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哪些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哪些,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稅查帳,另一種是地稅局查帳,這兩者查帳內容有所不同,各有側重點的。
一、如果是國稅局來查帳的,主要檢查增值稅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本年度的銷售收入
(2)銷項稅額分月總計
(3)進項稅額分月總計
(4)進項稅額轉出數的分月總計
(5)是否有留抵稅額
(6)本年度應交增值稅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稅
(8)是否有欠交現象
(9)每個月的進項抵扣聯、表
(10)每個月的發票使用明細表
(11)每個月的應交增值稅申報表
(12)計算一下本年的稅負率(本年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稅負率
(14)如果今年稅負率低於去年的稅務率,應該考慮一下原因,並准備一個書面的說明書
二、如果是地稅局來查賬,主要檢查所得稅和其他小的稅種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根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照一下自己企業的財務情況,主要有這么幾種問題:
A、是否有計稅工資已提未發現象?(如有會讓稅務局貼作利潤而補交所得稅)
B、臨時工工資問題:按照人數與工資同口徑計算;
C、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稅務上的標準是6.39%,低於這個標准可按實列支)
D、供銷人員實行費用包乾的,按工資50%、差旅費30%、業務費20%的比例進行分解並分別進行稅前扣除
E、企業提而未繳的工會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沒有設工會組織的企業,可憑工會專用憑證按標准按實列支
F、業務宣傳問題:沒有廣告專用發票的廣告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G、勞保用品:勞保服裝按照不超過500/年、人的標准,現金發放勞保一律不予認可
H、業務費開支是否超過標准?
I、人均工資支出是否超過當地稅務部門的統一標准?
J、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計成本費用的現象。
K、其他當地稅務部門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2)其他小稅種的計交情況:
包括城建稅、教育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總之,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查賬,都要准備好資料,做好准備之後,就不會到時手忙腳亂了。
『貳』 稅務檢查的范圍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叄』 稅務局查賬都查些什麼
稅務評估一般看當年的,稽查現在基本是一查前兩年(有特殊情況的可能更長:如上級有明確檢查年度、舉報案、有重大線索涉及以前年度等)。
稅務局查賬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稅查帳,另一種是地稅局查帳,這兩者查帳內容有所不同,各有側重點的。
一、如果是國稅局來查帳的,主要檢查增值稅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本年度的銷售收入
2.銷項稅額分月總計
3.進項稅額分月總計
4.進項稅額轉出數的分月總計
5.是否有留抵稅額
6.本年度應交增值稅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稅
8.是否有欠交現象
9.每個月的進項抵扣聯、表
10.每個月的發票使用明細表
11.每個月的應交增值稅申報表
12.計算一下本年的稅負率(本年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稅負率
14.如果今年稅負率低於去年的稅務率,應該考慮一下原因,並准備一個書面的說明書
二、如果是地稅局來查賬,主要檢查所得稅和其他小的稅種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根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照一下自己企業的財務情況,主要有這么幾種問題:
①、是否有計稅工資已提未發現象?(如有會讓稅務局貼作利潤而補交所得稅)
②、臨時工工資問題:按照人數與工資同口徑計算;
③、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稅務上的標準是6.39%,低於這個標准可按實列支)
④、供銷人員實行費用包乾的,按工資50%、差旅費30%、業務費20%的比例進行分解並分別進行稅前扣除
⑤、企業提而未繳的工會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沒有設工會組織的企業,可憑工會專用憑證按標准按實列支
⑥、業務宣傳問題:沒有廣告專用發票的廣告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⑦、勞保用品:勞保服裝按照不超過500/年、人的標准,現金發放勞保一律不予認可
⑧、業務費開支是否超過標准?
⑨、人均工資支出是否超過當地稅務部門的統一標准?
⑩、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計成本費用的現象。
2.其他小稅種的計交情況:
包括城建稅、教育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3)中國石油稅務大檢查查什麼擴展閱讀:
稅務局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會來查賬: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計劃內檢查;
2、上級稅務主管機關步署的檢查;
3、接受有關人員舉報進行的檢查;
4、本期報表、納稅情況和同期比有重大變化,並且有異常;
5、企業退稅和所得稅清算等;
6、其他需要檢查事宜;
稅務分局和主管稅務局查了,稽查局和上級稅務局有可能還會來的,他們有權再進行檢查,可以再次檢查企業納稅情況,並對內部檢查情況進行稽查,這也是稅法要求和加強稅收管理的需要。
『肆』 一般稅務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具體包括:擴大農產品范圍,把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鋸材等)開具成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
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6.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8.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是否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是否將應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託代銷商品的手續費等),再將餘款入賬作收入的情況。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用於內設的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部門,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及將外購的材料改變用途對外銷售等,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8.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9.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10.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1.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准確。
二、企業所得稅
各項應稅收入是否全部按稅法規定繳稅,各項成本費用是否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稅前列支。具體項目應至少涵蓋以下問題:
(一)收入方面
1.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問題。
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收取的授權生產、商標權使用費等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並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超標准、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9.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以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准及金額;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後,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四)扣繳預提所得稅
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實用,稅務稽查的幾個重點!
三、個人所得稅
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四、房產稅
(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二)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四)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五)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
土地實際面積與土地使用證存有差異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質,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三)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伍』 稅務檢查按什麼分類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日常檢查
一、查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盡早排除涉稅風險。
企業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稅務專項檢查的嚴肅性和緊迫性,不應當抱有任何僥幸心理,而應當未雨綢繆,提前做好充分准備,積極應對即將面臨的稅收專項檢查。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涉稅問題,切不可聽之任之,最終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而應當盡早著手,在接受稅務檢查之前,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財務核算情況和納稅申報情況,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排查企業可能存在的涉稅風險點,積極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提前排除有關涉稅風險,以便輕松迎接即將來臨的稅收專項檢查。
二、要審查稅務檢查的合法性,要求有利害關系的檢查人員迴避檢查。
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檢查時,都要依法向企業下達正規的《稅務檢查通知書》,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並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因此,如果檢查人員沒有依法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或者沒有出示稅務檢查證,企業就可以拒絕檢查,以防止個別人員濫用檢查權利,侵害企業的利益。
如果被查企業與檢查人員存在厲害關系,擔心檢查人員濫用職權、趁機對企業進行打擊報復,被查企業可以向該稅務稽查局要求相關檢查人員迴避。盡管是否迴避的最終決定權在稽查局局長,但是如果有厲害關系的檢查人員沒有迴避,並且檢查人員存在濫用職權、故意打擊報復的行為,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被查企業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以備將來依法行使陳述申辯、聽證、復議和訴訟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陳述申辯,提供有關資料,盡早澄清事實。
被查企業通常都是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之後才進行陳述申辯,其實在稅務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之前,隨時都可以陳述申辯。並且不僅可以在查後對擬處罰決定進行陳述申辯,而且在查中就可以對涉稅問題進行陳述申辯。被查企業如果對檢查人員認定的某項違反事實有異議,應當盡可能同時提供不同的證據和依據,爭取雙方在將案件移交到審理環節之前就澄清事實,盡早避免錯案發生,減少經濟損失;另外,被查企業如果對既成偷稅行為不是主觀故意,也可以在陳述申辯的時候講明情況,請求稅務機關能夠給予最低額度的罰款,以便爭取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對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予認可涉及的違法事實。
《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稽查人員調查取證時,不得違反法定程序收集證據材料;不得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據材料。在法律上,違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被查企業對涉及的違法事實可以不予認可。如果將來稅務機關依據這些證據進行處理、處罰,被查企業可以依法要求聽證、復議或訴訟,以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五、認真審核《稅務檢查工作底稿》,慎重簽署企業意見。
《稅務檢查工作底稿》是檢查人員對違法事實所涉及的業務情況和數據進行的描述,也是證據的組成部分。因此,企業對《稅務檢查工作底稿》要慎重對待,不能草率簽下「情況屬實」的字樣,在上面簽署意見之前要首先根據《稅務檢查工作底稿》上所涉及的業務和數據,查找企業相關的會計資料,認真核實,務求准確,然後再根據核對的情況簽署企業的真實意見。
六、可以採取預繳涉案稅款,盡量減少經濟損失。
在稅務檢查中,只要發現被查企業有未按期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行為,就必然要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少繳納的稅款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雖然滯納金在計算比例上是很低的,但是如果滯納稅款的時間較長,就可能對滯納金累積成一個很大的數額。
稅務檢查人員從查出涉案稅款到最終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必須嚴格按照稽查規程履行一系列檢查工作程序,這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這樣必然要延長滯納稅款的時間。
因此,被查企業在檢查中要積極、主動地與稅務檢查人員進行溝通,溝通的目的不僅是要及時澄清一些非違法問題,而且還可以從中了解在檢查中所涉嫌的違法問題的情況。被查企業對於稅務機關查出的稅款,如果在將來可能的聽證、復議和訴訟中勝算把握不大,其滯納的每一天都要加收不菲的滯納金,被查方就應當考慮在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之前、甚至在檢查過程中就盡早繳納有關稅款,以盡量縮短滯納稅款的時間,爭取少加收滯納金的結果。被查對象在檢查中就預繳涉案稅款,也是積極配合檢查的態度,還可以爭取稅務機關酌情對違法行為從輕處罰。
七、依法行使權利,不要錯過時機。
被查企業除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之外,對罰款還享有聽證、復議和訴訟的權利,對稅款和滯納金享有復議和訴訟的權利,行使這些權利都有時間上的限制,被查企業在相繼收到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都有告知行使相關權利的途徑、條件和期限,如果被查企業對其中的事項仍有異議,切記不要錯過行使相關權利的最佳時機。
八、被強制執行,要防止財產非正常損失。
被查企業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經責令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納的;或者對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能要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在這個過程中,被查企業雖然處於被強制執行的不利地位,但仍要關注自己的正當權益不能收到侵害,一是扣繳存款不能超過應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的總金額;二是稅務機關在對財產進行變現時,要按照法定的變現順序進行,不能隨意選擇處理財產的方式,造成低價處理財產,使被查企業蒙受額外經濟損失;三是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拍賣、變賣等費用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被執行人。如果稅務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給被查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被查企業可以進行復議或訴訟,要求稅務機關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法規引用
《 稅收徵收管理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 民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陸』 稅務局查賬都查什麼
稅務局查賬具體查以下內容:
1、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的情形;
2、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的情況,調節利潤;
3、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存在只提不發、多提少發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員工的個稅社保是否按規定繳納;
4、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5、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如,手續費、補貼、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柒』 稅務檢查主要有哪些內容
稅務檢查一般包括對稅收政策、法規、體制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對內和對外檢查監督的統稱。對內檢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稅收管理體制和稅務人員管理制度,對下級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規、體制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方式。
其中各級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檢查,通常稱為「稅務監察」。對外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方式,一般稱「納稅檢查」或「稅收檢查」。稅務機關對內檢查和對外檢查各有不同的目的、任務和作用。
稅務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納稅人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情況。
2、檢查納稅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的情況。
3、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4、檢查納稅人遵守和執行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的情況,查其有無不按納稅程序辦事和違反征管制度的問題。
『捌』 稅務檢查的內容包括哪幾方面
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
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工
作檢查。
稅務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檢查納稅人應納稅款是否及時足額入庫,有
無錯繳、未繳、少繳、欠繳、偷稅等問題;
2、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
是否正確,報繳稅款是否及時、足額,有無少扣、
不扣或挪用稅款的問題,以及扣稅憑證的領、用、
存情況;
3、檢查納稅人是否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
申報等事項。
4、檢查納稅人是否按照發票管理規定領購(印
)、使用、保管發票,有無利用發票偷、逃稅等
問題,以及取得發票是否合法。
5、檢查納稅人是否有騙取減、免稅款或不按規
定使用減、免稅款等問題;
6、稅務機關認為應檢查的其他內容。
『玖』 稅務檢查的稅務檢查的內容
稅務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納稅人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情況。
2.檢查納稅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的情況。
3.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4.檢查納稅人遵守和執行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的情況,查其有無不按納稅程序辦事和違反征管制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