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突發!京東天貓唯品會分別被罰50萬,官方對此有何回應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互聯網也越來越發達,甚至足不出戶就可以購買到任何想要的東西。隨著手機支付越來越便捷,網上購物也越顯得普遍,幾乎家家戶戶都在網上購買過商品。作為電商的頭部網站,京東、天貓和唯品會是人們耳熟能詳的網上購物平台。然而在2020年12月的時候,這三家電商平台卻一起受到了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這三家電商在銷售商品的時候,故意提高商品價格,然後再做打折或者滿減優惠,實際價格並沒有比促銷前便宜。而這些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所以才被行政處罰。他們接到處罰通知後,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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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經營者不得有哪些不正當價格行為
根據我國《價格法》第14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業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6)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叄』 官方談價格違法行為,電商平台價格違法會怎麼罰
電商平台如果違反了價格規定,一般會受到1%~10%的罰款,同時也會沒收相應的非法所得。
我個人非常支持這個行為,因為我覺得目前很多電商平台已經做到了足夠的規模,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打擦邊球,並且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謀取暴力。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商家確實會處在一定的優勢地位,並且有著足夠的定價權,所以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很大。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是關於目前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的一個關於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這這項規定里,對很多違法行為進行了定性,並且新增了處罰的上限,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進一步約束電商平台和相關中介的哄抬價格行為。這樣的現象之前已經屢見不鮮了,之所以這些商家敢肆無忌憚的,就是因為沒有受到足夠的懲罰壓力。
『肆』 簡述價格法規定了哪些不正當價格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伍』 價格法規定哪些屬虛假宣傳商家不能使用
虛假宣傳《價格法》涉及很少,《廣告法》詳細一點,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1]《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陸』 雙十一前夕,16家電商平台被通報,它們違反了哪些相關規定
他們違反了公平競爭,虛假價格的規定。很多人對於雙11購物節都有一種狂念,覺得在這個時間點買的東西肯定是最便宜的,而且只是降價了,但是產品的質量還是一樣的,你真的確定是這樣嗎?據說,雙11前夕,有16家電商平台被通報,你知道他們違反了哪些相關規定嗎?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下方分享你的觀點。
一、這些電商平台違反了公平競爭,虛假價格的規定。
為什麼這16家電商平台會被通道呢?如果一點也沒有違反規則是不可能被針對的,經查實這16家電商平台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規定,而且還使用虛假價格的招數,就是在價格上面打擦邊球,故意給消費者帶來優惠的錯覺。
『柒』 電商違法行為有哪些
1.不得刪除商品或評價
根據電商法的第三十九條規定,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評價制度。需要將自己的信用評價規則公布出來,也需要給消費者提供平台內銷售商品評價的渠道。
此外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的經營者,不可以刪除平台裡面銷售產品服務的評價。從這點來看的話,對於消費者是有利的,這樣一些平台售賣商品不好的評價不可以隨意刪除,消費者能夠更直觀的了解到商品實際情況,避免出現不好的評價被刪除的情況。
『捌』 依據《價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經營者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
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玖』 電商虛假價格宣傳的認定及處罰
摘要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拾』 17家電商平台被點名,它們都違反了哪些相關規定
17家電商平台被點名,它們違反的規定是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這些不合理的條款就為平台或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留有了借口 。
在互聯網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互聯網確實會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體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為大家的生活不斷提升便利的。但是,這必須要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進行。這是一種極其好的手段。這種手段,就會使得大家不斷邁向新的台階。電商平台,屬於虛擬購物。這是一種摸不著實物的體驗。這種體驗就會給大家帶來諸多不便之處。這種不便之處,也有可能能促使一些不良購物環境的滋生。這種體驗確實會產生各種不良體驗。但是這種體驗,應該會伴隨著整個技術的發展,不斷更新自身的功能,從而達到不斷豐富客戶的各種體驗。只要相關法律合規,就一定會使得這項技術發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