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把我的房子拍賣的價格太低了我該怎麼做
法院拍賣房產必須先由評估公司評估,然後根據評估價格決定拍賣價格,你覺得評估價格太低,你可以拿出證據提出異議,或提前找一個買家也可以,否則只有接受這個事實。
Ⅱ 購得法拍房後卻因成交價過低遭撤銷,競價人怎麼辦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示所謂的「拍賣公告存在誤導,成交價格過低、損害了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的利益」內容,而不是僅僅聽從一個結果,但是如果理由正當,那麼也是合理的,因為很多拍賣的細節不可預估,比如評估價過低或者評估信息有誤等等,確實造成了當事人的權益損失。
希望對您有幫助,一次委託終身服務。
Ⅲ 拍賣會成交了被執行人覺得價錢太低可以要求。撤銷拍賣嗎
不可以成交價太低為由要求撤銷拍賣。
只能以此為由要求復查拍賣是否合法進行。
拍賣合法的話,不能要求撤銷。
Ⅳ 個人債務,法阮強制執行拍賣共同房產,拍賣價低於市場價格,一方怎麼辦
欠錢不還可以拘留人:
1、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暫時沒有現金,可以與對方協商,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即使協商不成,對方起訴到法院並勝訴了,也可以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但以後如果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事實上,沒有現金,不等於沒有其他財產,也不等於將來也沒有錢,對你名下的合法財產是可以執行的,對你的收入,也是可以提取扣押的;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也是可以執行的。
一、《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執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提取收入: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
第一百九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
Ⅳ 認為法院拍賣價太低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Ⅵ 如果對拍賣的評估價有異議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如果當事人對房產評估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換一家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二、不需要舉行聽證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評估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五條 評估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Ⅶ 法院拍賣評估價格過低已過戶還能找法院嗎
法院拍賣評估價格過低已過戶不能找法院。如果原業主覺得價格低了,那麼在拍賣日之前就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法院採納了他的意見,那麼就中止拍賣,但如果拍賣完,已經過戶了,就不能找法院了。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拍賣
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