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報關的問題
為什麼大部分的出口產品使用中性紙箱的緣故,報關的時候比較隨意。
我個人經驗認為
1.先考慮退稅率,如果一樣,就用 「TV MONITOR」
原因是海關看單據後放行,如查驗根本搞不清楚TV和LED之間區別。肯定可以通關(包裝規整、外形美觀、合格證說明書齊全肯定放行,你放100個心)
2.如退稅不一樣,那就選擇退稅率高的,如包裝嘜頭名和報關品名沖突,把紙箱上的名字遮蓋住。呵呵,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辦法
上述比較本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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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技術型打法:當然是違反原則,本人不建議使用,只供參考
像你發的這種散貨,我沒干過,如整櫃貨物,可以出口報關時,中國關單報關品名「TV顯示器」,提單同名。後經轉運港時,將2成提單品名改為「LED顯示器」,這個需要貨代來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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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建議你用不幹膠粘上,可必保萬無一失,
祝你好運!
② 根據海關編碼怎麼查詢報關品名
海關編碼即HS編碼,為編碼協調制度的簡稱。其全稱為《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協調制度(Harmonized System,縮寫為HS)
HS編碼「協調」涵蓋了《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CCCN)和聯合國的《國際貿易標准分類》(SITC)兩大分類編碼體系,是系統的、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它除了用於海關稅則和貿易統計外,對運輸商品的計費、統計、計算機數據傳遞、國際貿易單證簡化以及普遍優惠制稅號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
從1992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稅則採用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HS),該制度是一部科學的、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採用六位編碼,適用於稅則、統計、生產、運輸、貿易管制、檢驗檢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貿易量98%以上使用這一目錄,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標准語言。我國進出口稅則採用十位編碼,前八位等效採用HS編碼,後兩位是我國子目,它是在HS分類原則和方法基礎上,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情況延伸的兩位編碼。
只有根據貨物的性質,品名來查詢海關的編碼,反過來是不能查詢的
③ 什麼產品需要報關 什麼產品不需要報關
是否需要報關與品名沒有關系,嚴格意義上說,所有進出中國境內的貨物都需要報關的,但是一些少量的或貨值比較低的可以免報關的
④ 什麼事未報關進口商品
問題應該是:什麼是未報關進口商品。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一切進口商品必須經海關審核、同意後,才能在中國流通或銷售、或使用(一般是以個人報關的)。未報關就是進口的商品還沒有向海關申報審查。
⑤ 所有產品都需要報關嗎
嚴格意義上說,所有進出中國境內的貨物都需要報關的,但是一些少量的或貨值比較低的可以免報關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因為專注所以更專業。
⑥ 有誰知道報關嗎
看你是進口報關還是出口報關,再者看是什麼產品,每種產品的海關的監管條件是不一樣的,所以向海關提交的資料也不一樣。一般報關需要提交的報關資料有: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代理報關委託書,倉庫的還需要提供倉庫存倉委託書。
⑦ 請教外貿出貨什麼情況該報關什麼情況可以不報
1.什麼是報關?
答:報關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過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照對外貿易法的規定有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並進出口貨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具體的貨物進出口貿易中,它們負責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口或出口合同、協議而成為進出口貨運單證上境內收貨方、發貨方的單位。
2.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採用何種方式?
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採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
電子數據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對採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位來說,更應注意因數據申報不實而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因此,報關單位在報關數據發送前應認真核查所申報的內容是否規范、准確,隨附的單據、資料是否與所申報的內容相符,交驗的各種單證是否正確、齊全、有效。
3.哪些企業可以向海關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答:《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海關准予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
「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批准注冊登記具有代理收發貨人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資格的境內法人。
4.報關企業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應向海關履行哪些法律義務?報關中出現問題時,委託人和報關企業應分別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海關法》第十條規定,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遵守《海關法》對委託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託人委託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無論報關企業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報關企業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委託人均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託報關事項的全部、真實情況,委託人未向報關企業提供全部、真實情況的,委託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報關企業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託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報關企業未能履行合理審查的義務,對委託人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其申報內容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由報關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什麼是新型通關管理模式?
答:審單作業、物流監控和職能管理三大系統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共同構築新型海關管理模式。
審單作業系統是在各業務部門共同支持和參與下,包括計算機電子審單、審單中心專業化審單和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在內的,既分工協作又相互制約的報關單證和數據處理系統。
物流監控系統是以現代科技手段為依託,以貨物流為基礎,實行計算機數據底帳(信息流)與貨物流相互印證,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區域、監管場所和海關監管貨物實行全方位、全過程有效監控的作業系統。
職能管理系統是以通關前的審批、注冊、備案、參數維護、風險布控,以及通關後對通關數據的綜合分析、效能評估、跟蹤稽查和監督檢查為主要管理方式的業務運行管理系統。
6.報關需要哪些單證?
答: 報關需單證主要有:
1.商業和運輸單證
A、進口:提單(包括小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運費發票、報關委託書、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它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有關單證或資料。
B、出口:裝運單、報關委託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訂貨合同及其它有關單證或資料。
2.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檢驗、檢疫批准證明(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3.准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准證件等(保稅手冊、緩稅證明、減免稅證明、雙限暫定稅率證明,自用物資登記手冊等)
4.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A、進口: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禁止進口商品、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進口葯品通關單、進口農葯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境許可證、精神葯物進口准許證、金產品人總行進口批件、非軍事槍葯進口批件、無線電設備進關審查批件、保密機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准證書、獸葯進口報驗證明、白銀進口准許證、麻醉葯品進口准許證、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音像製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B、出口:出口許可證、禁止出口商品、瀕危物種出口允許證、出口農葯登記證明、銀行調運外幣現鈔出境許可證、被動出口配額證、文物出口證書、精神葯物出口准許證、金產品出口證、非軍事槍葯出口批件、麻醉葯品出口准許證、音像製品發行許可證或樣帶提取單
7.《海關法》對出口申報有什麼規定?
答:《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8.什麼是報關期限?如何計算滯報金?
答:報關期限是指貨物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一)郵運進口貨物為郵局送達領取通知單之日起14日內(第十四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則順延至其後第一個工作日,下同);
(二)轉關運輸貨物在進境地及指運地分別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和貨物運抵指運地有關單位簽收之日起14日內;
(三)其它運輸方式的貨物均為載運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徵收滯報金。
滯報金按日計征,其起征日為規定的申報時限的次日,截止日為收貨人向海關申報後,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滯報金的日徵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0.5‰,以人民幣「元」為計征單位,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予計收。
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0.5‰×滯報天數。
9.海關接受申報後,如報關單證及其內容有問題,海關是否允許修改或者撤消?
答:貨物申報後海關接受時起,申報單證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根據目前兩種申報方式,對於採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來說,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計算機接到有關單位傳輸的電子數據報關單後即進行邏輯處理,並將處理反饋給原數據發送單位,或公布於海關業務現場(計算機不予接受申報的信息除外),即為「海關接受申報」;對於採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的,海關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人員接到報關員遞交的貨物報關單及隨附的有關單證後,需要進行登記處理,凡海關人員已對報關單作登記處理的即為「海關接受申報」。
海關在接受申報後,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
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是指:1)由於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後,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證及其內容的。
由於申報數據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其中作違規處罰的,在處罰後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報單證及其內容,重新申報;對構成走私沒收貨物處罰的,不允許再重新申報。
10.什麼是電子審單?
答:電子審單就是運用海關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對所有進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處理,主要內容包括:(1)對報關單的填制進行規范審核,確定是否接受申報;(2)對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設定的風險布控目標進行捕捉,並按照預定的風險處置要求通知指定的作業環節(崗位);(3)根據各職能部門參與設定的審單輔助決策參數、通道判別表和預警式布控進行通道判別和電子派單。
11.什麼是專業化審單?
答:審單中心的專業化審單,是以商品分類為基礎,依靠各職能部門提供的參數支持和自身的專業化優勢,對經電子審單環節分撥到審單中心和審單中心自主決定審核的報關單數據,進行專業化審核。
12.報關單錄入時,對於有隨附單證的報關單怎樣修改備注欄?
答:備注欄錄入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錄入其它信息,另一部分錄入隨附單證編號。在報關單錄入時若修改了隨附單證欄目,則應對備注欄中相應隨附單證編號部分進行修改;若應修改報關單備注欄中隨附單證編號,則需檢查隨附單證欄目,以確保兩欄目填寫內容一致。
13.審單作業過程中,報關人如何了解審單等作業環節的處理過程及結果?
答:審單作業過程中,報關人可以通過海關設置在報關或預錄入大廳的顯示屏幕和自助終端、尋呼機及EDI通關系統等手段了解審單等作業環節的處理過程及結果,以保證能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審單等作業環節處理結果分別由計算機系統、審單中心或接單審核/徵收稅費環節對外發布。
(1)計算機系統自動對外發布: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後,根據通道判別情況,自動對外發送以下處理結果:
不接受申報:通知報關人員報關單電子數據未通過規范性審核,海關不接受申報,電子報關數據退回,請報關人員按海關要求修改報關單電子數據後重新進行電子申報;
等待處理: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正在對有關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或正在等待審核,請繼續等待處理結果;
現場交單: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已通過計算機審核,請報關人立即向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徵收稅費環節遞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辦理放行交單手續,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已通過計算機審核,請報關人立即攜帶所有紙質單證前往隸屬海關放行環節辦理交單和放行手續。
(2)審單中心對外發布:審單中心對通道判別及其審核的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專業化審單後,負責對外發送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請修改報關數據:通知報關人申報有錯誤,按規定辦理報關單數據修改,刪除手續;
等待處理: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正在對有關數據進行審核或正在等待審核,請繼續等待處理結果;
與海關聯系: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需要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請報關人立即通過以下方式與海關取得聯系:
通過接單審核/徵收稅費崗位的關員與審單中心聯系,由該關員調閱計算機有關信息向報關人提出要求;
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與審單中心聯系;
通過互動式電子圖像傳輸系統直接與審單中心聯系。
前往審單中心說明情況(指已經通過以上方式聯系後仍無法解決審單問題、確有必要請報關人前往的。審單中心與通關現場地理位置相距較遠時,原則上不應要求報關人前往審單中心說明情況);
現場交單: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數據已通過審單中心審核,請報關人立即向隸屬海關現場接單審核/徵收稅費環節遞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辦理放行交單手續:通知報關人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已通過審單中心審核,請報關人立即攜帶所有紙質單證前往隸屬海關放行環節辦理交單和放行手續。
(3)接單審核/徵收稅費環節對外發布:隸屬海關接單復核/徵收稅費環節對通關判別或審單中心交其審核的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後,負責對外發送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請修改報關數據:通知報關人申報有錯誤,按規定辦理報關單數據修改、刪除手續;
等待處理:通知報關人審單中心正在對有關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或正在等待審核,請繼續等待處理結果;
繳納稅費:通知報關人到海關領取各類專業繳款書,並繳納稅費;
辦理查驗放行手續:通知有關人員繳納稅費後(無稅費的直接)到查驗放行環節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海關的信息提示及其處理狀態和操作如下圖:
海關提示 處理狀態 操作
現場辦手續 審核結束 審結
等待處理 審征處理 電子審單結束
待海關通知 審核中 內掛
與現場聯系 審核中 外轉
與中心聯系 審核中 外掛
退單重報 審核結束 退單
待海關通知 審核中 內轉
與現場聯系 審核中 外轉掛起
等待處理 接單審核 電子審單尚未結束
14.何種情況下報關人可向審單中心咨詢通關作業情況?
答:已經向海關計算機中心發送電子報關單數據,出現以下情況的,可與審單中心聯系:
(1)外掛,要求報關人與海關聯系的;
(2)大宗散貨預報、確保;
(3)經海關審核同意,需要特殊通道接單的;
(4) 需要向海關說明有關歸類、估價情況的;
15.以特殊幣種成交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時如何填制報關單?
答: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外匯牌價只包括常用的24種,如以特殊幣種成交,應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1)、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查詢外匯牌價。
(2)、可將成交價格依據海關總署統計司提供的統計外匯牌價(由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40個幣制對美元的平均折算率)換算成美元價格進行報關單申報,同時在備注欄中註明實際成交幣制和成交價格。
16、在何種情況下,報關單應分單填報?
答: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進出口報關單以下欄目不同應分別填制報關單:備案號、貿易方式、運輸工具名稱、提運單號、征免性質、許可證號。
同時應注意進料轉內銷在已繳的台賬保證金不足以轉稅時,應將轉稅料件和補稅料件分單填報。
17.報關單某些數據項(如數量、單價、總價等)數值超過報關單存儲位數應如何填報?
答:應分情況加以處理:
(1)、若數量超過報關單存儲位數,則可改變申報計量單位進行申報。
(2)、若總價超過報關單存儲位數,則可改變幣制進行申報,或分為兩張報關單進行填報,由此產生的提運單問題,可根據海關採用的艙單管理模式加以處理,或將提運單分單,或由兩份報關單對應一票提運單。
(3)、若單價超過存儲位數,則可改變幣制或數量進行申報。
18.報關單上填報內容是否一定與征免稅證明一致?
答:有徵免稅證明的報關單在「備案號」欄目錄入征免稅證明編號後,系統自動從備案庫調出征免稅證明相關數據項,形成報關單表頭、表體。在報關單錄入時,若對某些自動調出的征免稅證明數據項進行了修改,則報關單在自動審單環節被拒絕接受申報,主要有:進出口標志、商品項數、商品項號、收(發)貨單位、征免性質、征免方式、計量單位、商品規格型號、成交幣制。因此,如申報進口報關單內容的確與備案數據不一致,企業應持征免稅證明到備案部門進行更改。
19.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的料件或邊角料復出,報關單貿易方式欄如何填?
答:加工貿易手冊項下的料件或邊角料復出時,應填制出口報關單,在貿易方式欄根據不同情況填報「來料料件復出」(代碼:0265)、「進料料件復出」(代碼:0664)、「來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5)、「進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4)。
20.填報加工貿易報關單時,在產終國、規格型號、商品編碼、商品名稱、經營單位、計量單位等欄目,實際情況與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不一致時,如何填報報關單?
答:有加工貿易手冊的報關單填報商品項時,首先要求輸入該商品在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項 號,隨後調出加工貿易手冊中有關商品項內容,如商品編碼、商品名稱等。
當報關單某些項與加工貿易備案手冊不一致時,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加以處理:
(1)、若產終國或規格型號欄目與備案不一致,則按照實際進出口情況填制報關單。
(2)、若商品編碼與備案不一致,則按照實際進出口情況填制報關單。若系統提示該項商品為限制、禁止或貿易管制類商品,則應要求企業修改備案數據。
(3)、若商品名稱、經營單位或計量單位與備案不一致,則首先更改加工貿易手冊內容再進行報關單申報。
21.申報計量單位、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的含義是什麼?如何在報關單上填報?
答:申報計量單位是指實際成交的計量單位,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是指海關商品統計目錄對於進出口商品所要求填報的計量單位。
對於每一種進出口商品均應填報第一計量單位。對於某些海關商品統計目錄列明須填報第二計量單位的,在報關單填報時還必須填報該商品的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若申報計量單位與海關商品統計目錄所要求的計量單位不一致時,應按相應的比例進行轉換。
在進行報關單填報時,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填報在報關單的數量及單位欄的第一行;第二計量單位填報在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第二行為空;申報計量單位填報在第三行。
需要注意的是:加工貿易等含備案數據的貨物,申報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數據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再填報。
22.某些特殊商品不能確定其凈重時,報關單應如何填報?
答: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能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凈重,在報關單填報時可分具體情況加以處理:
(1)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沒有凈重,而僅註明「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字樣的,如捲筒紙張、穀物、飼料等,可將其毛重作為凈重填報。
(2)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扣除內層包裝重量,即所謂的凈凈重,而無法知道貨物的自然凈重的貨物,例如罐頭食品、酒等,可在凈重一欄填報凈凈重。
(3)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公量重(CONDITIONED WEIGHT)而沒有凈重的,如羊毛條,可在凈重一欄按照公量重填報。
(4)對於可以由其他已知的計量單位換算成重量的貨物,在凈重一欄可以按照換算重量填報。
(5)對於根據以上辦法仍然不能確定凈重的貨物,可以將貨物毛重扣除外層包裝重量後,作為凈重填報或估重填報。
23.如何填報報關單「件數」欄?
答:報關單「件數」欄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該欄目不得填報為零。特殊情況應如下填報: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的,在件數一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在件數一欄填報托盤數。
(3)、裸裝貨物在件數一欄填報為1。
24.哪些報關單應做刪除處理?如何申請刪、改單?
答:主要有五種情況:
(1)貨主要求放棄貨物或將其改為轉關貨物等終止在本地辦理正常報關手續經審批同意的;
(2)經批准更改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貨名、單價及進口報關單毛重、運輸工具、提單號等欄目需重新報關的;
(3)誤核他人許可證、征免稅證明及加工貿易手冊及進口艙單的;
(4)全部貨物未出口的退關貨物;
(5)其它因程序原因只能刪除的。
刪、改單應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由現場海關決定)。
25.海關押保證金放行的進口貨物,是否影響企業對外付匯?
答:不影響。押保證金放行的進口貨物仍可以列印「進口付匯核銷單」,不影響企業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26.因海關審價押保證金放行的進口貨物,企業可否要求海關先列印稅單?
答:可以。海關因審價原因對進口貨物押保證金放行,為不影響企業正常銷售時的增值稅抵扣,企業可以向現場海關提出按申報價格先行征稅的申請,剩餘部分的保證金待海關審價結束後再行退轉。
27.什麼叫外轉?報關員接到審單中心的外轉指令後該怎麼辦?
答:外轉是指集中審單關員將報關單電子數據轉至現場海關驗估崗位審核,待驗估崗位按要求驗估後,再將電子報關數據轉回集中審單崗位的一種操作方法。外轉的轉崗位代碼是以「A」為首的四位字元,當報關員接到「與現場聯系」或「找A***」的提示信息時,應列印報關單樣單並帶齊有關單證到現場海關驗估崗位辦理手續。
28.審單中心審結後企業需擔保放行該如何申請?
答:向現場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現場海關審核後轉報審單中心辦理。
29.《海關法》對納稅期限有什麼規定?
答: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徵收滯納金。
30.什麼叫「查驗貨物」?
答:「查驗貨物」是指海關在接受申報後,對進口的或出口的貨物進行實際的核對查驗、確定貨物的物理性質或化學性質以及貨物的數量、規格等是否與報關單證所列一致。
進出口的貨物,除因特殊原因經海關總署特准免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的查驗。
查驗進出口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
31.在特殊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海關在海關監管場所以外的地方查驗?
答:可以,但應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員去收、發貨人的倉庫查驗,並按規定收取規費。
32.海關查驗時,海關和貨物收、發貨人各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答:1、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3、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造成損壞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海關予以賠償。
33.貨物進口後,企業如無法准確掌握其實際狀況,海關是否允許其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提取貨樣?
答: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在辦理海關手續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承擔如實申報的義務,包括准確歸類、正確填報數量、規格等有關項目,但由於境外發貨人在傳遞信息資料或裝運環節上的問題造成境內收貨人單證不清,不能准確掌握進境貨物的真實狀況,即使通過函電等方式,也無法予以申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向海關提出看貨或提取貨樣的申請,但需注意以下方面:
(1)貨物進境後如已取得走私違法證據的,海關不予同意;
(2)通過外觀能確定貨物歸類的,一般不予同意取樣;
(3)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後提取貨樣。
34.什麼情況下海關可以在擔保人提供擔保後放行有關進出口貨物?
答:在確定貨物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其提供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後放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除外。
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海關歸類、估價不明確,要求提前放行貨物的;
(2)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後補交有關單證的;
(3)應稅貨物,請求緩交稅款;
(4)正在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先期放行貨物的;
(5)暫時進出口貨物(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貨物暫時存放於海關監管區之外的場所的;
(7)進口保稅貨物;
(8)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違法嫌疑,但依法不應予以沒收的進出口貨物、物品,當事人請求先予放行貨物的。
法律、行政法規對履行海關義務的擔保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接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得辦理擔保放行。
⑧ 貨物出口報關和不報關有什麼差別呢
1、性質不同
報關包括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並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後,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不報關包括進出口或轉運貨物出入一國關境時,沒有依照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應當履行的手續。
2、手續不同
報關載運進出口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不報關沒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要說兩者最大的區別那就是報關是按正常程序走的,
不報關就是我們常說的走私,不報關通常都是一些偷稅漏稅的。後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
3、程序不同
那就是報關是按正常程序走的,不報關就是我們常說的走私,不報關通常都是一些偷稅漏稅的。不報關如果海關查驗到得話,就是走私了,是要受到處罰的。
報關資料不僅可用於國際貨物貿易,也可用於國內貨物貿易。廣泛應用於保證大型承包項目投標方履行義務。
保證融資過程中債務人的到期還款,保證技術交易結算、租賃等各種形式的支付或履行。交易等。
⑨ 私人物品進口哪些東西不能報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
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1】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 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乳酪等奶類產品。
(四)蛋及其製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製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葯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十二)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製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註: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
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
限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
物,每人僅限一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