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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框跟擺台哪個價格高 2025-07-29 20:17:27

股轉價格0元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7-10 10:58:45

Ⅰ 0元轉讓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無論新三板還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轉讓並不多見,經常見到1元或者低價位轉讓的案例,前者是無償贈與,後者是有償買賣,
拓展資料:
1、如果公司是0對價轉讓,很可能被認為是贈予。在財運網有說明如果是贈予的話,那麼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贈予公司的人,是可以撤銷贈予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哪怕是約定價格為1塊錢,也就構成了轉讓,而不會是贈予,不會導致贈予協議被撤銷。
2、當然,公司是0對價轉讓,法院也可能會認為並不是一種無償贈予。因為股權0對價轉讓中,雖然買方不用付錢,但很可能還會承擔其他條件。比如提供勞務、技術、知識產權,提供某些人脈資源。除此之外,買方拿到股權後,很可能還要承擔繳付出資的義務等。這些責任都使0對價並不是真正的0對價,買方還是要付出很多很多。買方的這些付出,都最好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寫清楚,讓大家清楚知道買方也不容易,這樣交易也就顯得很公平了。
3、在財運網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以0元作為轉讓價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將此列為贈予行為,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對於股權眾籌而言,更為本質的意義在於走出了單純的線上融資服務生態圈,而是以國務院提倡的騰訊「眾創空間」的方式,走入線下,將線上的企業融資服務展示、資金眾籌與線下的創業類企業氛圍的培育,輔導和支持結合起來,一邊注重線上的投資者眾籌股權,一邊注重線下的創業企業培育。
4、其實不管是一元轉讓股權還是0元轉讓公司,我們都得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在不損害國家利益雙方利益的環境下公平交易進行。公司雖然可以0元轉讓,但是實際操作還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建議大家謹慎一點。

Ⅱ 股票交易 0元買單和賣單是什麼意思請高人指點

您的問題應該是——股票交易 0 手賣單是什麼意思?
所謂零手賣單是指賣出手數不足100股的交易。股票買進必須是1手,即100股,而由於公司送轉股票,會導致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尾數出現不足100股的現象。例如某公司10送3.5股,若投資者先前買進了100股,那麼,送股以後股票總數量就變成了135股,這35股不足100股,可以直接委託賣出,構成零手交易。

Ⅲ 相抵後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為人民幣0元(零元整)這代表著什麼呢

可以理解為股權的買家同時對賣家享有債權,那麼雙方用股權折抵債權,這樣對價為0。相互之間互不支付對價。

Ⅳ 股權轉讓合同有0元轉讓價格嗎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0元轉讓的。但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轉讓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
3、程序合法;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權拍賣流程 股權轉讓可以是0元嗎

任何股權均可以0元轉讓,無論新三板還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轉讓並不多見,經常見到一元或者低價位轉讓的案例,前者是無償贈與,後者是有償買賣。一塊錢事實差別雖不大,法律性質則不同:  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 為了逃避債務而0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為可能會被撤銷; 0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不會認可。 因此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過程中,經常會以形式上的一元轉讓方式,而不是0元轉讓

Ⅵ 股權轉讓0元轉讓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一)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非貨幣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注釋: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是累計虧損的情形,股權轉讓的收入應該參考凈資產價格確定,通常會根據申報的財務數據進行認定。而如果公司有土地、房屋、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則股權轉讓的收入應該參考評估的公允價值確定。

譬如,公司凈資產價格為5元/股,實際按照1元或0元轉讓,則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則會按照凈資產價格5元/股計算。

(二)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注釋:即股東獲得股權的成本高於本次股權轉讓的成本,屬於低價轉讓

(三)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注釋:實操中存在針對不同對象在同一時點按照不同價格進行股權轉讓的行為,這種情形下,則對於定價的依據需要有充足理由。常見的情形中,同一時點針對投資人或機構、員工進行股權轉讓的價格存在較大差異,通常解釋為針對員工的股權激勵行為,因此在價格上體現較大的激勵力度。

(四)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注釋:主要參考同等或類似條件下的同類型企業股權轉讓行為。譬如參考公司歷史發展過程同類情形下的股權轉讓操作等,實踐中參考使用得並不多。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注釋:具備正當理由的無償讓渡,常見情形主要是股權繼承或親屬間股權轉讓,而親屬的界定僅限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注釋:兜底條款,讓稅務機關有適當的自主權判斷實質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收入偏低的情形,而且沒有正當理由能充分說明,則通常會按照凈資產價格確定股權轉讓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Ⅶ 股權是否可以零元轉讓

股權是可以0元轉讓,但是有一定限制。
1、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 「《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 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 讓」。2、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拓展資料: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例騰訊的眾創空間。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