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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石油管道佔地補貼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3-07-03 06:56:30

1. 油田管線佔地如何賠償

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2. 地下管道佔用耕地 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各地的補償標准不一樣
一般都是按平方算的
像我們那裡就是按一畝多少錢算得的
有少的就幾百塊錢
我們那裡是修路
一畝地有幾千塊錢

3. 關於石油公司佔地賠償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土地徵收工作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開透明、足額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首和社會保障費用。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補助費:每個需要安置戶口的安置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地標准計算
4、實行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並執行下列標准: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萬元;(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5萬元;(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2萬元。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當在徵收土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徵收土地。
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4. 挖到石油國家會補貼嗎

公司內部會有賠付的標准,但是這個賠償標准只能作為參考,具體要和老鄉商量!
當勘探出有石油或者天然氣時,一般賠付的金額在20萬至100多萬不等,具體要看土地的使用屬性(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兄枯)
你們可能僅僅看到抽油機或者采氣樹佔地很小(大概二十平米)。
但逗塵蔽是前期鑽探、測井、完井等工作需要征地大概十畝的樣子!
如果是叢式井場那就賠付的更多了!
總之如果確實在你家地下發現了石油天然氣,建議與相關單位要他們的賠付標准,在這個基礎上提高50%進行報價,基本沒啥問山州題!
最近幾年石油天然氣迎來了二次加快發展,所以機會還是有的(手動祈禱)

5. 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6. 石油管道佔用農田賠償

法律分析: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