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無產品賠償10倍還是三倍
買到三無產品的話,可以得到經營者或者生產者的三倍賠償。一般三無產品可以得到三倍賠償,補償金額不滿500元的按500元處理。如果是食品的話可以得到支付價款的10倍賠償或是損失的三倍賠償金,增加金額不滿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三無產品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經營者提供貨品三無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理應按照顧客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顧客購入貨品的價款或者接納服務的花費的三倍。
2、增加賠償的金額欠缺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3、由於產品毛病引致顧客侵害的,顧客既可以要求銷售者肩負義務,也可以要求生產者肩負義務。
4、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5、產品或者其包裝上須要標明有,產品稱呼、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質量檢驗及格驗證、標准等級、生產日期、失效日期。
所以,在日常生活當中三無產品對於人們的身體健康會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是對於人們的財產損失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在這種狀況之下,進行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時候,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證據,確實存在著對方損害自己的一種狀況。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必須標注有「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規格等級、生產日期、失效日期」等明確信息。任何不具備《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明確的應有要素的產品,都統稱為三無產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由於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2.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准
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銷售者銷售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3. 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
產品質量問題索賠最高可以得十倍賠償。消費者去買東西必然是希望拿到質量最好或者最起碼是和自己付出的錢相對應的產品,所以如果拿到了殘次的商品肯定要向商家索要基本的賠償的,國家為了懲治這些不良的商家會要求拿出十倍的賠償彌補消費者。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衍生問題:
對方貨物質量不合格如何處理?
產品質量不合格被告會將貨物退回,產品質量不合格可以退貨的規定主要是我國的質量法規定產品必須合格才能銷售,如果被發現是不合格的,不僅要給顧客退貨甚至還會因為存在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而必須進行賠償,而且賠償的數額要根據規定和實際的損害進行合理的計算。如果不合格產品,並沒有造成人身損害,則可以直接以銷售者為被告提起違約之訴,法律規定主要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造成人身傷害,則可以以銷售者和生產廠家為共同被告提起侵權之訴,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及其解釋關於侵權的規定、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如干問題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中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