推動了我國監獄的大規模創建和發展,也推動了監獄生產的大規模發展。
在50多年監獄生產歷史中,前30餘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監獄只有工廠和農場,監獄生產完全由國家計劃調節,沒有也不需要自主生產經營。1980年代初期,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逐步將監獄生產推向了市場,監獄生產由於自身的局限性(包括行業特殊、地域偏僻、設備陳舊、技術落後、資金短缺、體制矛盾、勞動力制約,等等),明顯不能適應市場化要求,在近20年的市場化改革與發展中,監獄生產走過了一段極其艱難的歷程,而且,監獄生產職能錯位問題凸現。2002年,國務院批准了司法部「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范運行」的改革方針和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通過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消化歷史遺留問題、監獄布局調整等一系列措施,監獄工作取向於「強化監獄改造罪犯的職能、提高罪犯改造質量」這一價值核心,監獄生產回歸到改造罪犯這一基本職能上。總的來看,監獄生產在50多年的改革發展歷程中,經歷了由改造罪犯的手段變化為監獄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歸的過程。
清河分局監獄生產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多年中,主要是以農業生產為主、工業生產為輔。1990年代中後期,隨著監獄體制、監獄布局調整、監企分離的不斷深入,逐步形成了農業生產、資源經營、獄內加工業「三業並舉」的局面,而且,獄內加工業逐步確立了主導地位。2002年7月,按照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針,完成了「分散向集中、獄外向獄內」的戰略性轉移,押犯全部轉移到獄內,獄外資源實行
「集中統管」,監獄生產全面轉向獄內加工生產,監獄專司改造,監獄工作職能、監獄生產職能得以回歸。縱觀清河分局54年監獄生產的發展歷程,同樣經歷了由改造手段變化為生存手段再向改造手段回歸的過程。清河分局54年的監獄生產,不僅為國家創造了財富,而且,為罪犯改造提供了豐富的勞動崗位和改造手段,為監管改造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新形勢的發展,我分局監獄生產的發展已經與社會的發展、社會的需要拉開了較大的距離。如何發展監獄生產、怎樣開展監獄生產、如何充分發揮監獄生產的改造手段作用等已經成為當前以至將來較長時期內我們不可迴避的問題。
二、監獄生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從我分局當前監獄生產的現狀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

產業結構單一、技術含量低、效益水平不高
自2002年實施「兩個轉移」以來,我分局從事過38項加工項目生產,目前保留項目只有13項。五年來能保持長期穩定的項目只有7項目,其中,屬於技術型勞務加工項目的只有印刷、豆腐製作、服裝加工和毛織等四個項目。從容納罪犯數量和產業效益分析,足球縫制一直處於「一枝獨秀」的主導地位。目前,我分局從事足球縫制的罪犯約2500人,占押犯總數的58%,加工收入占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技術型勞動崗位的罪犯約750人,占押犯總數的17%,勞動收入占年收入的20%左右。
總的來看,一是,以純手加工業為主導,沒有自己的優勢企業或骨幹企業,在勞動項目、勞動崗位、勞動手段、勞動任務保障程度等多方面受到影響或制約,大多數時候是別人給什麼我們干什麼,別人給多少我們干多少,缺乏主動性和可控制性。二是,產業項目技術含量低,大多數情況下都在重復簡單的動作。幹警的操作技能和生產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周而復始地重復著相同的管理動作;罪犯學不到一技之長,整天重復著機械式的勞動動作。幹警沒有壓力、罪犯沒有動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積極性、主動性難以調動。三是,勞動效益不高。一方面,我們從事的主要是簡單勞務加工,又受制於人,缺少話語權,經濟效益不高就在所難免;另一方面,產業簡單、工藝單調、技術落後、技能低下等缺陷,不能滿足提高罪犯勞動改造質量的需要。

與監獄人權的落實和保障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
我國具有比較完善的監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我國監獄人權法律保障體系是以《憲法》為基礎,以《監獄法》為核心,由《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構成。其中,僅《監獄法》中直接或間接涉及罪犯權利的就有33條。與監獄生產密切相關的監獄人權包括,人生權、財產權、健康權、發展權、勞動保護權等。其中,以罪犯發展權問題最為突出。
罪犯發展權包括受教育權、釋放後獲得安置與救濟的權利等。其中,罪犯釋放後獲得妥善安置則是一個突出的問題。罪犯獲釋後能否得以妥善安置,直接關繫到生命權、生存權這一人權基礎和核心,與重新犯罪也有著直接的關系。罪犯作為弱勢群體獲釋回歸社會後,在就業、安置等方面,在一定時間內理應得到社會更多的關照。這種關照顯然是建立在人權保障和人道主義基礎上的。但是,這種關照決不能建立在犧牲社會公平、犧牲公眾利益、犧牲其它公民權益的基礎上。因此,罪犯獲釋後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和就業,能否長期穩定地生存、發展,主要還是在於其自身是否具有適應社會、滿足社會需要的能力。罪犯在押期間,其人生自由、社會交流、就業選擇、發展提高等多種權利依法受到限制或被剝奪,因此,通過監獄生產,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識水平,矯正惡性,更新觀念,培養技能,提高技術能力和水平等,是監獄人權尤其是罪犯發展權的必然要求,也是監管改造工作的重要組成。但是,我們當前監獄生產的狀況,包括產業結構、管理水平、技術含量、技能水平、培訓條件等,與現實需要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監獄生產改造手段作用的發揮,制約著監獄人權的落實和保障。

與罪犯回歸社會的適應能力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
罪犯回歸社會是一個必然的問題,培養罪犯回歸社會的適應能力應是監獄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組成。我國現代刑罰的基本要旨是自由刑罰,監獄執行刑罰主要就是執行自由刑罰,罪犯獲釋後必然要回歸社會,因此,監獄應當在其被剝奪自由的期限內盡可能地教育改造他們,將他們改造、培養成在心理、性格、道德、文化、技能等多方面能適應或基本適應社會需要的新人。因此,罪犯是否具有社會生存能力已經成為現代監管改造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監獄生產作為勞動改造的手段,承載著矯正惡習、更新勞動觀念、培養勞動習慣、遵守勞動紀律、提高文化知識、掌握技能等職能,這些都是罪犯回歸社會所必需具備的適應能力。目前我們的監獄生產以純手加工業為主,純手加工產業存在著工藝簡單、作業枯燥、技術含量低、技能實用性不強等諸多缺陷,並且,我們的生產管理水平、業務知識教育、技術培訓、技能傳授等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監獄生產依*這種產業結構、勞動模式、改造手段,遠遠不能滿足罪犯回歸社會的需求。
據有關方面研究報道,截止2003年底,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關押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率為20.1%,高於全國的12.86%,其中,25-54歲的罪犯佔89.4%;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的罪犯佔65%,小學學歷及文盲罪犯佔23.5%;「二進宮」罪犯佔80.8%;無業人員佔60.3%,農民佔29.5%
⑴。截止2004年底,河南省焦作少管所在押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374名,其中,「二進宮」罪犯佔82.4%;盜竊罪罪犯佔50.8%,詐騙罪罪犯佔3.2%;40歲以下罪犯佔88.2%;農民佔59.6%,無業人員佔32.6%
⑵。廣西區監獄局對1997-2003年期間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研究顯示,盜竊罪犯占重新犯罪總量的39.7%,詐騙罪佔3.4%;「二進宮」佔88%;25-54歲人員佔82.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文盲及半文盲人員佔94.8%;農民佔62.4%,無業人員佔28.7%⑶
。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發達程度地區重新犯罪的研究結果顯示,當前我國重新犯罪表現出財產型犯罪多、青壯年罪犯多、農民和無業閑散人員多、低學歷及文盲罪犯多、「二進宮」罪犯多、團伙犯罪增多、短刑犯重新犯罪的多、重新犯罪的間隔縮短等共同特徵,其中,以錢財為目的的重新犯罪最為突出,並且逐年呈上升趨勢。對重新犯罪人員的心理特徵、思想觀念、社會環境、就業安置狀況、生活方式等綜合調查分析顯示,上次判刑改造質量不高、思想扭曲、心態失衡、生存環境不良、適應能力差、就業安置困難等無一例外地成為普遍性的突出問題。據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調查結果,重新犯罪人員中,64.2%人員沒有穩定收入,78.4%人員沒有工作或工作不穩定,56.2%人員認為「政府一直沒有為我安排工作」,21.4%人員表示「我一直找工作但一直沒有找到」,22.4%的人員表示「我沒有技術特長、找工作很困難」。⑴
刑釋人員回歸後不能適應社會需要,重新犯罪形勢嚴峻,作為「三大改造手段」的基本組成要素,監獄生產如何發揮其手段作用,以提高罪犯適應社會能力,預防、減少重新犯罪,已成為當前監管改造工作必須面對的一個突出問題。

與罪犯改造質量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
經過近五年的監獄體制改革,至2000年,我分局完成了監獄體制改革,監企順利分離,監獄職能得以回歸。至2004年,隨著「獄外資源集中統管」的順利實現,又完成了獄內監獄生產管理和獄外資源管理的分離,實現了監獄專司改造的目標,進一步強化了監獄職能。同時,監獄經費財政保障程度也在不斷提高。在這種良好態勢下,作為罪犯勞動改造載體的監獄生產必須從過去的經濟手段回歸到改造手段,不斷強化監獄勞動改造職能。監獄勞動改造職能是否得到強化,監獄生產服務於監獄改造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終必須通過罪犯勞動改造質量得到體現。罪犯勞動改造質量綜合體現在勞動出勤率、勞動遵規守紀率、勞動生產率、勞動增長率、勞動質量水平、勞動技能水平、好逸惡勞消除程度和勞動觀念更新程度等多個方面。通過對我分局近五年監獄生產成果的調查分析顯示,存在著勞動生產率下降、勞動增長率降低、勞動質量水平和勞動技能水平停滯不前或退化的趨勢,而且,罪犯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的現象也普遍存在,等等。通過對刑釋人員重新犯罪問題的調查研究顯示,重新犯罪人員普遍存在心理失衡、好逸惡勞、貪圖享受、無一技之長、就業困難、難以適應社會競爭等問題。雖然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作為勞動改造的載體,監獄生產本身存在不足也是不爭的事實。這種差距主要表現在,以簡單手加工產業為主的監獄生產雖然為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勞動崗位和勞動手段,但是,在質量上並沒有為罪犯改造提供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勞動崗位和較為先進的勞動手段,也就是說,簡單手加工產業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罪犯改造手段」的職能。當前,我們對監獄生產的投資主要在於改善勞動環境和提高勞動保護方面,如廠房改造與建設、勞動保護設施和裝備、完善安全設施等,但在生產設備設施、生產管理水平、工藝技術教育、職業化技能培訓等這些基礎硬體、軟體方面的投入則嚴重不足。這種現狀不可能保證罪犯更好地學習技能和管理,難以提高罪犯勞動的積極性,制約著罪犯勞動改造質量的提高。
三、對監獄生產發展的認識和思考

准確把握監獄職能和監獄生產的關系
《監獄法》明確指出:「監獄是國家的刑法執行機關」,監獄應「正確執行刑罰,懲罰與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明確了監獄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務是——依法對罪犯實施懲罰和改造。勞動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監獄生產是勞動改造的載體,是履行監獄職能、實現監獄工作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監獄生產應首先考慮如何服從、服務於改造罪犯這個中心,促進監獄職能的實現。其次,監獄生產是罪犯勞動改造的載體和實現形式,是隨著罪犯勞動的演變和監獄職能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必將隨著監獄職能的需要和發展而改變、發展。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立足於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監獄生產管理體制,既是監獄生產改革的重要要求和目標,也是實現罪犯勞動改造、提高改造質量的重要條件。

正確認識和把握監獄生產的內涵和實質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勞動觀,我國創造性地把生產勞動引入到刑罰執行工作中,對罪犯進行勞動改造,不僅是我國行刑制度人道主義的體現,也是監獄行刑制度文明科學的標志。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不是經濟實體單位,但出於改造罪犯的需要必須組織罪犯勞動,監獄生產作為罪犯勞動改造的載體,具有鮮明的刑事法定性、明確的非單純經濟性。監獄生產為罪犯勞動改造提供勞動崗位和改造手段,這是由教育刑改造罪犯使之成為自食其力的宗旨所決定的。監獄對罪犯執行刑罰實施勞動改造的需要,推動監獄生產的持續發展。監獄生產的非單純經濟性並不意味著可以不講求經濟效益,正相反,監獄生產必須講求成本和效益,通過改造罪犯,努力發展生產,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為監獄建設、發展以及提高罪犯改造質量創造條件。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監獄生產具有政治屬性,其根本目的是為罪犯勞動改造提供勞動崗位和手段,把罪犯改造成為具有社會生存能力、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次,監獄生產同樣具有經濟屬性,其經濟屬性要求通過開展和管理生產活動,追求利潤,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創造財富,為監獄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正確認識發展監獄生產的目的和意義
監獄生產源自於罪犯勞動,是從罪犯勞動派生出來的生產活動,是勞動改造罪犯的載體和實現形式。罪犯勞動的性質是對罪犯進行矯正的一種手段。監獄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為罪犯提供手段和條件,讓罪犯改過自新,養成勞動習慣,學到專業技能,提高回歸社會的適應能力,預防和減少犯罪,同時,為社會創造財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
的監獄工作方針戰略性地解決了現代我國生產勞動的手段作用和改造人這一宗旨的關系,以生產勞動作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與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相結合,體現了我國刑罰制度的文明性,與古代及資本主義國家以勞役作為懲罰手段和以罪犯作為勞動力具有本質的區別。發展監獄生產,實質上就是發展勞動改造罪犯的手段,促使監獄生產與時俱進,服從於、服務於改造罪犯這個中心,促進監獄職能的實現。

正確認識監獄生產非營利性的內涵和本質要求
為罪犯提供勞動崗位和勞動手段,這是監獄生產的核心內容,也是監獄生產存在的必然性要求。在監管安全要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出現了求穩怕亂、不求功但求無過等現象。甚至認為,監獄生產是「副業」,搞監獄生產是「不務正業」,「監獄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只要罪犯有活干、不閑著、不出事就可以,沒必要考慮經濟效益」等認識。就是在從事監獄生產工作的一些同志中,也存在「低人一等」的想法,甚至覺得在提拔任用上也比其他部門的同志慢一些,等等。這些認識減弱了發展監獄生產的使命感、責任感,嚴重製約了發展監獄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我們應當辯證地看待監獄生產的非營利性。監獄生產的非營利性是指,監獄生產不能把追求利潤作為主要目標和任務,利潤只是組織改造罪犯勞動改造過程中的副產品,而不是主產品。但是,非營利性並不否定監獄生產在保證罪犯改造質量的前提下,參與市場競爭,講求經濟效益,獲得利潤,為監獄工作服務。其次,發展監獄生產、創造財富、獲得經濟效益,是我國基本國情所決定的。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並不發達。隨著國力的提高,監獄經費財政保障程度也只能逐步得到提高,採取「等*要」的方式解決經費問題,只能是不現實的空想,結果只能窒息整個監獄事業。第三,監獄生產獲得經濟效益也是改造罪犯的內在要求。監獄生產為罪犯提供勞動改造崗位和手段的最終目的是使罪犯悔罪,改過自新,刑釋後能適應社會生產的需要。監獄生產要講求經濟效益,必將發展生產、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讓罪犯長期在產業落後,經營不善,管理水平不高,勞動技能、管理意識、勞動效率等相對落後的環境中進行改造,很難保證罪犯刑釋後能適應社會生產的需要,很難調動罪犯勞動改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第四,監獄生產獲得良好經濟效益也是符合監獄工作和廣大幹職的根本利益。監獄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並不意味著國家大包大攬。因此,通過發展監獄生產,創造良好經濟效益,不斷增強經濟實力,將有助於滿足廣大幹職物質文化的需要,有助於改善監獄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工作條件和環境,有助於提高監獄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監獄工作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減輕經濟負擔。
因此,我們應當糾正「放棄監獄生產」、「讓監獄經濟退出市場」、「監獄生產不需考慮經濟效益」等錯誤觀念,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將改造罪犯的政治屬性和創造財富的經濟屬性統一到監獄工作中、統一到市場經濟中,追求良好的經濟效益。

科學設置、合理規劃監獄生產布局和產業結構
清河分局在落實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針、實現「二個轉移」、「獄外資源集中統管」後,為監獄專司改造工作創造了極為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但是,如何提高產業水平、產業質量則成為了當前我分局監獄生產所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要解決好這一問題,一是,大力發展技術型勞務加工業,盡量減少、逐步替代純手工加工業。勞務加工業由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優勢,已經成為監獄生產的一個熱點。我分局罪犯勞動自2002年7月起,實際上已經全面轉向到勞務加工業方面。純手工勞務加工業在實現「兩個轉移」初期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解決了罪犯作吃閑飯的問題,但由於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難以滿足監獄改造工作的需要,在監獄生產中,純手工勞務加工業最終將被技術型勞務加工業所替代,這是由監獄生產的政治屬性和經濟屬性所決定的。因此,大力發展技術型勞務加工骨幹產業(如服裝、鞋帽、玩具、五金、箱包、工藝品,等等)已成為當前發展監獄生產、提高罪犯勞動改造質量的重要選擇和實現途徑。二是,適度建立「獄內國家企業」。勞務加工業無論是純手工加工業還是技術型加工業,從企業性質和管理體制上講都是屬於「獄內社會企業」,其運行特點是,由社會企業(主)向監獄提供生產原料、設備、工藝流程、生產技術等,社會企業(主)與監獄一道組織罪犯生產,產品由社會企業(主)負責銷售。以勞務加工為主體的「獄內社會企業」存在著生產過程的依賴性、加工項目的不穩定性、生產效果的低效性、技術技能訓練的有限性、罪犯勞動價值取向偏移等缺陷,對監獄生產的矯治功能、激勵機制、罪犯習藝等都將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由政府投資,提供設備、原料、技術甚至管理和市場(或者部分市場),適度組建一些「獄內國家企業」,將有效減小監獄生產存在的風險和難題,促進監獄生產職能的發揮和實現。歷史上,我分局管轄的機械廠、造紙廠、制磚廠、糧食加工廠等「獄內國家企業」,為罪犯提供了多種多樣的勞動崗位,包括車、鏜、刨、銑、電、氣、焊、組裝、模型、司爐、維修等等多種崗位、多個工種,罪犯在勞動改造中所學到的知識、技術和技能非常貼近社會生產的需要,更加容易適應回歸社會的需要,更能激發罪犯學習、改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不斷創新、完善監獄生產管理體制
監獄生產是一個歷史的概念,是隨著罪犯勞動的演變和監獄職能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也必將隨著監獄職能的需要而改變,在新的時期,新的監獄工作實踐必將為之賦以新的內涵。在新時期的監獄工作中,監獄生產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矯正功能、培訓功能、穩定功能和財富創造功能四個方面。要充分發揮監獄生產的作用,如果僅僅依*某一個或某幾個機構、部門,或者依*某一項、某幾項政策是不可能得以實現或者完全實現,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因此,監獄生產必須與時俱進,從我國國情出發,從我們自身的實際出發,以監獄工作宗旨為根本,以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為目標,充分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斷創新,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獄生產管理體制,包括,監獄生產布局與規劃、監獄生產產業定位與建設、監獄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安全保障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矯正機制、習藝機制、競爭機制、獎懲機制,等等。通過體制規范、制度保障,促進監獄生產的調整和發展,不斷提高罪犯改造質量,推動監獄工作的不斷發展和進步。

㈨ 監獄基礎,建設,規劃,資源配置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一、當前我國社會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回顧改革開放30年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們國家不斷深化社會建設改革。推動了各項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事實上,由於各種原因,我國社會建設中還存在諸多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城鄉發展不平衡。這些年來,盡管我國經濟總體上呈持續快速增長趨勢,但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相對滯後,城鄉差距不斷擴大,「三農」問題日顯嚴重。「三農」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結構性矛盾過程中長期積累的產物,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農民增收困難和農民負擔過重,這已成為直接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鄧小平曾經說過:「中國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農村,中國穩定不穩定首先要看這百分之八十穩定不穩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沒有農村這一穩定的基礎是不行的」0o(二)失業人口持續增長。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崗位不足、就業困難一直是我國就業中的問題。尤其是近些年來,城鎮登記失業人口數量在增多,登記失業率增長速度在加快,從而出現了「經濟增長」和「失業增長」同時增長的奇怪現象。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下崗失業問題尤其突出。一方面。隨著經濟結構調整的全面,越來越多的下崗人員成了「減員增效」和經濟發展的犧牲品;另一方面,經濟的發展並不意味著就業率的提高。失業人數的增加和失業率的提高反映出我國當前缺乏與經濟發展相配套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在勞動就業方面的社會保障機制亟待完善。(三)公共衛生建設發展滯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公共衛生建設近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仍然存在很多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第一,公共衛生設施不完善,醫療衛生供給不足,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缺乏快速的反應;第二.公共91萬方數據衛生監管鬆懈,衛生行政機構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不足;第三,醫療保健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的初級衛生保健不達標,這些地區的居民享受不到基本的醫療保健。第四,食品衛生監督缺乏有效機制,假冒偽劣食品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公共環境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人們對公共環境的保護意識不足,致使許多勞動場所和公共場所存在很多健康隱患。(四)公共教育事業發展緩慢。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近些年來學齡兒童的入學率一直處於較高水平,並在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但在入學的學齡兒童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順利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失學問題嚴重。另外,在高等教育階段,高考制度的恢復最初的目的是公平的選拔人才並以一項公共政策的形式出現,而且選拔人才遵循的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可是近年來,高等教育在高考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給予高校的「自主權利」,差額投檔和自主招生等政策應運而生。在這樣的運行機制下,平等讓位於自主權利,自主權利沖擊著公平,從而使教育領域僅存的一片凈土也漸漸被玷污。二、影響當前我國社會建設的主要原因探析加強社會建設是我們黨著眼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我國社會建設的內容是具體的,但是它作為一個復雜的過程,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我國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也是由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經濟原因——經濟基礎不發達。社會建設必須以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作為前提和基礎,與社會建設相適應的公平、效率、競爭等理念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和派生產物。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我國生產力落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發育還不成熟,社會建設缺乏雄厚的物質基礎,從而影響著社會建設的發展。加之我國社會目前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在這個轉軌過程中由於利益格局的變化、體制和機制上的不銜接以及人們思想上的不適應。造成了諸多社會問題。經濟基礎不發達,是我國社會建設滯後的根本原因。(二)政治因素——政府公共職能缺失。一方92面,公眾對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增長與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發展滯後的矛盾突出,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錯位」和「缺位」現象嚴重;另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務投入不足,而且服務資源分配不平等性問題嚴重。另外,社會政策重視不夠,也是我國社會建設滯後的重要原因,制定和實施社會政策是加強社會建設的前提。(三)制度因素——社會制度不健全。良好的制度是實現國泰民安、社會和諧和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在我國社會轉型階段,原有的制度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舊的運行機制還沒有完全打破,新的體制構建尚未完善,這是造成很多社會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社會事業相對滯後,弱勢群體困難較大。盡管目前已建立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但是占人口多數的農民,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群體,都還未能得到很好的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則更低。(四)社會因素——民間組織發展滯後。民間組織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的民間組織發育還不完善,致使社會建設缺少了必要的承擔者和組織者。同時,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和管理也存在許多問題,例如,有的組織機構不健全,活動行為不規范;有的作用發揮不明顯,存在政社不分,「官、官管、官運作」,導致行政化傾向嚴三、當前我國推進社會建設的對策針對當前我國社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推進當前我國社會建設的著力點主要應該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築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經濟的發展是社會建設、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社會建設、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深層目標,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社會發展是相互補充、相互依存和相互促進的。因此我們必須要大力發展經濟,使經濟平穩、較快的發展以此來築牢社會建設的基礎。特別是考慮到我國經濟基礎薄、人口多的特殊國情,必須要始終牢記「發展是第一要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二)發展社會事業,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是社會建設的中心內容。社會事業包括醫療、教萬方數據育、文化、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社會事業具有維護社會公正、服務公眾、體現社會公益的作用。社會事業的發展水平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因此發展社會事業。最直接的目標就是改善民生。孫中山先生說過:「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便是。」【2J現代意義上的民生是指民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狀態、基本的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等。近年來.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最現實、最讓人民群眾關心的利益問題就是民生問題。為此黨和國家在規劃國家發展道路時緊密地圍繞「民生」,並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措施,以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此,我們要優先發展教育,大力培養人才,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實施新的就業發展機制,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加快社會保障建設,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實現人人生活有保障;建立完善的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三)加強制度建設,創新社會體制。制度建設是社會建設的制度保障。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特點,加強制度建設,創新社會體制,要求逐步形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完善社會管理和強化公共服務的制度體系。首先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3】其次是建立健全社會管理體制,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推動建立政府調控機制和社會協調機制相聯系、政府行政職能和社會自治功能相互補、政府管理職能和社會自動調節相互動的社會管理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新的環境下.我們要不斷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轉變社會管理理念,推進社會建設的改革創新,盡快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願望的社會管理體制。再次,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政府要強化責任,加大監督力度。從根本上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最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問題,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促進共同富裕。(四)優化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管理。社會結構的變革是社會轉型和發展最重要的過程。【4】社會結構的狀況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諧和社會發展,而且社會結構又是引發社會矛盾與社會沖突的原因。當今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社會結構由一元向多元轉變、市場主體和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現已初步形成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組成的「三元架構」,企業、社會組織的社會作用日益彰顯。為保證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進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要充分發揮企業、社會組織的社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