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委員會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獲得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應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金融機構從事國內首次推出的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前,應將相關材料報送監管部門,並書面咨詢監管部門的意見。」
二、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具備上述所列條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權應對交易品種和限額作出明確規定;
三、第八條第一款改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第三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具備第七條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其所在地銀監局報送下列文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金融機構提交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會計標准。」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原則上應當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場所、設備和安全性測試報告。」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金融機構董事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九條,分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修改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要書面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的許可權以及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金融機構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資產分析測算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其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內審部門要定期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十六、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外總行(地區總部)對其授權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七、刪去第三十條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資料以及披露衍生產品交易情況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九、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於本辦法規定的內容,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㈡ 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資格什麼時候獲得的
2006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寧波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接受中國銀監會的監督與檢查。獲得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
㈢ 藝術衍生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哪些
單位團購、比賽獎品、過節送禮、兒童玩具、工藝品銷售等都可以
㈣ 延伸與衍生的區別
初創企業發現市場的某一需求,手握獨特的技術或者解決方案,往往是單一產品切分市場,因此並不存在產品線的概念。
伴隨企業成長,會發現越來越多的市場機會。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的慾望,擴張產品線便再所難免。
然而擴張產品線時,往往因循原來單一產品的思路開發產品,缺乏對產品線規劃的結構化思考,從而為企業的後續經營帶來諸多麻煩。
市場營銷理論里不是有多元化策略嗎?為什麼我們還要為產品線規劃大費周折呢?主要是產品線過多或者混亂時,常常出現以下現象。
第一,產品線過多,超過消費者心智所能容納的數量。一些調查顯示,同一品類,消費者能夠深刻記憶的品牌不超過3個,在提示情況下,能夠識別的也就7個左右。更有甚者,可能市場部自己都弄不清楚自己的產品線了。
第二,產品線沖突嚴重。有的在功能、價格上過於接近,在同一塊蛋糕內分食市場,浪費資源;有的在渠道上重合,爭搶終端資源。
第三,弱化母品牌形象。不少企業的新產品往往希望借勢母品牌,打開市場,殊不知,很多產品線的賣點和形象設計與母品牌沖突嚴重(產品線太多,往往在所難免),最終稀釋了母品牌資產。
第四,該死不死,缺少產品生命周期管理。大部分企業,都喜歡上市新產品,而在下市老產品問題上,或者「火柴也是草,有比沒的好」,擔心總銷額受影響,或者因考核因素缺少下市動力(上市往往有專項支持,下市可沒獎勵哦),或因感情因素(經營比較久,覺得可惜,也有不願意承認失敗的),往往猶豫不決,讓老產品苟延殘喘浪費資源。
第五,對財務指標不夠重視。雖然不是每條產品線都是為了利潤而存在的,但是建立以產品線為核心的財務機制是很必要的。一條產品線規劃時,要綜合考慮成本、利潤和市場前景。不要錯失市場,但也不要只考慮生產成本,忽視產品的營銷成本。
在產品線規劃前,需要先確定企業的定位或者核心使命是什麼。這決定了企業擴張的邊界。如果這個不確定,企業的產品越多,即便帶來企業的快速發展,也將帶來越來越深的迷茫。
舉個例子,娃哈哈,先是做兒童飲品的,創始人覺得娃哈哈品牌是聚焦兒童市場的,於是擴張的童裝去了;然後又覺得從品類上,娃哈哈是一家飲料企業啊,所以擴張到紅茶、綠茶、營養快線之類的。看著有沒有覺得有點精神分裂?但是很多企業就是這樣的。(娃哈哈後來逐漸剝離了童裝業務
㈤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風險管理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衍生產品的風險特徵,確定能否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及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規模。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第四條所列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分類,建立與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處理系統。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董事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新產品推出頻繁或系統重大變化時,應相應增加評估頻度。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審核批准和評估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營及其風險管理的原則、程序、組織、許可權的綜合管理框架;並能通過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完善的檢查報告系統,隨時獲取有關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狀況的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相應的監督與指導。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要根據本機構的整體實力、自有資本、盈利能力、業務經營方針及對市場風險的預測,制定並定期審查和更新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敞口限額、止損限額和應急計劃,並對限額情況制定監控和處理程序。
金融機構負責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與負責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高級管理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風險計量、監測或控制人員可直接向高級管理層報告風險狀況。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金融機構進行衍生產品交易時,必須嚴格執行分級授權和敞口風險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產品業務都應得到董事會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會指定的高級管理層的同意。在因市場變化或決策失誤出現賬面浮虧時,要嚴格執行止損制度。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應制定明確的交易員、分析員等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標准,根據衍生產品交易及風險管理的復雜性對業務銷售人員及其他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技能和資格。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應制定評估交易對手適當性的相關政策:包括評估交易對手是否充分了解合約的條款以及履行合約的責任,識別擬進行的衍生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對手本身從事衍生交易的目的,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等。
對於高風險的衍生產品交易種類,金融機構應對交易對手的資格和條件做出專門規定。
在履行本條要求時,金融機構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地依賴交易對手提供的正式書面文件。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該機構或個人充分揭示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並取得該機構或個人的確認函,確認其已理解並有能力承擔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金融機構對該機構或個人披露的信息應至少包括:
(一)衍生產品合約的內容及內在風險概要;
(二)影響衍生產品潛在損失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應適當合理地運用擔保等各種信用風險緩解措施來減少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選擇適當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應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對衍生產品交易的市場風險進行評估,按市價原則管理市場風險,調整交易規模、類別及風險敞口的水平。
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應根據衍生產品交易的規模與類別,做好充分的流動性安排,確保在市場交易異常情況下,具備足夠的履約能力。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控制操作風險的機制和制度,嚴格控制操作風險。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要書面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的許可權以及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在交易活動中有越權或違規行為的交易員及其主管,要有明確的懲處制度。
第三十條金融機構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資產分析測算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得將衍生產品交易和風險管理人員的薪酬與衍生產品交易盈利簡單掛鉤,避免其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控製法律風險的機制和制度,嚴格審查交易對手的法律地位和交易資格。金融機構與交易對手簽訂衍生產品交易合約時應參照國際慣例,充分考慮發生違約事件後採取法律手段追索保全的可操作性等因素,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交易合約起草、談判和簽訂等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三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與衍生產品交易有關的會計、統計報表及其他報告。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對外披露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狀況、損失狀況、利潤變化及異常情況。
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內審部門要定期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出現重大風險時,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損失繼續擴大,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監管機構。
第三十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隨時檢查金融機構有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資料和報表,定期檢查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處理系統是否與其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種類相適應。
第三十六條金融機構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出現重大業務風險或重大業務損失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並提交應對措施。
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運行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具體情況。
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外總行(地區總部)對其授權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其衍生產品交易的所有交易記錄和與交易有關的文件、賬目、原始憑證、電話錄音等資料。電話錄音應當保存半年以上,其他資料在交易合約到期後保存3年,以備核查,會計制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㈥ 工行衍生品營銷資格考試
作為現貨衍生品的一種,可以,但是銀行不會願意,因為它們靠坐莊和交易賺錢 工行賬戶原油產品按期次推出,每期產品分別設置交易起始日、交易結束日和結算日,客戶只能在每期產品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結束日之間的交易時間內進行交易。
㈦ 動漫衍生品如何利用網路進行營銷
首先,可以做產品的SEM以及SEO,也就是做關鍵字的競價和搜索引擎優化;
此外,還可以進行微信營銷,培養合適的學生客戶,因為這些會更喜歡動漫衍生品;
最後,就是要不斷在QQ群,論壇以及各種動漫貼吧進行推廣
㈧ 什麼是銀行的代客衍生產品
我用通俗的方式解釋一下吧。
首先衍生產品一般是依附於其他產品而產生的,比如前段時間鬧得比較厲害的次級債就是,它是由信用級別比較低的住房貸款打包成債務形式發行的。
我們國家比較常見的是外匯的衍生產品,比如一個與美元利率掛鉤的資金產品,假設每天的利率高於設定的某個點就按照一個固定價格計息,低於就按照另一個價格計息。同時這筆交易除了存款利率,還會有一個期權費,兩項相加是產品的收益,這樣銀行就以這個產品為基礎,發行一個衍生產品。銀行會在中間扣一定的費用,然後起個名字,大約告訴你原理,根據美元利率的走勢對你營銷。
以上舉例是最簡單的一種,衍生可以將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混合打包而生成。也就是說「衍生」的特點是在原有產品基礎上延生出來的產品,由於國外的資產證券化的程度高,這種產品很常見。
代客的意思就是銀行只起中介和橋梁的作用,不會用自己的自有資金進行交易和經營。比如,境內中行的一個外匯風險或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後(即銷售給個人後),轉賣給境外銀行,比如花旗等,風險和收益是客戶自擔,價格一般是之前就與境外行談好的,實質是風險和定價由境外行決定,中行只轉手,不動用資金參與交易。
㈨ 如何利用新媒體為動漫衍生品進行營銷
答復:如何利用新媒介傳播產品營銷?
首先,在營銷過程中講究品牌效應和傳播效應,能夠以媒體的(名人講堂、新聞事件、電視購物、明星代言)的形式以傳播傳達方式和訊息,讓營銷推廣手段迅速達到攀升,以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其次,在營銷過程中讓用戶和顧客進行體驗其產品的試用價值,以優質的服務更能夠提升產品的品質保障,集消費、娛樂、休閑、購物為整體的營銷渠道產業鏈,以人性化管理模式,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體驗的方式。
再次,在營銷推廣過程中講究品牌專區調研和策劃,以客觀反映營銷手段的必要性,以新產品進入市場的生命周期性,以集中挖掘客戶的資源共享,和市場營銷整合資源的綜合效益,以體現高端化產品營銷的優化和合理配置,以體現新概念營銷的時尚潮流前瞻,和多元化市場營銷的發展必然趨勢。
最後,利用新媒體傳播營銷方式,以不斷積累和借鑒市場投資的豐富經驗,以不斷對營銷的創新組合的方式改進方案和措施,以不斷謀求新型產業的發展歷史機遇,和新型市場催生新業務和新業態的發展趨勢,以全心全力打造新媒體營銷的致高點,以行業規模樹立市場的新標桿。
謝謝!
㈩ CFA考試有效期是多久
CFA協會沒有在幾年內有必要經過考試之類的規則,CFA考試成績沒有有效期,經過一級後就能夠參與二級考試,至於什麼時候經過考試沒有做時刻上約束。1. CFA協會規則是本科在讀大學生在結業前18個月即可報名參與CFA一級考試,參與CFA一級考試硬性需求不是許多,主要是考生能應對這個考試內容,CFA考試方式是全英文的,基礎需求金融、財政、數學(概率計算)方面的常識。
2. CFA經過三級之後需求滿意48個月即4年的有關工作經驗才幹請求證書。這個工作經驗是能夠累計的,考前考中考後的有關工作經驗都是能夠被認可的,也能夠一個月一個月的累計。經過一級二級之後並沒有證書,只要成績單。一級和二級的考試與工作經驗無關,報名考試到時候也不需求必定填寫工作經驗。憑成績單能夠承認是不是經過CFA考試。
想了解更多的CFA考試信息,我們可以到一家專業的學校詳細了解,比如金程教育。金程教育(上海金程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海金程國際金融專修學院)是一家以財經培訓為核心的專業機構,秉承「專業來自101%的投入」的理念,金程教育致力於成為學員與客戶可信賴的財經培訓專家,打造財經教育領域的匠心品牌。
金程教育以客戶為中心,堅持不斷提升產品品質,先後推出了包括:國內外金融證書考試培訓(CFRM、AQF 、CFA、FRM、證券從業、基金從業、銀行從業)、國內外財會證書考試培訓(CPA、CMA、ACCA、會計職稱)、國內外理財證書考試培訓(RFP、理財實務)、研究生入學考試輔導培訓(考研數學、考研英語、考研政治、金融碩士、會計碩士、經濟學、其他),以及企業咨詢和機構定製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