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烈火英雄》根據大連「7·16」石油管線爆炸事件改編,當時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最後查出爆炸原因了嗎
事故起因: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在卸油的過程當中,由於操作不當引發的輸油管線爆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布《關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爆炸經過:
2010年7月15日,賴比瑞亞籍 30 萬噸油輪在大連新港卸載 15.3 萬噸從委內瑞拉進口的原油。因為原油的硫化氫含量較高,在輸油管道上進行注入脫硫化劑的操作。加註過程中,輸油管道內壓力高,導致加註軟管多處出現超壓鼓泡、連接處脫落,造成脫硫化劑泄漏。
加註完成後,現場人員用消防泵房內的消防水沖洗脫硫劑管道,0.1 噸沖洗液通過加劑口進入輸油管道。3 分鍾後,輸油管道突然爆炸,大量原油泄漏,儲罐閥門、泵房閥門和電力系統損壞,儲蓄罐閥門無法關閉,原油順著地下管道流淌,火線長達 3000 米,流淌火面積 6 萬平方米。事後統計,原油泄漏 9 萬噸,污染海面 50 平方公里。
(1)中石油為什麼火災擴展閱讀:
2010年7月16日晚,石油大連大孤山新港碼頭一儲油罐輸油管線發生起火爆炸事故後,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代表黨中央、國務院連夜緊急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滅火救援工作。遼寧省和大連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全省力量全力開展撲救工作。
從這起重大事故初步調查來看,是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泄油引發輸油管線爆炸,並引發原油泄漏。可以預見的是,肇事船隻不僅無法應對巨額的賠償,更沒有能力對污染區域進行清理。國際上比較通行的辦法,是建立油污基金,這些基金主要由石油公司出資成立;同時推行海洋污染責任保險,鼓勵石油運輸企業到保險公司投保。我國目前的污染責任險從2007年開始試點,由於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十分緩慢,尤其油污責任險迄今仍無多大發展。
❷ 大連輸油管爆炸事件的相關事件
以下是最近40年來全球嚴重石油泄漏事件
10月24日,消防隊員在火災現場撲救。當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大連新港碼頭油庫「7·16」爆炸現場17時左右,再次發生火情。
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大連新港碼頭油庫「716」爆炸現場17時左右,再次發生火情,現場明火不大,但濃煙較重。
中新網大連10月24日電 (宋太盛 董永君)24日下午16點10分左右,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油庫再次發生火災。據現場知情者說,起火的正是7月16日發生爆炸的103號油罐,事發前103號罐正在被拆解,可能是在清理罐底的過程中,施工不慎點燃了罐里的剩油發生火災。
到達現場時,已看不見油罐燃燒的明火,只是煙霧迷漫,氣味嗆人。至24日晚19時左右,大連市消防部門的100多輛消防車在現場撲救。鑒於大連新港消防供水和泡沫供水相對充足,加之103號罐周圍的管線已經大部分拆解,罐體目前只剩六米多高。消防人員正在圍堵大火,避免燒到別的罐體和區域,火勢已在受控狀態。另外,60多輛裝滿砂土的翻斗車在一旁待命。
2010年7月16日18時許,位於遼寧省大連新港附近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並引起火災。大火持續燃燒15個小時,現場發生了至少6次爆炸。至7月28日22時,大連新港生產全面恢復。 2009年4月,相關機構就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保稅油庫進行了環境影響評估與預警,並形成了一份《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書已提出火災預警,「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結果表明,油庫罐區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等級為嚴重,經安全措施補償後降低為輕微,說明工程火災爆炸危險性較大。」
報告書指出, 保稅油庫的主要危險是火災和爆炸,在儲存、輸送原油過程中,可能產生泄漏、跑料事故,遇明火則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原油泵房則是各類機電設備集中、操作 頻繁、最容易泄漏和散發油氣的場所,在通風不良和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有可能發生爆炸。
另一種可能是,保稅油庫里存儲的沙特油硫含量很高,原油罐上的氧化鐵與原油中的硫長期作用,就會生成硫化亞鐵。硫化亞鐵沉澱物如果曝露在空氣中,能發生氧化放熱反應,最終引發爆炸。
❸ 大連輸油管爆炸事件的事件概況
事件:輸油管線爆炸,並引發原油泄漏。
事故起因: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在卸油的過程當中,由於操作不當引發的輸油管線爆炸。
傷亡:暫無人員傷亡情況報道
大連新港輸油管線爆炸導致部分原油泄漏入海。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16日立即連夜趕赴大連,現場指揮海上油污應急處置工作。
2010年7月16日18時20分,大連新港輸油管線發生爆炸,引起火災,並導致部分原油泄漏入海。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立即組織專家組連夜趕赴大連,現場指揮交通系統所屬力量開展消防、清污工作,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海上油污應急處置。
李盛霖17日10時在接受電話采訪時介紹,目前,「海巡021」「海巡028」「海巡0200」「海巡0202」等4艘海事執法船已赴現場,監控油污情況、布設圍油欄;交通運輸部救撈局的專業救助船「北海救113」「北海救198」及大連港14艘消防拖輪和1艘消防艇已在起火海域鋪設圍油欄、噴灑消防泡沫,以控制海上火勢和油污染。 到17日9時,事故附近海面仍有原油泄漏入海,遼寧海事局正在抓緊組織海上油污清除和消防工作。交通運輸部還協調河北、天津、山東海事局調集圍油欄、消油劑、吸油氈等清污設備火速支援大連。
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有關負責人介紹,17日2時37分,大連新港港區海面出現明火,面積約有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為保證海上船舶安全,遼寧省海上搜救中心迅速採取措施,安排大連新港港區所有船舶撤離。同時通知在附近錨地錨泊的船舶做好疏散准備,防止火勢蔓延到錨地引發次生事故。 2011年11月,國務院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的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並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
經查,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註「脫硫化氫劑」作業,並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註,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產「脫硫化氫劑」,並隱瞞其危險特性;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管檢查不到位。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警告處分;分別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記過處分;分別給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立華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明禹行政記過處分;依法免去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董事長張景福的董事長職務,並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孫宏偉,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陳石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天津輝盛達公司、上海祥誠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分別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該起事故發生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的所屬企業又連續發生了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災事故和大連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災事故、「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意遼寧省人民政府和大連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對這3起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共給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原總經理蔣凡、副總經理焦玉瑞,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李明輝,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執行經理王洪濤等35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大連七星監理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北方石化機械配件廠分別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組織開展石油庫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的隱患排查,限期徹底整改;對在建的石油庫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一步完善大型石油庫和化工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制訂完善我國石油庫設計標准,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准入門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和環境監管,嚴防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