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材料費價差有幾種調整方法,如何調整
主要方法如下:
1、人工費的調差;
2、材料費的調差;
3、機械台班費的調差。
管理模式:
概預算制度,表現為國家直接參與管理經濟活動。規定在不同階段必須編制概算或預算並對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制定了概預算編制原則、內容、方法和審批辦法,規定了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審批、管理許可權等。
拓展資料:
材料價差是指在可調材料價格合同中規定,在施工期間,由於非施工單位原因,材料價格增長超出允許的范圍內。在結算時,可以調整材料的差價。
例如。鋼筋投標價為4000元/噸,風險范圍為%。實際結算是鋼筋認價為5000元/噸。則每噸鋼筋的材料差價為:1*(5000-4000*1.05)=880元。
工程材料價差審計是對企業在材料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計劃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差異形成和分配的審計。
材料價差主要內容:
(1)材料價格差異的分配是否合理,價差分配率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多分配、少分配和不分配,藉以達到調節工程成本目的;
(2)材料價差的分配是否按規定的成本結算期進行,有無年終一次分配情況;
(3)庫存材料留用的價差是否符合材料庫存額,有無多留和少留的情況;
(4)大包工程、預算加系數包干工程所發生的議價差收入是否真實,具備建設單位的結算手續,有無虛列問題;
(5)商品房開發形成的價差和分配是否合理、合規,並按規定調整工程成本。
價差如何調整?
人、材、機價差調整,因各省的情況不同而調整方法也不同,但歸納起來調整辦法大致為兩種,一是價差法調整,二是指數法調整。價差法調整是將每一工程子目在編預算的同時,進行工料分析,歸類匯總。
按施工的時段對號入座,乘以工程所在地的造價站定時發布的人、材、機的定額內價差,與市場議價差。
指數法調差就簡單多了,只要將工程直接費匯總,乘以施工時段相適應的當地造價站發布的價格指數進行調整,按定額內價差調整的或指數調整的,均為直接費組成部分,均可計取各項費率與規費及稅金。市場議價差,均不得計取規費,但可取稅金。
❷ 工程材料價格調整辦法
以下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工程材料價格調整辦法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一、工期為六個月以內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材料價格原則上不作調整。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中,應認真考慮建築材料價格風險因素,及時採集和掌握建築材料市場價格信息,增強建築材料價格風險防範意識和預測能力,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予以明旅運確。
二、工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主要建築材料價格漲落所發生的價差,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調整。
三、主要建築材料調價項目:鋼材(鋼製品)、水泥、砼製品(商品混凝土)、電線、電纜、瀝青、柴油、人工費。
四、主要建築材料價格調整辦法
(一)材料價格調整事項需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
(二)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可以調整材料價格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及各方承擔風險范圍、幅度和調整辦法,並依據同期《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確定投標報價的基準價格,在招標文件中發布。
(三)可調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幅度約定為基準價的±5%。對比材料采購當期《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
從工程投標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間波動幅度在基準價±5%以內的材料價格不作調整。
可調材料采購當期信息價上漲超過基準價5%的,調整超過基準價5%以上的價差(如報價高於基準價的,高於部分應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調為止)。
可調材料采購當期信息價下跌超過基準價5%的,調整超過基準價5%以外的價差(如報價低於基準價的,低於部分應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調為止)。
(四)施工期內,承包人采購主要材料的數量及日期應通過監理審核,確認用於本合同工程後報發包人審批,以此作為材料價格調整的依據。
對於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且無法核定材料采購數量及日期的工程項目材料價格調整辦法是:依據投標有效期當月《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確定可調材料的基準價格,測算施工期內各月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增減幅度,如測算幅度超過基準價的±5%,調整超過基準價±5%的部分,調增調減的辦法同第3條。
(五)施工合同約定採用固定價格並已計取相應包干風險費用的,不宜調整合同價配鎮穗格。但在施工期間,遇材料價格波動較大,而導致整個工程的差價超出包干風險費用的50%時,則在扣除風險費用後,按本辦法執行。
(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可按本辦法調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差額由承包人承擔。
(七)人工費調整參照相關職能部門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執行。
五、嚴格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的制定及投標報價的評審須嚴格按照《湖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執行。
附:材料價格調整示例
附件
材料價格調整示例
①如某種材料的基準價為100元/單位。投標人在投標時報價為80元/單位:
若在采購過程中該材料漲價,只有當價格高於基準價5%的部分才能按實調整,即只調整高於l00×(1+5%)=105元/單位的部分,如該材料當期信息價格為115元/單位,則調增(115-105)=10元/單位。
若在采購過程中該材料跌價,只有培卜當價格低干基準價5%的部分才能按實調整,即只調整低於100×(1-5%)=95元/單位的部分,如該材料當期信息價格為70元/單位,即調整(95-70)=25元/單位,扣除報價低於基準價(100-80)=20元/單位部分,最終調減(25-20)=5元/單位。
②如某種材料的基準價為100元/單位。投標人在投標時報價為110元/單位:
若在采購過程中該材料漲價,只有當價格高於基準價5%的部分才能按實調整,即只調整高於100×(1+5%)=105元/單位的部分,如該材料當期信息價格為125元/單位,即調整(125-105)=20元/單位,扣除報價高於基準價(110-100)=10元/單位部分,最終調增(20-10)=10元/單位。
若在采購過程中該材料跌價,只有價格低於基準價5%的部分才能按實調整,即只調整低於100×(1-5%)=95元/單位的部分,如該材料當期信息價格為85元/單位,則調減(95-85)=10元/單位。
如某項工程已實施或正在實施,且無法核定材料采購數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種材料的基準價為100元/單位,投標人在投標時報價為80元/單位:
如施工期為5個月,對比基準價,各月該材料的信息價漲幅或跌幅依次為15%、10%、20%、5%、-10%,則平均漲幅為(15%+10%+20%+5%-10%)/5=8%,則調增100×(8%-5%)=3元/單位。
材差調整費用是指因招標文件指定材料的價格在合同執行期間的漲落而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費用。這里所指的材料是廣義的,還包括勞務、運輸、外匯或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
一套完整的工程預算,因該包括如下內容(土建工程預算,定額計價):
1、預算書封面,預算工程名稱、總造價、編制單位、編制人、審批單位等
2、價格匯總表,包括經濟技術指標分析
3、預算編制說明
4、建築工程取費程序表
5、預算編制說明,
6、工程量計算表,包括計算表達式
7、預算書
8、價差調整表,包括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價差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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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
關於材料價差的旅運調整方法?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培卜是中達咨詢小編梳理的有關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相關內容,基本情況如下:
材料調差是指在可調材料價格合同中規定,在施工期間,由於非施工單位原因,材料價格增長超出允許的范圍內。在結算時,可以調整材料的差價。材料價格調整是材料因國家調撥價格或計劃價格發生變動而引起的調整。
建築材料價格調整,有兩種情形。第一,由於國家調整建築材料的調撥價格而引起的價格變動,國家規定其材料溢價收入或降價損失,應作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其差額可直接增加或減少企業的「利潤」帳戶;同時,在「材料成本差異」帳戶作相應調整記錄。第二,材料計劃成本變動,一般是由於材料預算價格或材料采購成本發生變動而引起的,只調整庫存材料原來的計劃成本,所發生的差額,記入「材料成本差異」帳戶。
一、按實調整法
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配鎮穗(甲、乙雙方核定後)按相應材料定額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
二、綜合系數調差法
此法是直接採用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
三、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
在有些地方,根據數理統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地提高工程造價准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四、價格指數調整法
它是按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築材料價格或價差指數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這種方法屬於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地各種建材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後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和價差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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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關於建築工程結算,材料價格下跌超過5%,如何調整
16.1.3.2採用綜合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執行期間,可調材料品種及基準價,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工程材料實際情況, 並經發包人核實確定為准,波動風險幅度以本合同為准。
16.1.4可調主要材料調整方法
16.1.4.1可調材料在施工期內的采購價格按以下方法認定:
參照施工當期的綿陽市工程造價信息價格綜合考慮市場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的價格以綿陽市區價格執行,若信息價為區間價的,則按區間價的算術平均值計取,信息價中沒有的材料,由發包人認質認價。可調價材料的數量以定額消耗量為准。可調價材料的采購時間以招標人核定的時間為准。
16.1.4.2從工程投標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間商品砼、鋼材及其製品、水泥及其製品、木材及其製品波動幅度在基準價±3%以內的材料價格不作調整,超出±3%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其餘材料波動幅度在基準價±5%以內的材料價格不作調整,超出±5%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❺ 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方法
關於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方法?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達咨詢小編梳理的有關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方法相關內容,基本情況如下:
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材料價格的調整一般隨造價信息的價格變化而產生。材料費約占工程直接費的70%~75%,材料價格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費旅運用的高低。由於各種原因,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都會或多或少地遇到材料價格調整問題。
建設工程材料價差調配鎮穗整通常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實調整法(即抽樣調整法)
2、綜合系數調差法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
4、價格指數調整法
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動態管理在現代工程建設和實施中極具適用性。其與項目工程造價具有直接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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