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價格管理
價格管理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通過制定價格政策和價格計劃,頒布價格管理法規,建立價格管理體制,健全價格管理規章制度,對價格的制定、調整和執行進行有效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的總稱。
價格管理方法
價格計劃
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價值規律作用的要求,在對各類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和供求狀況進行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制訂或調整各種商品價格的計劃。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價格計劃的任務,是使價格對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的調節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價格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綜合各類商品價格總水平的指數計劃和各類具體商品價格的調整計劃。它反映計劃期內各類商品價格的變動趨勢和程度,及其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狀況的影響,對於社會商品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和各類商品價格之間的合理比例關系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價格監督
國家對不同經濟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在商品生產、交換和各種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關系實行的監督。它是價格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價格檢查是實行價格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價格監督的目的在於,使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價格關系符合國家價格政策和價格管理法規的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經濟利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制裁違反價格政策和價格紀律的行為,以利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價格監督的對象
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勞務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營者,也包括違反價格政策和價格紀律的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監督的方式有:①國家監督。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物價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各種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對價格的監督。其中,各級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所,是國家授權的法定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②社會監督。包括職工、幹部、街道居民等群眾物價監督組織,工會、婦聯、消費者協會,以及社會輿論等等。③企業內部監督。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物價監督組織,對本單位經濟活動中執行價格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❷ 價格管理在哪些環節可以發揮作用
在各種采購環節
❸ 財務總監如何在企業的價值管理中發揮作用
一、全面預算管理
預算管理,是基於未來各種業務中的投入產出的價值規劃、計劃,是對未來一定期間企業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的具體的謀劃,而不是為生產而生產、為經營而經營;要根據公司戰略、方針目標,將指標層層落實到各單位、個人,將人力、財力、物力在各業務單元上分配,形成一系列預算構成的體系,分為長期預算和短期預算。它是各部門工作的奮斗目標、協調工具、控制標准、考核依據。制訂科學的預算並嚴格執行之,能使企業經營按預定軌道運行,不至於盲目擴張、盲目投資,不至於偏離其戰略目標;能使人財物在各環節合理協調配置,不至於資金鏈斷裂,引發財務危機,因而避免損失浪費和經營無效、經營失敗等極端不利情形出現。財務預算包括了現金預算、利潤表預算、資產負債表預算。為日常業務運行提供財力保證,為利潤目標實現提供指導綱領,為資產保值增值提供規劃文件。具體實施預算管理工作時,宜使用滾動預算,使生產經營均衡運行,避免前松後緊等不利現象發生。
二、投資管理
投資分為實業資本投資與虛擬資本投資,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轉化。譬如,投資於實業資本的企業上市,其資本被證券化,成為了虛擬資本;而投資於虛擬資本的證券,超過了控制權,其實際的企業就可接管過去,成為其子公司,構成企業並購,納入合並報表范圍,轉化為實業投資。出售、並購企業要根據公司戰略、行業或產品的生命周期來決定。價值評估要根據未來現金凈流量現值來進行。在並購企業時要注意:對可辨認資產估價不可過高,要按市價或凈現金流現值或重置成本評估;對無形資產估價也要科學合理;要充分估計到並購後企業整合在企業文化、技術、工作流程、業務上的難度,保證並購成功,發揮各方面協同效應,取得協同價值。在出售企業時,要充分評估到無形資產的價值,如土地使用權、地下礦藏、商譽、專利技術等。並購企業中價值巨大增值的案例是不少的,證券投資中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視的,更新、擴建、技改創新項目對增強核心競爭力有作用,對獲得超額價值有影響。另外,對於通貨膨脹、利率、匯率的影響在各項決策中要充分予以考慮,在業績考核與評價中要科學地剔除通貨膨脹的影響。
三、資本結構管理
資本結構指自有資本與借入資本在總資本中各自的比重情況。對它們的結構進行管理,主要出於對利息成本可以稅前扣除的優惠的考慮,同時又要考慮能借到資金的最大額度與使用效果,也涉及利潤分配政策。
四、套期保值管理
由於企業所需原材料與生產的產品價格,會隨市場的變化而不斷波動,有的會波動很大,就會嚴重影響產品的生產成本與銷售收入,導致成本預算或銷售收入預算及利潤預算無法完成,財務狀況陷入困境。在沒有套期保值下,人們只能對此處於「必然王國」狀態。然而,一旦嚴格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就能將波動很大的價格市場,化為波動很小的價格市場,在方向判斷正確下,其效果比正常市場情況好很多。對於通貨膨脹、利率、匯率的波動,也可採用遠期合同等手段防範它們的風險。套期保值管理中,要執行鐵的紀律:交易方向相反原則;商品品種相同或相近原則;商品數量相同或相當原則;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原則。對於實行套期保值沒有現成條件的,可以構造資產組的方式來類似操作套期保值管理,即廣義套期保值管理。這對於防範市場風險有重要意義。
五、稅務及優惠政策利用管理
精通稅法、合理避稅、充分利用政府各項優惠政策,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它可貫穿於企業經營決策各方面,包括財務管理各方面。如稅法認定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對更新、租用還是維修固定資產的決策有影響;自主研發項目形成無形資產稅前抵扣加計50%,對自主研發還是外包研發的決策有影響。在一些開發區的稅收優於一般區域的稅收,對項目設在原處還是設在開發區的決策有影響;自然災害發生時,一方面,參與財產保險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比例保險賠償,因而要對相應財產統計;另一方面,有的可獲當年免稅優惠。一些出口企業能獲得出口退稅利益,對產品出口還是就地銷售的決策有影響。對稅務政策的變動,要有靈敏的反應。
六、風險防範與管理
一個企業無論多麼有利可圖、盈利能力有多大、成長速度有多快,如果不重視風險的防範與管理,都很可能一夜之間就化為烏有了。這樣的案例太多了。以馬航MH370為例,這是今年以來至今仍撲朔迷離的事件,它的嚴重性足可使馬航破產。導致原因之一,就是風險防範與管理沒有被相關高層重視和付諸切實可行的措施與制度。風險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運營風險和危害性風險。按其來源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企業的外部風險來自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包括外部環境本身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企業目標的影響,如社會政治風險、供應鏈風險、市場風險、競爭對手風險、技術革新風險、法律法規風險、環保標准、利率匯率稅率風險、自然地理環境風險、災害風險、國際恐怖、軍事沖突、所在國政策取向與有關政策限制。企業的內部風險來源於企業的決策和經營活動。企業決策的風險一方面表現在與外界環境不相適應,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中。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來自企業的各個流程和各個部門。但是在穩定的環境下,以中國國家環境為參考,法律、法規、制度與環保標准風險顯得不一般。因為違反之很可能就意味處分與罰款,就是直接的損失,或引起長期的潛在損失。比如,一些休閑、浴足、洗浴、理發、溫泉、酒店、賓館等行業為招攬生意、迎合顧客不當需求而從事不法經營並牟利,就不免受到法律制裁,導致關閉;有的冶煉、造紙等行業不重視勞保、環保措施,排出嚴重污染氣體,連操作人員都在短期就患上肝肺等疾病;河水渾濁成為紅色不再清澈,周圍居民有相當部分不治患者與之有直接的關聯。這些直接間接的破壞活動,不是用破產能了結的問題,必須嚴加整頓,不達標不生產不營業。因此,諸如此類風險的防範與管理的必要性,是毋庸多言的。應對風險的策略有規避、分散、轉移、接受,在實務操作中,要權衡利弊而靈活運用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策略。
❹ 價格管制的意義與效應拜託各位了 3Q
價格管制 從古至今,政府一直在試圖設置價格上限與價格下限。舊約禁止在放貸時收取利息,中世紀的政府固定了麵包的價格上限,而近年來的美國政府固定了汽油的價格、紐約市的房租以及最低工資等等。有時政府不止控制一些特定商品的物價而是試圖控制整體物價水平,美國政府就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朝鮮戰爭期間以及1971到1973年尼克松執政期間採取這種做法。對價格管制的擁護是人們容易理解的,盡管它們並沒能保護好消費者權益並且傷害了其他人。價格管制堅持保護了那些在價格上漲時生活尤其艱難的人。禁止高利貸(對借出去的錢款收取極高的利息)是為了保護那些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借貸的人;麵包的價格上限是為了保護那些窮得只能以麵包為生的人;房租上限是為了保護那些在房屋供不應求時租房的人,否則房東就會「坐地起價」。 雖然價格管制常常被使用,雖然表面上對價格管制的呼籲是有邏輯可言的,但除非在短暫的緊急時期,大多數經濟學家都反對價格管制。原因是價格管制扭曲了資源的分配。用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話說,經濟學家可能知道的不多,但他們確實知道如何製造過剩和短缺。用來防止價格高出某一特定水平的價格天花板,會造成短缺。而用來防止價格低於某一特定水平的價格地板,會造成過剩。假設對於汽車輪胎的供給和需求在現有的價格水平上達到平衡,政府卻在這時設定了比現有價格更低的價格天花板。輪胎的供給量將會減少,但是輪胎的需求量卻會上升。結果供不應求,貨架被搶購一空。盡管一些消費者足夠幸運能夠以低價買到輪胎,但其他的很多人將被迫買不到輪胎。 因為價格管制阻止價格體系分配供給,必然要有其他的分配機制來代替。排隊,這一在東歐計劃經濟下常見的情形,是一種可能。當美國在1973年到1979年間設置汽油價格上限時,商人以「先到先得」的理念銷售汽油,這讓司機們略微嘗到了蘇聯人民的生活的滋味:他們不得不排著長隊等待購買汽油。汽油的真實價格,包括人們為汽油付出的貨幣以及他們花費在排隊上的時間,往往比價格管制以前的價格還要高。比如,在1979年某個時候,政府把汽油價格固定在每加侖1美元。如果市場價格是1.2美元,一個買了10加侖汽油的司機表面上省下了2美元,但如果這個司機必須花費半小時用來排隊,而她的時間每小時價值8美元,她真正花費的就是10美元汽油費加4美元時間成本,最終汽油的價格變成了每加侖1.4美元。當然,一些汽油是商人留給朋友、老顧客、政界相關的人,還有願意暗中多付些錢的人的。逃避管制的激勵一直存在,逃避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沒有止盡的。具體方式有賴於物品活服務的特點,產業的組織形式,政府的行政力度等等。一種最簡單逃避價格管制的方式就是降低產品質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美國,漢堡裡面夾肥肉,糖果比原來小了並且使用劣等原料,房東減少了他們對出租的房子的維護。政府能夠通過發布明確的產品質量標准來打擊這些降低質量的行為(規定漢堡里必須夾有足量的瘦肉,出租的房屋至少每年要粉刷一次等等),輔以監督和行政手段。但是這也意味著管理價格體系的政府官僚機構要更加龐大,更有侵犯性,花銷也要更大。 有時更加狡猾的方式也會出現,其中之一就是捆綁銷售。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能以官方價格購得小麥麵粉,消費者常被要求購買超過他們需要的黑麥或者土豆麵粉。被迫的提高消費是另一種狡猾的方式。設想一個製造商,在一條生產線上大規模生產質量較次,價格也較低的產品,並且緩慢地漲價;在另一條生產線上小規模地生產質量較高,價格也價高的產品,漲價幅度也大。當政府引進了價格天花板使兩條生產線都處於短缺狀態時,這個製造商就會終止那條低價生產線,迫使消費者「提高消費標准」,購買高價格的產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因為這個原因,政府做出過很多努力來迫使服裝製造商繼續低價格生產線的生產。可是就在在尼克松總統施加控制下的七十年代早期,鋼鐵製造商宣稱取消了中等鋼板的生產,誘導消費者購買價格更高的鋼板。 不僅生產者有提高價格的激勵,一些買者也有支付高價的激勵。結果可能是買者暗地裡向賣者支付一筆錢(比如給有租金控制的房屋的監管人一筆賄賂)或者市場將演變成一個完全的黑市,商品的買賣都在暗中進行。黑市的價格不止比官方價格高,也比自由市場價格更高,因為買者通常對商品有著急切的需要,而且一旦交易被發現,買賣雙方都會面臨懲罰。 排隊、逃稅、黑市交易的顯著代價促使政府強制執行一些分配方式。最簡單的就是發放購物券,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固定數量的受控商品。比如說,每個汽車司機得到允許他購買一套新輪胎的購物券。政府配給解決了一些由價格管製造成的短缺。由於發放的購物券必須和產量相當,生產者不能再輕易地把他們的產品轉移到黑市了;發貨人接受賄賂以及要求捆綁銷售的激勵也小了;因為只能購買很少量的商品,消費者也不再有出高價的激勵。 但政府配給也會產生新的問題。政府要承擔這樣的艱難職責:調整配給使之適應波動的供求變化,滿足私人消費者的要求。一些情形中,給每個消費者分配同樣多的商品是可行的(城市被圍困期間的麵包分配就是一個典型例子),但更多時候,消費者的需求並不統一,甚至大相徑庭,政府配給也不得不面臨這樣的難題。一些司機開車較多,需要買很多汽油,另一些卻開得少。 一種解決辦法依據每個消費者的具體情況調整配給。內科醫生和推銷員會得到額外的汽油配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公眾委員會(community boards)就有權向有特殊需求的個人發放額外的配給。但是這個計劃中,偏袒和腐敗的危險,尤其在愛國主義精神削弱的時候,是很明顯的。一種改善這些問題的方法是允許購物券自由交易。這給那些出售多餘購物券的消費者帶來了收入,同時也提高了買入購物券的消費者的福利。但白市(官方市場)不能鼓勵生產者增加產出,要結束這種情況只有取消價格管制。 看到價格管制帶來的種種問題,我們會問為什麼價格管制還會被實行,為什麼有時價格管制甚至會保持相當長的時間。答案是(在某種程度上),大眾通常不能看到價格管制與它們所產生的問題之間的聯系。生產商取消低價格生產線通常被理解成是對窮苦大眾的冷漠無情而不會被理解成是價格管制的結果。但價格管制確實總能惠及一部分消費者,他們會強烈要求公眾的同情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極力游說政府實行價格管制。最低工資會造成不熟練工人的失業,但它確實提高了仍然保有工作的貧困工人的收入;租金控制使年輕人找到出租的房屋變得更難了,但它確實為那些在價格管制頒布時已經租到房子的人們控制了房租。 當公眾警覺到通貨膨脹將要失控時,政府就會實行物價總水平管制(在多種商品上都實施價格管制)。在20世紀,戰爭通常是實行物價總水平管制的原因。那時,價格控制產生的積極的心裡影響,至少在短期,可以說遠遠超過短缺、官僚主義、黑市、配給造成的損失。通貨膨脹率的飆升會造成瘋狂搶購、罷工以及人們對那些被認為是受益於通貨膨脹的少數族裔的仇恨,等等。價格管制將緩解這些威脅,尤其在愛國之情使人們都願意遵守管制時。然而,一旦戰爭結束了,這些好處也就不復存在了。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戰爭期間的通貨膨脹,很多也並不是由於搶購,而是由於帶有通貨膨脹傾向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造成的。從戰時價格管制抑制了由於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價格上漲的層面上講,價格管制只是把預期的日期推後了,把速率不變的通貨膨脹變成了先慢後塊的通貨膨脹。而且,在戰時價格管制之下,表面上的物價指數穩定只是一種幻象。價格管制會帶來的一切問題——排隊、逃避管制、黑市、政府配給,向消費者提高了商品的真實價格,而且這些影響在計算價格指數時只被部分地考慮到。當價格管制被取消之後,被隱藏的通貨膨脹就會顯現出來。比如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測量出的通貨膨脹率一直保持在相對低的水平。但是當價格管制被取消之後,從1945年12月到1946年12月,物價指數飛漲了18個百分點,為二十世紀年漲幅最大。 用物價總水平管制來控制通貨膨脹是十分困難的,這部分是因為有些商品的價格會不可避免地失去控制。有時會有意識地允許一些商品不受價格管制。只管制一些商品(比如鋼鐵、小麥、石油)價格的原因是這些商品至關重要,控制住它們的價格就能控制整體物價水平。但需求傾向於從被管制的部門轉移到未被管制的部門,結果就是未被管制的部門物價上漲比先前更快。資源分配會根據物價改變,對於未被管制部門的供給將會增加,當然代價是提供給被管制的部門的供給減少。因為原來的被管制部門包括很多重要的原料生產企業,這些原料產出的減少,會帶來令人十分焦躁的局面。這樣,如果價格管制持續的時間很長,原本只想控制某些物品價格的政府會把它演變為全面的價格管制。這正是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情況。 困擾著物價總水平管制的第二個問題是一個權衡取捨的問題,是要一個簡單的,看起來又很公平的計劃呢,還是要一個有足夠彈性來維持表面上的效率的計劃呢?簡單,要求保持大多數物價不變;但效率,要求頻繁的調整。而且相關價格的調整,使官方的管制要服從於沒完沒了的游說和關於不公平的抱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美國,這種矛盾就尖銳地凸顯了出來。一開始,相關價格頻繁地調整,這是經濟學家們的建議,他們相信為了避免潛在的短缺和某些市場的扭曲,這是必須的。但是越來越多的投訴聲稱這項計劃是不公平的,它並沒能阻止通貨膨脹,並且導致了1943年羅斯福總統著名的「堅守防線(hold-the-line)」指令,凍結了大多數物價。不論它作為經濟政策有怎樣的缺陷,這項指令本身是容易理解也是容易向公眾推廣的。 在和平時期施行價格管制很有可能是為了使通貨膨脹率的降低變得容易些。在很長時間的通貨膨脹後,如果引進一項緊縮的貨幣政策來減緩通貨膨脹,很多物品的價格還會以較高的速率持續上漲一段時間。尤其是工資還會持續上漲,因為勞動合同是長期的或者工人並不能立刻感知到政策的變化。這樣就又反過來提高了失業率,減少了產量。用禁止工資上漲超過新的需求和價格的辦法,價格管制可以減少通貨緊縮的代價。從這個觀點出發,約束性的貨幣政策,是治療通貨膨脹的主葯,而價格和工資管制則是麻醉葯用以緩解疼痛。雖然這在邏輯上是可以接受的,但結果通常並非如此。在公眾的眼中,價格管制免除了政府貨幣部門(在美國是美聯儲)對於通貨膨脹要負的責任。結果是,聯邦政府要避免經濟不景氣的壓力導致持續的甚至加速的貨幣過度供給。止痛葯被誤當成主葯了。相似的情形曾經發生在1971年的美國,尼克松總統施行管制的時期。盡管管制被賦予了正當理由,它們是為了「贏得時間」好讓更加重要的抑制通脹的措施得以施行。但貨幣政策依舊是擴張性的,甚至比之前更甚。 對於價格管制的研究給我們好好上了關於自由市場的一課。仔細研究那些管制阻礙了價格機制發揮作用的案例,我們會更加珍惜價格機制一貫的優雅和效率。這並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有效率的短期價格管制,對經濟史公正的解讀完美地說明了那些情況是如此至少。
❺ 政府調控價格有哪些手段
政府調控市場價格可以通過經濟、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市場價格的形成、運行和市場價格變動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干預和約束,以保證價格機制有效地發揮作用。與此同時,也可以通過信息發布引導社會心理預期,通過新聞等社會監督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1)經濟調控手段。經濟調控手段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使用的重要調控手段之一,它是指政府根據價格形成的內在規律和市場供求規律,調節商品的需求和供給,影響價格形成的各種要素,從而達到調控市場價格的目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調控手段主要有:
①貨幣政策。在經濟運行的不同階段,政府運用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應量和貨幣使用方向,從而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促使其平衡,實現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貨幣政策是穩定價格總水平最有力的手段。
②財政政策。國家財政稅收負有穩定經濟的使命,又通過公平稅負和鼓勵競爭,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經濟效益提高和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作用。在市場有效需求不足情況下,政府可通過增加財政支出,帶動對社會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克服市場疲軟引起的就業不足和經濟衰退。在市場需求過旺引起價格總水平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可通過減少政府財政支出,減少對社會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以促進供求平衡,平抑價格。
③投資政策。投資需求是影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平衡的重要因素。政府可以根據情況,適時運用投資政策,通過調節投資總規模,促進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從而實現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④進出口政策。在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採用限制出口、擴大進口的政策手段,緩解一些商品的國內市場供不應求矛盾;在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採取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政策手段,緩解一些商品的國內市場供大於求矛盾,從而可以達到穩定國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
⑤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所謂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是政府為平抑或穩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場價格水平,建立起這些商品的調節性庫存,通過吞吐庫存來調控市場價格的管理制度。政府選擇儲備的重要商品,一般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二是經常存在著交替出現的供求不平衡矛盾,即有時供不應求,有時供過於求;三是產銷數量較大;四是商品的長期存儲在技術上比較經濟。一般來說,符合這些條件的重要商品主要是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農副產品,如糧、棉、植物油和糖等主要農副食品,以及原油、重要稀有金屬等戰略物資。重要商品儲備是為政府調控市場價格服務的。當重要商品的市場供給出現較大缺口,價格暴漲時,要適時拋售儲備商品,增加市場供給,平抑市場價格;反之,當供大於求、價格下滑時,政府要適時入市收購,轉入儲備,增加市場需求,遏制價格過度下滑。
⑥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所謂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1988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目前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價格法》確定了價格調節基金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某些容易發生市場價格波動、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商品的調控而設置的。這些商品主要有糧、棉、油、肉、蛋、菜、糖等農副產品。目前我國已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主要有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糧食風險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一是扶持商品生產。包括對所調控商品的生產基地建設的資金支持,對生產者的收購獎勵或補貼。二是對流通企業的政策性差價補貼。三是支持市場建設。對有利於價格調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發市場和直銷市場建設,政府可以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
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多年的摸索,在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價格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且把許多做法制度化、法制化。德國的《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明確規定,穩定市場價格是國家四大經濟目標之一;成立獨立於政府的聯邦銀行,把保證貨幣穩定作為其第一位任務;嚴格限制財政赤字,規定財政赤字不能靠銀行發鈔票彌補,只能到資本市場上借貸;規定實際工資增長不超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保持對外貿易和國際收支平衡等。美國很早就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節社會總需求。當經濟衰退、價格下跌、不利於經濟復甦時,實行擴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當經濟高速增長、通貨膨脹加劇時,採取緊縮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通過控制貨幣供應量的增長率來調節市場價格。在日本,為了控制通貨膨脹,政府通過削減支出、增稅等財政政策,避免使過熱的經濟進一步升溫。日本銀行則通過提高法定利率和控制貨幣供應量,控制或延緩企業設備投資。在保障供給方面,始終把提高勞動生產率放在首位,重視運用進口手段調節國內價格,加強能源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實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防止價格暴漲暴跌,也是國外不少國家採取的有效辦法。如日本建立了蔬菜供給安全基金制度,基金來源為國家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和參加基金組織的菜農交納的基金,三項來源的比例為4:1:1,用以平抑蔬菜價格的劇烈波動,保護消費者和生產者利益。
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利用價格政策對農業生產和市場銷售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農業是一種特殊的產業,由於完全的市場調節不利於農業的發展,客觀上需要國家採取一定的政策進行調節。而在各種政策中,價格又是一種既靈活又有效的調節機制。因此,世界各國包括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沒有放棄國家對農產品價格的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甚至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還時有加強。這些干預更多的也是採取經濟的手段。
(2)法律調控手段。法律調控手段是用法律規范來調整價格關系,使價格的制定、調整、實現、爭議及裁決等行為法制化。從一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離開法制的市場經濟,即缺乏競爭規則和秩序的市場,必將造成市場和社會生活的混亂。因此,價格的管理和調控也必須通過立法,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通過立法把行政的和經濟的調控手段規范化,並保障其在價格調控中有效地運用。價格調控的經濟和行政手段一旦取得了法律的形式,便在更高的形態上對價格進行著間接調控,具有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而,價格調控的法律手段在世界各國都得到了不斷充實和完善.依法行政得到廣泛普及。
用法律手段調控價格,主要是規范價格調控的形式;規范價格調控和干預的許可權;規范價格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價格監管機構的設置、職權、責任;規范價格違法行為的檢查與處罰方法;規范價格調控手段和措施的運用。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反對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都根據本國國情制定了有關的價格法規,嚴格依法行政。這些法規一般都規定:禁止同行業間共謀價格壟斷;禁止企業實行有害競爭的價格歧視;禁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欺騙性定價;保護公平貿易等。如原聯邦德國制定的《反對限制競爭法》,其主旨就是「國家有責任維護競爭秩序」,並設有反壟斷機構。禁止企業之間在價格、質量和產量問題上達成壟斷市場的協議;規定凡是出現「支配市場現象」,即某一家企業控制了l/3的有關市場、年銷售額在2.5億馬克以上者,或3家及3家以下的企業集團控制了50%或更多的市場,以及5家及5家以下的企業控制了2/3或更多的市場、年銷售額各達l億馬克以上者,均受法律的禁止。此外,德國在維護競爭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反對不正當競爭法》、《調節一般業務條件法》、《折扣法》和《關於附加贈送物品條例》等。美國在反壟斷方面制定了《反托拉斯法》。日本也制定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以及商品公正交易法》和《市場法》。
由於我國目前仍處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法制不健全。要用法律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當務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盡快制定反價格欺詐、反價格壟斷、反價格歧視等方面的法規規章。
(3)行政調控手段。行政調控手段是指政府用行政命令方式,對商品價格的形成、變動所進行的直接管理。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控制市場價格的變動,是政府經濟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不管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還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都是如此。其區別只在於調控程度和范圍不同而已。行政手段主要有:對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調價備案制度以及集中定價許可權和凍結價格。
目前,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價格已經減少到13種(類),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價格種類也在逐漸減少。應當看到,政府直接管理價格的種類雖然少了,但是管理的任務卻沒有減少。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直接管理價格的客觀要求提高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管好這些價格,還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要建立政府定價集體審議制度和專家審價制度,要通過完善政府定價決策聽證制度,進一步提高政府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性。
我國的價格改革經歷了二十多年,目前,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放開由市場競爭形成。在正常情況下,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變化,自主制定價格,政府對經營者定價不加干預。但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特殊原因,造成某些商品嚴重緊缺,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使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遭受損失,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時,政府可以採取行政手段對部分價格進行干預。主要手段是: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最高限價與最低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或調價備案制度。必要時,還可集中定價許可權,以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價格並不是全部放開不管,在對一些特定對象提供服務時,都不同程度收取一定的費用,盡管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差異較大,但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一致。這些國家政府部門收費均以法律為依據,收費項目由法律規定,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由主管行政部門制定。美國聯邦政府部門提供特定服務收取費用時,要經過美國國會的授權。如美國國會1996年通過的《新移民法》授權國務院和移民局在移民大抽簽中向申請人收費,以作為處理移民大抽簽的經費。德國政府部門收費的根本法律依據是《聯邦管理費用法》,每種具體收費的法律依據都以《聯邦管理費用法》為基礎,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根據《聯邦管理費用法》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收費要由有關行政機構先提出立法草案,報同級議會立法機構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法律,行政機關才能執行。在日本所有的政府機關收費都有嚴格的法律界定,各項收費制度不僅在形式上要以法規、告示或命令的方式頒布,在項目設定時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整個行政收費管理是建立在國家法律基礎上的行政行為。依照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我國的《價格法》也規定對行政機關收費實施相應的管理。
❻ 價格總水平的調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直接調控
它是指國家通過行政命令等手段對價格總水平進行控制。最常見的是國家對所有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管制,採取固定價格模式,把定價權掌握在國家手中,國家也就控制了價格總水平。這種形式破壞了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雖可求得某一時期價格總水平的穩定,但從長遠看,是不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的,會給以後的不穩定埋下隱患,穩定也只是暫時的,因此,它只是國家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權宜之計。
2.間接調控
它是指國家通過經濟手段,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對價格總水平進行調節和控制。也就是國家不直接控制價格,而是對影響價格總水平的各種因素或條件進行調節,即通過經濟政策,規定、法律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約束,從而達到調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如國家通過稅收、財政、信貸、分配、投資等杠桿或制度,以及價格相關條例和法規規范價格行為,調整產業和消費結構,使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相對平衡,以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3.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
它是指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對一般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通過雙重調控手段,達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世界各國現在大多採用此調控方式。
由於我國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就決定了我國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方式以間接調控為主、輔之以直接調控的方式。即以法律為依據、以經濟手段為主要方式,對放開的價格進行必要的間接宏觀調控,對極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商品價格和勞務價格,國家直接管理和調控。這樣既順應了市場經濟的需要,又達到了調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保持了物價的基本穩定。
❼ 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臨的主要困難和難點有哪些 如何規范解決
一、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機構設置體系混亂。機改前全市物價部門由政府直管,是一個獨立整體。2001年機改後,全市10個區縣有7個物價部門不再獨立,甚至被肢解、分割,執法主體由物價部門變為發展計劃部門。目前全市有四種形式:一是單設,仍以一級局對待;二是單設,經費、人員獨立,但管理上以二級局對待;三是掛靠發展計劃部門,經費、工作獨立;四是合並到發展計劃局,保留物價局牌子。
1、執法主體地位削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規定,物價局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價格執法主體,但目前我市區、縣絕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價格主管部門,也就不是一個完整獨立的法人機構,從而給價格行政執法及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價格檢查人員編制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執法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但實際情況是檢查人員身份未得到確認,過去所說的三所人員,即:稅務所、工商所、物價檢查所,機改後,稅務、工商都得到圓滿解決,而物價檢查人員就未解決。目前,全市共有事業編制檢查人員60人,雖然在管理上按公務員進行管理,但在工作經費、人員晉升、晉級等又按事業編制管理,從而造成了檢查人員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亂。
3、政令不暢。機改前,區縣物價部門直接對政府負責,機改後,由於機構設置形式改變,上下工作不對口、不順暢、不協調,不能正常參加當地黨委、政府的會議,不能及時看到相關文件,這給價格工作的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帶來很大困難。
4、力量薄弱,人員結構老化,不利於價格管理工作的開展和隊伍建設。目前,除翠屏區人員力量相對好一點外,其餘縣的物價人員,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區縣管理地域較大,由於人少,工作上就只能應付了事,特別是對農村市場的價格管理仍處於真空地帶。另就是人員結構老化,據統計:全市共有物價人員146人,40歲以上人員就佔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補充,很不利於隊伍建設和工作的正常發揮。
(二)政府現行的市場價格調控管理辦法落後。政府對價格的傳統調控管理辦法,雖然對改革後仍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還可以繼續採用,但對放開的價格就完全過時了。可是新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調控管理辦法又沒形成,所以往往在調控管理市場價格時,還是按照傳統的老辦法辦事,如弄得不好就會形成政府直接調控過多,走計劃經濟的老路,就會侵犯價格主體的權益,限制市場經濟機制的作用。
(三)由於價格法規體系不健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價格誠信度低,價格欺詐很普遍,價格惡性競爭禁而不止,價格壟斷時有發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依然存在。
(四)價格管理手段單調乏力。根據199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政府實施價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實際工作中,價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由於價格立法滯後,再加之《價格法》本身不完善,該修改補充也未及時到位;同時,《價格法》頒布後,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出台,從而影響了價格執法效果。如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在《價格法》第十四條只作了概括規定,但在實際工作操作中怎樣去界定,如何舉證?上漲又以什麼標准等等,這些問題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法規。造成了物價部門對一些商品的漲價行為無法採取有效的辦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價格調控手段。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調節市場,平抑物價,確保穩定問題。根據《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據了解,自1996年取消價格調節基金後,除個別地方還保留有價格調節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後來雖然要求建立的呼聲很高,但由於近幾年價格運行比較平穩,從而未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價格運行節節攀升的態勢,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面對目前的局面,既無從下手,也就無法發揮價格調控的作用。
二、對策與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價格管理機構。價格機構作為政府主管價格的行政機關,其機構設置形式的多樣性,實踐證明,弊大於利。因此,政府要實施有效的價格管理,就要完善價格管理機構,解決價格管理的混亂問題。首先是在《價格法》修改時應將價格工作的職能定位、機構的地位、設置形式、規模等在法律上給予明確,盡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於政令暢通。其次是要做好穩定隊伍、穩定人心工作。要盡快解決檢查人員的編制問題,編制問題直接關繫到個人的切身利益,這問題解決不好,將導致價格隊伍動盪,人心不穩,不利於隊伍建設。第三,要適當從人員上充實物價隊伍,解決物價隊伍力量薄弱問題。
(二)轉變觀念,搞好服務。首先,政府價格調控要以抑制物價上漲的單向調控,轉變為既防通脹,又防物價過度下降的雙向調控;從注重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轉變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要素價格、無形資產與各種收費管理並重;從注重城市價格管理轉向城市、農村經濟管理並重,強化涉農價格收費管理,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價格政策取向從過去著重運用價格政策籌集建設資金,轉變為著重減輕社會經濟生活運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制定限時辦結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加快價格調節基金立法步伐,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價格法制體系。要圍繞《價格法》和當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價格行為規則,修訂、補充、完善價格法規體系。通過立法,對放開商品價格,盡快制訂和完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建立一套市場規則,實現競爭有序化的法制化經濟。
❽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機制有哪四大功能或作用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中的基本機制。所謂價格機制,是指在競爭過程中,與供求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市場價格的形成和運行機制。價格機制包括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調節機制。價格機制是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價格變動與供求變動之間相互制約的聯系和作用。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調節機制,價格的變動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商品價格的變動,會引起商品供求關系變化;而供求關系的變化,又反過來引起價格的變動。
四大功能作用:
傳遞信息,價格以其自身變動的方向和幅度,傳遞市場商品供銷等經濟信息,有利於提高決策的效率。
調節資源配置,價格高低,影響供求,引導生產與消費,因而調節資源的合理配置。
調節收入,價格高低決定生產者、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是調節收入分配的尺度。
競爭的有力工具,價格機制是競爭的有力工具。
建立和健全市場管理的法規,加強市場管理,促進市場運行的規范化和法制化,是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管理法規的內容十分廣泛,大體可分為如下三大類:
(1)市場運行的法規。這是直接作用於市場,為保證市場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法規。它包括各類市場運行的共同法規,以及不同類型市場運行的特殊法規兩個方面;前者如進入和退出市場的法規、等價交換的法規、商品自願讓渡的法規、公平競爭的法規等,後者如根據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等的特點而建立的各自的法規。
(2)企業內部管理和企業經濟行為的法規。包括企業產權特別是國有企業產權界定和產權轉移的法規。確立企業法人地位的法規,企業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的法規,國有企業實行承包制、租賃制、股份制等經營形式的法規,企業內部的各種管理、獎勵法規等。它們是確定市場經濟秩序的微觀基礎。
(3)國家經濟行為的法規。包括政企關系、中央和地方關系、政府各經濟管理部門之間關系的法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稅收、物價、統計、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工作制度和行為法規,國家對國民經濟各方面的調控和管理的法規等。它們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其中,建立消除不平等競爭,實現競爭公平化的法規,是市場法規的核心。
❾ 如何做好新常態下的價格工作
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既蘊含著新的重要機遇,同時也伴隨著新矛盾、新問題,對物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需要保持清醒頭腦,全面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
價格改革:有破有立,加強頂層設計。面對艱巨繁重的價格改革任務,需要我們轉變觀念,加強頂層設計。比如,在電價改革中,要認真研究深圳市改革試點的新情況、新進展,科學制定設計方案,未雨綢繆,下好「先手棋」。再如,在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程中,要認真研究如何發揮好第三方的作用,公開成本監審流程,切實提高成本監審工作質量和效率。
價格監管:從事前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從具體定調價管理向規范價格行為轉變。一是放管結合原則。把推進價格簡政放權與加強價格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對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有針對性地設計後續監管措施。二是統籌兼顧的原則。在推進價格改革過程中,綜合考慮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的利益需求。三是民生至上的原則。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專項整治,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
價格調控:增強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首先,進一步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健全覆蓋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的實時價格監測系統,著力增強價格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其次,進一步加強價格調控的經濟手段建設,充分發揮價格調控專項資金穩定市場、保障供應、增強價格調控經濟手段的「蓄水池」作用。第三,積極探索蔬菜目標價格政策性保險,幫助農民規避市場風險,穩定市場價格,滿足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價格執法:決策、執行、監督「三位一體」。一方面,改進政府定價管理。探索推行政府定價項目網上監管,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與服務價格制定網上運行平台。制定科學規范的成本核算規則,改進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監管。另一方面,健全執法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分行業制定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實施細則,深入研究電子商務的技術和行業特點,規范網路零售促銷價格行為,創新價格違法行為定性和處理的方式方法,增強價格調查、取證、處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防範法律風險。
價格宣傳:放在突出位置。措施一:加強傳統媒體價格宣傳報道,建立起與主要新聞媒體良性互動的工作聯系制度。措施二:注重網路宣傳平台建設,及時主動公開相關信息並形成個性化信息公開目錄。同時,積極發揮政務微博宣傳作用,公布社會公眾關切的重大價格調整、價格政策、典型價格違法案件曝光等方面的信息。措施三:加強網路在線問政宣傳作用,選取群眾關注的價格熱點問題,提前預告問政專題和上線時間,提前准備相關內容,預判網民咨詢問題。
❿ 簡述價格管理對企業的重要意義
價格管理作為企業市場戰略的一分部分,定價是一個很復雜也是很敏感的問題。定價可以是有效的工具,又可以是很鋒利的武器;在寬泛的數據統計中,終端價格每波動1%,相應的盈利率會變動5%-10%;如果在經濟環境不好的形勢下,調價更容易被當做挽救市場份額的法寶來使用;
優秀的定價管理根本上是基於企業為客戶所創造價值的大小。價值的創造需要對細分市場客戶的需求進行深入的了解,並將產品的某些特性轉換為客戶所能獲得的利益;
企業建立一套完善的定價體系,其實也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商業流程,並制定出真正反映價值的價格。其次,任何定價管理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增加企業盈利。定價管理應該在價格和銷量之間做出明智權衡取捨以求實現利潤最大化。
企業在達到一定的發展階段後,可能會處於戰略需求考慮將市場份額放在首位。但當企業進入成熟期後,利潤將會是企業最大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