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用液化石油氣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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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液化石油氣屬於增值稅低稅率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0%;
4.液化石油氣的銷售,無論是民用還是工業用,增值稅稅率都為10%。
2. 一般納稅人燃氣費稅率
一般納稅人燃氣的增值稅稅率是9%。
一般納稅人稅率:
13% :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銷售勞務
9%: 銷售或者進口 :
1.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 物油、食用鹽;
2. 自來水、暖氣、冷氣、 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 居民用煤炭製品;
3. 圖書、報紙、雜志、 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 飼料、化肥、農葯、農 機、農膜;
5.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 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二條明確: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的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西氣東輸項目上游中外合作開采天然氣......。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六、煤氣
煤氣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經干餾或汽化等生產過程所得氣體產物的總稱。
煤氣的范圍包括:
(一)焦爐煤氣:是指煤在煉焦爐中進行干餾所產生的煤氣。
(二)發生爐煤氣:是指用空氣(或氧氣)和少量的蒸氣將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氣發生爐中進行汽化所產生的煤氣、混合煤氣、水煤氣、單水煤氣、雙水煤氣等。
(三)液化煤氣:是指壓縮成液體的煤氣。
七、石油液化氣
石油液化氣是指由石油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低分子量的烴類煉廠氣經壓縮成的液體。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氣
天然氣是蘊藏在地層內的碳氫化合物可燃氣體。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烴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質氣態烴類。
天然氣包括氣田天然氣、油田天然氣、煤礦天然氣和其他天然氣。
九、沼氣
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由植物殘體在與空氣隔絕的條件下經自然分解而成,沼氣主要作燃料。
本貨物的范圍包括:天然沼氣和人工生產的沼氣。」
4. 請問,化工方面增值稅發票是收多少
化工產品增值稅使用稅率分兩種情況:
一方面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以下化工產品為13%: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化肥、農葯、農膜);
另一方面是小規模納稅人,生產化工產品一律適用6%的徵收率(不是稅率)。
5. 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普通發票稅率是3%、6%、10%、16%。
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普通發票無論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不能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都要交相應的稅額,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6. 發票稅率多少
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稅率是17%。發票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要去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認證通過後才可以抵扣.增值稅固定資產抵扣,如果購買的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范圍,用於生產經營使用,那就是允許抵扣的,去讓商家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開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便可以到國稅局認證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7. 石油液化氣、車用液化氣、純丙烷的增值稅是多少
低稅率及適用范圍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石油液化氣
石油液化氣的征稅范圍,包括由石油加工過程中所產生低分子量的烴類
煉廠氣
經壓縮而成的液體,其主要成分是丙烷、丁
烷、
丁烯
等。
8. 對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其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二條明確: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的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西氣東輸項目上游中外合作開采天然氣......。
9. 液化氣稅率是否調整為9%
是的。稅率為9%的一般納稅人如下: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售額×稅率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