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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范圍限定有什麼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7-03 03:22:26

Ⅰ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第四條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具體適用稅額,按本細則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執行。
未列舉名稱的其它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徵收或暫緩徵收資源稅,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礦產品等級的劃分,按本細則所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執行。
對於劃分資源等級的應稅產品,其《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和《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條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第六條條例第九條所稱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1.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第七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第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把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規定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為了加強資源稅的征管。主要適應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情況,稅務機關認為不易控管,由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時代扣代繳未稅礦產品為宜的。第九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第十條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具體實施時,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第十一條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單位稅額,由財政部根據其資源和開采條件等因素的變化情況適當進行定期調整。第十二條本細則由財政部解釋,或者由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第十三條本細則自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實施。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附表一:《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略)
附表二:《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略)

Ⅱ 資源稅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氣;3、煤炭;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5、黑色金屬礦原礦;6、有色金屬礦原礦;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Ⅲ 資源稅的七大稅目(征稅范圍)是什麼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

Ⅳ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如下: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
資源稅的特點:
1、征稅范圍較窄,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2、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
3、實行源泉課征,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Ⅳ 資源稅征稅范圍的有哪些

BCD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涉及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金屬礦(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及其他金屬礦產品等)和海鹽。

Ⅵ 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 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 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 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 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拓展資料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

Ⅶ 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資源稅
資源稅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Ⅷ 屬於資源稅征稅范圍的

資源稅徵收范圍:
(一) 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 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三)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四)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 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