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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你劣產品一般多久拿獎勵

發布時間: 2022-04-16 12:58:03

1. 舉報假冒偽劣商品有獎嗎舉報電話是多少

生產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應當去當地質監部門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65。流通領域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應當去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15。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項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拓展資料

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

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產品的;生產、銷售無許可證的特種設備或翻新、銷售報廢的特種設備等方面的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

2. 工商局舉報有獎嗎

舉報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來實施相關獎勵的情況,如果相關舉報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條款不涉及獎勵的,就沒有獎勵,例如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的,因為商標法,沒有規定獎勵內容,所以舉報該種行為,沒有獎勵。獎勵的情況還涉及情況的真實度,和舉報的准確度,和處理的相關幅度問題。請事先跟有關接受投訴,舉報的部門說明,應該有更詳細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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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舉報有舉報獎勵?
一、食品葯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范圍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
(三)其他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
不予獎勵情形:
(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工作人員或者依照食品葯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違法行為義務人員的舉報;
(二)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三)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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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情況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
獎勵標准 :
(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0元的,給予2000元獎勵。 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元的,給予200元獎勵。
(二)違法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但舉報內容屬實,可視情形給予200—2000元獎勵。
(三)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上述標准加倍計算獎勵金額。
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者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3. 想問下舉報做假酒怎麼舉報,執法部門會透漏你的身份嗎舉報有獎嗎

舉報做假酒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關舉報,執法部門不會透漏身份信息,舉報有獎勵。

根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它形式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關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且舉報情況經行政執法機關辦案查證屬實的人員。

第四條舉報下列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屬於本辦法獎勵范圍:

1、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商標、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和產地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2、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3、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產品的;

4、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5、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的;

6、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產品的。

第十條實施獎勵要由專人負責,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違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3)舉報你劣產品一般多久拿獎勵擴展閱讀

根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被假冒方或其委託人以及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

1、一級舉報。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已親自並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2、二級舉報。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3、三級舉報。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4、四級舉報。有部分物證,但未經過核實,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

第六條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少,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如下:

1、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 —6%,3 —4%,1 —3%,0 —1%給予獎勵;

2、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 —5%,2 —3%,1一2%,0 —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頒發。

第八條舉報有功人員接到獎勵通知後須3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4.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介紹

財政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17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規范舉報有功人員獎勵制度,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制定了《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於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財政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5. 舉報洗發水沐浴露偽劣產品有沒有獎金了

有的,但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案值大小確定獎金數額。
舉報方式你只需要提供線索,不需要提供證據,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有關造假詳細情況在有打假職責的行政部門(質監、工商、葯監等)網站留言即可,比如造假地點地址、造假活動規律、起始時間、造假當事人姓名、造假產品名稱、假冒產品銷售途徑、范圍,最好還有你的聯系方式。相關線索受理打假的部門會去核實、處理,包括收集證據。有些證據不是一個普通公民能夠收集到的。你提供線索已經完成了一個公民應盡義務。
1、生產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向當地質監部門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65。
2、流通領域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15。
3、關於獎勵,依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六條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少,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如下: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6%,34%,13%,01%給予獎勵。

6.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內容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獎勵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嚴厲打擊制售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規范全國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獎勵制度,保障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它形式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關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且舉報情況經行政執法機關辦案查證屬實的人員。
第三條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被假冒方或其委託人以及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舉報下列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屬於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商標、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和產地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二)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產品的;
(四)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五)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的;
(六)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產品的。
第五條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
(一)一級舉報。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已親自並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二)二級舉報。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三)三級舉報。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四)四級舉報。有部分物證,但未經過核實,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
第六條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少,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如下:
(一)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 —6%,3 —4%,1 —3%,0 —1%給予獎勵;
(二)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 —5%,2 —3%,1一2%,0 —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頒發。
第八條舉報有功人員接到獎勵通知後須3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條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由頒發機關裁決。
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不得重復獎勵。
第十條實施獎勵要由專人負責,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違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十一條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專項核撥。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指定專門的舉報受理機構,設立並對外公布舉報電話,規范工作人員與舉報人之間的行為,嚴格執行有關財政規章,強化監督。
第十三條獎勵經費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十六條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舉報的,對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獎勵,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獎勵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八條其他部門依據職能受理的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案件舉報,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7. 舉報人到多少天拿獎勵

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

依據《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第九條規定: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嚴格保護。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舉報人無法到現場領取獎金的,可以說明情況並提供指定銀行賬號,各州(市)公安局審核後,由省公安廳反恐部門匯至舉報人指定賬戶。

一、北京市涉恐涉暴線索舉報途徑:

1、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2、通過「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舉報。

3、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4、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二、北京市涉恐涉暴線索舉報獎勵標准:

1、原則上不低於4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2、原則上不低於20000元、不高於3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3、原則上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10000元,並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8. 舉報造假案件有獎勵嗎 能有多少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是有獎勵的。具體獎勵幅度還分等級。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六條對每個等級具體規定了獎勵的標准: 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少,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如下:

(一)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6%,3-4%,1-3%,0-1%給予獎勵;

(二)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8)舉報你劣產品一般多久拿獎勵擴展閱讀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四條舉報下列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屬於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商標、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和產地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二)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產品的;

(四)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五)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的;

(六)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產品的。

第三條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被假冒方或其委託人以及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