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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合理價格怎麼確定

發布時間: 2022-07-20 02:09:18

⑴ 轉讓股權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

1、協商作價法

即由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協商作價法」屬於主觀定價法,即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綜合考慮企業資產的歷史、現狀與未來以及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確定雙方都滿意的價格。

2、出資額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時的出資額來確定股權價格。

3、凈資產法

即按公司某一時點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或根據該凈資產值進行適當的溢價來確定股權的價格。

4、評估價法

即按公司經資產評估後確定的資產價格來確定股權的價格。

5、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個相對客觀而由證券本身確定的價格,在投資學上稱作「內在價值」。其中四種方法可以歸類為客觀定價法,如「出資額法」反映了企業資產原有的價格,「凈資產法」與「評估價法」反映了企業資產的現有價格,「市盈率法」則考慮企業的動態盈利能力,主要體現企業的未來收益,反應了企業資產的將來預期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的轉讓價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也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也可以拍賣變賣等方法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⑶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是:

1、 按照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確定;

2、 按照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

3、 按照審計、評估報告確定;

4、 當事人協商確定;

5、 按照拍賣、變賣價格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怎麼確定股權收購價格

法律分析:(1)以轉讓方繳付的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公司認可的出資額為依據。對轉讓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的部分出資額,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上述兩者應合並沖抵計價。(2)因為股權的價值隨公司的盈虧狀況而增減, 所以股權的價格應考慮公司的實際盈虧情況,以合理的價格確定。(3)轉讓方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出資時,在股權轉讓作價時,應以折舊後的賬面殘值作價而不能以出資時的原值作價。(4)轉讓方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的,應該考慮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本身的先進程度,專利權、商標權取得的費用,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知識產權的使用費用等。必要時聘請專業機構以評估方式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5)公司發展前景是股權轉讓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公司發展前景廣闊,核心競爭力較強,處於上升發展時期的股權,應當價格較高;反之,則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

(四)收購目的;

(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

(七)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⑸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是:

1、按照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確定;

2、按照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

3、按照審計、評估報告確定;

4、當事人協商確定;

5、按照拍賣、變賣價格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容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⑺ 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一、以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 所謂審計評估,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情況、會計賬目等進行調查核實,最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資產情況和價值。一般情況下,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估,審計則是指凈資產審計。

二、以股東出資額作為轉讓價,股東出資額,就是股東在公司設立時的投資額,認繳或實繳的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可以將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轉讓價。這種方法比起第一種要簡單一些,實踐中更容易操作。

三、以雙方協商價格作為轉讓價,在實踐中,有的公司本身經營簡單,業務不多,財務收支明了。因此,作為轉讓方來說,往往會直接進行報價,看受讓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有分歧,雙方再協商洽談,最終定價。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⑻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一、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股權轉讓價格的注意事項

1、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

實踐中股東自願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的最為普遍的形式,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兩者在股權轉讓前先確定基準價格上是相一致的。轉讓雙方首先應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評估,確定轉讓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法院在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時,應通過審計、評估確定轉讓的基準價格。股權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參考價格,可以是公司的凈資產額。在採用了前述的一種或幾種甚至其他更多的計算方法後,有的當事人還會結合公司不良資產率、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轉讓價格,這樣得出的轉讓價格比較接近股權的實際價值。

2、引入市場機制轉讓股權

轉讓基準價格確定後,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轉讓雙方經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未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股權的轉讓中,還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的方式轉讓股權,拍賣、變賣價格就是轉讓價格。拍賣和變賣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相對其他四種方法,更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格,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在股權的強制轉讓中,應參考股權轉讓基準價格確定拍賣的保留底價,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⑼ 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價值由評估確定,具體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 ③ 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