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推進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若干規定》和《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簡稱采標標志),是我國產品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簡稱采標)的一種專用證明標志,是企業對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自我聲明形式。采標標志由企業自願採用,並對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質量承擔法律責任。第三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采標產品,企業可以使用采標標志,並在采標產品的包裝、標識、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自行印製采標標志圖樣:
(一)產品按照等同、等效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准組織生產;
(二)采標產品的各項質量要求穩定地達到所採用標準的規定,並具備批量生產的能力;
(三)屬於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產品及其標准目錄中的產品。第四條國家技術監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實施采標標志產品及其標准目錄(簡稱目錄)。
(一)對列入目錄的產品已有等同或等效采標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在目錄中公布相應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及其採用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准編號。
(二)對列入目錄尚無采標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產品,在同一目錄中列出推薦採用的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標准編號,供企業在制訂企業產品標准時選用。第五條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含具有行政職能的總會、總公司,下同)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每年三季度將推薦列入目錄的產品及其標准名單(見格式1)報送國家技術監督局。第六條對企業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實行備案審查制度。第七條經企業自行審核確認本企業產品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並決定使用采標標志後3日內,應到受理備案部門辦理使用采標標志的備案手續。第八條企業在辦理使用采標標志備案手續時,應一式三份向受理備案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一)備案報告。內容包括:采標產品名稱、執行的我國標准編號、採用的國際標準的編號、產品質量達標情況、產品批量生產情況、備案單位(即采標產品生產企業)蓋章等。采標標志備案報告表見格式2。
(二)采標的我國標准文本,該文本必須是產品的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等技術內容都採用了相關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准。
(三)采標的企業產品標准必須出具由相關的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行業標准化技術歸口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省級標准化和有關技術機構按附件11規定的方法提供的采標認可證明(見格式3)。
(四)產品質量達標並能穩定、批量生產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應符合附件12的要求。第九條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受理備案部門應予辦理備案手續,並頒發《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證書另發)。采標標志備案號編寫方法見附件13。企業備案材料一份由受理備案單位存檔,一份報國家技術監督局,一份退還企業保存。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第十條《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印製,其有效期為5年。到期後需繼續使用采標標志的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更換證書。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為受理備案部門。
地方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代理的省轄市(地)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直屬企業,向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受理備案部門按季度向國家技術監督局報送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及生產企業名錄,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設計采標標志圖樣。采標標志圖樣及各部分比例見附件14。第十四條企業使用采標標志時,圖樣必須准確並嚴格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圖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采標標志的基準顏色為藍色,根據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他顏色,襯底顏色應與采標標志顏色有明顯反差。第十五條企業在使用采標標志期間,如發現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質量達不到采標標准要求時,應自行停止使用采標標志,並報告受理備案部門。
2. 四川省企業採用國際標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提高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川省標准化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採用國標標准,是指企業直接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或者執行由國標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轉化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第三條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部門負責企業採用國際標准產品的認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第四條凡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都應採用相應的國際標准。對國際標准中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准和國際貿易需要的標准必須先行採用,並與相關標准相協調。第五條下列情形有相應國際標準的應當採用:
(一)列入省重點產品目錄的;
(二)列入省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的;
(三)引進國外技術、設備的;
(四)授予名牌產品稱號的(為保留地方風味和特色的除外)。
對依照前款規定應當採用國標標准而沒有採用的產品,有關部門不得將該產品列入相關的目錄、計劃,原則上不得批准引進和授予名牌產品稱號。第六條採用國際標準的企業,可以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採用國標標准產品認可;使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的,應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第七條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品按照採用國標標準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組織生產:
(二)執行了相關的強制性標准和基礎標准;
(三)具有與採用國際標准產品相配套的相關標准和技術文件(包括設計、工藝、工裝、試驗方法等)並付諸實施;
(四)具有與採用國際標准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檢驗測試手段;
(五)推行ISO9000系列標准,建立健全標准化管理和質量體系;
(六)產品質量達標並具備穩定批量生產能力。第八條企業自查產品具備採用國際標准認可條件後,向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可,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採用國標標准產品認可申請表;
(二)企業直接採用國際標准作企業標準的,應當提供國標標准原文文本及中文譯本和由相關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行業標准化技術歸口單位或省標准化協會出具的標准水平評價證明材料;
(三)法定檢驗機構年度內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四)企業近期連續三次以上的出廠檢驗記錄;
(五)採用國際標准自查報告。第九條對採用國際標准認可申請,由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地、州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凡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頒發《採用國際標准產品認可合格證書》,並由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第十條採用國際標准產品認可編號由年代號、四川省行政區劃代碼號(51XX),採用國際標准產品認可漢語拼音字母縮寫(CR)和認可順序號組成。
(XXXX)51XXCRXXX
──┬────┬──┬──┬─
││││
│││└─認可順序號
│││
││└─────採用國標標准產品認可字母縮寫
││
│└─────────四川省行政區劃代碼號
│
└────────────────年代號第十一條凡獲得《採用國標標准產品認可合格證書》並列入國家實施採用國標標准標志產品及相應標准目錄的產品,企業可以使用採用國際標准標志。第十二條企業決定使用採用國際標准標志的,應向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地、州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申報表,辦理使用採用國標標准標志備案手續。經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地、州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頒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印製的《採用國標標准產品標志證書》,並由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予以公告。企業可在採用國際標准產品的包裝、標識、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印製採用國標標准標志圖樣。
3. 廣東省標准化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標准化工作的管理,促進技術進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銷售、安裝、維修、服務經營的單位、個人及其管理部門,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標准化工作的領導。標准化工作遵循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第四條省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全省標准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度和發布地方標准,對標准實施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重大標准化違法案件。
市、縣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管理、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標准化工作,組織實施標准,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查處標准化違法案件。第五條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和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組織實施標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標准化管理工作。第二章標準的制定第六條制定標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和保護環境,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利用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第七條對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廣東省地方標准:
(一)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信息、能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省需要發展或控制的重點產品和地方特色產品的技術要求;
(四)農業產品(含種子、種苗、種畜、種禽)質量標准及生產技術、管理技術要求;
(五)安裝、維修、服務經營活動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制定地方標準的其他技術要求。第八條地方標准由省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制定、審批、編號和發布,並根據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市場需要,負責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第九條市、縣技術監督部門可制定農業標准規范,在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執行。第十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應制定企業標准,作為生產和銷售的依據。
企業的產品標准應在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當地縣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管理辦法由省技術監督部門另行制定。第三章標準的實施第十一條鼓勵企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
企業按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生產的產品,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可,並符合《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可申請使用採用國際標准標志,由省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取得《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的產品,允許企業在產品或包裝、標簽和產品說明書上使用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第十二條下列標准必須執行:
(一)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中的強制性標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准;
(二)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
(三)已備案的企業產品標准。第十三條生產者生產或總經銷者經銷的產品(含進口和出口轉內銷產品),其產品標識屬強制性標準的,應將其標識報當地縣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登記備案。備案管理辦法由省技術監督部門另行制定。第十四條生產者必須嚴格按所執行的標准組織生產和檢驗,並應在產品或者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執行標准代號、編號、備案號。第十五條企業研製新產品、改進產品必須符合標准化要求,由企業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組織或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標准化審查。第十六條出口產品的技術要求按雙方合同約定執行。
出口產品在國內銷售,屬於我國強制性標准管理范圍的,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第十七條建築工程承建者(或施工單位)必須使用達到標准要求和質量指標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和零配件。第十八條安裝、維修、服務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標准和標明的技術、質量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十九條禁止無標准生產。
企業生產產品所執行的標准實行登記制度。企業應將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報企業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由受理登記的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產品執行標准證書》。《產品執行標准證書》由省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印製。
企業生產產品所執行的標准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發證部門重新登記;產品不再生產的應向發證部門申請注銷。
4. TUV、 DIN 、EU 、 BS認證分別是什麼
1、TUV認證(德國技術監督局),有了此認證,商品能夠進入德國市場。在中國活躍的有幾個TUV,萊茵是其中一個,TUV的業務范圍主要有:產品認證、體系認證、驗貨、工業服務例如產品安全認證(GS)、質量體系認證、及ROHS檢測等等。
TUV: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公司的簡稱,它的總部位於德國,是專門測試電子產品安全的研究機構,TUV的測試依據是按照IEC與VDE所訂的安規測試規范條例測試,因其產品必須先取得TUV的安全認證後,才能在歐洲市場上銷售。
TüV(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 Verein)是德語「技術監督協會」的縮寫。而同我們中國每個省有一個技術監督局一樣,德國的每個州都有一個TUV,而他們都是獨立營運的,比如萊茵州的TUV,而最大的TUV是TUV南德意志集團,他們是巴伐利亞、慕尼黑等四個州合並起來的。
2、DIN安全認證是德國標准認證組織的。DIN認證是指德國國家標准認證,與出口德國或歐洲國家有關,是一種產品質量標准。
3、EU歐盟關於商品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認證,也就是說有此認證,歐盟認為此商品是綠色環保的商品。歐盟生態標簽(EU Ecolabel)計劃是一種志願標簽計劃,用以獎勵市場上最具環境友好性的產品。它使個人消費者和公共權力機構以相同的方式確定和購買更加綠色的產品。
4、B.S認證英國標准協會的,就是英國標准協會對商品的質量標準的認證,和德國那個有點像,只不過這個是英國的標准。
(4)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有哪個頒發擴展閱讀:
EU歐洲生態認證有以下五個特點:
1、透明化
產品的環保標准經由獨立機構EUEB制定,即透過產品及相關各領域對產品認定之環保標准,其制定過程透明度相當高,是值得消費者信賴的標識。
2、多重評估標准
分析產品或服務業之生命周期,需要了解所有可能的環境生態影響。
3、自願性
廠商自由選擇是否提出申請,該制度不具約束性,故不構成技術性貿易障礙。
4、整體性
獲准環保標章後得以在歐盟境內廣泛使用。
5、一致性
依據EC1980/2000號法規第十三條規定,執委會及會員國須確保歐盟環保標識與各會員國的環保計劃相互合作,因此歐盟的生態標識認證與其它歐盟會員國各國之環保標章相輔相成,無相互抵觸之處。
5. 如何理解企業採用國標標准標志的性質
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年發布的《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准管理辦法(試行)》第2條規定,「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是我國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的一種專用證明標志,是企業對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的自我聲明形式。企業自願採用,並對采標產品的質量承擔責任。」由此可見,采標標志作為一種專用證明標志,從實質上來說是一種企業的自我聲明。它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它是一種權利。對於企業的自我聲明,就是指產品的生產者基於對自己產品的了解,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聲明自己的產品符合相應質量、性能、標准等要求的行為。它是合格評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典型的自願性。例如: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推進採用國際標準的若干意見》(國質檢標聯(2002)209號)中提出,「國家對采標產品實行標志制度。對采標產品,企業可以自願申請使用『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簡稱采標標志),采標標志的申請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因此,企業在生產中執行採用了國際標准後,是不是要使用該采標標志,是企業的選擇自由。即企業的自我聲明是企業的一種權利,是否行使取決於企業自身。
其次,它要經過「事後備案」。對於企業的自我聲明,國家為了使其更具規范化,有時會給其設定一定的格式要求。對於我國的采標標志,目前也有一定的要求——「事後備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年12月3日發布的《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中第6條第1款規定:「對使用采標標志的企業實行備案審查制度。企業在使用采標標志後3日內,應向受理備案的部門一式三份報送以下材料」。可見其採取了一種「事後備案」的方式,即在企業使用采標標志後3日內進行備案。
對於「事後備案」,筆者認為,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行政權介入行政管理的色彩微弱,因此,它主要針對於那些不需要通過行政許可或審批進行「事前控制」的事項。這也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我國標准化工作改革中「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具有一致性。
最後,企業自我聲明的產品責任承擔方式具有特殊性。企業自我說明作為企業對產品質量的一種明示擔保,先進性就在於「讓政府、消費者、社會及時有效地了解產品質量的真實狀況,實現對產品標準的知情權、監督權,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管產品標準的良好局面」。因此,對於企業的產品質量也完全是由企業自己承擔。消費者一般會以產品質量不符合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向企業提出索賠。這種方式的優越性在於能夠充分利用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作用,而且也到達了適當削弱政府行政權力的目的。
我國采標標志的確立,是基於提高產品質量、市場信譽和社會知名度的目的,採用的是一種「正面積極鼓勵」的方式。採用國際標准標志實行以來,為企業帶來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在商貿洽談中,可增強外商對中方產品質量的信任,使洽談容易成功。但是,采標標志並不同於質量標志。對於實踐中將其按照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的行為進行處理的方式,是欠妥的,這無疑會使采標標志走向一種「反面禁止」的窘境,嚴重削弱企業使用該標志的積極性。
6. 遼寧省採用國際標准管理辦法(2002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採用國際標准工作的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促進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採用國際標準的單位。第三條 採用國際標准應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講求經濟效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第四條 制定或者修訂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應當以相應的國際標准為基礎。
制定或者修訂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時,應當優先採用國際標准中通用的基礎標准、試驗方法標准、原材料標准和通用零部件標准。
採用國際標准中的安全標准、衛生標准、環保標准,應當以保障國際安全、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等為正當目的。第五條 採用國際標准應當有利於提高我省的標准水平,做到標准之間協調統一,相互配套。
採用國際標准時,應當盡可能等同採用。由於氣候、地理、技術等原因需要對標准進行修改時,應當將與國際標準的差異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第六條 沒有國際標准或者國際標准不適用的,生產產品可以採用國際先進標准。第七條 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可以優先列入省重點產品目錄、省重點科技攻關計劃、省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可以優先評選為省名牌產品。
在技術引進中,應當優先引進有利於使產品質量和性能達到國際標準的技術設備和有關技術文件。第二章 轉化第八條 採用國際標准,應當轉化制定為地方標准或者企業標准,已列入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除外。第九條 對准備採用的國際標准,應當先由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技術歸口單位確認其先進性、可行性、譯文的准確性,並出具證明標准水平的材料。第十條 將國際標准轉化為地方標准或者企業標准,其編寫方法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將國際標准轉化為地方標准,應當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布。將國際標准轉化為企業標准,應當經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准,並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轉化標准應當出具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標准呈報審批、備案表;
(二)地方或企業標准文本;
(三)標准編制說明書;
(四)標准試驗和論證報告;
(五)與國內外同類標准水平對比分析;
(六)標准實施後經濟效果預測;
(七)用戶意見匯總;
(八)標准審定會會議紀要及參與審定人員的簽名;
(九)國際標準的中譯文本(非國家統一組織翻譯的文本,應有原文、譯文、審校和技術審查人的簽名)。第三章 評定和驗收第十二條 轉化後的標准,必須經省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部門對標准水平進行綜合評定。
綜合評定的內容應包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品種規格、形式參數、技術等級、試驗方法、標志、包裝、安全衛生要求等。
評定標准水平的部門,應當出具標准綜合評定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第十三條 對採用國際標準的單位是否具備按照轉化後標准批量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應當進行檢查驗收。
凡經國際認證機構或者外商按國際標准認可的產品,可不再驗收。第十四條 採用國際標準的單位,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驗收:
(一)採用的國際標准已轉化為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並已按照規定程序批准發布或者備案;
(二)轉化後的標准,有國際一般水平或者國際先進水平的評定結論材料;
(三)具有按轉化後標准組織生產相適應的技術文件、試驗條件、工藝條件及設備;
(四)具有與採用國際標准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標准化管理體系;
(五)具有穩定的批量生產能力;
(六)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零部件、配套產品同步採用了國際標准;
(七)經法定檢驗機構抽樣測試結果,各項指標均達到標准;
(八)採用國際標准生產的產品,經試生產和用戶使用,性能穩定可靠、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九)國家的強制性標准和基礎標准在產品技術文件中得到實施。第十五條 採用國際標準的驗收程序:
(一)企業對採用國際標准生產的產品經自檢具備驗收條件後,填報《產品採用國際標准驗收申請書》並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
(二)對申請驗收的產品,由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產品和免驗的產品,由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產品採用國際標准驗收合格證書》,並定期公布。
7. 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發送《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引導企業將產品推向國內外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國家鼓勵積極採用國際標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以下簡稱采標標志),是我國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的一種專用證明標志,是企業對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的一種專用證明標志,是企業對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的自我聲明形式。企業自願採用,並對采標產品的質量承擔相應責任。第三條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設計采標標志圖樣。第四條國家技術監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實施采標標志的產品目錄及相應的我國采標標准和國際標准,以便企業採用。第五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企業可以使用采標標志,並依照采標標志圖樣,在采標產品的包裝、標識、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自行印製:
(一)產品按照等同、等效採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准組織生產;
(二)采標產品的各項質量要求穩定地達到所採用標準的規定,並達到批量生產能力;
(三)納入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產品目錄。第六條對使用采標標志的企業實行備案審查制度。企業在使用采標標志後3日內,應向受理備案的部門一式三份報送以下材料:
(一)備案報告。內容包括:采標產品名稱、採用標準的來源、產品達標狀況、批量生產情況、備案單位(蓋章)。
備案報告格式見附件;
(二)提供採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准文本。如屬於採用國際標準的企業標准,應附報採用標準的中文譯本。
(三)產品是按采標的企業標准生產的,必須提供由相關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行業標准化技術歸口單位出具的采標企業標准符合等同、等效採用相應國際標准要求或符合相關國際標准規定的證明材料;
(四)提供能證明穩定生產的產品質量檢驗數據和產品質量達到標准規定的結論;
根據產品生產的特點,出具近期三次(或三個月,每月一次)的產品質量檢驗數據;
由省轄市(地)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設置(或授權的)檢驗機構,或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產品質量達到標準的證明;或由具備檢驗條件的企業自檢並得到上述任一機構認可的檢驗數據。
對符合前款條件的,辦理備案手續,發給備案證書,並將企業備案材料一份留檔,一份報國家技術監督局,一份退還企業。對不符合前款條件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含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總公司)為受理備案部門。
地方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代理的省轄市(地)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務院直屬的總公司、總會的直屬企業,向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受理備案部門按季度向國家技術監督局報送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及生產企業名錄,根據企業自我聲明的原則,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第九條對備案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達不到相應標准要求的,責令停止使用采標標志;情節嚴重的,可撤銷《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並向社會公告,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未經備案而擅自使用,或者偽造、冒用采標標志的,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備案報告表
備案號:
----------------------------------
|產品名||產品類||
|稱型號||別代碼||
|---|---------|----|-------------|
|備案||單位地|省(市)區(縣)|
|單位||址、郵編||
|---|----------------------------|
|企業||聯系人||電話||
|負責人||||||
|---|------|----------|----------|
|||採用標准編號|採用程度|
|||----------|----------|
||執行標准編號||國外先進|||
|產品||國際標准||等同|等效|
|采標|||標准|||
|情況|------|----------|----------|
|||||
|||||
|---|----------------------------|
||產品|文字說明:(附檢測數據和證明材料)|
|產品|質量||
|按采|達標||
|標標|情況||
|准組|--|-------------------------|
|織生|產品|文字說明:(附檢測數據或證明材料)|
|產情|批量||
|況|生產||
||情況||
|---|----------------------------|
|備||備案單位:(蓋章)|
||||
|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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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麼叫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
1.國家實行條標標志制度目的意義?
為了提高採用國際標准產品的質量信譽和知名度,引導企業將產品推向國內外市場,國家經貿委、計委、科委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實行采標標志制度。這項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是引導、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的有效措施。
實行這種標志制度,在歐洲共同體、德國也同樣都有,是國際通行做法,有利於提高采標產品的信譽和社會知名度。它和產品認證標志、綠色食品標志、純羊毛標志一樣,都是企業對市場、對顧客的一種聲明形式,既能通過采標標志向用戶聲明自己執行的標準是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質量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又能通過采標標志使用戶購買放心。推行這項制度很有必要。也是十分有意義的。
2.什麼是采標標志?
采標標志是我國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的一種專用說明標志,是企業對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的自我聲明形式。采標標志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設計標志圖樣(見圖)。外圈表示「中國製造」用CHINA的第一個字母C表示、裡面是地球和ISO、IEC圖樣,表示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訂的國際標准,下面「採用國際標准產品」8個字畫龍點睛地表示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系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標水平。
3.使用采標標志有何好處?
使用采標標志對生產企業和消費者都有好處。企業使用采標標志即向用戶表明自己的產品是執行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准,並且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依法受到保護,有利於提高產品信譽和社會知名度,擴大銷路,佔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消費者看到有采標標志的商品,可放心購買。因為采標標志表明該商品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企業對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質量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有保證。
4.使用采標標志應具備什麼條件?
使用采標標志條件比較嚴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產品必須是按照等同等效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准組織生產;
(2)產品質量必須是穩定達到采標標准且批量生產;
(3)屬於國家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目錄中的產品。
符合上述條件的產品,企業才可使用采標標志。
5.對「等同、等效」采標標志使用條件如何確定?
(1)標准文本封面註明等同或等效采標的,以標注為准,並且產品按該標准組織生產,可使用采標標志;
(2)標准文本前言、附錄、編制說明中寫明等同或等效采標的,產品按該標准組織生產,可使用采標標志;
(3)標准封面、前言、附錄、編制說明中沒有寫明等同、等效採用程度的,但性能指標與相應現行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指標一致(並附有指標對比表),產品按該標准組織生產,並達到標准要求的,可使用采標標志。
(4)國家標准、行業標準是非等效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可以制訂嚴於非等效采標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等同、等效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標准,並經市(地)級以上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確認,產品按該標准組織生產,其性能指標達到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要求,可以使用采標標志。
(5)產品相應的基礎標准(如技術條件、總技術規范、分技術規范、檢驗方法等)、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是等同或等效采標的,產品標准無相應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經過省級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專家對其產品實物質量與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性能指標進行比較評估,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可以使用采標標志。
(6)企業所採用的國外標准不是屬於國家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目錄》中「采標標准」一欄所列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但其性能指標等於或嚴於列入《目錄》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可使用采標標志。
6.使用采標標志應辦理那些手續?
國家對采標標志產品實行備案審查和公布制度。當企業對於符合採標標志條件的產品,決定使用采標標志後3日內,應先經過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直有關廳局審查,然後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來標標志的備案手續。
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向受理備案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1)采標標志備案報告表(一式四份)。內容包括:采標產品名稱、執行的我國標准、採用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產品質量達標情況及表中設置的其它內容。
(2)采標的我國標准文本(一式二份)。若屬采標的企業標准必須出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託的省級標准化或有關技術機構提供的采標水平認可證明。
(3)被採用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原文和中譯本(各一式二份)。
(4)產品質量達標並能穩定、批量生產的證明材料:
a.地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置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報告(一式二份);
b.企業近期連續三批自檢報告或采標注冊證書(各一式一份)。
對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受理備案部門給予辦理備案手續,並頒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企業即可在產品或其包裝、標識、標簽、產品說明書上使用采標標志。同時,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通過報紙和雜志定期向社會公布。
7.製作采標標志圖樣和顏色的要求?
當企業決定使用采標標志,並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後,即可使用采標標志。采標標志必須准確並嚴格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圖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采標標志的基準顏色為藍色,根據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它顏色,但襯底顏色應與采標標志顏色有明顯反差。
8.采標標志圖樣可印製的地方?
采標標志圖樣可印製在經采標標志備案的產品的包裝、標識、標簽或說明書上。
9.企業對使用采標標志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企業對使用采標標志應承擔法律責任。企業在使用采標標志期間,應確保產品質量達到采標標志所聲明的產品標准,即承擔明示擔保的法律責任。如發現使用采標標志的產品質量達不到采標標志的我國標准要求時,應自行停止使用采標標志,並報告受理備案部門。
10.技術監督部門如何依法保護和對采標標志產品實施監督檢查,以確保采標標志產品質量?
對使用采標標志產品,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達不到相應標准要求的,一經查出,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通知使用采標標志單位,責令停止使用采標標志;情節嚴重的,將撤銷《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證書》,並向社會公告,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未經備案的擅自使用、或者偽造、冒用采標標志的,依據《中華據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9. 如何正確合理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
從國情、行情、廠情的實際出發,制定標准。
10. 機械工業部關於印發《機械工業產品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認可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機械工業產品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保證產品質量,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便利產品的配套和協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機械工業產品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是指產品依據按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不同程度地轉化為我國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組織生產並達到標準的要求。尚無對應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產品,應達到我國現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機械工業主要產品應執行的標准目錄另行發布。第三條機械工業部對採用並達到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和我國標准要求的機械工業產品實行採用標准認可辦法。經由生產企業自願申請,產品按本辦法確認符合規定標准,由機械工業部統一頒發產品採用標准證書,並向社會公布。第四條申請採用標准認可的機械工業產品,凡符合《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可同時申辦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由機械工業部統一
受理備案,並向國家技術監督局報送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的產品及生產企業名錄,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機械工業部科技與質量監督司負責統一管理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產品採用標准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審批、頒布及撤銷產品採用標准證書。第六條機械工業部設立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辦公室(設立在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負責辦理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受理業經初審確認的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申請;
(二)辦理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的復審、確認;
(三)辦理由機械工業部頒發的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證書的有關審批手續;
(四)辦理向國家技術監督局申辦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的有關事宜;
(五)辦理有關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準的信息統計與發布;
(六)組織對發證後的產品進行有重點的監督檢查。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的組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下達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計劃;
(二)受理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申請;
(三)負責辦理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的初審、確認;
(四)辦理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申請報部審批手續;
(五)辦理有關本地區機械工業產品採用標準的信息統計與發布;
(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獲證產品的監督檢查。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條企業產品申請採用標准認可,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品按照有關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和我國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組織生產,並達到標准要求;
(二)企業具備穩定地生產符合標准要求產品的工廠條件和生產能力,建立了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第九條企業具備產品採用標准認可條件後,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可申請,同時繳納申請認可費並報送以下材料:
(一)填報申請認可表一式三份(格式見附件1),同時申辦採用國際標准產品標志的,應填報備案報告表一式四份(格式見附件2);
(二)產品型號注冊證明材料;
(三)由省(部)級以上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四)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自我聲明或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工廠條件檢查報告;
(五)若產品是按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標准生產的,應提供由相應全國(部)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准化技術歸口研究所出具的企業標准水平證明材料。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表及有關附件進行初審,經初審確認符合規定要求後,報機械工業部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辦公室。第十一條機械工業部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辦公室在收到經初審確認的產品採用標准認可申請表及有關附件後,進行復審並辦理由機械工業部頒發的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證書,統一發布採用標准認可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名錄。產品採用標准認可證書上標明產品達到的我國標准和相應的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