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產品推廣屬於什麼經營范圍
屬於市場營銷策劃經營范圍。市場推廣公司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策劃,市場推廣,會議會展,展覽展示,會務服務,市場調研,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各種廣告,裝卸、搬運、貨運代理,倉儲(不含危化品),醫療技術開發,企業形象策劃、公關服務。
②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大全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分服務型企業、商貿型企業、生產加工型類公司和需要前置審批的,下面詳細解釋:
一、服務型企業經營范圍
1、服務類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1年期)。
2、咨詢類公司經營范圍
房產咨詢、商務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旅遊咨詢、旅遊信息咨詢、財務咨詢、財務信息咨詢、理財咨詢、勞務咨詢、勞務信息咨詢、企業投資咨詢、投資管理咨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咨詢、人力資源咨詢、人才信息咨詢服務、職業發展咨詢、市場調查及咨詢服務、文化教育信息咨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咨詢、醫療健康保健咨詢、家政服務、包裝服務、投資與資產管理、社會經濟咨詢、辦公服務、企業營銷策劃及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會務代理、會展咨詢、展覽展示代理、室內裝潢設計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屋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咨詢、度假信息咨詢、法律信息咨詢、醫葯信息咨詢、醫療器械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不含金融、證券、期貨)、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氣球廣告除外)、雕塑設計與製作等;
3、安裝維修類公司經營范圍
電器安裝、製冷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網路布線、電腦安裝維修、屋頂防水、建築裝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工程機械設備維修、樓宇清洗、外牆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中央空調清洗、工業管道清洗;
4、工程、設計類公司經營范圍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建築裝修裝飾設計、房屋建築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園林古建築工程、鋼結構工程、電梯安裝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築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金屬門窗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房地產開發等;
5、科技類公司經營范圍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領域、計算機技術咨詢服務、計算機軟硬體、網路科技、網路技術、通訊工程、網路工程、電子計算機與電子技術信息、汽車技術、生物與醫葯、生物工程及生物製品研製、開發、銷售、化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航天海洋與現代運輸裝備、能源與環保、民用核能技術、傳統產業中的高科技運用、印務科技。從事機電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註:機電領域不可以做技術服務。
二、商貿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
3、 包裝材料
4、 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
5、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電線電纜)
7、 電子產品、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通信設備、通訊設備(除衛星天線)、儀器儀表。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
10、食品(包裝食品、速凍食品、糖果、飲料、糕點、水果、水產、南北干貨、土特產、糧油製品、炒貨、奶製品、調味品、保健食品、肉製品、植物油、茶葉、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劑、酒)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
13、 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
14、 酒店設備
15、 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
三、生產加工型類公司經營范圍
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機電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軸承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帳篷、針紡織品、紙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屬門窗加工、塑料製品加工、塑料製品切割、沖壓加工、混凝土加工;熱水器、水暖器材、鋁製品、玻璃製品、金屬構件、汽摩配件、焊接設備、電動機、清洗機及配件,五金機械、五金電器、小五金、各類線帶、電子元器件、穩壓電源、通訊器材、儀表儀器等生產加工。
四、需要前置審批的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醫療器械銷售、生產(一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葯監局)、葯品(區葯監局、衛生局)
2、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
3、音像製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
4、酒類批發(區酒類專賣局)
5、食品(區衛生局)
6、醫療結構設立(區衛生局)
7、煙銷售(煙草專賣局)
8、 餐飲(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消防處)
9、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
10、塑料製品、水性塗料生產加工(區環保局)
11、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
12、汽車、摩托車維修(市交委維修管理處)
13、人才中介(區人事局)
14、勞務服務(區勞動局)
15、廢舊金屬收購(區公安局、區環保局)
16、成品油經營、儲存(市經委、公安局)
17、加工、銷售、回收金銀(市人行金融處)
18、文物經營(文物管理委員會)
19、經營性舞廳(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處)
20、國畫書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館、酒館(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市酒類專賣局)
22、報關業務(海關總署)
23、水泥生產(市建委)
24、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妝品生產(市衛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設委員會)
(2)新產品發明屬於哪個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簡單來說,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是進行公司注冊申請時的必填項。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范圍。
經營范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范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范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范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准。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③ 產品發明的范圍
產品發明範圍包括有關生產物品、裝置、機器設備的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產品發明是用物品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諸如汽車、飛機等發明均屬於產品發明。
④ 一個企業的技術人員搞出了幾項科技發明,請問這幾項科技成果擁有權應該屬於公司還是個人
一個企業的技術人員搞出了幾項科技發明,那要看這幾項科技發明是職務發明還是業余發明了,如果是職務發明,比如搞新產品開發的工程師設計的新的公司產品,擁有權是屬於公司的;如果是業余發明,比如機械公司的技術人員搞出了手機保護套,那這個發明的擁有權是屬於個人的。
⑤ 發明專利有哪些領域,發明專利領域有哪些
發明專利包括哪些分類發明專利是指前所未有、獨創、新穎和實用的專利技術或方法;它在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及外觀專利三種專利類型中的技術含量及價值是最高的,因此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最長的(保20年)。
發明專利包括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兩大類。
1、產品發明產品發明,是指用發明人所提供的解決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直接生產的產品,如電燈、電話、機器、設備、儀器儀表、新的合金物質等發明。
沒有經過人力的加工、屬於自然狀態的物質不是產品發明,如天然寶石、礦物質等。產品發明取得專利權後,稱為產品專利,產品專利只保護產品本身,不保護該產品的製造方法。
2、方法發明方法發明,是指為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問題而創造的操作方法和技術過程。
此處的「方法」,可以是化學方法、機械方法、通訊方法以及工藝規定的順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紙方法、煉鋼方法、印刷方法、通訊方法等。方法發明取得專利權後,稱為方法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方法專利的保護延及到進口或者在我國境內使用或者銷售的用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這意味著未經方法發明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關於發明,還有一種更細化的分類方法:
1、首創性發明首創性發明又稱開拓性發明。這是指一種全新的技術解決方案,在中外技術史上從未有過先例,此發明為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開創了新的里程碑,是絕對新穎的發明。
比如在人類的發明史上留下輝煌足跡的指南針、印刷術、蒸汽機、電燈、電話等發明就屬於首創性發明。
2、改進性發明改進性發明是指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在保持其獨特性質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並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進技術方案。與首創性發明相比,改進性發明對前人的技術成果的依賴性較強。
絕大多數發明都屬於改進性發明。
3、組合性發明組合性發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以達到新的目的的一種技術解決方案。比如將發動機、輪胎、車廂、方向盤組合成一種交通工具,使組合的結果產生了與原來的四個部件的單獨特徵完全不同的技術效果。
組合性發明在科學技術日益發達的現代社會更顯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產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組合,原有工藝的變通使用,有時能夠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現有技術提高到一個新階段。
4、應用性發明應用性發明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里的公知技術,應用於一個新的領域而產生的發明。
這種新的應用也能夠產生意向不到的技術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種眾所周知的洗滌劑,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個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業上,作為飼料添加來喂豬,可以達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這種新用途就是應用性發明。5、選擇性發明選擇性發明是指從許多公開的技術方案中選出某一技術方案的發明。
選擇性發明是化學領域中常見的一種發明形式。比如,在標准大氣壓下,50°~100°C時,A物質的產量通常是恆定增加的,但根據進一步的實驗表明,如果設定在70°~80°C時,A物質的產量有明顯的大幅度增長。這種發明就是在很寬的溫度限制范圍內做出的選擇性發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專利申請人想把自己的發明創造的專利保護范圍劃得很寬,而又沒有足夠的實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發明的基礎上做出選擇發明。以上對發明專利所作的介紹稍微多一點、復雜一點,但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在我國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對象中,對發明的要求是最高、最嚴格的,一項發明創造能夠通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嚴格審查取得發明專利權而不是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是相當困難的。
所以,在我國的專利申請中,申請發明專利的比例比較小,只佔全部申請量的百分之十幾。
⑥ 發明一個東西,不知道該申請哪一類。
技術是技術的,發明實體是實物的,你看看《專利法》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08-25)
發布時間:2000年08月25日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6號公布)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託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定。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准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六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
第五十七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五十八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六十一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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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們公司有一款新的專利,我想問一下一款機器的功能改良是屬於發明範疇還是實用新型範疇
發明與實用新型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二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所需材料:
提供技術交底書一份,內容如下:
1、發明創造的名稱及所屬技術領域;
2、對相關的現有技術進行客觀評述,並指出其不足之處;
3、闡述本發明創造的目的;
4、清楚、完整地敘述本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並明確指出本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不同的技術特徵;
申請主題為結構時,寫出結構組成及各組成之間的聯接關系,並提供結構示意圖紙一份;
申請主題為配方時,寫出各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圍及最佳含量值,並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請主題為製造方法時,寫出製造工藝過程及各步驟的工藝條件;
5、本申請的優點和達到的技術效果;
6、列舉適量的實施例解釋實施發明創造的具體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