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標要多長時間才能撤銷呢
我們都知道,越來越多的商標被申請撤銷三年未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那麼在收到《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後,及時專業的提供使用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理解為:需要提供的證據是2方面的:商標局制定的時間三年內的使用證據。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正當理由:不可抗力;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新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商標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商標使用在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簽或附加標牌上等。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件資料上,包括產品說明、介紹手冊、發票、銷售協議、票據、收據、單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等。服務商標使用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直接使用於服務:包括使用於服務介紹手冊、服務場所裝飾、招貼、菜單、登記證、價目表、入住表格、掛號卡、獎券、貿易標志、匯款單據、文具、信箋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使用於與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包括發票、發貨單、紀念品、提供服務協議等。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上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在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郵寄廣告等媒體或廣告方式中為實際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報刊雜志應為經新聞出版部門批准發行的)。在展覽會、展示會使用商標,包括在展覽會、展示會上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照片等(展覽會、展示會應為各級政府有關乍;理部門批准舉辦的。
㈡ 關於《產品標識與標注規定》
答案是A
㈢ 蘇州⭐標志什麼時候取消
機動車年檢標志可提前三個月領取。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3)產品標識多久取消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第十條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第九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3)產品標識多久取消擴展閱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法條:第八十八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 102 號令第四十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年檢標志可以提前三個月領取,也可以延後三個月領取,但不能超過三個月。
一姐聊車:機動車年檢標志馬上到期了,怎麼領取,我來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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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廢止後用什麼標准
《標准化法事實條例》
㈤ 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廢止後 適用什麼規定
《標准化法事實條例》:
第二十四條 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㈥ 最近聽說中國名牌產品標識將被停用,是不是真的
其實,質檢總局發文強調的是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問題,要求逾期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識,並不是全面停用。要知道,「中國名牌」是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一個獎項,這一「優秀」二字讓不少企業為此追逐,起步較晚的傢具行業也是趨之若鶩,競相競標。據悉,早在2001年,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並於2005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而「中國名牌產品」並非「終身制」而是具有5年的有效期。 對於這件事,上景裝修的雷總表示:社會在進步僅靠這些光環傢具企業肯定難以繼續發展,因為近幾年頻繁出現名牌傢具打官司以及免檢傢具甲醛超標事件,國家才越來越重視名牌產品的真實價值了。
滿意請採納
㈦ 產品標識的產品標識管理規定
產品標識管理規定:
一、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產品的原產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予以確定。
二、產品標識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當是法定計量單位。
三、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規定或者採用年、月、日表示。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應當印製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
四、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的,應當相應予以標明。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劇毒、放射性、危險、易碎、怕壓、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應當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六、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 可以在認證有效期內生產的該種產品上標注認證標志。
七、獲得國家認可的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的產品,可以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時,應明確標明獲得時間和有效時間。
八、產品標識標注的產品條碼,應當是有效的產品條碼。
㈧ 食品包裝「QS」標志什麼時候正式取消
並無什麼後果!!!
QS: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SC:食品生產許可證
十月起,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式啟用。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要注意了,食品包裝袋上印製的「QS」標識,將被「SC」替代,而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啟用。
新《食安法》表示,食品「QS」標志將取消,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目前可以繼續使用到期為止。
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QS」意為質量安全,體現是由政府部門擔保的食品安全,而「SC」是生產之義,後跟著企業唯一許可編碼,體現食品生產企業在保證食品安全的主體地位,監管部門從單純發證,變成了事前事中事後的持續監管。
食品袋上印製的QS標志截止到2018年6月份就徹底不能用了,因此現在印製QS的產品還是可以在市面上進行銷售。
10月1日《新食安法》正式施行,各大企業就開始逐步更換SC標示了。
㈨ 產品標識標注規定 什麼時候廢止
為了進一步規范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注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已於2014年7月廢止。
㈩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時間要求
任何人可以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並說明有關情況。國家商標局在收到撤銷申請後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商標注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對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申請的答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的行為。
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答辯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因為舉證不能的責任完全在商標注冊人一方。因此,按照國家商標局的要求,適時合法的組織使用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顯得尤為重要,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可以盡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商標撤銷三年使用答辯所需資料以及辦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情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證據材料清單,代理機構提供)。
2、撤銷商標申請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答辯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辦理流程
代理機構提供辦理手續流程:答辯人與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付款——答辯人提交相關資料並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製作標准書件——報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作出決定(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