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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涉及到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4-01 12:30:45

㈠ 計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什麼情況下需要組成計稅價格

公司沒有會計,財務管理比較亂,無法正確計算申報收入的時候,由稅務局核定應稅收入,但市場上又沒有同類產品,或者無法確認同類產品售價的時候,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認其收入額。

㈡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什麼情況下按最高售價、平均售價、組成計稅價格來計算計稅銷售額

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三種情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其他視同銷售的情況按平均售價計算增值稅。

消費稅從高計稅: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即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時)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徵收消費稅。

2、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成套消費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徵收消費稅。

3、納稅人用於以物易物(換生產資產或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

(2)哪些情況涉及到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㈢ 計算消費稅時有哪些組成計稅價格各適用什麼情況

您提問的太有水平了,一般人回答不了啊,請參照國家稅法-消費稅暫行條例

㈣ 從價計稅時,在哪幾種情況下,消費稅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增其組成計稅價格如何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 比例稅率)

㈤ 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理解!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2、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託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5)哪些情況涉及到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擴展閱讀

消費稅范圍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小汽車稅目徵收范圍

(一)小轎車:是指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

越野車的徵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於3.5米、小於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徵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

㈥ 組成計稅價格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是銷售收入而委託加工收回的物資無法確定銷售價格的,需要計算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同時由於消費稅是價內稅,組成計稅價格也應含有消費稅,因此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費用的基礎上還需要加上消費稅,在不知道消費稅的情況下,應先除以(1-消費稅稅率),計算出含消費稅的價格。這就是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含義。

我們可以根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推導過程來理解: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㈦ 在納稅處理時,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用到"組成計稅價格",又是如何進行核算的

產品贈送或發給職工福利等情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銷項稅=計稅價格×稅率 (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稅率不同)

㈧ 計算消費稅時,具體什麼情況應該用組成計稅價格什麼時候用材料成本加加工費直接乘以消費稅稅率

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用材料成本加加工費直接乘以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三個征稅環節:
1.進口環節:消費稅一律組價計稅。
2.委託加工環節,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受託方同類產品售價,無售價時按組價,組價=(原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自產自用環節:
有兩種形式:
如果題目直接給出了銷售價格,這個售價中已經包括消費稅在內了,直接以售價*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即可。
只有題目沒有給出售價,而是給出了成本的情況下,才需要在成本+利潤的基礎上,進一步/(1-消費稅稅率),從而把消費稅計入組價中。

㈨ 計算消費稅時有幾種組成計稅價格各適合什麼情況

分兩步講解吧,先說說你要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其實只有兩組:(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以上公式適合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產品,包括:『雪茄、煙絲、鞭炮、焰火、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筷子、實木地板、化妝品、酒精、屬於『其他酒類』的酒』(成本+利潤+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以上公式適合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應稅產品,包括:『卷煙、白酒』從量計征的話,只要知道數量就可以了,不用什麼『組成計稅價格』。第二步,寫一下正常的銷售公式吧1.從價計征的消費稅公式:銷售價格*適用稅率2.從量計征的消費稅公式:數量*適用稅額3.復合計征的消費稅公式:銷售價格*適用稅率+數量*適用稅額

㈩ 消費稅在什麼情況下採用組成計稅價格

採用從價定率方法徵收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稅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交的增值稅稅款。這里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收入」與「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指的是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延期付款利息、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等。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徵收消費稅,不能按照移送給非獨立核算門市部的價格計算徵收消費稅。
2、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納稅,而不是按同類消費品的最低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計算徵收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採用組成計稅價格的辦法,是在沒有同類消費品的情況下才採用的(下同),組價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銷售成本。「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而不是從該產品生產企業的利潤率計算出來的利潤額。此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是:甲、乙類卷煙,糧食白酒10%;小轎車8%;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越野車6%;雪茄煙、煙絲、薯類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小客車、汽車輪胎、鞭炮、焰火5%。
凡是自產自用需組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均按上述規定的利潤率組價計征消費稅。
4、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價計算納稅。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託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即受託方從委託方所取得的一切利益。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價計算納稅,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6、用已稅消費品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如納稅人用已稅的煙絲生產卷煙,已稅的酒精生產酒,已稅的護膚護發品生產護膚護發品等,其申報繳納消費稅時,可以扣除當期生產領用的外購已稅消費品消費稅後的余額納稅。
7、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的當天或者當月的第一天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款。納稅人事先確定的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8、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依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其中:甲類卷煙和糧食白酒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消費稅這一規定,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納稅人鑽稅法的空子,採取聯營返利、工商合營等手段故意壓低計稅價格,隱瞞銷售額,將利潤由稅負較高的工業領域轉移到商業領域來逃避稅收。
9、關於應稅消費品包裝物的計征消費稅問題。《實施細則》明確了在規定的期限內(一年),不計入銷售額、周轉用的包裝物不徵收消費稅,除此之外,應徵收消費稅,實際上,從目前生產企業的經營運作情況來看,包裝物基本上都是「作價隨同產品銷售的」,基本不是單獨收取押金的,應當計入銷售額徵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