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定方法包括哪些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定方法包括:
(一)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包括行業公認標准和行業平均耗用值)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以下稱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農產品單耗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含稅,下同)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以下簡稱「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和平均購買單價時,應依據合理的方法歸集和分配。
平均購買單價是指購買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期末平均買價計算公式:
期末平均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期初平均買價+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當期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
2、成本法: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以下稱農產品耗用率)。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主營業務成本以及核定農產品耗用率時,試點納稅人應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
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並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
3、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的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並據此計算確定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上一年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核定的進項稅額低於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二)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耗用率和損耗率統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准(以下稱扣除標准)。
為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施核定扣除辦法。
2012年4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2〕38號印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6條。
B. 投入產出法怎樣測算農產品單耗數量
農產品單耗的測算方法及步驟
針對上述特點,白酒生產企業採用單戶報批的方式。企業按以下原理及方法測算農產品單耗:
(一)測算原理及方法
按照投入產出法,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由於企業生產白酒品種繁多,調整頻繁,且每種酒所耗用基酒中的自製基酒、外購基酒、酒精佔比經常變化,同一種白酒不同批次耗用基酒中的自製基酒也存在差異。如果以當期實際銷售白酒數量測定農產品單耗數量,則農產品單耗在不同期間存在很大差異。但同一企業生產同一香型和酒精度的自製基酒的農產品單耗數量趨於穩定,因此按照如下方法測算農產品單耗數量:
農產品單耗數量以自製基酒的農產品耗用數量進行測定,由於同一企業可能存在生產不同酒精度的基酒,為了簡便計算統一標准,一律按生產基準度基酒(65°為基準度)的農產品耗用數量測算農產品單耗數量。 (二)測算步驟及公式 1、以2011年企業實際發生的會計記錄及財務報告所反映的數據,作為農產品單耗測算的基礎數據; 2、將2011年度企業會計賬簿記載自製半成品不同酒精度的基酒本期入庫數量,根據白酒行業標准折算為基準度基酒的數量(折算系數表詳見附件一); 基準度基酒本期入庫數量=∑(當期賬簿記載入庫自製半成品基酒數量×折算率) 3、依據會計賬簿記載的農產品實際投料數量和折算為基準度基酒的入庫數量,計算每噸基準度基酒耗用的各類農產品的單耗數量,即為需要測定的農產品單耗數量。 基準度基酒單位耗用農產品數量=本期生產耗用農產品數量÷本期入庫基準度基酒數量 農產品單耗數量=基準度基酒單位耗用農產品數量 4、填寫《白酒生產企業農產品單耗測算表》(見附件二),報稅務機關核准。
C.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定方法包括: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等。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銷售產品為核心核定進項稅額——實耗扣稅法。
(1)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3種方法核定:
①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農產品的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價稅分離,與實耗相關)
依據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農產品耗用率)。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③參照法:
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下列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買數量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耗用率和損耗率統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准(以下稱扣除標准)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D. 農產品核定扣除如何申報
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問題解答
問:為什麼出台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政策?
答:近些年來,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案件時有發生,使得目前的初級農產品抵扣政策處於兩難境地,為了扶持農業發展,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必須堅持,而屢屢發生的農產品虛開大案,使其成為了「稅制之痛」;另一方面,憑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後抵、自開自抵」的方式,違背了增值稅征稅與扣稅一致的基本原則,使得增值稅征稅與扣稅鏈條銜接機制出現漏洞,在稅制設計層面就為虛開收購發票騙稅提供了操作空間;再者,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銷售產品時,多數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除卻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很多納稅人認為如此「高征低扣」很不合理。為解決這些問題,出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將農產品憑票定率扣除辦法改為核定扣除辦法,這樣既可以維持現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不變,消除企業對所謂「高征低扣」的誤解,又改變原來憑票定率扣除的種種弊端,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人虛開收購發票的動機,鼓勵相關企業規范財務核算,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問:為什麼只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答:有關專家表示,部分企業先行試點是降低改革成本的最有效辦法,將部分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憑票定率扣除改為核定扣除也不例外。由於改定率扣除為核定扣除涉及眾多企業和農業生產者,一旦出現問題,將有可能造成稅款流失、市場秩序混亂和納稅人稅負不公等問題,因此,必須選擇部分納稅人和部分產品先行先試。相對而言,本次納入改革試點的企業,都是財務核算較為規范和生產成本較為透明的企業,體現了「先易後難」的原則。待總結試點經驗、教訓之後,時機成熟時再逐步擴展到所有相關納稅人,這是一個比較穩妥的辦法。
問: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的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38號文件,適用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指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上述試點納稅人在生產過程中購進的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如輔助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仍然按照現行辦法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扣稅。38號文件同時規定,試點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仍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
38號文件規定,核定扣除辦法試點僅適用於試點納稅人購進的原料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列示的初級農業產品。其中,植物類有糧食、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葯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產品及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動物類有水產品、畜牧產品、動物皮張、動物毛絨及其他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和昆蟲類動物。
問: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方法有哪些?
答:試點納稅人購進初級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列入試點的貨物,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和參照法三種方法核定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銷售產品耗用的農產品數量為核心來核定進項稅額,本質上屬於「實耗法」。在此種抵扣方式下,農產品進項稅額一般不會出現留抵稅額情形,也不會出現前期繳稅,後期留抵情況,企業稅負較為均衡。在核定進項稅額時,扣除率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即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7%,則扣除率亦為17%;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3%,則扣除率亦為13%。
問:我省確定試點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是那種方法?
答:我省確定試點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是投入產出法。投入產出法側重於農產品耗用數量的控制,是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包括行業公認標准和行業平均耗用值)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下稱農產品單耗數量),並以此為依據,結合產品銷量來進一步確定進項稅額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問:用投入產出法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有哪些優勢?
答:用投入產出法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優勢是計算簡單。由於貨物的銷售數量是客戶實際購買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也能確定,唯一不確定的是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為防止人為地改變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38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一般來說,如果企業購進的農產品單耗數量偏離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過多,會有出現兩種可能,一是可能存在避稅行為,稅務機關會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二是企業的生產工藝的確過於落後,需要升級換代和改進管理方式。
問:新辦企業或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用那種方法計算核定扣除?
答:試點范圍內的新辦企業或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可適用參照法核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相關企業需要先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來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次年再申請核定當期(含上年)的農產品單耗數量。因此,相關企業第一年採用的是參照法,經過第二年的追溯調整,最終適用投入產出法。
問:試點企業非自產產品的扣除標准如何核定?
答: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者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扣除標準的核定,主要有以下二種方法:
1.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問: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單耗數量的扣除標准如何核定?
答:在用投入產出法核定進項稅額時,需要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包括行業公認標准和行業平均耗用值),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在具體操作中,應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適用的扣除標准:
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國統一的扣除標准;
2.省級稅務機關商同級財政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後公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扣除標准;
3.省級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申請,按照核定程序審定的僅適用於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准(特定)。
問:試點企業申請特定扣除標准核定的程序如何?
答: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特殊,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無法參照全國及全省一般扣除標准執行的,需要按規定程序申請特定扣除標准。試點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扣除標准核定程序:
1.申請核定。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於當年1月15日前(2012年為7月15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准核定申請並提供《試點納稅人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准申請表》;
2.審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實地審核並簽署意見後,逐級上報省級稅務機關;
3.公告。省級稅務機關將組成扣除標准核定小組,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確定企業特定扣除標准後再下發主管稅務機關公告實施,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應製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通知該試點納稅人。未經公告的扣除標准無效;
4.省級稅務機關尚未下達核定結果前,試點納稅人可按上年確定的核定扣除標准計算申報農產品進項稅額。
問:試點企業的期初庫存進項稅額如何轉出?
答:試點納稅人由憑票扣除轉為核定扣除時,應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期初庫存農產品包括購進用於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和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轉出的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用」「稅額」欄。若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於2012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其計算公式為: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額=(期初庫存農產品金額+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金額)×13%
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金額=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金額×單耗扣除標准
問: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發票如何處理?
答: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必須取得合法的憑證,包括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及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該按照註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並計入成本類科目(例如材料采購、庫存商品),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按照註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
問:某乳品企業購入部分奶粉生產的酸奶,其進項稅額能直接抵扣嗎?
答:一般情況下,乳品企業在原奶不足或價格上漲時,需購入奶粉替代原奶生產乳製品,按照《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浙國稅發〔2012〕102號)的規定,對試點納稅人同時投入農產品(初級)和半成品(如基酒、奶粉)生產某一產成品且投入比例不固定的,試點納稅人購入半成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暫不予直接抵扣,對其在銷售貨物時一並按單耗和銷售數量(含半成品生產貨物的數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該乳品企業購入的奶粉,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其進項稅額也不能直接抵扣,待酸奶銷售時一並按核定扣除辦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問:增值稅核定扣除進項稅額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試點納稅人核定扣除進項稅額後,由購進抵扣改為了按照銷售數量計算對應的進項稅額,因此購進農產品時無需分離進項稅,應將含稅金額一律計入材料成本,並准確計算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進項稅額後,再將核定的進項稅從材料成本中轉出,轉入「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未能准確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例如,M公司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購進原乳1000萬元,若該企業未採取核定扣除辦法,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原乳 870萬元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實行核定扣除辦法後,會計處理改為:
借:原材料—原乳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假設2012年12月核定抵扣進項稅額50萬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50萬元
貸:原材料—原乳 50萬元
或 貸:產成品—乳製品 50萬元
E. 產品單耗給了個1.6怎麼計算進項稅呢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也就是說,如果你當月銷售了A的農產品數量,那麼你最多可以抵扣采購A*1.6的農產品數量對應的進項稅額
你根據,結合單價金額去推算
F. 如何理解財稅38號文件規定
這得根據其中的具體哪一條來解讀和理解。
給你一個參考: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辦法(2012財稅38號文件)個人理解
1、(2012財稅38號文件)知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於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2、本辦法的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銷售產品為核心核定進項稅額——實耗扣稅法。
3、購產農產品時成本處理:
購進時無論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還是收購憑證,所有支付的價款(價+稅),先全部計入農產品的采購成本中,借:原材料成本 貸:銀行存款;今後(期末)等實耗扣繳有了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後,再把這部分的進項稅計入(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去調減成本。
4、核定辦法:
1)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3種方法核定: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
追答
A、投入成本法: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扣除率不是購買農產品時的徵收率(13%),而是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的貨物的稅率,比如: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牛奶,加工成酸奶稅率是17%,這邊的扣除率就是17%,如果做成袋裝奶稅率是13%,這邊的扣除率就是13%。
B、成本法: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
當期允許抵扣宵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這邊的扣除率與投入成本法一致。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C、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2)試點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5、試點納稅人既有購進農產品用於銷售貨物、生產貨物以及用於生產經營,應合並計算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6、試點納稅人扣除標准核定程序:
申請核定: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於當年1月15日前(2012年為7月15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扣除標准核定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申請資料的范圍和要求由省級稅務機關核定。
來源於網路
G. 財稅2013 57號文件中規定農產品核定扣除核定的單耗數量是多少
財稅[2013]57號 文件只是發文要求各地擴大試點行業范圍,並沒有確定全國范圍內某個行業的核定扣除標准,如需了解相關信息,請咨詢當地省級國稅局或12366。
附財稅[2013]57號 文件全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3]57號 2013.8.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以下簡稱核定扣除試點)工作,經研究決定,擴大實行核定扣除試點的行業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特點,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和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扣除標准等內容的文件,需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單局備案後公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各地區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公布部分產品全國統一的扣除標准。
三、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財稅機關要積極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妥善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28日
H. 核定扣除是什麼意思
經過准確計算後允許抵扣稅額款項等。
例如:有一個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全文如下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管理辦法
一、經國務院批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核定扣除。為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二、購進或者耗用自產農產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均適用本辦法。
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初級農業產品。
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除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貨物或者銷售購進的農產品按照本辦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和應稅勞務仍按現行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實行本辦法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註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並計入成本科目;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按照註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
五、納稅人應自執行本辦法之日起,應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方法
(一)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產出法:
根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行業公認標准,確定單位數量貨物耗用農產品的數量(以下稱農產品單耗數量)。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應採取合理的方法,按生產的不同貨物分配農產品單耗數量。
根據農產品單耗數量以及每月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平均購買單價×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1+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平均購買單價是指期末累計購買農產品的平均買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自產農產品的平均購買單價按照按納稅人同類貨物的平均購買單價或者自產農產品生產成本確定。
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下同)。
2、成本法:
依據納稅人上一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生產耗用農產品的買價占生產成本的比例(以下稱農產品耗用率)。買價不包括在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根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及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1+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農產品買價/生產成本
對以單一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主營業務成本及核定農產品耗用率時,應採取合理的方法歸集和分配。
年度終了之後稅務機關應按照納稅人本年度實際發生的農產品耗用率對納稅人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3、參照法:新辦的納稅人或者納稅人新增產品,稅務機關參照所屬行業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納稅人的扣除標准進行核定。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比如包裝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七、納稅人適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方法由稅務機關確定。
八、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準確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並從相關科目轉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未能准確計算的,由稅務機關核定。
九、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或者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未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多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或者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在產品、產成品因自然災害發生損失的,經稅務機關核實,直接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相關科目轉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十、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價格明顯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由稅務機關核定。
十一、稅務總局將不定期分行業公布全國統一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本地區實行統一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准(稅務總局公布的除外),並報稅務總局備案。
十二、扣除標准核定程序
(一)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扣除標准核定程序
1、申請核定。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納稅人應於當年1月15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扣除標准核定申請並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申請資料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2、稅務機關審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給省級稅務機關。
省級稅務機關應成立扣除標准核定小組,核定結果應由省級稅務機關下達。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扣除標准核定採取備案制,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的納稅人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十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扣除標准有疑義的,可以自稅務機關發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標准申請,並提供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十四、納稅人在申報期內,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下列資料:
(一)《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
(二)《部分貨物生產經營情況表》
十五、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扣除情況的監管,防範和打擊虛開發票行為,定期進行納稅評估,及時發現申報納稅中存在的問題。
I.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
一、為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實施核定扣除辦法。
二、購進農產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均適用本辦法。
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四、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
(一)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包括行業公認標准和行業平均耗用值)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以下稱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農產品單耗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含稅,下同)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以下簡稱「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和平均購買單價時,應依據合理的方法歸集和分配。
平均購買單價是指購買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期末平均買價計算公式:
期末平均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期初平均買價+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當期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
2、成本法: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以下稱農產品耗用率)。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主營業務成本以及核定農產品耗用率時,試點納稅人應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
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並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
3、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的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並據此計算確定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上一年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核定的進項稅額低於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二)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耗用率和損耗率統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准(以下稱扣除標准)。
五、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應合並計算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六、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註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並計入成本科目;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按照註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
J. 農產品單耗數量什麼意思
這樣說,當你生產出棉紗100單位時,產品耗用皮棉就是35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