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律師都是怎麼收費的
律師的收費標准為:(一)計件收費,第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3、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准酌減收費。第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1、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三)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准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貳』 律師咨詢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在1000元每小時左右,律師的咨詢費用收取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水平和政府的指導規定能進行確定。每個地方的收費標准不一樣,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准。一般來說,如果是屬於數額起價的話不會超出當地的基本消費水平很多,如果屬於風險代理的話,要根據訴訟標的來僅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叄』 律師咨詢費多少錢
法律分析:1、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2、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可與律師確定。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准,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肆』 律師收費標准價格表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當事人與律師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應寫明委託人基本信息,委託事項,委託授權范圍,責任的承擔,違約責任及救濟方式等事項,應符合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錶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伍』 律師費價格
法律分析:律師費沒有固定標准,需要結合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區來進行收取;一般無財產爭議的案件就會按件來進行收取費用;如果有財產爭議的案件,就會按爭議標的來進行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陸』 律師收費怎麼個收法
1、按件收費收取
(1)無財產爭議:6000元-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之間;
(4)代辦公證:1500元-3000元之間。
2、民事案件收費
(1)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
(2)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一審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一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一審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一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60000元之間;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柒』 律師費用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關於律師費的支付標准,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採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准,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捌』 請律師一般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玖』 律師價格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律師收費採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案件類型不同,所處的地區不同,具體的費用也不同。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律師不能私自收取委託人的其它費用。律師收費應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拾』 律師費最低多少錢
法律分析:請律師最低費用是多少錢在法律上並未規定,,一般在幾千元左右,具體情況如下: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准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四)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五)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三)不向委託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託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