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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決策原則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11-05 03:05:01

『壹』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確定原則是怎麼樣的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確定原則是: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滬市: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5.深市: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的滿足條件: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1)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2)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3)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這句的意思是說,按照基準價成交後,還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就是累計買與累計賣的差的絕對值最小。

『貳』 商品的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

決定商品價格的因素有很多。從縱向上來看是由價值決定,從橫向上來看是由市場因素巨鼎的。
從縱向上來看,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商品的價格是由它的價值決定的,而價值又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而從橫向上來說,商品的價格則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的,即是通過需求關系決定的。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商品的價格反應的是一種橫向的比較。

拓展資料:
【政治經濟學】
政治經濟學是經濟學科的總名稱,廣義地說,是研究一個社會生產、資本、流通、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學科。
政治經濟學是以歷史的生產關系或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為研究對象的經濟學,即是對社會生產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生產和再生產中人和人的關系作為自己研究對象的學科。
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分成了兩派。一派是科學實事求是的實踐家,他們聚集在經濟學自由主義的最深刻的因而也是最成功的代表巴師夏的旗幟下。另一派是以經濟學教授科學研究的人,他們追隨約·斯·穆勒,辯證綜合理論,維護社會穩定。德國人在經濟學科學時期,也同在它的古典時期一樣,始終是嚴謹的科學研究者。

【馬克思】
卡爾·馬克思,全名卡爾·海因里希·馬克思(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之一,第一國際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馬克思主義政黨的締造者之一,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革命導師,無產階級的精神領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開創者。
馬克思是德國的思想家、政治學家、哲學家、經濟學家、革命理論家、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主要著作有《資本論》《共產黨宣言》等。馬克思創立的廣為人知的哲學思想為歷史唯物主義,其最大的願望是對於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 馬克思創立了經濟理論《資本論》,馬克思確立他的闡述原則是「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認為,這是「政治經濟學原理」的東西。馬克思認為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他和恩格斯共同創立的馬克思主義學說,被認為是指引全世界勞動人民為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而進行斗爭的理論武器和行動指南。

『叄』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所稱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有關受理申請、調查、論證或聽證、審核、決策、公告、跟蹤調查和定期審價等公務活動。第三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遵守本規則。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制定或調整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則。第五條制定或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一般應當依據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與國際市場聯系緊密的,還應當參考國際市場價格。第六條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集體審議制度。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應建立價格審議委員會或其它集體審議方式,負責聽取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匯報,咨詢有關情況,審議並作出是否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決策意見。第七條制定或調整價格,可以由要求制定或調整價格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或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也可以由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直接確定。第八條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收到制定或調整價格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對申請報告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行價格水平、建議制定或調整的價格水平、單位調價幅度、調價額;
(二)制定或調整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三)制定或調整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者的影響;
(四)制定或調整價格的相關數據資料,包括財務決算報表和該行業近三年來的生產經營成本變化情況。第九條制定或調整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按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制定或調整沒有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同時或分別開展以下工作:
(一)進行市場供求、價格、企業成本、社會平均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調查,分析市場供求和價格、成本的變化趨勢。
(二)制定或調整生產技術性較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
(三)選擇座談會、論證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在充分聽取有直接利益關系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提出初步制定或調整價格方案。第十一條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方案形成後,應當提交集體審議機構審議。第十二條提交集體審議的材料包括:
(一)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調查資料和相關背景材料。
(二)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初步方案。
(三)制定或調整價格對申請人、相關行業和消費者的影響。
(四)社會各方面對方案的意見和建議。
(五)經過聽證的,還應當提交附有聽證會議代表簽名的聽證會紀要。第十三條影響全國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方案應當按照規定報國務院批准。第十四條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是行業主管部門的,價格決策前應當書面徵求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五條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報告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決策,需要報上級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的,應當在此期間提出上報意見。需要聽證的價格決策,時限按《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由於客觀原因難以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出價格決策的最後時限。第十六條制定或調整價格實行公告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外,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制定或調整後,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政府部門在媒體和指定報刊上公布。第十七條制定或調整價格方案公布後,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應當在一定時期內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跟蹤調查,了解價格政策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第十八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列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的重點商品和服務價格定期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執行情況。
(二)原制定或調整價格的依據是否發生變化。企業經營狀況、成本、勞動生產率和市場供求變化對價格的影響。
(三)政府制定價格的原則、形式和方法是否仍然符合實際情況。定期審價期限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商品和服務的性質、特點等因素確定。

『肆』 商品價格的商品價格的制定原則

那麼,商品價格的制定應當遵循一些什麼樣的原則呢?概括地講,有以下幾個方面:
符合價值規律的要求。價值規律告訴我們,商品價值是生產商品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商品價值是商品價格的本質,商品價格只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商品的價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勞動量的貨幣名稱。」生產商品花費了無差別的抽象勞動(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形成價值;商品有了價值,才能用貨幣形式來表現,從而產生價格。因此,生產經營者應遵循價值規律,依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確定商品價格。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單位商品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從而減低商品的價格,使商品變便宜」。
符合價格構成規律的要求。價格構成,指的是形成價格的各種要素及其組成情況。總的來說,商品價格由兩大要素組成――生產成本和利潤。商品的生產成本,包括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設備折舊以及勞動力費用等;商品的利潤,則是勞動者為社會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幣表現。價格構成中的生產成本應當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或行業平均成本,利潤應當是平均利潤。按照社會平均成本(或行業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潤制定的價格,便是商品的市場價格。一般情況下,生產成本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逐步降低;而由於平均利潤率形成規律和平均利潤率下降規律的作用,平均利潤也會呈下降趨勢。因此,生產經營者在制定商品價格時,還應體現價格構成要素變動的趨勢。
考慮商品的供求狀況。雖說供給與需求的關系並非價格的決定因素,但供求關系的確會對商品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當供給大於需求時,商品價格會下降;當供給小於需求時,商品價格會上漲。因此,生產經營者應參考商品的供求狀況來確定商品的市場價格。
考慮商品的競爭狀況。生產經營者根據商品的生產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狀況擬定的價格,只是自己主觀的價格,現實的市場價格必須通過市場競爭才能形成(專利保護產品除外)。競爭者的多少和強弱,都會對商品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生產者往往是依據自己的利益來制定商品價格的,但其競爭對手則會根據自身的利益對這種價格作出反應,從而採取相應的價格決策,原價格擬定者又會調整其價格決策。同時,消費者也會對生產者擬定的價格作出反應,並採取相應的行為對策。因此,生產經營者在制定商品價格時,需要考慮商品的市場競爭環境和條件。
考慮貨幣供求狀況和貨幣價值變動狀況。商品的價值通過一定量的貨幣表現出來,就是商品的價格。既然商品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那麼,其變化就既取決於商品價值的變動(成正比),又取決於貨幣價值的變動(成反比)。當流通中的貨幣供應量超過貨幣需求量而引致一般物價水平持續地較大幅度上漲和貨幣貶值時,商品價格必然上漲;反之,商品價格必然下跌。因此,生產經營者在制定商品價格時,還應考慮貨幣供求和幣值變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