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小作坊、養殖場(水產、禽、畜等)、果園場、蔬菜種植場用電執行何種電價
根據《水利電力部關於頒發〈電、熱價格〉的通知》((75)水電財字第6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疏導南方電網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037號)的規定,「農業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電,一律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因此,養殖場(水產、禽、畜等)、果園場、蔬菜種植場用電一律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農村小作坊根據其產品類別和用電容量執行相應電價。各省物價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 農村小作坊、養殖場(水產、禽、畜等)、果園場、蔬菜種植場用電執行何種電價
根據《水利電力部關於頒發〈電、熱價格〉的通知》((75)水電財字第6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疏導南方電網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037號)的規定,「農業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電,一律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因此,養殖場(水產、禽、畜等)、果園場、蔬菜種植場用電一律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農村小作坊根據其產品類別和用電容量執行相應電價。各省物價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