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對拍賣的評估價有異議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如果當事人對房產評估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換一家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二、不需要舉行聽證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評估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五條 評估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② 盜竊罪對價格鑒定有異議怎麼辦
(一)盜竊罪對價格鑒定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向辦案機關提出。1、在提出異議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較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評估依據、標准、程序錯誤的證據。2、辦案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委託上一級價值鑒定機構予以復核。(二)【法律依據】:《關於贓物統一估價的通知》六、委託估價的機關應當對《贓物估價鑒定結論書》進行審查。如果對同級價格事務所出具的《贓物估價鑒定結論書》提出異議,可退回價格事務所重新鑒定或者委託上一級價格事務所復核。經審查,確認無誤的贓物估價鑒定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國家計委指定的直屬價格事務所是贓物估價的最終復核裁定機構。
③ 處理顧客價格異議有哪些方法
1,對異議樹立正確的態度,2,避免與顧客爭吵或冒犯顧客,3,對可能提出的異議認真分析,事先准備,4,選擇處理顧客異議的最佳時機。
④ 當事人對涉案物品鑒定價格有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對涉案物品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請,可以將鑒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必要時,詢問鑒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機關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法律分析
當事人對價格事務所出具的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可向原價格鑒定單位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政府價格 主管部門設立的復核裁定機構提出復核裁定。案件當事人對價格事務所出具的涉案物品價格 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向行政、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復核裁定,由行政、司法機關根據具體 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復核裁定。對涉案物品評估價值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向辦案機關提出。在提出異議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較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評估依據、標准、程序錯誤的證據。辦案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委託上一級價值鑒定機構予以復核。委託估價的機關應當對同級價格事務所出具的提出異議,可退回價格事務所重新鑒定或者委託上一級價格事務所復核。經審查,確認無誤的估價鑒定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國家計委指定的直屬價格事務所是估價的最終復核裁定機構。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三條 涉案物品價值不明或者難以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委託價格鑒證機構估價。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購買發票等票據能夠認定價值的涉案物品,或者價值明顯不夠刑事立案標準的涉案物品,公安機關可以不進行價格鑒證。
⑤ 處理價格異議的技巧
價格異議處理技巧:例如條件交換法。
我們在銷售當中,客戶經常會跟你砍價。你給他優惠了五十,他說再優惠五十,優惠完五十再優惠三十,優惠完三十還要再給他送個東西。送完東西,他說還要送貨上門......如果你是個菜鳥,如果你是個新人,可能就會一直被客戶考驗,到最後你很痛苦,客戶還不感謝你。
如果你聰明一點的話,就不會被客戶一直牽著你的鼻子走。因為人就是這樣子,他認為你沒有給到他合適的價格,他會不斷測試你的底線。你真的把底價給到他了,他不一定滿意。
我就試過。我剛開始做銷售的時候很實在,把底價都給到客戶,結果客戶都不成交。客戶都覺得你給我這么低的一個價格,我肯定要好好談談了。客戶就在那裡談半天,你不給他優惠,他就不樂意。所以客戶砍價不可避免,但是砍價當中你得有一些應對的方法,比如說條件交換。怎麼條件交換呢?
如果客戶說:給我優惠兩千。
你就說:好啊,沒問題,那這個贈品就不送了。
客戶說:我想要你送一點贈品。
你就說:可以,這個贈品挺好的。市場價1980,但是,總價就給你少優惠一千,您看行嗎?
當然了,不同的場景,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方法技巧。你不一定每次都這么用,阿彬老師認為心法和思維更重要。我認為一個人所有的行為都來自他的思維,有什麼的思維才會什麼樣的行為。方法技巧也重要,用不同的方法技巧,結合不同的場景,最後實現成交。
⑥ 對計程車價格有疑問怎麼辦
如果有疑問可以跟進發票上的聯系方式直接聯系出租公司說出你的疑問,坐計程車一定要拿發票,上面有計程車所在公司,投訴電話,司機信息等。
投訴方法步驟:
1、計程車內和外面一般都會有監督電話或者所屬計程車公司名稱,可以打電話向所屬計程車公司電話投訴。
2、網上尋找所在地客運交管處的投訴電話、郵箱等,准備好所需要的投訴資料、留上自己的聯系方式以便接收後續的處理進程。
3、投訴資料的話就是投訴證據。計程車內一般都會有服務司機的姓名、電話等信息,可以記錄下來,留作證據。
4、遇到多收費等問題的時候,自己不要害怕,一定要拿好乘坐汽車的發票,這是你投訴時的證據。
5、還有就是所乘計程車的車牌號記下來,以便核實當時的駕駛人。
⑦ 對評估價格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評估價格不服、有異議的,其處理方式為:被徵收人或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從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
⑧ 價格異議的處理技巧
價格異議是銷售中最常見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也是最頭疼的問題。
下面說說如何處理價格異議的3個技巧。
第一種:問題轉化法
問題轉化法,就是把價格問題轉換成價值問題,把價值問題轉換成需求問題。
在銷售的商談中,無論顧客提出什麼樣的價格異議問題,銷售員都應該認真加以分析,探尋隱藏在顧客心底的真正動機。
摸清顧客的需求和想法之後,根據顧客的需求和興趣做產品或者服務的價值呈現。要讓顧客充分看到產品或者服務能給自己帶來的價值之後再報價。
價格本身並不能引起顧客的購買欲,只有使顧客充分認識到產品的價值之後,才能夠激起他們的購買欲,購買欲越強烈,對價格問題考慮就越少。
第二種:適時報價法
實踐告訴我們,在沒有了解顧客需求的情況下,銷售員越早報價,越容易陷入價格問題,越不利於成交。
換句話說,沒有激起顧客購買欲之前報價,往往會陷入價格異議之中。
那麼,當顧客一開始就讓你報價,怎麼辦呢?
你可以這么說:「我想我們在談論價格之前,我先了解您的基本情況如何?因為我們產品比較多,看哪個更適合您的需要。」
又比如說:「價格不是問題,關鍵是要適合您,適合您的才是最好的。您先試穿一下看看上身效果再說,好嗎?」
那麼,什麼時候報價最好呢?一定要在確認顧客需求,沒有其它異議,產品已經解釋清楚後才可以報價。
第三種:分解價格法
這招已經被很多人用得太爛了,但是,在某些行業上還是可以用到的。
比如在產品使用過程中還會產生其它費用的,像汽車行業,說耗油量小,省錢;家電行業,說省電,省錢等等。
又比如說一台洗衣機1500元,可以使用10年,一天只要0.33元,退一萬步來說,使用5年,一天也只需要0.66元。也就是說,你只需要每天花0.66元,你就可以每天安心的看你喜歡的電視劇,這是一件多麼美的事兒。
了解顧客議價的動機,做出相應的策略,解決顧客的問題,才成最終達成交易。
沒有千篇一律的方法,要靈活多樣的變通使用,才能更好地處理好價格異議的問題。
⑨ 如何處理價格異議
出售商品一般要明碼標價,明碼標價的情況下,我覺得對價格有異議的,可以適當的還價,如果店主拒絕還價,那就沒什麼好商量了,如果沒有明碼標價,那在價格上有不同的看法,那就慢慢的商量出一個大家能接受的價格
⑩ 對價格認定不服怎麼辦
法律分析:委託人對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價格認證書》有異議的,可以向原認證機構要求補充認證或者重新認證。委託人仍然有異議時,可以委託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重新認證。
法律依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委託人對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價格認證書》有異議的,可以向原認證機構要求補充認證或者重新認證。委託人仍然有異議時,可以委託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重新認證。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以及經濟仲裁機構,對《價格認證書》有異議的,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規定的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程序,由執法、司法機關另行委託相關價格鑒證機構進行價格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