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新技術企業收入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收入要求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研究開發費用佔比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以下是具體的要求:
1、研究開發費用佔比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需要滿足一定要求。具體來說,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同時,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也就是說,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應該是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佔比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佔比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 企業同期總收入) * 100%
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指的是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等。企業同期總收入指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1、注冊時間:企業需要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
2、知識產權:企業要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范圍: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必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科技人員比例: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需要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應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5、研發投入比例: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需滿足一定條件(根據銷售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㈡ 8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怎麼計算
要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首先,你需要確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收入,這是企業通過研發和技術創新產生的產品或服務銷售,以及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接受委託研究開發等技術性收入的總和。這些收入必須達到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或以上,以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標准。
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 銷售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技術性收入 + 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技術性收入 + 技術服務收入 + 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
- 總收入 = 所有產品和服務的銷售收入(包括高新技術產品)+ 技術開發合同的總收入 - 不征稅收入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 總收入 * 100%
例如,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年度總收入為34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收入150萬元,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的純技術收入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通過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為280萬元,佔比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