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石油打井佔地補償標准
你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由於在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各地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看當地政策的規定。
如果政府部門在徵收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理或不合法,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❷ 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
隨著我國城市化的進程,農村中越來越多的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土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三項費用經政府審核發放到村集體後,哪些費用應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請求分割的權利?實踐中,為徵收補償費發生糾紛的案例很多。為此,筆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加以論述,希望使農民朋友對些問題能夠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分配糾紛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國家徵收土地時,必然會對承包經營戶的財產造成損失,為了彌補被征地農戶在農田基本建設中投入的損失,理應對被征地農戶予以補償。當發包方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收到上述費用後,有義務將這些費用支付給相關的農戶。如果拒不支付,則構成對這些農戶的侵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民有將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轉的權利。當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方的情況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但當承包方採取轉讓,互換的形式流轉時,則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關費用。因為轉讓和互換,不同於轉包或出租的形式。轉包或出租,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並沒有改變。而轉讓和互換的形式,第三方已經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經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和義務。
二.安置補償費分配糾紛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征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
通過支付安置補助費,保障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失地農戶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補助費具有很強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於1995年1月16日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經(1995)13號復函中曾確定,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征地單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二款規定,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可見,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安置補助費並不必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5)13號復函的精神已不再適用。 當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統一安置時,安置補助費應當發放給該家庭承包方或用於支付該家庭承包方的保險費用。發包方應當支付而拒絕支付安置補助費,侵害了許棄統一安置家庭承包戶的合法權益,該家庭承包戶作為被侵權人起訴發包方,請求發包方支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當予以支持。
三.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土地補償費後,其成員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就土地補償費發生糾紛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與其他涉農糾紛相比,該類糾紛往往涉及農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難於化解的特點。目前,由此引發的涉訴信訪已經在整個涉農信訪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目前,農村集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是否能夠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省通過地方性法規定等方式明確禁止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則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對此種做法予以認可。有的省則對此問題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24條明確規定,發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安置費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發包方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標准問題,是我國現行法律上的空白點,也是法學界的一個長期爭論而懸而未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判斷,應當從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自然共同體特徵出發,以成員權理論為基礎,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為基本條件,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外出經商,務工等人員在沒有在外地有穩定收入或社會保障時,應當對其村民資格保留。外出學習,服兵役,服刑人員等並不喪失成員資格。
因「農嫁農」問題,如嫁出後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集體生產生活狀態,不宜認定其仍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在進入新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實際生產生活,但常住戶口尚保留在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人,應當認定其具有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於只是空掛在集體經濟組織,而並不以經營本集體承包地為生活保障的人員,雖然具有本村戶口,但也不能認定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因成員資格問題與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爭議,可訴至法院要求認定自己的成員資格,由法院作出判定,並要求分配應當分得的土地補償費。
❸ 石油臨時佔地怎樣賠償
對於臨時佔地如何補償,我國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有些省的地方法規和文件規定了臨時佔地補償標准按照徵收土地的補償價格百分比計算。比如,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2號)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使用期為1年的,補償標准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使用期限為2年的,補償標准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但大部分省對此都沒有明確規定。那有沒有規定如何補償呢?從法律的基本原則來判斷,如果臨時佔地已經當地國土部門依法批准,那補償的價格就應該是佔用農民土地期間農民因不能耕種土地減少的收入,並在佔地到期後恢復土地的原貌。這個收入是多少由臨時佔地部門與承包戶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該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農民的收入進行評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❹ 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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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准,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❺ 村上集體土地徵收,但是村合並以後徵收款怎麼分配
您好,村子合並之後,不會一直處於一種閑散的狀態,肯定會有接管原來村子的機構,或者是新設村委會,或者是由接管的村子的村委會。
土地徵收補償的分配,會按照規定予以實施。如:土地的補償款,會由徵收機關先發給接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然後再分給村民。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接替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❻ 農村的石油征地款村上遲遲不發放怎麼辦
如果征地款已經到帳,而你地農村不發放,其行為是違法的。
你們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紀檢部門投訴。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❼ 農村土地發現石油.能相應賠償多少錢
早在公元前10世紀之前,古埃及、古巴比倫和印度等文明古國已經採集天然瀝青,用於建築、防腐、粘合、裝飾、制葯,古埃及人甚至能估算油苗中滲出石油的數量。楔形文字中也有關於在死海沿岸採集天然石油的記載。
(7)石油征地村上怎麼分擴展閱讀:
近代石油的歷史大周期:
1、20世紀70年代:1960年第三世界產油國聯合成立了OPEC,陸續對石油實行國有化。期間借兩次石油危機之機提高石油價格。一次是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後,OPEC成員國陸續提出減量提價方案。另一次是伊朗首先爆發政權革命,兩伊戰爭爆發,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出口中斷,油價大漲。
2、20世紀80~90年代:受兩次石油危機影響,國際原油需求出現萎縮,同時以俄羅斯、委內瑞拉為代表的非OPEC原油生產國採用新技術和產量的持續增長來應對高油價,原油價格開始大幅下降至25-35美元,國際油價步入20年低迷階段。
3、10年「黃金期」: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印度等新經濟體的高速發展,其對原油的需求也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國際油價迎來10年「黃金期」,並於2008年7月達到歷史峰值147美元/桶。
❽ 我們村勘探到石油了,要佔地搬遷,大約能分多少錢啊……
要看你哪裡是什麼地方了 有建築物那就陪的要多點了, 要不就給你幾套動遷房, 按人居上海一個人一套呢, 你加幾口人啊, 鄉下可能要陪現金你成本都20萬 那最少也要陪個50萬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