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石油承包商管理有個嚴把「五關」的說法,請問具體指什麼
中石油承包商管理有個嚴把「五關」的說法:
1.嚴格落實甲方安全主體責任,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確保工程建設各個階段、各個環節都處於受控狀態。
2.建立健全規章管理制度,將承包商納入本單位的HSE管理體系。
3.嚴格HSE資質准入,所有承包商必須在中國石化建設工程市場資源庫中選擇,必須同時具備合格的業務資質和安全資質。
4.規范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強化責任落實,注重培訓實效。
5.嚴把HSE協議關,各單位與承包商簽訂施工或服務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HSE管理協議。
【拓展資料】
一、HSE管理原則是什麼?
九項原則:
1.任何決策必須優先考慮健康安全環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
3.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
4.各級管理者對業務范圍內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負責。
5.各級管理者必須親自參加健康安全環境審核。
6.員工必須參與崗位危害識別及風險控制。
7.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分析和處理。承包商管理執行統一的健康安全環境標准
HSE管理九項原則是對集團公司HSE方針和戰略目標的進一步闡述和說明,是針對集團公司HSE管理關鍵環節提出的基本要求和行為准則。HSE管理原則與HSE方針和戰略目標共同構成集團公司HSE管理的基本指導思想。
集團公司在編制說明中對管理原則逐條進行解釋。其中,在「任何決策必須優先考慮健康安全環境」中指出,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即在戰略規劃、項目投資和生產經營等相關事務的決策時,同時考慮、評估潛在的HSE風險,配套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優先保障HSE條件,做到安全發展、清潔發展。
在「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中指出,員工應承諾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具備良好的安全表現是企業聘用員工的必要條件。企業應充分考察員工的安全意識、技能和歷史表現,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員。
❷ 當年中石油投資者如何做決策買入中石油股票決策的關鍵點在哪
首先,我們要知道所關注公司的盈利模式。
1. 中石油的盈利模式就是勘探、煉化、銷售石油。它就是個賣油的。
2.因此,我們研究中石油就必須要研究這個行業的方方面面。特別是對它是怎麼賺錢的這個問題一定要搞透。
3.簡單地說,中石油就是自己挖出石油後,然後按市場價來賣。市場價越漲,它就賺錢。市場價越跌,它就賺得越少甚至會虧錢。從這個角度講,中石油像一個菜農。
❸ 中石油的「三控制一規范」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控制一規范」具體內容是指控制機構編制,控制用工總量,控制人工成本,規范薪酬分配秩序。
企業從實現科學發展的戰略高度,把推進「三控制一規范」工作與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生產工藝和裝置自動化、數字化及信息化水平,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緊密結合起來,遇到困難先從內部挖掘潛力,新上項目按照國際先進水平測算編制和定員,企業管理從機構、人員和成本等方面統籌考慮,系統把握,整體推進。
❹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❺ 中石油三基本和三基內容
三基本是指石油的質量、數量和可利用性,三基內容則包括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
一方面,質量指的是燃料的熱值、灰分、腐蝕性和含水量等,可以影響石油的運輸、存儲和燃燒,如果石油質量不好,那麼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污染指橘物,並影響火力發電攔悉廠的運行效率。
數量指的是提供石油資源的供應量,由於石油是有限的,因此提高石油的數量有助於滿足社會對能源的需求,減少由於能源短缺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可利用性是指石油資源能夠被開采和活用的能力,比如地質勘探、採油工藝技術等都是影響石油可利用性的因素。
其次,能源安全是指能源的供應安全,也就是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主要是要保證石油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使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環境保護是指要在開採石油資源的同時,盡可能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具體措施可以利用工程技術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利用環保設備、改善工藝等方式,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控制。
可持續發展指的是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石油消費的積極作用,不僅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而且要盡可能減少碳排放,充分利用石油的能源積累,確保各種經濟的穩定發展。
石油的三基本和三基內容,對構建和維護石油行業技術標准以及合理化資源配置和生產流程都具有重要意義。
更廣泛地說,它們對當前世界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的解決也起著一定簡逗乎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通過技術改進和管理加強,減少石油的污染,同時又保障石油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更多地發揮石油開發的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的發展方式,使石油發揮更大的社會價值。
❻ 國有石油企業如何利用科技發展提高生態承擔能力
「企業和生態環境的關系如同魚和水的關系,生態環境惡化了,企業就成為„竭澤之魚‟。」中國石化鎮海煉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孫偉君如是說。鎮海煉化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特大型企業,2001年被《財富》中文版評選為「中國上市公司100強」。在自身實力不斷提高的同時,鎮海煉化的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保持全國同行業的領先水平,外排工業廢水綜合合格率保持100%,工業廢氣達標率100%,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持良好。自建廠至今的近30年時間里,鎮海煉化一直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已累計投入6.03億元用於環保設施的建設,「十五」期間還將投入5.8億元。在不斷的實踐中,「加強環境保護,追求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鎮海煉化上下的共識。
未來的社會是一個資源、環境、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破壞生態環境實際上就是毀滅自己。要真正讓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做到由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兩張皮」的狀況向企業發展與環保有機結合轉變,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 環境效益相統一,實現經濟與生態環保「雙贏」。
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可以「雙贏」,可持續發展戰略強調發展,強調經濟增長,但是這種增長不是犧牲環境取得的增長,而是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的可持續的經濟增長。環境保護需要大投入,企業發展需要高回報。眾多的企業實踐表明,保護環境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並不是一對矛盾體,而是息息相關、相輔相成的。
我國的石油企業發展水平相對落後,在勘探、開發及運輸的過程中,存在著對環境起破壞作用的因素,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惡化,石油企業的發展前景令人堪憂。雖然目前我國石油企業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和要求已全面融入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文化。但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勢下,石油企業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石油企業的社會責任。目前看來,我國石油企業在此方面的國際競爭力不容樂觀。如在美國《財富》雜志上公布的企業社會生態責任評估排名榜上,中石油排名倒數第二。在國內,人們對石油企業的社會生態責任方面也頗有怨言,不完全令人滿意。因此,我國石油企業要提高其國際競爭力,獲取更多的海外石油份額,就必須加強企業社會生態責任的力度,把社會生態責任制度融入自己的企業規范,在石油企業大量生產、消費、廢棄的發展現狀進行轉變,使環境污染與資源約束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並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雙贏。
我國石油企業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保護責任雙贏的途徑: 一、全面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強化企業責任意識。
企業應該樹立生態責任意識,這是一種企業應該擔當的社會責任。特別是一些化工企業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對自然環境影響深遠的企業或項目,更應該看到自身的問題症結所在,努力創造各種條件,消除企業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目前,石化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環境保護的工作還處於被動的不自覺狀態,環境保護的難點應該說不在技術,而是在於觀念的轉變。因此,企業為了生產和發展,首先必須建立環境保護的理念。在規劃企業發展和各項工作中,不斷強化和樹立環境保護的意識。環境保護的思維模式要從根本上轉變,即將徹底摒棄傳統的「生產—污染—治理」的高環境成本模式,轉之代替為「環境友善產品—清潔生產工藝—最小污染(無害化治理)」的綠色環保模式,這種環境理念的建立,對企業將有百利而無一害。此外,強化企業員工對於保護環境的意識,將石油企業環境保護策略變成企業員工自覺的行為,對於新型環保模式的建立與運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要實施油田企業環境保護的戰略,前提是具備先進的工藝及技術,而基礎是有效地實施。企業的員工是其實施各項工作的主體,因此培養及強化他們的環保意識顯得極為重要。
二、石油企業走清潔生產道路,是促進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目前我國石油企業的控制污染,多數仍沿用傳統的「末端治理」方法、也就是將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總治理。這種辦法實際上是以消耗新的資源去處理浪費了的資源。採用這種辦法雖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但往往增加了治理難度和資金的投入。而清潔無害化生產是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以管理、技術為手段,實施工業生產全過程式控制制污染、使污染物的生產量、排放量最小化的一種綜合性措施。因此清潔無害化生產是防止工業污染、保護環境的根本出路。清潔生產的核心是從源頭抓起,依靠科技進步,選擇清潔工藝,預防為主,實施全過程式控制制,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統一。實行清潔生產不僅避免重蹈發達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覆轍,而且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生態 環境效益的有機結合,能夠調動企業防治工業污染的積極性。國外污染防治的經驗表明:清潔生產是工業污染防治的最佳模式,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實現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石油企業實行清潔生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1、全面系統地調研現有生產裝置技術水平、工藝狀況、三廢排放等現狀,掌握現有裝置的基本情況,為制定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提供依據。
2、選擇具有條件的生產裝置進行清潔生產示範試點,通過加強管理,穩定操作,考核對比,技術革新,強化治理等措施,通過現有裝置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資源,降低消耗,減少排放,提高保護環境的水平。並為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積累創造經驗。
3、在企業發展規劃中,全面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在技術改造和新建裝置中,積極採用對環境有利的技術,選擇清潔生產工藝,逐步替代污染嚴重、治理成本高的老工藝,提高企業清潔生產的整體水平。重視節能、計量設備性能改進等項工作,為保證裝置的穩定運行創造更好的條件,全面保護環境,提高效益,樹立形象。
4、加強環境技術難題攻關,開發和轉化環境保護新技術成果,解決清潔生產中環境保護的「瓶頸」問題。在石油工業生產中,產生污染不可避免。實施清潔生產可以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將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到能夠實現的水平,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將不斷減少和被有效利用。
三、強化環境管理認真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
我國的市場經濟是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政府應行使對環境和資源的監督管理職能。作為受政府部門授權的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應對各個油氣田的環境保護工作加強領導,強化環境管理。通過各種相應措施使各油氣田行政領導認真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要將環保工作有機地滲透到承包責任中,使承包油氣田的單位在承包經濟、技術指標的同時還要承包環境管理、污染治理指標,使各企業在追求最大的直接經濟效益的同時重視企業對環境、對生態平衡的影響,落實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規定,保證環保工作與經濟工作協調發展。
四、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生態環保工作的發展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搞好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進步。石油工業要實現清潔無害化生產,發展耗資少、效果大的污染防治技術,把「三廢」消除在生產過程中,要大力開展綜合利用項目的研究,使排出的廢棄物資源化,變廢為寶,特別要在「防」方面下功夫,實行生產全過程式控制制,這樣才能有效地控制環境污染,減少末端治理負荷和過高的經濟投入當前重要的問題是:
1、使科研、企業單位創造出更多的環境保護科研成果。
2、使環境保護科研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的污染防治能力,提高科研的成果應用率。
總之,環境問題既是經濟問題又是社會問題。環境保護直接關繫到我們國家的強弱、民族的興衰、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保護生態環境,關系廣大人的根本利益,事關人民安危、子孫禍福和中華民族發的長遠利益,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人類在地球上生存權利,保護人類不至於滅亡。因此,保護環境是企業經營中一個永恆的主題,尤其是石油企業,應把環境保護放到重要的地位。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並建立環境保護的規范體系,運用全面的監測技術,實時監測與控制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因素,在石油企業內部樹立起環境保護的觀念意識,從根本上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石油企業的發展。在發展中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責任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