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食品有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食品質量問題可通過工商部門、食品葯品監督局、質量監督局,具體如下:
1、工商部門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質量問題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工商部門對進行違法活動的商家有權進行處罰。
2、食品葯品監督局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職能就是管理食品、葯品的安全,處罰違反食品安全、葯品安全的不良商家。出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應該由食品葯品監督局進行處罰。
3、質量監督局
如果違反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屬於產品的,比如細菌超標的速凍水餃等,這也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產品質量監督局也有資格進行管理。
食品質量出現問題解決方法:
1、如果商品質量有問題,但消費者未使用,合法權利未受到損害,也未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要求退貨、更換或維修;
2、如果消費者購買商品有質量問題,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或者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具體可以投訴到消協進行處理;
3、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綜上所述,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對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於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