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商品擺放應該離地多少厘米
一般情況來說,食品應該離地離牆不少於20CM。一般食品企業物品存放要求做到」三離「,即離牆45cm、離地15cm、離棚20cm。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二十條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准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審核相關資料、核查生產場所、檢驗相關產品;對相關資料、場所符合規定要求以及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二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法律規定記錄的事項,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五條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原料的集團性食品生產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進貨查驗記錄;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設備管理、不合格產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並實施控制要求,保證出廠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
(一)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交付控制。
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企業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外,還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九條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采購控制要求,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准。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企業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
第三十三條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以及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Ⅱ 食品隔牆離地處罰
法律分析:存放食品時食品與牆壁保持30厘米距離,與地面保持20厘米距離離地離牆存放有通風隔板鋪墊,一般資料上顯示都是10厘迷。在常溫貯存時,一般應在貨架上進行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依舊錯誤行為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罰款10000以上50000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Ⅲ 食品儲存條件不夠可以處罰嗎
食品未按要求貯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的貯存和運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一、食品不離地存放如何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食品分類存放距離地面多少
存放食品時食品與牆壁保持30厘米距離,與地面保持20厘米距離離地離牆存放有通風隔板鋪墊,一般資料上顯示都是10厘迷。在常溫貯存時,一般應在貨架上進行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說明::食品貯存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在食品貯存區域,不同類別食品應進行適當的物理隔離,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為了避免跟地面、牆壁接觸,產生交叉污染,要求食品離地離牆存放至少10厘米以上。
三、食品安全存放要求是什麼
(一)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三)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貯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溫度顯示裝置。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七)冷凍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過1厘米)、氣足。
(八)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九)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Ⅳ 食品儲存距離牆面地面多少厘米
存放食品時食品與牆壁保持30厘米距離,與地面保持20厘米距離,離地離牆存放需有通風隔板鋪墊。食品保藏是為防止食物腐敗變質,延長其保存期限,使食品能長期保存所採取的加工處理措施。
存放食品時食品與牆壁保持30厘米距離,與地面保持20厘米距離,離地離牆存放需有通風隔板鋪墊。食品保藏是為防止食物腐敗變質,延長其保存期限,使食品能長期保存所採取的加工處理措施。常用的方法有低溫保藏、高溫保藏、脫水保藏、提高食品的滲透壓、提高食品的氫離子濃度、輻照保藏、隔絕空氣、加入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等。
Ⅳ 食堂貨架離地放貨物至少應該保持多少厘米
10厘米以上。
物品存放架應當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離地離牆10厘米以上,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庫存食品必須定期檢查,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
Ⅵ 食品儲存時應與地面 牆壁的距離是多少
食品貯存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在食品貯存區域,不同類別食品應進行適當的物理隔離。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應在10cm以上。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 倉庫地面應平整,便於通風換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於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並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
(6)食品安全法產品離牆離地多少公分擴展閱讀:
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1、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2、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降低食品污染的風險。
4、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 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Ⅶ 食品儲存時應與地面 牆壁的距離是多少
要求離牆離地,一般不得小於10cm
以前有規定離牆不小於30cm
如果牆邊有蟲害設施,儲存距離不應妨礙蟲害作業的實施,食品原料貯存場所,應離地,離牆多少我來回答,所有食品原料上貨架,隔牆離地10公分存放。食品應當落地存夜,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是對還是錯,為了避免跟地面、牆壁接觸,產生交叉污染,要求食品離地離牆存放至少10cm以上。預包裝食品要離地離牆存放,有相關法律依據嗎我來回答,食品儲存時應與地面 牆壁的距離是多少我來回答,存放食品時食品與牆壁保持30厘米距離,與地面保持20厘米距離離地離牆存放有通風隔板鋪墊。一般情況來說,食品應該離地離牆不少於20CM。在常溫貯存時一般應在貨架上進行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多少以上我來回答
在常溫貯存時,一般應在貨架上進行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食品貯存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在食品貯存區域,不同類別食品應進行適當的物理隔離。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應在1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