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噸的油罐車防靜電接地電阻應該是多少
二類防雷建築的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4Ω。
將帶靜電物體或有可能產生靜電的物體(非絕緣體)通過導靜電體與大地構成電氣迴路的接地叫做靜電接地。
敷設方法:
防靜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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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油車取樣時,是否需要連接靜電夾
你好,油車在取樣的時候,一定要連接靜電夾。
靜電接地報警器是油罐車裝卸場合防靜電的標准規范化產品,不僅能將液體轉運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導入大地,還能夠全程自動檢測接地狀況。當接地不良或斷開時,聲音報警,以確保生產作業安全。
擴展知識:
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一》:
第10.3.2條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雷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
第10.3.4條規定: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歐姆。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
第14.3.11條規定:油品裝卸場所用於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宜採用能檢測接地狀況的防靜電接地儀器。
第14.3.15條規定: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歐姆。
⑶ 加油站接地電阻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要求比較高,防雷接地施工要求比較嚴格,所以在加油站的防雷接地中,選擇放熱焊粉和電解離子接地極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高品質的接地品牌耗材,因為加油站這類地方,汽油易揮發,稍微的一點靜電就有可能引起嚴重的後果,所以這類地方禁止打電話,加油站更要做好全面的防雷接地,並且這類地方防雷接地有嚴格的施工規范要求。具體防雷接地需要做好以下這些點: 1、油罐進行防雷接地,且接地點不少於兩處。 2、當加油站的防雷、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Ω。 3、當加油站的防雷、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各自單獨設置接地裝置時,油罐的防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和保護鋼管兩端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保護接地電阻不大於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處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 4、埋地油罐與露出地面的工藝管道相互做電氣連接並接地。 5、當加油站內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築物需要防直擊雷時,採用避雷帶(網)保護。 6、加油站的信息系統採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鋼管配線。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保護鋼管兩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統的配電線路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8、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接地,在供配電系統的電源端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9、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11、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採用金屬線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於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100Ω。 13、防雷防靜電裝置經檢測合格,並處於檢測合格有效期內。
⑷ 按消防驗收規范來規定:消防接地電阻是多大啊
接地電阻國家標准
建築物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GB50057-94(2000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第三章、建築物的防雷措施;第二節、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條: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三節、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接地電阻不小於10Ω,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共用接地裝置。第3.3.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引人、引出該建築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築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第3.4.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電源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JGJ/T16-9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第14章接地與安全:第14.7.5.3條要求,當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因此對於監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
依據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第12章:電氣;第12.6.4條: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2.7.2條:輸送危險物質的各種室外架空管,應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處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2.7.3條:危險區域應採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凡生產、加工或儲存危險品的過程中,有可能積聚靜電電荷的金屬設備、金屬管道和導電物體,均應直接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第12.7.4條:低壓配電線路的接地應採用TN-S或TN-C-S系統,引入建築物的電源線路,中性點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石化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第14章:電氣裝置;第14.2.2條:鋼油罐接地點沿油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於30m,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4.2.3條:覆土油罐的罐體及罐寶的金屬構件以及呼吸閥、量油孔等金屬附件,應做電氣連接並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4.2.10條:進出洞內的金屬管道接地電阻不宜大於20Ω。電力和信息線路應採用鎧裝電纜埋地引入洞內。接地電阻不宜大於20Ω。電纜與架空線路的連接處,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器。過電壓保護器、電纜外皮和瓷瓶鐵腳,應做電氣連接並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4.2.13條:進入油品裝卸區的輸油(油氣)管道在進入點應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第14.2.16條:避雷針(網、帶)的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第14.3.5條:每組絕緣軌縫的電氣化鐵路側,應設一組向電氣化鐵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4.3.6條:鐵路油品裝卸設施的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做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兩組跨接間距不應大於20m,每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14.3.15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小於100Ω。第14.3.16條:石油庫內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依據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第10章:電氣裝置;第10.2.2條:加油加氣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第10.2.3條:液化受有氣罐採用犧牲陽極法進行陰極防腐時,犧牲陽極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第10.3.1條: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10.3.4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小於100Ω。
依據GB50028-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第6.10.2條:防雷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第6.10.3條: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應小於100Ω。第7.2.31條:當建築物處於防雷區外時,放散管的引線應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
計算機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GB/T2887-2000《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第4章要求:第四節接地的要求:第4.4.2條接地電阻及相互關系要求,計算機系統直流工作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安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諸地之間的關系及接法應依不同計算機系統的要求而定。
依據GB50174-93《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第六章電氣技術:第四節接地要求:第6.4.2條、第6.4.3條要求,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安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執行。第6.4.3條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採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有線電視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GB50198-94《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第2章:第2.5節供電、接地與安全防護:第2.5.4條要求系統採用專用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採用綜合接地時,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Ω;
移動通訊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YD5068-98《移動通信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第5章:接地電阻的要求,5.0.1條:移動通信基站地網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5Ω,對於年雷暴日小於20天的地區,其接地電阻可小於10Ω;5.0.2條:架空電力線與電力電纜介面處的保護接地以及電力變壓器(100KVA以下)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Ω。5.0.3條:架空電力線上方的避雷線及增裝在高壓線上的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值,其首端(即進站端)應小於10Ω,中間或末端應小於30Ω。
依據YD2011-93《微波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第4章:接地電阻的要求,4.0.1條:微波中繼續站地網的工頻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0Ω;微波樞紐站地網的工頻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5Ω。。其接地電阻可小於10Ω;5.0.2條:無源中繼續站地網的工頻接地電阻值為20~30Ω。4.0.3條:架空電力線與電力電纜介面處的保護接地以及電力變壓器(100KVA以下)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Ω。4.0.4條:架空電力線上方的避雷線及增裝在高壓線上的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值,其首端(即進站端)應小於10Ω,中間或末端應小於30Ω。
⑸ 求助液化石油氣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頒布日期】950118
【實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綜合
【名稱】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標准號】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建設,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的灌裝、運輸、貯
存、使用及定期檢驗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石油企(事)業單位及用戶。
2 引用標准
GBJ 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氣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140-9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SY 5984-94 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3 貯灌廠(站)的建設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前,應辦理建站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a.建站設計規劃報告;
b.建站地址平面圖;
c.液化石油氣來源。
以上資料備齊經石油企業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當地城建、勞動、公安部門審批。
3.2貯灌廠(站)的設計應由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設計單位承擔,並嚴格按
GBJ 16和GB 50183進行設計。
3.3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由局級建
設部門組織設計、安全、公安、消防、環保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
行。
3.4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投產前應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
a.設備的操作規程;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迴檢查制;
f.設備運行記錄;
g.設備的技術檢驗和維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應配齊熟悉液化石油氣灌裝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
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
3.6貯罐區、灌裝間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頒發的《油氣田生產設施選用與安裝可燃氣體報
警器暫行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3.7貯罐廠(站)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手續。
3.8貯灌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8號文發布的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9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
3.10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任意排放,罐區排水口處應設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氣貯罐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其他降溫隔熱設施,並加強定期檢查和維修
,隨時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3.12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直接與火炬相連通,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
設施。
3.13除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和專用運瓶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貯
存灌裝區。進入貯存灌裝區的機動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3.14設在地面上的貯罐、設備和管道應按SY 5984的規定,採取可靠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防感應雷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100歐。
3.15操作和維修應採用防爆工具,動火作業按SY 5858規定。
3.16貯灌廠(站)內消防水源應可靠,能確保事故狀態斷電時具有一定壓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應,消防系統應能隨時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總控制水閥應設置在罐區以外的
安全地區。
3.17貯灌廠(站)及瓶庫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GBJ 140規定,各種消防用品和器材專人負責,每
季檢查一次。
3.18貯灌廠(站)內人員,應懂得液化石油氣的特性和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緊急事故狀態的處置方法。
3.19貯灌廠(站)應設專職門衛,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站內工作人員應穿防靜
電工作服,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釘子鞋出入貯灌廠(站)。
4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
4.1貯罐
貯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於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
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後,緩慢進行灌裝。
4.2鋼瓶
4.2.1灌裝前的檢查
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鋼瓶),灌裝單位在灌裝前必須設專人對鋼瓶逐只進行檢查,並
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進行灌裝:
a.首次灌裝的鋼瓶,事先未經抽真空的;
b.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c.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d.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e.鋼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f.超過檢驗期限的;
g.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損傷或有懷疑而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h.沒有帶橡膠圈的;
I.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4.2.2 灌裝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 0.5kg;YSP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1.0kg。應實
行嚴格的鋼瓶復檢制度,嚴禁過量灌裝。
4.2.2.2稱重衡器應保持准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稱重衡器的
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天灌裝前要對稱重衡器進行一次校準,稱得衡器宜設有超裝警報
和自動切斷氣源裝置。
4.2.2.3嚴禁用槽車直接向鋼瓶灌裝。
4.2.2.4對灌裝後的鋼瓶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4.2.2.5灌裝接頭應保證可靠的嚴密性。
4.3槽車
4.3.1灌裝檢查
槽車的灌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在灌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灌裝:
a.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
c.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的;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餘壓的;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
g.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
h.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
4.3.2裝卸作業
4.3.2.1槽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並熄滅發動機。
4.3.2.2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4.3.2.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4.3.2.5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灌裝的槽車,灌裝前應做抽真空或進行氮氣置換處理,嚴禁直接灌
裝。處理後罐內真空度應不小於0.0866MPa,或氣體含氧量不大於3%。
4.3.2.6槽車的灌裝量不應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灌裝量,嚴禁超裝。灌裝完畢,應復檢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裝,應立即處理。
4.3.2.7槽車灌裝應認真填寫灌裝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灌裝日期、
實際灌裝量及灌裝者、復檢者和押運員的簽名等。
4.3.2.8槽車到廠(站)後,應及時往貯罐卸液,固定式槽車不得兼作貯罐用。
4.3.2.9禁止採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或直接加熱槽車罐體卸液。
4.3.2.10槽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4.3.2.11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作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氣貯罐、槽車和鋼瓶的定期檢驗
5.1貯罐的定期檢驗
液化石油氣貯罐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3
號文發布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5.2槽車的定期檢驗
5.2.1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5年進
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年必須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時如發現嚴重缺陷
,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5.2.2槽車的年度檢驗由企業檢驗所進行,槽車的全面檢驗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承擔。
5.3鋼瓶的定期檢驗
5.3.1承擔鋼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取得檢驗資格證書。從事鋼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取得氣瓶
檢驗員資格證書。
5.3.2鋼瓶使用未超過20年,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5.3.3新購鋼瓶應進行抽檢,經編號、建卡後方准投入使用。
5.3.4鋼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驗。
5.3.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5.3.6鋼瓶定期檢驗,應符合GB 8334的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鋼瓶,檢驗單位應出具《鋼瓶檢驗
合格證》。
5.3.7經檢驗報廢的鋼瓶,檢驗單位要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鋼瓶判廢通知書》,通知
鋼瓶使用單位,同時上報局級安全部門。
6 鋼瓶的貯存與管理
6.1鋼瓶庫建築應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規定。
6.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志,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氣鋼瓶庫總貯量不宜超過10m3。
6.4鋼瓶庫內地面應為不發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導除靜電。
6.5鋼瓶庫必須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所有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電器開關的熔斷
器應裝在室外。
6.6鋼瓶擺放時,實瓶單層,空瓶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擺放不宜超過6排,並留有不小於800mm
的通道。
6.7局廠兩級安全部門要加強對鋼瓶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鋼瓶的安全
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6.8所購鋼瓶應是國家定點廠產品,購新鋼瓶時應徵得局級安全部門同意。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
鋼瓶的各項資料台帳,並負責安排定期檢驗。
6.9鋼瓶貯存站和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用火源試漏,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或直接送到供氣單位)檢查處理;
b. 嚴禁私自修理角閥和調壓閥;
c.嚴禁私自倒出瓶內液化石油氣和處理殘液;
d.鋼瓶應放在陰涼處,夏季防止爆曬;
e.嚴禁敲擊、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嚴禁用火、蒸汽、熱水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g.鋼瓶與灶具、燃氣取暖爐等用氣設備的距離不小於1m;
h.禁止將鋼瓶倒置使用,嚴禁鋼瓶互相導氣;
I.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運輸鋼瓶的車輛應固定,駕駛員和押運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安全部門對司機和押運員要定
期進行安全教育。
6.11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6.12車裝YSP型和YSP型鋼瓶應正置豎放,且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有非金屬隔板。YSP型鋼瓶
只准單層碼放,鋼瓶露出車箱高度部分不應大於瓶高的1/3。
6.13運輸鋼瓶車輛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車內嚴禁吸煙。
6.14鋼瓶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15所有客運車輛,一律不準捎帶鋼瓶。
7 槽車運輸
7.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不
准隨車拖運其他貨物。
7.2槽車停放應有專用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駕駛槽車辦其他事情。
7.3槽車及運瓶車的每側至少應有一隻5kg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4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固定,並熟悉本規定和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a.液化石油氣體的物理、化學特性;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能熟練
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7.5槽車應按規定的位置單獨停放,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
7.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
、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應有建築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明火作業。
7.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應注意觀察貯罐的壓力和
溫度,當液溫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降溫措施,夏季白天氣溫較高時,可改在夜間運輸。
7.8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減速前進,減輕震動和沖擊,槽車運輸途中,如發現各種異常
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
⑹ 我想知道,成品油配送車輛用的卸油管的電阻范圍是多大
GB50156-2002第10.3.2條要求「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防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⑺ 油罐車裝車靜電接地多少正常
油罐車裝車靜電接地不大於100歐正常,而且二類防雷建築的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4Ω。將帶靜電物體或有可能產生靜電的物體(非絕緣體)通過導靜電體與大地構成電氣迴路的接地叫做靜電接地。在620件油罐車發生靜電事故中,就有440件是改變裝油時造成的。因此在油罐車改裝油料時,一定要排盡油罐內的沉積油料,打開油罐罐口,讓殘留在罐內的油料盡量揮發。
電子設備應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採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邏輯及其他模擬量信號系統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護地。
⑻ 一般接地電阻要求多少啊
接地電阻當然是越小越好,根據設備的不同要求,標准為4--10歐姆,最高不能大於10歐姆,4歐姆以下更好,可是一般很難做到.
標准接地電阻規范要求:
1、獨立的防雷保護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10歐;
2、獨立的安全保護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歐;
3、獨立的交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歐;
4、獨立的直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歐;
5、共用接地體(聯合接地)應不大於接地電阻1歐。
(8)液化石油罐車接地電阻多少擴展閱讀:
影響接地電阻的因素很多:接地極的大小(長度、粗細)、形狀、數量、埋設深度、周圍地理環境(如平地、溝渠、坡地是不同的)、土壤濕度、質地等等。為了保證設備的良好接地,利用儀表對接地電阻進行測量是必不可少的。
接地電阻的測量方法可分為:電壓電流表法、比率計法和電橋法。按具體測量儀器及布極數可分為:手搖式地阻表法、鉗形地阻表法、電壓電流表法、三極法和四極法。
在測接地電阻時,有些因素造成接地電阻不準確:
(1)地網周邊土壤構成不一致,地質不一,緊密、干濕程度不一樣,具有分散性,地表面雜散電流、特別是架空地線、地下水管、電纜外皮等等,對測試影響特別大。解決的方法:取不同的點進行測量,取平均值。
(2)測試線方向不對,距離不夠長。解決的方法:找准測試方向和距離。
(3)輔助接地極電阻過大。解決的方法:在地樁處潑水或使用降阻劑降低電流極的接地電阻。
(4)測試夾與接地測量點接觸電阻過大。解決的方法:將接觸點用銼刀或砂紙磨光,用測試線夾子充分夾好磨光觸點。
(5)干擾影響。解決的方法:調整放線方向,盡量避開干擾大的方向,使儀表讀數減少跳動。
(6)儀表使用問題。電池電量不足,解決的方法:更換電池。
(7)儀表精確度下降。解決的方法:重新校準為零。
接地電阻的測試值的准確性,是判斷接地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之一。測試值一旦不準確,要不浪費人力物力(測值偏大),要不就會給接地設備帶來安全隱患(測值偏小)。
測量儀器
(1)接地電阻的測量工作有時在野外進行,因此,測量儀表應堅固可靠,機內自帶電源,重量輕、體積小,並對惡劣環境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2)大於20dB以上的抗干擾能力,能防止土壤中的雜散電流或電磁感應的干擾。
(3)儀表應具有大於500kW的輸入阻抗,以便減少因輔助極棒探針和土壤間接觸電阻引起的測量誤差。
(4)儀表內測量信號的頻率應在25Hz~1kHz之間,測量信號頻率太低和太高易產生極化影響,或測試極棒引線間感應作用的增加,使引線間電感或電容的作用,造成較大的測量誤差,即布極誤差。
(5)在耗電量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提高測試電流,較大的測試電流有利於提高儀表的抗干擾性能。
(6)儀表應操作簡單,讀數最好是數字顯示,以減少讀數誤差。
⑼ 中國石油化工防雷防靜電檢修有哪些規范
做好檢測前的准備工作,了解被測單位的生產流程和產品性能,根據有關防雷規范,確定防雷類別。根據被測對象的特點制定防雷檢測的方案。
防雷及防靜電接地檢測中需注意的要點
2.1防直擊雷裝置檢測
2.1.1化工企業建築物上防雷裝置及建築物內部設施防雷裝置的檢測應按照《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檢測;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其電力設備防雷裝置應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檢測。在這些檢測工作中,要特別注意檢測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防雷保護情況。此時需區別放散管等有無管帽情況,當有管帽時保護范圍應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表3.2.1確定;若無管帽,接閃器與排放管的間距應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第3.2.1條規定,若條件允許,最好設置在距排放管5米以外,其保護范圍如圖1所示。在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檢測中,還要注意檢測防雷裝置地網的獨立性及與周圍金屬物的間距等的設置情況。
2.1.2除一些常規的建築物防直擊雷裝置外,化工企業中更多的是一些戶外化工裝置的防 雷設施的檢測。規范明確規定,露天布置生產工藝裝置,當金屬罐(管)壁厚度_>4mm時,可 不設單獨的接閃器,但應有可靠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兩接地點間距不宜大於30米。 事實上,需要防雷的大部分金屬罐(管)壁厚都超過4mm,按規范要求只做防雷接地就可以 了。但在實際檢測工作中需注意,有些工藝裝置頂部有許多自控裝置,如電子自控閥、電子 流量計、電子溫度感測器等等,這些裝置所處的位置存在雷擊風險,應注意檢查其是否處於 直擊雷保護區內,有無防雷措施。
2.1.3化工企業內的儲罐環境中往往存在大量的腐蝕物質,新建時防雷防靜電裝置都能按 規范要求做好,但經過一段時間運行後,極易造成儲罐接地線(帶)等防雷裝置受腐蝕而失效 甚至斷開,對這類場所的檢測,1要注重連接截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要注意維保、重置後 的復位連接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1.4化工企業中各類生產廠房(除第一類防雷建築以外)、戶外裝置,所有金屬設備、框架、管道、電纜金屬保護層(鎧裝、鋼管、槽板等)和放空管等,均應連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專用引下線、混凝土柱子內的鋼筋,亦應在最高層頂和地面附近分別引出接到接地線(網)。
2.1.5新建的戶外工藝裝置都能按規范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但化工企業由其特殊性,往往會根據生產工藝要求不斷的技改會增設許多生產設備,如放散管、排風管、安全閥、呼吸閥、放料口、取樣口、排污口等等。對於爐區,塔區,非金屬外殼的靜設備區,高大、聳立(坐地)的生產設備,機器設備區的大型壓縮機、成群布置的機、泵等轉動設備,罐區,可燃氣(液)體裝卸站、粉、粒料桶倉,框架、管架和管線以及不能作為接閃器的金屬設備:冷卻塔、煙囪和火炬,戶外高處易遭受直擊雷的燈具和電器等等,均應檢測是否按相關防雷規范實施,接地是否符合標准要求。
2.2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裝置檢測
2.2.1可燃氣(液)體儲罐、工藝管線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檢查其是否用鎧裝
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是否與罐體可靠連接並接地。
2.2.2電力和自動控制、通信線纜,應檢查其是否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是否接地,有無安裝電涌保護器;電力和自動控制、通信線纜應分開敷設並設隔離屏蔽。
2.2.3電纜橋架是否採用金屬材料,在進出建築物處、轉彎處有無設置接地裝置。
2.2.4化工企業各類架空管道較多,要分清管道的使用性質(是否屬於易燃易爆環境),分別對
待。對易燃和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檢測,首先應檢查是否要用金屬線跨接,其次檢查金屬跨接線是否完好,最後是測試過渡電阻。規范規定:過渡電阻值應卯.03Q。但由於金屬管道能構成多個電氣迴路,在實際檢測中測得的過渡電阻往往是多個迴路的並聯電阻,而不僅僅是跨接處的過渡電阻。筆者認為,多個迴路代表有多個雷電流泄放通道,只要並聯電阻值如.03fl,也能起到快速泄放雷電流的作用,其他迴路也充當了跨接線的作用,同樣能起到跨接兩端電阻so.03Q的作用,使跨接兩端基本處於等電位狀態,消除跨接處的雷電火花。
2.3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
2.3.1對金屬罐、設備、管道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同樣應當重視連接過渡電阻以及接地連接的可靠和完整性;
2.3.2對易燃和可燃氣(液)體管道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是否有防靜電接地:a進出裝置或設施處:b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c管道分岔處及長距離無分岔管道每隔一定距離;d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2.3.3對生產區域檢查時,要查看靜態和動態設備(包括管道)是否共用接地,檢查靜電導除裝
置的金屬接地連接網路;金屬配管中間的非金屬導體管段, 除需做特殊防靜電處理外, 兩端的金屬管應分別與接地干線相連,或用截面不小於6mm2的銅芯軟絞線跨接後接地;非金屬導體管段上的所有金屬件接地是否設置並可靠,如圖2所示;但金屬管段已作陰極保護處理的可不設防靜電接地。
2.3.4應檢查易燃物品裝卸場地有無設置供車、船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檢測其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
2.3.5應檢查易燃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有無設置消除人體靜電裝置,並檢查或檢測其是否符合相應技術規范要求。
2.4接地電阻的測試
2.4.1在定期檢測時,應注意檢查接地及連接材料的腐蝕程度,比較接地電阻阻值是否存在異常,查驗連接部位的堅固狀況。
2.4.2除第一類防雷建(構)築物應用獨立接地裝置外,其餘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
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gQ,如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與上述系統共用接地,該接地電阻應s1Q。
2.4.3若是獨立布設的防雷接地裝置,一、二類建(構)築物要求其沖擊接地電阻<lOf2,電氣保
護接地電阻gQ。值得注意的是戶外化工裝置防雷接地電阻因裝置內化學產品爆炸危險性不同或行業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規定,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fl;而《氫氣站設計規范》規定,氫氣罐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Q;《石油庫設計規范》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旌工規范》規定,鋼油罐、液化石油氣罐及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等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Q;等等。
2.4.4在防靜電接地電阻的檢測中,需注意其接地電阻因環境爆炸危險程度不同或行業要求不同而有所差異,應仔細查閱有關行業規范。如:氫氣站要求其接地電阻510Q;《石油庫設計規范》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規定,地上或管溝敷設的輸油(氣)管道防靜電接地裝置宜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合用,其接地電阻s30Q,其它(專設)防靜電接地電阻s100Q;《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每組專設的防靜電接地電阻宜<100Q。
2.4.5化工企業內地下金屬管道比較多,測試接地電阻時要尋找合適的布設輔助接地極的地方,盡量遠離地下金屬管網。各測試點測試時應按要求進行三次測量,取平均值為測試數據。
——源自《化工企業防雷及防靜電接地檢測工作探析》
⑽ 石油化工企業電氣靜電接地規定有哪些
1.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靜電接地設施: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台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築物、構築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並接地。
4.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台,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5.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宜小於100Ω。
6.除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裝置的接地體外,其他用途的接地體,均可用於靜電接地。
7.本規范未作規定者,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