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局是不是公務員呢
社保局屬於勞動保障局的下屬事業單位,社保局的職工一般都是事業編制,而非公務員,因為社保局本來就是事業單位,但是不排除局長、副局長等領導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但是一般的非領導職位,都不是公務員,而是事業編制。
B.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但其下屬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社保局,醫保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是事業單位。
C. 社保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摘要 你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其下屬機構編制為事業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為縣級以上政府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則為事業編制。
D. 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還是私立企業
屬於事業單位,一般需要本科及以上學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為縣級以上政府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則為事業編制。
1998年以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勞動力,其自由流動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職能要求進一步強化。通過改革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增強政府的協調能力與對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能力的社會期盼越來越強烈。
在這種情況下,本屆政府決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 社保局是什麼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其下屬機構編制為事業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為縣級以上政府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則為事業編制。
1998年以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勞動力,其自由流動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職能要求進一步強化。通過改革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增強政府的協調能力與對社會經濟的宏觀管理能力的社會期盼越來越強烈。
在這種情況下,本屆政府決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什麼編制擴展閱讀
社保局的機構職能:
一、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三、負責上述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五、負責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的管理。
六、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進行管理。
七、負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徵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等。
F.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人屬於公務員嗎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一般是行政編制,而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什麼編制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
擬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教育部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G.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事業單位嗎
是事業單位,但在局內工作人員有多種身份,有公務員、在編事業單位人員、按企業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其他。
H.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事業單位么
裡面的工作人員既有公務員又有事業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內部也有二級單位就是事業編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