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
回購的涵義是什麼?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的異同點在哪裡?回購對股價是否有推進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非常要緊很想知道,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內含有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現金等方法,從股票市場上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可以注銷回購完成的股票。不過一般來說,公司會將回購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例如實施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債券回購:也就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利用契約方式約定了在將來的某一天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從交易發起人入手,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再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這個行為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的話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股票的價格假如沒遭到低估就對其回購,有意的將一些不明所以的群眾吸引過來哄抬股價,就會造成股東權益的虧損,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下,且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後面只要股價一在高位,派發股份用為其他用途。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就可以說是大資金買入股票,這非常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正回購都屬於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就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兩點,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是央行經常用來當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要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當央行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然後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之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錢變少就會造成流入股市的錢變少,進而使投資情緒變悲觀,使得股價下跌。所以及時的知道回購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貳』 我最近聽說中國石油要收購加油站,意思是不準私人開加油站是
我國加入wto後,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里要開放成品油的批發和零售市場。為了和國外企業在零售市場競爭中取得先機,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全國進行了收購民營加油站的行動。所以不是國家不允許民營企業開加油站,而是2大石油企業為了搶地盤。
『叄』 加油站所說的回灌油是指什麼
加油站所說的回灌油是指油罐車沒卸盡的油,維修加油站的油,到加油站測試加油站准確度打的油和不檢測用的油。
加油站是指為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服務的、零售汽油和機油的補充站,一般為添加燃料油、潤滑油等。由於加油站所銷售的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故加油站以「安全」為第一準則。
在加油站內嚴禁煙火,嚴禁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作業,嚴禁向汽車的汽化器及兼桶內加註汽油,所有車站進站加油時須先熄火,嚴禁一切危險品入站。
加油機是直接為機動車加油的輸油計量設備。它與油罐、管線、管件閥門等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供油系統。加油機是由油泵、油氣分離器、計量器、計數器四大總成以及電動機、油槍等其他一些部件構成,任何各類加油機都可看作是由這大總成和其他一些簡單的部件構成。
『肆』 私人加油站什麼情況下會被中石油,中石化收購
首先要證照齊全,有政府規劃,不然沒有人要的;其次位置要好,位置不好的他們會用降價或其他促銷方式來競爭,而不會收購;第三要看你所在地石油石化的競爭程度,如果對方剛剛進入你所在的市場,他們會突擊收購,如果雙方已經都有一定的陣地了,他們就不會急著收購了,價格也不會給的很高。
『伍』 中國石油機打小票上的內容都是什麼意思
他們的關系就如: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和中國航天科技集團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 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 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 大家都是做油的,但是領域不一樣,比如一個做原油開采、一個做原油冶煉。 中國石油領域有以下幾大家: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航油。大家都做油,但是各自的側重點不一樣,從名字基本可以大概了解:一個開采、一個冶煉、一個海洋開采、一個專注於航油,可能有重疊,但重點還是不一樣的。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簡稱中國石油)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現在簡稱中國石化)是1998年重新組建的。 其中中國石油集團是從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簡稱中石油)轉化而來。主要班底是以前的石油工業部。中國石化集團是從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簡稱中石化)轉化而來。 中石油既然是石油部的班底,原來佔有幾乎所有國內油田。中石化則是佔有大型的煉油廠和化纖廠。 1998年的重組是一次大地震:兩大石油公司以長城為界進行上中下游的整合。每個集團公司都擁有油田、煉油、成品油的銷售。成為上下游一體化的大公司。 例如:中國石油擁有大慶油田、克拉瑪依油田等上游採油板塊;擁有撫順石化、蘭州石化等中游煉油板塊;擁有遼寧石油、內蒙古石油公司等下游銷售板塊。 而中國石化則擁有勝利油田、江漢油田、中原油田等上游板塊;擁有燕山石化、揚子石化等中游板塊;也擁有北京石油、廣東石油等下游板塊。 目前,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的主營業務部分均在國內和國外上市,成立了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經過重組8年後,目前,兩大石油公司互有滲透,主要是在下游銷售部分。因此,在北京同樣可以看到中國石油的加油站。此外,中國石化2000年左右把新星石油公司重組進來,加大了勘查能力。因為新星石油公司是從地質礦產部的地質勘探大隊轉化而來,擁有最全面的全國地質資料。現在,兩大公司會戰在新疆,希望開發出大的油田,解決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此外,中國還有另外兩大石油企業——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延煉集團。 中海油主要是開采中國海洋國土的石油的公司。主營部分也是在國內外上市公司。延煉集團是最新成立的石油公司,主要是照顧老區發展經濟,依託延安煉油廠。
『陸』 中石油中石化租賃或收購加油站,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加油站坐落位置,是否是是取國道省道 或高速路口,
加油站內部設施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果收購或租賃後是否需要重新改造,
加油站所在區域車流量,是以大型車輛為主還是農用車輛為主,
每次加油站收購或者租賃時要對加油站進行效益評價
關於收購具體價格可以要求評估人員對加油站進行評價,價值較高的一般為土地 所在位置較好的加油站出售價格較高
具體價格需要與所在地區的中石化單位企業管理部進行磋商
『柒』 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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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的方式
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