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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液化氣罐車怎麼灌裝

發布時間: 2023-03-25 16:12:12

1. 液化石油汽車槽車充裝量超標怎麼辦

1、首先打開液化石油汽車槽車。
3、其次畝升找到壓縮機。
3、最後用壓縮機抽儲罐氣給槽車氣相增加把搜耐大液相世豎壓回儲罐即可。

2.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石油氣站進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內。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時,須經站長(經理)批准,並由本站工作人員陪同,經門衛檢查登記後方可進入。
    ②進入生產區的工作人員、外來人員不得攜帶火種(火柴、打火機、煙頭等),不得穿著化纖衣物和帶釘鞋,操作人員上崗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③酒後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嚴禁孩童或領小孩進入生產區。經批准進入生產區內的非工作人員,要服從站內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
    ④汽車罐車和本站的運瓶汽車進入生產區,必須配裝可靠的防火帽和滅火器等有關的消防器材,並經門衛檢查合格後方准進出。
    ⑤電瓶車、拖拉機、畜力車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生產區。
    ⑥門衛及安全檢查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對進出站人員和車輛的檢查登記工作,如實記錄液化石油氣站進出檢查登記表(見表2-1-1)中的內容,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

  2.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保護財產和公民的安全。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站長(經理)為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車間、班組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消防員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員和從事液化石油氣操作的人員要經消防安全培訓,並取得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後,方准上崗作業。安全消防員應結合本站具體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全站人員進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識培訓教育,並將考核情況記人職工個人技術檔案。
    ④本單位建立由站長和安全消防員任正隊長、副隊長,全站40歲以下男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安全消防員要針對本單位特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要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兩次消防滅火演練。
    ⑤站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裝置,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並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器材和設置,裝置在便於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員在每日安全巡查中,應將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防火檢查作為一項主要的內容。
    ⑥安全消防員要會同有關人員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檢驗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滅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內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進站須知」、「嚴禁煙火」和「危險場所,閑人免進」 等消防安全標志。嚴禁攜明火或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進入生產區內。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要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動火許可審批手續,並嚴格履行科學的隔離、置換和分析化驗方法,做好動火准備工作。動火現場要有監護人,動火作業結束後要及時將動火設備撤離生產區。
    ⑧當站內出現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中最高職務者要擔負起領導責任,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氣瓶,任何人都有撥打「119」電話報告火警的義務。火災撲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3.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①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特製定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②巡迴檢查分為單位值班領導組織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操作巡查。站內領導實行輪班制,每日應有一名站領導負責做好當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領導每4小時應帶領消防員、設備員和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工藝管路的運行狀況;操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和防火巡查,並將巡查結果填入液化石油氣站安全巡查記錄表。

    ④機、泵操作員每1小時對運轉設備的電機溫度、電流、聲音和機器的溫度、聲音、壓力、液位、油位、油壓與振動情況,以及與機器相關的系統設備和附件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巡查結果如實填入機、烴泵操作記錄表。

    ⑤儲罐操作人員每小時對罐區內儲罐的壓力、液位、溫度和安全裝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閥門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據儲罐溫度變化,及時開啟噴淋冷卻裝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凍,並按時填寫儲罐運行記錄表。

    ⑥裝卸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裝卸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好對裝卸罐車的安全巡查,並加強與機、泵和儲罐操作人員的聯系配合,嚴防罐車或儲罐超裝。
    ⑦鋼瓶充灌作業前,操作人員要對待裝瓶、充槍、計量秤和系統壓力進行檢查核驗,並定期對操作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對已裝瓶、待裝瓶的清驗盤點。
    ⑧安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有關人員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對需要檢修或動火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嚴禁設備和系統帶故障使用與運行。
    4.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設備儀器的購置、使用、維護保養、修理、檢驗等管理工作,使設備儀器保持完好狀態,特製定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②設備儀器實行站級管理和崗位管理。設備技術員負責全站設備儀器的更新、修理、檢驗和資料檔案的管理,操作人員負責所使用設備儀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③站內壓縮機、烴泵、自動灌裝秤、鍋爐、儲罐及其他壓力容器應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其中鍋爐和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監察機構申報並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④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使用和停車,並按規定做好設備潤滑加油、防銹工作,認真落實巡迴檢查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⑤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裝置實行責任制,要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冒、滴、漏,並做好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工作。維護人員要對設備的修理質量負責,保證檢修後設備的完好使用。設備技術員會同安全員每周對設備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個檔次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每月將4次檢查結果作為對設備的評定依據掛牌公示。
    ⑥全站生產設備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月進行一次小修。設備技術員要預先提出設備儀器的檢修內容和備品配件計劃,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嚴格控制修理費用。
    ⑦設備技術員要按規定做好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的安排和落實。鍋爐每年進行一次運行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 年進行一次檢驗,3級的每3年進行一次檢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年要校驗一次;接地裝置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
    ⑧設備儀器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a.設備、儀器的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制證書、裝箱清單等資料;
    b.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檢測驗收資料文件;
    c.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d.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e.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驗、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
    f.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⑨外購設備、儀器(包括備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設備技術員審核、分析,並提出購置的型號參數和數量等具體計劃,報站長審批。購置計劃經批准後,由有關專業人員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選購。所購進的設備、儀器必須是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相應產品,並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還需附監檢證書。設備儀器到貨後,由設備技術員、使用班組、購置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開箱驗收,對質量、數量和技術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負責落實。
    ⑩由於人為過失造成的設備儀器(包括零部件)丟失、報廢,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者處罰。對需報廢和淘汰的設備儀器,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由站長批准後,在設備檔案和財務固定資產台賬上注銷。
    5.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汽車罐車的使用管理除執行本制度外,還應執行《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③汽車罐車投入使用前,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使用、危險物品准運和汽車罐車行駛牌照等使用登記手續。並將核發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使用證、准運證、行車證等證件隨車攜帶。
    ④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押運員需經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的《汽車罐車准駕證》和《汽車罐車押運員證》後,方可從事汽車罐車的駕駛和行車押運工作。未具有相應資格的不得隨意駕駛罐車和承擔押運工作。
    ⑤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應按汽車日常檢查和保養要求每天對汽車發動機、底盤和運行部分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押運員要對罐體及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管接頭、人孔、管道閥、導靜電裝置及滅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與完好狀況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故障和異常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排除。保證汽車罐車性能完好,同時應保持罐車的清潔衛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按第5條檢查內容對罐車進行全面檢查,並帶齊各種證件資料和維修工器具。行車中,要做好對罐車和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檢查保養,嚴禁罐車帶故障行駛。
    ⑦新汽車罐車或經檢修後的汽車罐車,在首次充裝液化石油氣前,必須經抽真空或充氮氣置換處理合格[真空度不小於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於3%],並有處理單位的證明文件,方可進行充液。
    ⑧汽車罐車返回單位要及時卸液,不得帶液入庫停放。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鋼瓶灌裝。卸液時不準採用空氣加壓或蒸汽加熱等提高卸液速度的辦法。卸液罐車應留有不低於0.4MPa的剩餘壓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圍有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罐體內壓力異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由作業現場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⑩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罐車或儲罐超裝。裝卸作業完畢後,要及時填寫裝卸作業記錄表。

    ⑾汽車罐車行駛中,應遵守交通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a.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要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b.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c.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d.車上禁止吸煙。
    e.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並減速行駛。
    f.當罐內液溫達到40℃時,應及時採取遮陽或罐外水冷等降溫措施。
    ⑿汽車罐車途中停放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b.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10m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築物。
    c.停車檢修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d.途中停車若超過6h,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
    e.途中發生故障,若檢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並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f.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後方可行車。
    g.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⒀罐車罐體及其安全附件應按《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定期報送檢驗機構檢驗。凡超檢驗周期未檢驗的,不應繼續使用。
    ⒁汽車罐車的外借使用應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由該車駕駛員、押運員隨同操作。液化石油氣罐車不得用於充裝其他介質。
    6.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鋼瓶充裝的檢查管理,杜絕不合格鋼瓶充裝和鋼瓶超裝,特製定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實行灌前檢查、充灌過程檢查和灌後復檢責任制。檢查員和充裝員應嚴格把關,並做好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等工作見證。
    ③鋼瓶充裝前,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檢查登記,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充裝。
    a.無製造許可證單位製造的鋼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准認可的進口鋼瓶,以及經檢驗單位判定報廢的鋼瓶。
    b.鋼瓶鋼印標志、顏色標記不符合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c.用戶自行改裝或塗敷漆色的鋼瓶。
    d.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e.鋼瓶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f.超過檢驗周期的鋼瓶。
    g.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鋼瓶。
    h.首次充裝的鋼瓶,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④對經檢查不予充裝的鋼瓶,檢查員要及時通知用戶作相應的處理。需抽真空或抽殘液的鋼瓶,先進行抽空、抽殘處理。符合充裝條件的鋼瓶,質量檢查員作空瓶稱重和核定充裝量,並填好檢查登記表後,將鋼瓶轉送充裝崗位。
    ⑤充裝崗位的待裝瓶應按不同質量、型號分類存放,並與已裝瓶區用標志相互分開放置。充裝員要按該鋼瓶核定的充裝量和充裝操作規程認真進行充裝操作,如實填寫充裝記錄,嚴禁過量充裝。YSP-10、YSP-15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0.5kg,YSP -50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1kg。
    ⑥充裝計量衡器要設有超裝警報和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為保證稱重衡器的准確可靠,每2個月應校驗一次,校驗報告要記錄存檔。
    ⑦充灌過程中,充裝員隨時注意對充裝鋼瓶的角閥、瓶底、焊縫等部位的檢查,並做好稱重衡器量稱的調整檢查。若發現鋼瓶出現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氣,並將瓶內氣體回收。對超允許充裝量的,要及時將超出量回收。
    ⑧充裝後的鋼瓶,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重量復驗稱檢,復檢結果和檢查員姓名等內容要如實記錄到鋼瓶檢查登記表中。復檢合格的已裝瓶,轉運工要及時發放給用戶或送瓶庫暫存。
    ⑨檢查員、充裝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外來人員動用充裝設備和工具。非充裝員、檢查員不得從事鋼瓶的充裝檢查工作。
    ⑩鋼瓶檢查記錄表(見表2-1-7)和鋼瓶充裝操作記錄表(見表2-1-8)每天由站技術負責人收集並存檔備查。

3. 液化氣槽車檢修後首次灌裝其氣體含氧量不應大於多少

檢修後首次充裝含氧量不應大於3%-西安智琦氣體分析儀廠家18202933859

4. 液化氣站槽車怎麼買大罐里充氣

題主是否想詢問「液化氣站槽車怎麼往大罐里充氣嗎」?
1、液化石油氣專用槽車運至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後。
2、通過壓力差的原理把槽車內的液化石油氣輸入儲氣罐。
3、再通過壓力差的原理把液化石油氣從儲氣罐充裝進家用鋼瓶內。以上是液化氣站槽車往大罐里的方法。

5. 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的管理,維護液化石油氣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液化石油氣是指以丙烷、丁烷為主要成分,作為城市燃氣的液態石油氣體(以下簡稱液化氣)。第三條本省境內液化氣的運輸、儲存、灌裝、供應、使用以及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液化氣的計量、質量管理,均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液化氣生產及其與生產相配套的儲運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縣級以上建設(市政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液化氣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液化氣主管部門)第五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液化氣生產、運輸、儲存、輸配所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鋼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液化氣的消防監督工作;技術監督(標准計量)部門負責液化氣的計量和計量器具的質量監督工作。
工商、財政、物價、規劃、交通、港監、環保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液化氣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工程建設第六條液化氣儲灌廠(站)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必須徵得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液化氣儲灌廠(站)工程建設須經縣(市、區)、市(地)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按正常基建程序辦理。儲存能力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還應徵得省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第七條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建;安裝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施工單位,還須經省勞動部門審查批准;涉及消防工程的,必須經省公安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外省(市)設計、施工單位來本省承建液化氣工程項目的,必須經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驗證。第八條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和標准。審查工程設計時,應有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勞動、公安消防部門參加。第九條液化氣工程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竣工驗收時,應由液化氣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勞動等部門參加;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條液化氣的進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首次進氣作業,必須在液化氣生產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第三章資質管理第十一條從事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業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商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准運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在取得省勞動部門核發的充裝注冊登記證後,方可從事氣瓶充裝作業。第十二條勞動部門不得向未經驗收合格的儲灌單位核發液化氣罐車使用證;公安消防部門不得向未經驗收合格的儲灌單位核發消防安全許可證和准運證。第十三條液化氣供應單位不得向無資質證書和許可證的經營單位轉讓、出售液化氣。第十四條從事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業務的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並時,應依法重新申領資質證書和許可證。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資質證書、許可證和准運證。第四章標准計量第十六條液化氣運輸、儲存、灌裝和供應的單位,必須制定計量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計量器具,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台帳,實行周期檢定。第十七條液化氣鋼瓶必須標明鋼瓶自重。
液化氣灌裝重量必須符合以下標准:10kg、15kg鋼瓶灌裝重量允差為-0.5kg至0kg;50kg鋼瓶灌裝重量允差為-1kg至0kg。
液化氣供應單位必須設置公平秤,接受用戶監督。瓶裝液化氣灌裝量少於前款規定標準的,供應單位必須補足,或者退還不足部分價款。第十八條鋼瓶內殘液量超過1kg的應倒殘密閉回收,並向用戶退還殘液價款。第十九條灌裝液化氣必須實行檢量復稱制度,並具有灌裝、復檢(抽檢)等原始記錄。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條液化氣儲灌區、供應站(點)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液化氣儲灌區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人員,定時巡迴檢查。
液化氣灌裝必須在儲灌站內按工藝流程進行。禁止在貯罐和罐車罐體的取樣閥上灌裝液化氣或用罐車直接灌裝液化氣。

6. 液化石油氣氣瓶充裝流程圖

如圖所示:

檢查槽車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等是否齊全、有效、靈敏、可靠。檢查槽車儲液罐各附件、泵、閥門、管道等是否完好,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檢查儲液罐內的介質是否是LPG,並檢查其液位計和壓力表是否正常,是否留有餘壓。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充裝的槽車儲液罐應經抽真空(真空度不低於650毫米汞柱)或充氮處理。

(6)石油液化氣罐車怎麼灌裝擴展閱讀:

由煉廠氣或天然氣加壓降溫液化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液體,易燃。空氣中液化石油氣含量達一定濃度范圍時,遇明火即爆炸。由煉廠氣得到的液化石油氣,主要組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烴的混合物)。

並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物雜質。其中氧硫化碳用醇胺吸收塔脫除,並用鹼洗法去除硫化物。由天然氣(包括油田伴生氣)得到的液化氣基本上不含烯烴。煉油廠汽油穩定操作塔頂產品為液化石油氣。可用作發動機燃料、家用燃料、基本有機合成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