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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採取的折現率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5-06-16 19:07:30

⑴ 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怎麼處理

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處理
棄置費用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處理。
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上述會計與稅收的規定可得出如下結論:
1、會計准則中提到了國際公約而稅法並不包括國際公約,其實這並不是個差異,根據國際慣例,一項國際公約的簽約國往往規定國際公約優先於國內法適用,所以這一點其實並不形成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2、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的接軌,但規定了例外原則,即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3、稅法處理與會計處理趨同一致,體現了與會計准則處理同步的原則。
因此可以認為在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處理上,會計與稅收的處理是一致的。但是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際公約送交稅務機關備案,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
【例】A公司經國家批准2007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電話核反應堆並交付使用,建造成本為250億元,預計使用壽命40年,根據法律規定,該核反應堆將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公司應當在該設施使用期滿後將其拆除,並對造成的污染進行整治,預計產生棄置費用25億元,適用10%折現率,現值系數0.0221,棄置費用現值即為25億×0.0221=5525萬元。
2008年1月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同時確認預計負債5525萬元:
借:固定資產2505525
貸:在建工程2500000
預計負債5525
全年計提累計折舊,2505525÷40=6.2638125億(假設無凈殘值):
借:生產成本等6.2638125億
貸:累計折舊6.2638125億
同時確認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552.5
貸:預計負債552.5
2008年由於計提的預計負債得到了稅法的認可,因此確認的財務費用及生產成本中轉入當年業務成本的折舊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由於預計負債稅法允許計提,所以也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以後每年均作如此會計處理,計提財務費用。
第40年年末,核反應堆到期,將其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2505525
貸:固定資產2505525
前期預計負債累計余額必定為250億元。
支付棄置費用:
借:預計負債250億
貸:銀行存款250億
如果此時預計的棄置費用與實際發生數額不同,如果實際支付數多於預計負債數額,可確認為營業外支出,相反則確認為營業外收入,這筆棄置費用發生時同樣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審批。
比如實際發生棄置費用支出260億:
借:預計負債250億
營業外支出10億
貸:銀行存款260億

⑵ 油氣資源投資環境綜合評價

按照出現的早晚,國外跨國投資經營理論有如下理論:比較優勢理論、壟斷優勢理論、內部優勢論、區位優勢論和國際生產折衷理論。

1969年美國學者伯特提出用等級尺度法評價投資環境,東道國對外商投資的限制和鼓勵政策是這種方法的出發點,影響投資環境的因素在等級尺度法中被分為8類,其中每一類又被分成若干個不相關的因素,之後分層打分求和。Talukdar et al.( 1984 ) 研究了油氣資源儲備發展在變化環境下的投資決策,從經濟學的角度,通過現金流出模型、經濟分析、油氣儲備風險分析,探索油氣資源儲備的投資開發戰略。Donald Davis,Robert Baumann (2001) 分析了路易斯安那州河口環境的石油發展模式,從生態環境的角度考慮石油資源的開發和發展。Bo Qi-Liang,Zhang Ying-Hong et al.(2005) 認為跨國石油公司在研究和制定其全球戰略時會重點關注和評估國外的政治經濟環境,並分析了目標規劃和投資規模這兩個變數的制約因素、經濟吸引力和投資風險,按照利潤平衡曲線估計經濟吸引力指數,然後分析風險指數,最後對各油氣資源國家的投資環境進行評價和排名。S.Nelskamp et al.(2008) 在對荷蘭沉積盆地選井過程中綜合比較了油氣資源埋藏歷史、成熟度、歷史溫度。

進入21世紀後,國內的油氣資源投資環境研究逐步增加和深化。朱偉和劉益超(2000) 使用現金流量模型與蒙特卡洛仿演算法,分析了石油建設項目的前期風險。郝洪(2001) 研究了油氣投資項目中的經濟評價折舊方法、所得稅計算以及目標收益率的估計問題,認為:油氣投資項目中的折舊應該採用稅法允許的折舊方法而不是企業會計報告的折舊方法;所得稅的計算應該以企業為主體而不是以項目為主體;目標收益率應該根據不同的評價要求來制定。邢雲 ( 2003 ) 採用專家咨詢和調研的方式,整理了國際油氣投資環境的影響因素及各自的相對重要程度,將國外的油氣投資環境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依據各自的重要性,主要投資影響因素可概括為「油氣資源豐富程度、自然地理條件、語言與文化背景、石油法規完善程度及利潤分配模式、政治穩定性、經濟富裕程度、與投資國的友好及被開放程度、基礎設施健全程度、油氣市場成熟程度」。葛艾繼和郭鵬(2003) 分析了利比亞的油氣勘探生產、石油政策、油氣對外經濟合同等油氣投資環境影響因素。李玉順等 (2003) 研究了土庫曼油氣投資環境概況,從土庫曼的國家概況、政治環境、民族宗教、對外貿易狀況、宏觀經濟發展狀況、油氣資源及勘探開發狀況、油氣開發基礎設施及油氣外運管線狀況等方面全面地評估了土庫曼的投資環境。李友俊和徐可達 (2005) 認為目前的投資經濟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在理論和實踐運用上都存在缺陷,影響了項目投資經濟效益評估的客觀性。目前的評價體系以動態性經濟評價為主,靜態性經濟評價為輔。通過編制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計算項目凈現值、現值指數、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和基準折現率等動態評價指標,同時,輔以財務內部收益率、財務凈現值、投資回收期等靜態評價指標的估計,從而全面衡量項目的盈利能力和經濟可行性。通過分析國外油氣開發項目的經濟評價指標,提出了國外油氣開發項目經濟評價中應該注意的問題。薄啟亮等 ( 2005 ) 分析了跨國油氣資源投資環境的「經濟吸引力」和「投資風險」,研究了油氣資源國「經濟吸引力」的成本特徵、外資管理、油氣市場環境、財稅制度和「投資風險」的政治、法律、人文環境。徐小傑等 ( 2005 ) 對中東、非洲、中亞和俄羅斯、中南美洲國家、東南亞/南亞太地區油氣資源投資環境的特點和變化趨勢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可利用的油氣資源」的概念,並指出影響「可利用的油氣資源」的主要因素包括「資源立法和對外開放政策、基礎設施、競爭狀況、合同條款、國際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劉增潔 (2005) 分析了非洲的油氣資源潛力、油氣生產及貿易,重點分析了非洲的投資政策,並介紹了中國在非洲的投資情況。彭新媛 ( 2006 )從哈薩克的政治局勢、經濟發展、油氣工業發展概況、投資優惠政策、石油合同的主要條款等方面,分析了哈薩克的油氣投資環境,並且分析了中哈的合作投資情況。尹賜舜 (2006) 從國家概況、油氣資源概況、石油管理體制、對外招標與合作、政治體制、外交關系、經濟環境、外國投資,分析了烏茲別克的油氣投資環境。安海忠等(2007) 從國家和公司兩個角度構建了國際能源合作環境的指標體系,認為國家層面的能源合作評價指標包括資源潛力、資源體制、政治環境、財稅政策、經濟技術水平、市場和運輸條件、與中國關系、地緣政治,公司層面上的能源合作評價指標包括資源潛力、資源體制、政治環境、財稅政策、經營環境 (作業環境、銷售環境)、收益回報 (承包商收益比、利潤標准)、成本風險 (市場和運輸條件、勘探開發成本)、社會風險和商業機會。李鴻飛和李寧 (2007) 探討了目前國內外跨國投資環境評價的方法及不足,根據風險最小化、獲得原油供應、最低成本原油供應獲取等投資目標的不同,設計了石油企業的跨國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並基於聚類分析和主成分分析對各國的投資環境進行評估。李敏傑 (2007) 基於投資評估理論,將風險理論、線性規劃、社會成本效益等投資理論引入石油投資的經濟評價體系,創建了石油投資母公司標准收益率這一新的理論,對現行評價體系進行了改進。

王越 (2008,2009) 對非洲地區的油氣資源及投資環境進行了研究,為中非的合作提供了依據。宋勇 (2008) 研究了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評價體系。蘇永強 (2010)評價了中亞——裏海地區的油氣資源投資環境。蘇文等 ( 2010 ) 整體評價了委內瑞拉油氣資源的投資環境。屈耀明等 ( 2010 ) 分析了境外油氣勘探開發投資環境系統,並設計出相應的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Fan Ying et al.( 2010 ) 通過實物期權理論構建模型對石油資源的投資環境進行了評價。曾金芳 ( 2011 ) 應用熵權法研究了油氣資源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問題。安海忠教授團隊成員分別對亞太地區 (何波等,2012 )、南美地區 (陳玉蓉等,2013 ) 及全球 (何波等,2013 ) 油氣資源投資環境進行了綜合評價。

⑶ 評價參數

只對小額投資勘探方案做全過程經濟評價,因為它是事實上正在實施的方案,而對大規模勘查方案則只做簡單的工程概算、費用比較和風險分析。

該盆地地處高原,自然條件極為惡劣,又屬海相沉積,各項工程費用概算缺少依據,在廣泛搜集國內類似工程的經濟數據的基礎上,以自然地理環境或地質背景相當的倫坡拉盆地、塔里木盆地等為參照,估算了其單位成本(表9-29,表9-30)。

關於該盆地油氣資源量的預測有多種意見:原地礦部石油地質研究所陳家弦1991年預測為1.25×108t油,63.74×108m3天然氣;青藏高原項目經理部認為有5.4×108t;四川碳酸鹽岩油氣田技術開發研究中心估計為12.1×108~40.5×108t資源量;而甘克則認為似乎不可能具有油氣遠景。專家意見分歧嚴重,主要是因為盆地面積尚未形成定論,地質構造復雜而基礎研究不足,因此本項目中資源量估算採用倒演算法,即參照類似盆地的噸儲量成本確定本區的噸儲量成本,再乘以投資。

其他各項評價參數的選取為:

(a)產品價格: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的現行價格體系,取800元/t。

(b)商品率:考慮到該地的自然、社會條件的特殊性,原油商品率稍低於其他地區,取89%。

(c)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根據《石油工業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2001年第三版),勘探建設投資額與開發建設投資額的比例為1:0.97。

(d)流動資金:按流動資金投資額為固定資產投資額1%計。

(e)經營成本:參考塔里木盆地及其他油田的經營狀況,取值為120元/t。

(f)銷售稅金:計算方法採取「價外稅,價內扣」的辦法

表9-26 某盆地有利勘探地區油氣勘探大額投資第一方案成本預算統計表單位:萬元

表9-27 某盆地有利勘探地區油氣勘探大額投資第二方案成本預算統計表單位:萬元

表9-28 某盆地有利勘探地區油氣勘探大額投資第三方案成本預算統計表單位:萬元

表9-29 某盆地油氣勘探階段鑽井工程單位成本構成預算明細表

表9-30 某盆地油氣勘查項目單位成本參數表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油氣工業技術經濟評價方法及應用(第3版)

油氣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在尋找、開發資源的過程中消耗的外購材料、動力等支付的進項稅應予扣除。

(g)資源稅:按8元/t計算。

(h)資本化利息:以10%利率按復利計算,勘探期費用作為事業費對待,不計息。

(i)行業基準內部收益率:按12%計算。

(j)社會折現率:按12%計算。

(k)噸儲量成本:國內各含油氣盆地相差較大,一般為50~60元/t,通常不超過100元/t,倫坡拉盆地噸可采探明儲量成本為120元/t或83.3×104t/億元。考慮到該盆地含油氣性好於倫坡拉,但自然條件、基礎地質工作更差,故取為85×104/億元。

⑷ 計提的費用是否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發放)」是關鍵詞。如果未形成實際支出,該項計提費用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已經取消「預提費用」科目,將「預提費用」科目原來核算的內容歸集到了「預計負債」、「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本文談到的預提費用指的不是會計科目,而是其核算內容。
會計與稅法的計量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說明稅法對企業根據謹慎性原則對或有事項計提的相關費用、負債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能扣除,例如計提的售後服務費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說明有的費用確定已經發生,雖然尚未支付,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允許扣除,例如計提的利息等。


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企業一般採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採用的是收付實現制核算。稅法在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時原則上也是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又不完全是權責發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收付實現制。稅法和會計存在的這些差異在日常的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以不處理,但在年底進行年度申報時必須進行調整。筆者先從各項「預提費用」入手,逐一說明企業年度申報時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銀行貸款利息可稅前扣除


企業據實計提的銀行貸款利息會計上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屬於確定的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和負債,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允許稅前扣除。


例如,2011年10月甲企業與某銀行簽訂了一筆貸款,合同約定按季付息,2011年甲企業共計提貸款利息3萬元,計入了財務費用,根據合同規定該利息應於2012年1月支付,那麼根據稅法規定,甲企業2011年計提的3萬元財務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計提的棄置費用可稅前扣除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對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作出了規定,即所謂的棄置費用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例如,甲公司經國家批准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某項工程並交付使用,建造成本為250億元,預計使用壽命40年,根據法律規定,該工程將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公司應當在該設施使用期滿後將其拆除,並對造成的污染進行整治,預計產生棄置費用25億元,適用10%折現率,現值系數0.0221,棄置費用現值即為25億×0.0221=5525(萬元)。
根據以上規定,甲公司計提的5525萬元棄置費用允許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在以後使用過程中通過折舊費用稅前扣除。如上述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無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的,則不可稅前扣除。


計提的售後服務費不能稅前扣除


依據或有事項准則規定,出於謹慎性原則考慮,企業對銷售商品提供售後服務預計將要發生的支出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在發生時稅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2011年銷售手機100萬台,根據權責發生制及謹慎性原則,年底按每台30元計提售後服務費,計提銷售費用3000萬元,待下年實際發生維修服務時沖減預計負債。那麼甲公司計提的3000萬元銷售費用在匯算清繳時要作納稅調增,待實際發生時再作納稅調減。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對未決訴訟、虧損合同、重組、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確認的預計負債年底時若尚未發生,均屬於不確定的支出,稅法不認可,在匯算清繳時需納稅調整。


計提的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職工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應在實際發生時扣除,准予稅前扣除的費用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部分。對於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且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還不能超過限額。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若有餘額,說明計提的費用尚未支付,應進行納稅調整,待下年實際發放時調回。實務中企業按月計提的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一般都進行了扣除,因為企業通常是本月支付上月的工資,所以全年來考慮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量,只需對年末未發放部分進行調整即可。


例如,甲企業2011年12月預提工資100萬元,年終獎50萬元,尚未發放,於2012年1月發放。那麼在匯算清繳時,2011年應納稅調增150萬元,2012年發放時再作納稅調減。


預付的租金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預付下年租金應計入下年的成本、費用,本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當然稅法此處與會計規定相同,企業只要按照會計准則要求進行核算即可。如果會計核算出現差錯,將預付下年的租金計入當月費用,則需要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和納稅調整。


例如,甲企業辦公樓是租用的,2011年底根據租賃合同規定支付2012年的租金120萬元。那麼120萬元租賃費應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確認為2012年的費用,不允許在2011年進行扣除。


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及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依據會計准則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包括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等)、壞賬准備(金融、保險機構除外)未經國務院財政部、稅務主管部門核定不允許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應作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