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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石油業怎麼獲得聯邦幫助

發布時間: 2022-12-26 15:39:16

❶ 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難嗎具體需要什麼要求

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有一定難度,分為3個類別: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普通聯邦技術移民);Federal Skilled Trades Program(技工類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加拿大經驗類別)。


只要申請者的職業在加拿大NOC職業列表或者技工類職業列表中,同時滿足該項目的其他條件,就可以申請進入EE候選池,之後通過CRS評分系統對申請人進行篩選,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分數最高者將獲得移民邀請。只有獲邀的候選人才有資格遞交正式的簽證申請。


一旦申請人被選中,他們將在6個月內完成體檢、犯罪紀錄檢查等移民手續。如果申請人12個月內未得到邀請,那麼需重新遞交申請。


一:Express Entry (EE, 人才大庫)門檻要求(FSW,技術類):
1、過去10年中要有1年以上加拿大NOC 職業列表 O/A/B類職業的全職或等同的工作經驗(基本上是沒有職業限制的);
2、英語要求 門檻是G類4個6分;
3、非加拿大學歷要有 學歷認證報告;
4、滿足67分的通過分數線(滿分100分);
5、必須要有合格的雅思成績(至少G類4個6或以上)和學歷認證報告(非加拿大學歷),才能遞交EE;然後根據1200分的打分表,按照分數順序,分數最高者將獲得移民邀請。

二:Express Entry (EE, 人才大庫)門檻要求(FST,技工類):
1、過去5年中要有2年FST的工作經驗;
2、持有僱主JOB OFFER或加拿大省政府職業技工證書;
3、雅思要求 聽力5分,口語5分,閱讀3.5分,寫作4分。


三:Express Entry (EE, 人才大庫)門檻要求(CEC,經驗類):

1、過去3年中要有1年以上加拿大O/A/B列表中的工作經驗;

2、雅思要求 4個6分 (O/A類職業);

3、雅思要求 閱讀4分,其他5分(B類職業)。



    ❷  美國和加拿大油氣安全戰略

    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署預計到2020年美國國內的石油產量將不能滿足本國30%的需求,能源供需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為保證美國經濟發展,美國制定了一系列能源安全政策,確立了能源戰略目標,通過立法建立了政府戰略石油儲備。加拿大的油氣資源比較豐富,因此加拿大的能源政策的目標以能源供應自給為最終目標。

    一、美國能源安全政策

    1.美國的能源安全政策

    美國能源戰略目標有三個,其能源安全政策就是為實現這三個目標而制定的。

    戰略目標1:提高能源系統的效率——改進能源的生產能力,提高整體經濟運行能力,同時保護環境並且鞏固國家安全。如:支持富有競爭力和高效的電力系統,實行電力利用的重建、立法,發展先進的煤炭、天然氣發電廠。改進現有的核發電設施;提高在運輸業,工業和建築業領域的用能效率。發展高效節能的運輸業,工業和建築業;採用新/革新的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技術。

    戰略目標2:確保能源中斷時的安全——防止我們的經濟受到外來供應中斷和內部失控。如:降低美國在石油供應中斷時的風險程度,穩定國內生產,保持戰略儲備油品的良好待命狀態,進口渠道多樣化,減輕消費;保證能源系統的可靠性,靈活性和能源反應能力。保證可靠的電力/天然氣供應,煉油和應急能力。

    戰略目標3:促進能源生產和鼓勵有利於健康和環境的利用——增進我們的健康和地方型、區域性及全球性環境保護。

    能源是美國經濟競爭力和經濟繁榮的重要因素,美國致力於向能源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和能夠負擔得起的能源。

    美國採用的節能措施是:

    1)對浪費汽油的汽車征稅;

    2)私人建築進行隔熱措施投資時減稅。

    2.現階段美國能源安全的國內政策

    (1)加強國內石油勘探開發

    A.開發阿拉斯加禁區

    阿拉斯加曾是美國最大產油區(「北坡」油田),1968年在這塊北冰洋畔的荒灘地下發現了特大油田。1977年6月20日第一批石油開始進入長達1290公里的輸油管道流向美國大陸「下48州」。經過幾十年的開采,北坡油田進入開發後期,產量遞減很大。

    地質調查證明,除了北坡油田外,阿拉斯加還有三個可供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地區:阿拉斯加國家石油儲備區(the National Petroleum Reserve-Alaska,簡稱NPR-A)、北極邊遠大陸架(the Arctic Outer Continental Shelf)和北極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the Arctic National Wildlife Refuge簡稱ANWR)。NPR-A位於阿拉斯加北部布魯克斯嶺和北冰洋之間,預計石油儲量為21億桶,天然氣儲量為8.5萬億立方英尺。1999年柯林頓政府決定出租NPR-A東北部地區後,現已簽訂133個租約,涉及范圍達90萬英畝。目前,勘探工作仍正緊張展開。作為聯邦政府的石油儲備區,NPR-A是為應付戰爭緊急需要儲備的,探明後要把資源保留在地下。切尼提出的《國家能源政策》對此諱莫如深。

    布希政府把開發北極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作為增加美國國內石油、天然氣的重點。保護區總面積190萬英畝,計劃先開發2000英畝。最高產量可能達到100~130萬桶/日,約為美國石油總產量的20%以上;若按目前的進口量計算,相當於美國從伊拉克進口石油46年。

    B.開發美國西部石油天然氣資源

    據估計,美國石油剩餘可采儲量仍比較豐富。美國土地分三級所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私人。聯邦政府在大陸48州擁有31%的土地(多位於美國西部)和全部大陸架。目前,這些地區提供的能源佔全國能源總產量的30%。這些地區擁有待開發的地下石油儲量約41億桶,天然氣儲量約167萬億立方英尺。但這些地區地質構造復雜,勘探和開發成本高,必須採取現代化高科技手段,才能把它們從地下開采出來。

    (2)強調發展核能的重要性

    美國政府認為,解決今後20年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關鍵在於發展核能,這是解決美國電力供應的必由之路。

    美國這個世界上最早發展核能的國家現在已遠遠落後於法國。對於美國朝野來說,發展核能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三里島事故(1979年)發生後,聯邦政府核能管理委員會(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NRC)嚴格限制核能的發展,自此美國沒有再建一座新核電站。1986年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重大事故,在美國再度引起恐慌。20世紀90年代,美國關閉了一些過了時的核電站,現存的103座核電站提供全國電力的20%。美國東北、南部和中西部地區10個州的核電站發電能力占這些州總發電能力的40%。

    美政府認為自三里島核事故以來,美國核工業技術水平和安全系數已大為提高,核廢料也將得到妥善處理,聯邦政府積極發展核電站的條件已經成熟。

    (3)繼續發揮煤炭在電力發展中的作用

    目前,美國擁有發電廠5000座,總發電能力80萬兆瓦,其中煤炭佔50%以上。在中西部、東南部和西部的12個州,煤炭發電所佔比重超過80%,天然氣、水電和燃料油分別僅佔16%、7%和3%左右。聯邦政府能源部通過《潔凈煤技術發展綱要》(Clean Coal Technology Program)的執行,在煤炭潔凈化利用方面已經取得了進展。報告預計美國今後10年電力需求量可能增加25%。為此,美國需要新建1300~1900個發電廠,平均每周新建一座。為了減少發電廠對國內有限的天然氣資源的依賴,今後煤炭將繼續發揮主導作用,煤電比重可能繼續保持在50%左右的水平上。

    此外,美國政府還把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到一定日程上來,並提出了具體的發展計劃,但不在重點之列。

    (4)改善和新建能源基礎設施

    A.修繕陳舊的輸油和輸氣管道

    美國輸油管道遍布全國,總長度達200萬英里,擔負著全國大約66%的原油、汽油和其他油品的運輸任務。然而管道大部分已經老化,既不安全也不符合環保要求,急需修繕。同時為了滿足需求的增長,必須修建新的管道。報告提出計劃新修管道38000英里。

    阿拉斯加管道系統(the Trans-Alaska Pipeline System)基本上鋪設在凍土地表面,由北向南縱貫阿拉斯加。每年經此管道輸向美國大陸的石油占國內石油總產量的1/5。北坡油田的原油輸入這條管道後,經太平洋沿岸的不凍港瓦爾迪茲裝上油輪運往美國大陸本土。該管道由美國幾家大石油公司投資興建,所用土地部分由美國聯邦政府提供,部分向阿拉斯加州政府租借,並由聯邦政府和阿拉斯加州政府雙方嚴格管理。雙方就修建和管理這條管道的有關協議將於2004年期滿,需要簽訂新協議。

    美國國內生產的天然氣幾乎全部經輸氣管道到達用戶,總輸送能力約23萬億立方英尺。2020年天然氣需求量將增加50%,阿拉斯加北極地區是主要天然氣儲藏地之一。國內現有輸氣管道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必須新建。此外,連接加拿大的天然氣管道也需要擴建。

    B.改善和新建煉油廠

    由於國內環保呼聲高漲,聯邦政府出台了清潔空氣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增加了煉油廠成本。10年來大約已有50家煉油廠被迫關閉,每年靠擴建現有大煉油廠增加的煉油能力只有1%~2%,加之25年來國內沒有興建大型煉油廠,所以全國煉油能力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除了提高現有煉油廠的能力之外,還要興建新的煉油廠。另外,還必須重新審查現有的有關環保、清潔空氣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法律,為新建煉油廠掃除不必要的障礙。布希政府已經要求各州政府放寬對新建煉油廠的環保限制。

    (5)實施並增加政府戰略石油儲備

    美國是第一個正式建立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的國家。1923年,美國總統哈丁下令建立了阿拉斯加國家的海軍油儲,以保障海軍石油的安全供應。美國所建立的儲備正是「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儲備,防備戰爭時期供應中斷,供國家非常時期使用」。

    從經濟上講,美國建立戰略石油儲備也有其必然性。美國石油僅有世界探明儲量的3.2%,而消費量佔全球的25%~28%。目前美國石油50%靠進口,預計到2010年其消費量的70%將依靠進口。而進入世界市場的原油,2/3以上來自中東、非洲和裏海這些政治軍事不安定地區,所以,儲備石油可以保障供應、平抑油價,同時也保障其國家的綜合安全。

    為此,美國對戰略性礦產品儲備進行立法,於1946年制定了「重要戰略物資儲備法」,1975年制定了「能源政策與保護法」。

    1990年修訂的《能源政策與保護法》規定:在嚴重的能源供應中斷或美國在國際能源機構的義務所要求的情況下,由美國總統決定動用戰略性石油儲備,為保證戰略性石油儲備發揮最大效用,危機期間戰略性石油儲備的出售或分配通過競價方式進行。該法對「嚴重的能源供應中斷」定義如下:進口石油產品的供應中斷或破壞活動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得石油供應產生突發性的大范圍的持續時間長的石油供應短缺,並對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造成嚴重負面影響。1992年修訂法又規定,在存在以下情況時總統可認為能源供應嚴重中斷:A.有緊急事態發生,且持續時間相當長,范圍較廣,造成原油供應量顯著減少;B.因發生緊急事態,油品價格大幅度上漲,這種價格上漲可能會對國民經濟帶來重大影響。在上述情況下,國際能源機構也沒有啟動「緊急石油分享系統」,但總統認為原油供應有可能因途徑中斷而造成供應不足,可以決定動用戰略石油儲備。

    美國的儲備制度是由四個購買物資法案組成的,即1946年的「戰略物資儲備法」、1950年的「國防生產法」、1954年的「農產品貿易擴大資助法」及1956年制定的「農業法」。美國的現行的儲備制度可以追溯到1939年制定的「儲備法」。美國的儲備制度隨國際形勢的變化,其儲備目標量和儲備品種也在不斷變化。

    根據美國國會1975年通過的《能源政策與保護法》授權,美國國會確定了一個90天進口量的戰略石油儲備初步目標,這一目標相當於5億桶儲備,1979年這一儲備目標被提高到7.5億桶。根據美國能源部的報告,美國戰略石油儲備數量在1985年達到頂峰,相當於118天的凈進口量。

    美國國會《對能源政策與保護法》進行了多次修訂,最重要的變化是戰略性石油儲備兼有了生產消費性石油儲備所具有的調節市場、穩定價格的作用。1990年的修正增加了附加授權,允許在國內及國際市場石油短缺期間動用3000萬桶石油儲備,此外,立法還允許進行500萬桶戰略性石油儲備的銷售實驗。

    美國戰略石油儲備由美國政府授權美國能源部、美國能源部化石燃料局、美國能源部戰略性石油儲備局負責戰略性石油的建立、管理和維護,由能源部長領導下的負責能源的部長協助分管,通過3個辦公室具體管理5個儲備基地和一個中轉基地。重要的政策和決策由總統作出,相關法律由國會通過,總統簽署後頒布執行。

    美國石油戰略儲備有兩種方式,一是原油儲備(SPR),由能源部負責購買並儲備原油;二是石油產地的儲備,目前是在阿拉斯加北坡部分重要產油區,劃出大片含油土地只探不採,找到石油儲量後就地封存,以備急需。

    阿拉斯加國家油儲:美國在阿拉斯加劃出大片含油土地只探不採,找到石油儲量後就地封存,以備急需(主要是戰爭等緊急狀態下石油的供應),即所謂的石油產地的儲備。阿拉斯加國家油儲是美國應對石油供應中斷的第二道防線,也是最後一道防線。

    美國政府不僅要把戰略石油儲備作為應付國外石油中斷的工具,也要把它作為備戰用的「國防燃料儲備」(National Defense Fuel Reserve)。

    二、加拿大的油氣儲備及其能源安全政策

    加拿大的油氣資源豐富,因此,加拿大的能源政策的目標是著重構建開放的市場框架,加速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堅持效率與公平的原則,注重健康、安全和環保,著眼於資源的長期發展和利用。

    加拿大的能源政策的目標

    加拿大的能源政策目標是以能源自給為最終目標,將依靠進口石油的程度降到最低限,積極開發,利用替代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

    為實現該目標,加拿大能源政策的措施主要是以適當的價格提供能源、保存能源,擴大勘察、開發,加強收集資源情報,促進各種燃料的相互替代,促進新的輸送系統,在能源資源開發方面,加強加拿大的主導作用。同時要加強儲備,供緊急時期使用。加拿大是國際能源署(IEA)的成員國,按照IEA的要求建立有應急石油儲備,不過加拿大的石油儲備全部為商業性的企業儲備。目前儲備規模為496億桶(1998年9月),約相當於75天的需求量,所有儲備均在公司手中,在宣布為緊急狀態時,聯邦政府根據「強制配給計劃」有權管理公司擁有的儲備。政府與業界協商確定緊急狀態時儲備規模的閥值。由於儲備管理成本相當高,而且企業儲備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自己,所以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儲備規模有所減少。

    ❸ 加拿大礦產資源評估

    趙左

    一、引言

    加拿大是一個聯邦體制的國家。聯邦政府、省、地區和市政府的主要領導人都是通過個自獨立選舉產生的。因此,加拿大在國家、省、地區、市及地方政府之間,只有各政府管轄區域范圍大小的差別,沒有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聯邦政府主要是管理國家軍隊、海域、領空、屬於英國女皇的土地、各省交界部位的公益事業等。聯邦政府無權干涉各省的行政管理,包括土地及礦產資源的管理。而各省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和民眾的要求,制定個自獨立的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因此,在加拿大沒有統一的礦業法規,省政府有權在任何時候根據各自的情況進行修改。

    加拿大的礦業是以各省為單位獨立管理,學會、協會和聯合會等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不斷改進各種行業標准。甚至股票交易市場也是由所在省證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各種股票上市和交易等規則。

    在加拿大,各省政府管理著自己所轄區域內的一切。在礦業方面各省政府都有自己獨立的礦產(自然)資源部,執行礦產資源管理的各項職能,包括探礦權、采礦權、采礦證的登記和管理。各省也有地質調查局,負責本省區域內的公益地質測量和填圖等基礎地質工作,主要目的是為礦業開發提供或公開基礎地質數據和資料。

    在稅收方面,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省政府是分開徵收的,並且徵收的比率不同。收稅的種類和項目也是世界上最多和最高的國家之一。對各種經營、生產(包括礦業等行業),主要是依據其收益進行征稅。

    二、加拿大礦業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礦產品出口國之一,生產超過60種的礦產品和金屬。在2002年,加拿大有204個金屬、有色和煤礦企業,3000個採石、砂和礫石場,50個有色冶煉廠、選礦廠和鋼鐵廠。加拿大的鉀鹽和鈾的產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鎳、石棉排名第二,鋅、鎘、鈦精礦、鋁、鉑族金屬、鹽、金、鉬、銅、石膏、鑽和鉛產量在世界上排前5名。加拿大現在也是金剛石生產國。

    礦產作為加拿大經濟重要產業已有150年,其出口量超過加拿大出口總量的15%,並為加拿大公民提供高收入的熟練工作崗位36.7萬個。2001年底,在加拿大注冊的礦業權超過3000個,礦業融資超過130億加元。加拿大的礦業公司在過去的10年裡已經成為在其他國家投資礦業的主力之一,其商業地質和采礦業已經進入到150多個國家。加拿大80%的礦產及礦產品是用於出口。加拿大也是最大的礦業金融中心,其礦業融資量超過用於全球礦業開發資金量的60%。

    加拿大的礦業勘探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政府為加強礦業發展實施減稅和購買礦業股票免稅政策時開始振興。從1996年起,加拿大開始採用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

    三加拿大礦業融資發展背景

    在過去,由於礦業投資的風險性以及未來還貸所要求的現金流量不確定,礦業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用其某個礦山或有限的礦山資產為股本。由礦業公司再投入現金用於以後的勘探、擴大和開發。為了吸引投資,通過買賣和轉讓使礦業項目股份化。在加拿大,礦業公司以勘探為目的進行融資的通用做法是發行免稅股票。免稅股票就是持股人享受勘探費用中的免稅部分,即:是持股人而不是礦業公司得到免稅。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合資公司成為開發礦業項目的通用做法。這主要是能將風險分擔到各合資夥伴身上。除了合資各方投入資金或現金作為資金來源外,合資公司在融資方面也更為容易。出資方能夠從多方合資中得到保障。同時由於參與者數量的增加,也就增強了項目成功的可能性,並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由於開發大型和新礦山項目需要較長的時間,因此這一點尤為重要。

    四、在證券市場中披露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要求和規范

    在加拿大礦業股票市場中,有一些非常詳細規范。任何上市的礦業勘探公司都有責任向股市公開其公司及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並要確保其信息的及時性和准確性。加拿大國家規范43-101號礦業項目披露標准(國標43-101號)就是證券市場中已經被認可的統一要求。

    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都要有技術報告。報告的編寫標准就是參照加拿大證券標准43-101號及其公司政策和43-101F1號表。必須是有資格人准備這份報告,而且公司要能夠解釋報告中沒有依照43-101國家標準的部分。證券市場的作用就是向股市公開由公司披露的或是向證券市場提交的並且也是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的所有技術報告。

    證券市場期望公司向股市公開的技術報告包括(不是一定要)下列內容:

    (1)公司正在從哪裡融資;

    (2)大多數有關獲得礦權的文件都要包括股票發行內容;

    (3)為獲取礦權而進行的股票發行;

    (4)報告中要有對探明或控制資源進行的評估;

    (5)報告中要有對探明或可能性儲量進行的評估;

    (6)要概要完成初步或最終可行性研究;

    (7)通過由公司公開的階段性技術報告對正在進行中的項目做出評價。

    礦產資源和/或儲量的正確分類對未來市場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礦產資源和/或儲量的披露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1)所有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都必須是由一個有資質的工程師或地質學家來承擔,他的名字、資質及相對該上市公司或人的獨立性應該進行披露。如果這個人與該公司有著親密關系,那麼他的評價和結論就應該由一個真正有資質的獨立人進行復核和確認。

    (2)真正有資質的人應該單獨准備一個評論性的技術報告對資源/儲量進行肯定。這份技術報告可用來由證券市場向公眾公開;

    (3)上市公司對資源/儲量進行分類和報告時的參考標准就在國標43-101中;

    (4)在披露報告中應較詳細的說明每一種類型資源/儲量的量和品位。不能用金屬含量、相當金屬量、總金屬量及未分類的或混在一起的量來表示。

    (5)在披露資源/儲量時應包括用於進行資源/儲量評價時所採用的采樣點和鑽孔的距離。也應該提供報告中用到的有關其他重要假設、參數和方法。報告中,在探明和可能儲量分類或探明或控制資源分類中,應有一個用適當獨立性的檢驗和分析樣品的過程,對采樣程序和結果進行校驗。

    (6)要由真正有資質的、具獨立性的工程師或地質學家估算未來現金流量數據的貼現率,並進行相應的經濟分析。這些數據應該有一個被認可的獨立的可行性研究,至少是一個較詳細的初級可行性研究作為支持性文件。重要假設和參數也應該進行披露,如較詳細的工作成本、回收率、貼現率、礦山壽命、產量、資金成本、環境保護成本、閉坑和復墾成本、金屬價格及這些數據如何確定等。這樣的估算應該嚴格地按照國標43-101號中所定義的探明和可能儲量標准。

    由於礦產勘探業的多樣性和缺少一個統一的標准,加拿大證券市場為了行業和投資者的利益,對披露技術報告提出了指導性的標准。

    五、加拿大與中國在礦業權概念上的不同

    加拿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具有省或地區政府的主權性質。省或地區政府作為其管轄區域內的一切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主體,並制定與礦產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和法規。例如:在紐芬蘭省,就有與其他省不同的礦業法規。該省政府為了保護礦產資源,規定開發礦產資源必須交納資源稅等。

    各省或地區政府作為其管轄區域內維護公民利益的代表,在管理礦業開發方面必須以礦產資源所在地的公民利益為出發點,決定礦業權的審批和登記。

    例如:在安大略省的薩德波里(Sudbury),牆橋礦業公司(Wall-brid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為了在一個湖上進行鑽探施工,花費了一年半的時間才獲得了探礦權。在這一年半的時間里,該公司要多次邀請省內知名教授、環境保護及相關法律人士與當地政府、社會團體和當地居民以公開大會的形式,對該項目進行討論。根據意見和建議,多次修改設計方案。公司必須要給當地民眾詳細說明,這個工程可以給當地居民帶來的利益和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要詳細解釋如何避免產生不利因素和產生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也就是說,必須得到當地居民的完全同意之後,公司才能得到政府的批准。在2002年冬季,該公司趁湖面結冰,租用了7台鑽機同時在湖面上開始進行鑽探。可望在2003年春季到來之前,完成施工,並取得預期成果。

    中國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具有國家主權的性質。這種主權屬性表明,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具有統一性和惟一性。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一切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在可以享有所有權的礦產資源種類和范圍上不受任何限制;國務院作為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主體,意味著任何一個國家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都不能完全擁有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的權能,每個國家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代表國家行使處分和利用礦產資源的權能。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國家主權性質決定了礦產資源所有權人與礦業權人之間的關系,國家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對礦業權進行徵收、徵用或征購。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國家主權性質也決定了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的重要性。

    六加拿大與中國的礦權評估

    在加拿大,由於是聯邦制國家的管理體制,使得礦業權的價值是由一種完全自由和開放的市場定價機制來決定,完全是以價值理論和供求關系來確定價格。政府不幹預礦業權轉讓的過程,也不參與礦業權的評估和定價。礦業主管部門只負責對礦業權轉讓產生的結果進行登記。因此,礦業權價值評估完全是一種市場和行業行為。其定價完全是根據公司在轉讓或合資時,雙方根據其遠景和可能產出的利潤議定價格。

    由於礦業權是有價轉讓,而且礦業權或礦產資源評估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因此在估價方面自然就產生了方法研究。礦產資源的分類和評估方法、礦業權的評估方法,均由行業協會、學會、科研機構、咨詢公司和礦業公司等通過探討、研究、統一概念,最終達到行業公認合理的評估標准。

    在中國,礦業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既不能單一以勞動價值理論來確定交換價格,也不能單純從供求關系來確定交換價格。因此,對礦業權價值的評估,則成為礦業權市場建設的重要課題。在礦業權評估中,必須要考慮國家利益,其中包括必須交納的與礦產資源相關各種稅費,如:資源補償費、資源稅和礦業權使用費等。目前,礦業權評估主要有收益、成本、市場3種途徑。

    在中國的礦業權轉讓方式主要有:出售、交換、作價出資、贈與和繼承幾種形式,其中出售和作價出資是主要的兩種方式,轉讓的只是礦產資源的使用權即礦業權,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主體仍然是國家,而且永遠是國家。礦業權的轉讓要經過國家礦業權管理部門審批。

    七、礦產資源的分類

    在加拿大,勘探權的價值就是指那些還不曾發現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勘探權在進行買賣、轉讓及合資時,都是基於可能會發現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的存在。因此,礦產資源評估的內在價值就是以勘探礦產資源遠景為基礎。

    加拿大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准主要是由加拿大礦業、冶金和石油協會(CIM)在1996年9月出版的「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種類、定義和指南」中進行了明確的解釋。這個「指南」目前在加拿大編寫礦產資源和儲量信息和分類的報告系統中,已經被廣泛用作參考。此後,加拿大礦業和冶金學會(CMMI)也出版了與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南非和美國相同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定義和報告系統。

    1997年6月,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OSC)和多倫多股票交易所(TSE)成立了礦業標准執行署(MSTF)。根據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43-101號國家規范,MSTF在1999年1月公布的「設立新標准」最終報告中,專門推薦採用CIM指南。該指南隨時間進行了改進,並在加拿大提交勘探信息、礦產資源和/或礦產儲量報告中被認為是CIM標准。CIM標准並不包括公司要提交給政府機構的報告,因為政府可能會對礦產報告的內容有另外的要求。

    CIM標準是編寫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和儲量報告的最低標准。盡管沒有限定,上市報告中應包括:公司年報、季報、技術報告和出版物。對於CIM標准來說,技術報告就是含有對勘探報告、礦產資源或儲量報告中的計算和解釋的相關支持性文件。

    以地質勘查程度增加為序,礦產資源被分為推測(Inferred)、控制(Indicated)和探明(Measured)等類型。礦產資源不包含為了最終經濟性開發還沒有進行合理勘探的礦床部分。

    應該注意到,礦產資源的描述是有時間性的,它受到技術、基本建設、金屬和礦產品價格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由於隨時間各種不同因素變化的影響,礦產資源中的有些物質會增加或減少。

    在加拿大,礦產資源包括賤金屬、貴金屬、煤和工業用礦物,不包括石油、天然氣和地下水。礦產資源也是能夠通過采樣信息和地質資料勾畫出現在或未來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或礦產聚集體。

    當採用數據和地質資料僅足以描述出具有經濟遠景的礦床時,所估算出的品位和量應該算是推測資源。

    推測資源量相當於在我國定義的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其推斷可信度還不足以用來作為有意義的技術和經濟參數,也不足以值得將其經濟可行性評價結果進行公開披露。

    探明資源指資源中,品位、量及其他如地質和礦體延續性特徵等,可以作為決定主要投資依據的那部分資源。

    實測資源是指工作程度很高的資源。負責評估的人沒有理由懷疑用所述的品位和礦石量的變化作為經濟評價依據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針對上市報告中的礦產資源,還有另外的分類方法,即未發現資源。這種資源對政府長期計劃和從事最初級勘查的公司具有重要意義。未發現資源還可以再分為假定資源和預期資源。

    因此,在礦產資源分類方面,中國和加拿大有很多的相似之處。從概念上來講,中國的礦產資源分類要比加拿大的分類要更詳細。

    八、礦產資源評估對象

    加拿大礦權評估中是將評估對象當作一種資產來進行定價。也就是說這種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Surface Property)、勘探權(Exploration Property)、采礦權(Mining property)、采礦證(Mining lease)等統稱為礦業資產,並按下述內容進行分類。

    礦業資產主要有3種類型,其評價方法也各不相同。它們是開發型資產、勘探型資產、邊際開發型資產。這種分類主要是根據技術資料,而不是根據資產佔有類型。

    開發型資產是那些已經顯示存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包括生產中的礦山。這類資產的工作程度很高,可以滿足根據現有可靠資料用貼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對資產進行評估。總的來說,這些資料包括具有相當可信程度的可采儲量、可實施采礦方案和生產量、選冶試驗結果和回收率、資金和運作成本預算、環境和復墾成本預算及產品價格預測。

    開發型資產的價值就是依據一系列估算現金流量、反映采礦項目風險的、有適當貼現率的凈現值。開發型資產包括生產中的礦山和那些經濟型開發是可行的、已經計劃的和正在建設中的資產。

    勘探型資產是指那些還沒顯示出存在有經濟價值的礦床的資產。勘探型資產的真實價值就在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的發現和存在潛力。盡管只有少量的勘探型資產最終轉變為采礦型資產,但是只要對勘探遠景進行合理可信的評估,它們是有價值的。勘探型資產還可以再進一步分為具有或沒有可以計量的礦產資源。

    邊際開發型資產是位於勘探型資產和開發型資產之間的一種。這種資產是在環境得到改善時,那些含有圈閉良好的礦產資源就會成為具經濟價值的可採的儲量。有足夠可信的數據說明這個礦產資源在評估時的技術條件下是屬於邊際經濟型。環境改善可能包括商品價格、技術改進和當地基本建設等。這種資產在這里就叫邊際開發型資產,也包括由於商品價格低而暫時關閉的礦山。

    九、評估目的

    礦產資產的評估目的主要包括:兼並、收購、交易、最初上市定價、資產協議、訴訟、徵用和保險索賠。

    價值和評估是指市場價值或含有各種礦產佔有類型的礦業權公平市場價值,包括礦產權、開發證、采礦權和采礦證及具有礦產權的專用土地。公平的市場價值是指在某基準日,自願購買者在公開的市場中向自願出售者支付現金購買某一礦產資產的貨幣量。

    在這個對礦業資產關鍵的定義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評估有效日。因為礦業資產的價值是隨時間而變動的。它取決於相鄰資產事件、市場利益、商品價格等。有效日在徵用、保險索賠和訴訟等事件中具有發生爭議問題的可能性。由於徵用或法律原因迫使在市場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進行評估,所以資產的所有者會認為在將來市場條件改善時,資產會更有價值。

    十、礦產資源評估

    未開發礦產資源的勘探區塊包括沒有勘探歷史的區域,到那些勘探程度不夠但含有礦化(或礦產資源)的區域,到較高勘探程度但連續性不夠,或可采性及選冶性差的並在評估時還沒有進行開發利用的礦產地或礦床。這並不意味這些礦床沒有價值。

    估價的目的就是確定一個「公平市場價格」。它是根據評估時點(即:市場、商品價格、經濟等等)在願買和願賣者之間以現金價或相當現金價格,通過雙方慎重考慮和相互獨立見解和行為,並在公開和無限制的市場中以最高協議價格成交來定義。

    評估的目的就是採用盡可能排除主觀性的方法進行評估,達到一個公平的市場價格,使得礦權人就是在一個沒有被認可的公開市場中,仍能夠完成轉讓。

    十一、評估方法

    勘探權和未開發礦產資源的公平市場價格可以由4個方面來確定:地質要素;成本;市場或收益。對於沒有礦產資源的資產用收益法是不妥的。地質人員常採用下列方法來確定價格。

    (1)對地質方麵包括礦山、礦床和基本建設等條件進行分級和分類(地質要素法)

    (2)如果依據充分,對以前的勘探成本和結果進行評估,同時對未來勘探成本和計劃進行評估(價值評估法)

    (3)在資產交易之前的而且是近期相關的、有可比性的資產交易(市場法或可比交易法)

    對於已經用鑽孔探明了有未開發礦產資源的勘探權進行評估,採用收益法可能是最貼切的,即:如果在評估時點上,該礦床還沒有進行商業性開發,就要對礦床(資源)生產的可能性進行細分,並對現在進行貼現,預算從開采該礦床會得到的稅後現金流量。

    在加拿大礦業權轉讓和礦業股票市場中,初級礦業公司是礦業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生產和經營的主體。這些初級礦業公司就是利用自己的礦業權,通過上市融資進一步擴大勘探成果。目的是要通過礦業權轉讓獲得利潤或是用礦業權與大公司合作,進一步擴大自己公司的規模和知名度,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奠定基礎。

    十二、結論

    礦業融資在加拿大有30年的歷史,已經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礦業可持續發展的系統。這套系統得到了聯邦政府和大公司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加拿大在礦業融資方面有許多可取的經驗值得中國在礦業界改革和發展中借鑒。

    中國作為世界上五大礦產資源豐富國家之一,已經發現了世界上幾乎所有已知的171種礦產。在中國已經發現的礦點有20萬個,其中有2萬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勘探。

    目前在中國礦業公司中,隨著政府勘探投資的減少,直接用於地質勘探方面的費用很少。但是在中國有許多非礦行業公司對投資礦業開發的興趣不斷增加,這也會使勘探資金方面得到改善。

    根據加拿大礦業發展的經驗,初級礦業公司在加拿大不但是礦業融資的主導力量,也是加拿大股票市場的主體。在礦業發展條件方面相比較,中國已經具備了一些建立礦業融資市場的有利因素。

    (1)為了與國際礦業發展規范接軌,中國政府已經在不斷修改和更新礦產資源法和相關法規。

    (2)為了進一步發展中國的西部,中國政府發布了許多優惠政策來吸引更多的投資用於中國西部的礦業開發。

    (3)中國的地勘單位中有許多受過良好教育、有著豐富地質找礦經驗的人員,他們可以成為組建初級礦業公司從事商業地質和采礦業的技術骨幹。

    (4)在中國特別是西部地區,有許多地方還未開發。因此有著更多發現新的礦產資源和找礦靶區的機會。這也是吸引外部投資的有利條件之

    (5)在礦業發展中,中國有著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需求。

    (6)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特別是進入WTO後,使得中國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明顯增加。

    (7)中國在礦業開發方面的投資環境正在走向成熟。按照WTO的要求,中國政府已經實現其在礦業及礦產品關稅方面的承諾。

    (8)在最近的幾年裡,中央政府已經開始進行礦業管理體制的改革,並建立起了礦業權市場。公平的礦業權市場的建立表明國家將其在礦業資產方面的部分利益私有化正在得到發展和推進。

    (9)中國有需要建立像加拿大那樣的具有國際水平的跨國大型礦業公司需求。所以,需要引進國際上公司兼並和收購理論。

    (10)中國大多數省級地礦(冶金)等局在其所在省內擁有礦業權,這將是這些局建立礦業投資公司(Royalty Company)、合資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合作公司的基礎,從而可為礦業勘探和開發吸引更多的投資。

    上述這些有利條件仍不足以吸引西方大量的礦業投資到中國。加拿大的大多數對中國礦業開發感興趣的礦業公司對他們的投資感到不放心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1)需要盡可能多的有關勘探靶區的信息。他們對中國公司喜歡展示對投資者有興趣的項目,但卻把與該項目相關的資料甚至基礎資料保密。

    (2)有些與勘探和采礦業相關的法律、規定、稅和費,特別是地方規定還不明確。投資者不清楚在直接用於地質勘探或采礦項目方面的費用之外,還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3)對投資者來說最重的因素是如果他們的項目開始生產,他們要知道如何將他們的投資和利潤轉回他們自己國家的途徑。

    十三、建議

    在過去的10年裡,中國經濟快速增長有目共睹。最近幾年,在中國經濟向市場化轉變的過程中,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吸引外國投資最大的受益者,其中也包礦業。今年3月9日和12日期間,在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視的PDAC年會上,就專門為中國礦業投資安排了半天時間的專題討論會。討論會上代表們的發言引起了眾多與會者的關注和興趣。這足以說明中國的礦業開發市場已經在國際同行間受到了重視。

    為了進一步推進礦業勘探和采礦業的發展,中國礦業權市場已經在政府和私營礦業公司之間發展起來。通過礦業權(勘探權和采礦產權)的轉讓,礦業公司為在新的找礦靶區開展進一步的勘探工作得到了資金。

    礦業權市場的建立表明國家已經開始將其在礦業項目上的部分利益私有化來吸引新的投資和技術。這也是解決一些地勘單位缺少勘探投入問題的一個好辦法。

    通過在加拿大的短期培訓,對加拿大的礦業發展有了一定的了解。為了加快礦業融資市場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議提請選擇:

    (1)為了適應在中國建立礦業融資市場,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礦產資源及相關法規。

    (2)將部分國有地礦項目私有化,盤活礦業資產,吸引西方礦業公司的投入和技術

    (3)確定國家參與礦業開發項目的基本點

    (4)與省級政府一起為礦業公司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操作系統來打破由於各種復雜規定所造成的障礙。

    (5)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地方地勘單位中一些有經驗的專家出來創建私有初級礦業公司,並使其成為未來中國地質勘探業和礦業融資市場的主力,同時建立起良好的經營環境。尋求多種方式鼓勵投資公司為初級礦業公司,特別是新成立公司,提供起動資金。

    (6)繼續為國內和國際投資者提供參與未來礦業開發的機會。

    (7)進一步利用網路技術與國際礦業信息溝通。

    (8)借鑒加拿大為促進礦業開發採取的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及普通公民用於礦業投資部分減免所得稅等方面的經驗,使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得到加強。

    (9)讓礦權持有者的地勘單位認識到只有讓礦業權進入市場才能體現其價值並獲得利潤。

    (10)加快在中國股票市場中建立創業板塊。

    (11)鼓勵引進新的地質、地球化學和物探技術和方法,用於在認為沒有開采價值的老礦中發現新的礦產地。

    (12)利用國有和省級地礦(冶金)等類在其所在省內擁有礦業權建立如同加拿大的Franc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和Eur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等Royalty公司吸引投資進行勘探,公司可以按其年利潤不超過5%提取收入

    (13)按礦種建立國家級礦業總公司,如中國金礦公司和中國銅礦公司等類型進入國際礦業金融市場,發行股票等。

    (14)邀請國際上知名礦業企業家到中國礦業公司任職或作為顧問。這類高層管理人員的開發和管理思路將有助於我國礦業發展走向世界。

    參考文獻

    [1]Mining Finance Sourcebook 1995~1996

    [2]Royalty Creation:A new financing alternative for mining companies;Presented by M.Craig Haase,etc

    [3]A Critique of Valuation Methods for Exploration Properties and Undeveloped Mineral Re-sources;presented by:Ian S.Thompson and Derry,Michener

    [4]「Mineral Resource/Reserve Classification:Categorles,Definitions,and Guidelines」,Ad Hoc Committee Report,September 1996

    ❹ 加拿大礦業稅收政策(二)

    蘇迅

    一加拿大主要稅收手段

    1.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加拿大聯邦政府及10省3區均開征公司所得稅。加拿大的所得稅制度規定了開征所得稅的兩個基本概念,即收入來源和住所。

    (1)收入來源

    加拿大所得稅法(包括聯邦和省/區)規定了4種主要收入來源:經營(所得),財產(所得),工資和資本收益。

    (2)公司住所

    一個公司如果在加拿大注冊成立,通常認為該公司的住所就是加拿大(或稱為加拿大公司),如果一個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層在加拿大,即使其在國外成立,也認為其住所是加拿大。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層的位置是決定公司住所的關鍵因素。

    根據憲法規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論其位於何處,對其所有收入均開征聯邦公司所得稅,省和地區只對來源於該省區的收入徵收所得稅,對不是來源於本省或區的收入不能使用該省或區的所得稅(率),而應採用較高的聯邦所得稅率。對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經在國外納稅,給予相應部分的稅收減免。

    2.資本稅(Capital taxes)

    資本稅是對公司的資本(資產)而不是對收入征稅,資本稅的稅率因公司的規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處的部門(如財務)不同而不同。資本稅可以申請減免。

    聯邦政府對資本超過1000萬(加元,下同)的公司徵收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 Tax),即LCT。已交納的4%的聯邦附加稅可以抵扣LCT。新斯科舍(Nova Scotia)、新不倫瑞克(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安大略(Ontario)、馬尼拖巴(Manitoba)和薩斯喀徹溫(Saskatchewan)等省對盈利的公司(包括礦業)也徵收資本稅。應稅資本通常包括公司所有的凈資產和資本負債,減去貸款和投資的補貼。計算所得稅時資本稅的扣減嚴格遵守扣除法則的規定。

    3.采礦稅(Mining Taxes)和權利金(Mining Royalties)

    所有的礦業省份或地區對對本區的礦業公司徵收采礦稅(MiningT axes)和/或采礦權利金(Mining Royalties)和/或礦地稅(Mineral Land Taxes),這是與聯邦和省/區所得稅明顯不同的第三層次的稅收。徵收礦業稅的主要目的是對開發省或區所有的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補償。

    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馬尼拖巴(Manitoba)、安大略(Ontario)、魁北克(Quebec)、新不倫瑞克(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Nova Scotia)、紐芬蘭(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等省和聯邦所屬的3個地區(Yukon,Nunavut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的礦山都對采礦收益徵收采礦稅。除英屬哥倫比亞礦產資源稅法(British Columbia Mineral Tax Act)外,其他省均規定采礦稅只對采礦階段的礦業收益徵收。實際上,由於對采礦階段沒有公平的產品市價而言,因此,采礦稅應稅收益的計算通常包括采、選、冶各階段,再減去選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選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根據選冶原始投資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但是,該項扣除不能超過采選冶收益之和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是65%)。

    在計算稅收時,每一項法令都允許采礦和選冶資產折舊的扣除(以不同的比例)以及生產前支出的分期攤銷,然而,沒有一項法令允許(購買)礦產資源產權(Mineral Property)的成本稅前扣除,發生在外省的勘探支出、損失以及利息支出也是如此。英屬哥倫比亞是目前惟一對以前年度經營損失提供救濟(允許當年損失向前或向後結轉)的地區。

    表1是一個計算采礦稅應稅收入時選冶扣除的例子。

    表1采礦稅計算的案例

    一些省並不按照上述模型計算采礦稅,例如,愛爾伯塔(Alberta)只對金礦徵收采礦稅,但是對不同礦產品開征不同的權利金。

    4.商品和服務稅、消費稅(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Sales Taxes)

    (1)商品和服務稅(GST)

    對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徵收7%的增值稅稱為商品和服務稅(GST),對進口商品也徵收GST,但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食品、大部分醫療服務和器械、處方葯品以及房租免徵GST。GST適用於商品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但為了確保GST對最終消費只徵收一次,企業有權對生產應稅產品的進項進行扣除。

    (2)營業稅(Sales taxes)

    營業稅針對商品和服務最終售價的一定百分比徵收。營業稅又稱直接稅,因為其由最終消費者承擔而不能再轉嫁他人。

    聯邦政府不徵收營業稅,在省一級,除了愛爾伯塔(Alberta)外,均在本行政區域內徵收,徵收過增值稅的省和區不再徵收營業稅。省級營業稅稅率從6%到10%不等。

    5.財產稅(Property Taxes)

    財產稅是由市政當局或地方政府徵收的直接稅,通常按照土地、建築物和其他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一定百分比徵收。財產評估值由不同因素決定,包括取得成本和公平市價。徵收財產稅的資產所創造的收入,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應稅收入時可以扣除。

    二加拿大稅收征管體制

    1.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憲法規定,聯邦政府既有權徵收直接稅也可徵收間接稅。直接稅直接向公司和個人徵收,不能再行轉移。像公司和個人所得稅、資本收益稅(capital-gains tax)和零售稅(retail sales tax)等就是直接稅。間接稅是指不直接向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徵收,而是通過費、稅或高價等手段間接徵收,關稅(custom ties)和消費稅(excise taxes)是典型的間接稅。

    對於礦業,加拿大政府負責以下稅種徵收:

    (1)根據所得稅法徵收公司所得稅;

    (2)資本稅;

    (3)商品和服務稅;

    (4)工資稅(Payroll levies),例如失業保險和養老金,財產稅(property taxes);

    (5)消費稅(Excise taxes),對礦業有所限制,實行選擇徵收,例如生產用油料和金剛石;

    (6)關稅。

    根據1985年的西部協定(Western Accord),對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開發,加拿大政府不再徵收任何形式的權利金。

    2.省和地區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區政府有權徵收直接稅,例如公司所得稅和營業稅。省和地區政府徵收:

    (1)公司所得稅;

    (2)資本稅(Saskatchewan,Manitoba,Ontario,Quebec,New Brunswick and Nova Scotia);

    (3)采礦稅和權利金;

    (4)工資稅-醫療和/或中等教育稅(post-secondary ecation tax-es)和各省都徵收的工人補償(Workers' Compensation);

    (5)增值稅(Quebec,New Brunswick,Nova Scotia,and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6)消費稅(尤其是油料)和營業稅(Prince Edward Island,Ontario,Manitoba,Saskatchewan and British Columbia)。

    三加拿大礦業稅收體系

    加拿大礦業領域的稅收體系有3個層次:

    (1)聯邦所得稅;

    (2)省所得稅;

    (3)省或地區的采礦稅或權利金。

    總體來說,上述各項稅收在計算應稅收入時,與其他領域相比並沒有什麼扣減,然而,聯邦和大部分省的稅收制度通過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的形式間接減輕礦業的負擔水平。但是,在聯邦2003年2月的預算中明確規定,在未來5年內,這種「資源補貼」將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稅收規則充分考慮了礦業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體現在3個層次的稅收體系中,也體現在對礦業特點的長期認可。

    盡管近年來遭到一些批評,但多數人還認為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具有國際競爭力。

    從正面講,加拿大礦產資源稅收制度具有很強的吸引力:

    (1)在充分認識礦業是高風險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基礎上,聯邦和省所得稅制度以及大部分省的采礦稅制度都允許礦業公司在賦稅前先行回收其投資;

    (2)所得稅制度考慮到礦業生產周期的特點,允許損失向前或向後結轉;

    (3)一般地,稅收或權利金都以利潤(Profits)而不是總收入(Gross Revenues)為稅基。甚至一些省的采礦稅還以凈利潤(Net Proction Profits)為稅基;

    (4)要開發一個礦山,需要承擔項目各個階段的大量義務,一個穩定的礦產資源稅收制度就顯得特別重要,加拿大的稅收制度確實穩定了很多年。重大的政策變化也是通過透明的、協商的程序進行;

    (5)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體現了與時俱進。所得稅制度緊跟行業發展的重大趨勢,如全球化、避稅以及對礦山閉坑成本的推測等。

    然而,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一些規定也成為人們批評的對象:

    (6)其一就是聯邦和省政府越來越多地依靠非利潤為稅基的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來源。主要包括資本稅、工資稅、財產稅、使用費和關稅等。因為生產者又是購買者,這些支出不能轉讓給消費者,必須由礦業公司承擔;

    (7)加拿大礦業稅收制度不容易搞明白。主要因為各省或地區都有自己的礦業稅制,並且內容又大相徑庭。

    在2003年2月聯邦預算中,其中一些已經涉及,如資本稅的逐步淡出、強化投資稅收扣除規定等。

    四、加拿大礦業特殊政策(聯邦)

    這部分簡要介紹礦業領域聯邦公司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當然,省和地區也有一些關於公司所得稅和采礦稅方面的礦業特殊政策,由於各省情況差別很大加之時間有限,就不作重點介紹,附錄「稅收計算模型」中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聯邦和省的所得稅制度通常將礦業活動劃分為4個階段:

    (1)勘查和開采;

    (2)選礦;

    (3)冶煉;

    (4)其他如製造和加工。

    前3個階段是法定的礦業活動,適用特殊的政策和機制。最後一個階段在法律上劃為加工製造業適用不同的規則。

    在聯邦層次,這些特殊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拿大勘探費用(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CEE);

    (2)加拿大開采費用(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CDE);

    (3)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

    (4)通過股票融資減稅(Flow-Through Shares-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資稅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5)資本折舊(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6)加速資本折舊(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7)損失結轉(Loss carry over);

    (8)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9)環境保證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10)非居民投資的特殊政策(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non-resident investors)。

    1.加拿大勘查費用(CEE)

    CEE是指納稅人為了確定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的存在、地點、范圍或品質,發生在加拿大境內的費用。包括:

    (1)探礦;

    (2)地質、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學測量;

    (3)打鑽(旋轉,金剛石,沖擊或其他手段);

    (4)探槽、測試和取樣。

    CEE的支出在當年允許全部扣除。這種扣除(期限)是可以選擇的,因此大公司不會造成非資本損失。在一定的年度中未扣除的CEE余額可以不定期地向進行結轉或申請在以後的納稅年度里抵扣。

    所有的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計成為加拿大累計勘探費用(CCEE),納稅人在資源的收益范圍內可以抵扣全部的CCEE,未抵扣的CCEE可以結轉或在以後的年度中抵扣。

    2.加拿大開發費用(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資源財產:(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ies)的取得成本;

    (2)礦硐成本、礦山巷道成本以及進入商業生產之後發生的類似地下工作的支出。

    沒有申請(抵扣)的CDE余額可以隨時向以後年度結轉,無論公司是否有收入,都可以申請抵扣CDE,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通過申請CDE製造虧損,符合條件的虧損可以向前或向後結轉。

    正向CCEE一樣,所有CDE的累計成為CCDE,在每年年底公司最多可申請30%的CCDE進行抵扣。在不足納稅年的情況下,這種申請受到實際納稅天數的限制。

    通常,當納稅人要處置加拿大資源財產(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y)時,其收益可抵扣CCDE的余額,如果納稅人的CCDE的余額為負值,按收入處理。

    在實踐中要確定一項支出是CEE、CDE或是可折舊資產(Depreciable Property)是非常困難的。通常要區分CEE和CDE,主要根據礦山是否達到商業生產階段。

    可折舊資產(Depreciable Property)與CEE和CDE的區別在於,可折舊資包括實物資產和滿足特定條件的建築物。既滿足可折舊資產又滿足CEE和CDE條件的支出,按可折舊資產處理。

    正像以上所述,CCEE每年100%的扣除,CCDE每年30%的扣除,而礦業公司的大部分資產年折舊率僅為25%。除了扣除率不同外,資產折舊還直接影響資源收益進而降低資源補貼,勘探費用和開發費用對資源補貼的計算沒有影響。

    3.資源補貼(Resource Allowance)

    資源補貼按資源收益的25%來計算,此時的「資源收益」指納稅人收入中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生產和加工(通常包括采、選、冶)的收入,既從礦產資源到基本金屬狀態前任何階段的收入;

    (2)基於礦業產值或產量所計算的權利金。

    計算資源補貼所採用的收益不包括納稅人處置資源財產(權)的收益。

    計算上述資源收入時,多數的扣減也會降低資源收益,除非能合理地區分該項支出與資源活動無關。在計算資源收益時,利息和其他籌資成本或與CEE、CDE有關的支出不必扣減,但是被視為加拿大勘查和開發的日常管理費用是個例外。

    結果,資源補貼有效地將聯邦稅率降低了1/4,即從29.12%將到21.84%,但是對融資和勘探和開發支出並沒有降低減少納稅的效果。從某種意義上講,資源補貼政策刺激了勘察和開發行為。

    資源補貼的確定非常復雜,因為區分一項支出是否與資源活動有關是非常困難的。比如,公司的合理管理支出應該與確定資源收益有關,然而,往往沒有嚴格遵守的規則,而是由加拿大稅務總局(Canadian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CCRA)根據個案處理,因為沒有法律規定。

    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來自於現貨價格的變化帶來的影響,很多礦業公司使用財政衍生工具。但如何確定它們怎樣影響資源補貼還是困難的事情。考慮用會計學方法是很有用的出發點,但要附加很多的分析。從1996年開始,對納稅的資源損失實施對稱處理,即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把25%的損失加回來。

    表2說明了勘探支出對資源補貼的影響和重要性。在這個例子中,兩個納稅人在賬面上有相同的稅前收益,但一個人的CEE多於另一個,在這種情況下,CEE較多的納稅人就有權申請高的資源補貼從而降低應稅收入,減少納稅義務。(利息支出也是同樣的效果,計算資源收益時也不扣減)

    表2資源補貼計算比較

    4.股票融資減稅(Flow-Through Shares-FTS)和投資勘探稅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TC)

    FTS是一種允許礦業或石油公司獲得勘探和開發資金進行融資的機制。公司放棄或將特定的費用流向特定的股票購買者,這些費用被認為是投資者支出的而不是公司支出,因此所得稅扣減方面的優惠就交給投資者(可以是個人或其他公司)。因此,FTS機制不僅允許成本支出在其實際發生前就可申請,而且還可以申請沖減適用高稅率的所得。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投資FTS可以有兩方面的好處:①他們可以就購買該股票的投資享受100%的稅收扣減;②在成功勘探時他們還可享受其投資增值。

    FTS機制是加拿大礦業和油氣公司長期的獨特的稅收制度。

    近年來,加拿大越來越多的勘探活動通過FTS融到了大量的資金。僅去年(2002)一年就通過FTS融資超過350百萬美元。

    1992年出台了一項特殊規定,允許一定的開發支出視為勘探支出轉移給FTS的投資者以幫助初級油氣公司通過FTS融資。從而,FTS投資者可以100%地扣減CEE,而不是30%地扣減CDE。

    在2000年2月18日的經濟分析與預算調整中,作為進一步刺激礦業勘察和開發的措施,除了投資FTS的正常稅收扣減外,聯邦政府還為在加拿大投資勘探的行為出台了15%的投資稅收扣除。

    5.資本折舊(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CCA制度是建立在「資產種類」的基礎上,每一類都包括了各種不同的折舊資產。

    簡單地說,個別資產的折舊是屬於某一類。每一種資產的處置收益(不超過原始資本成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投資稅收扣除(ITC)就得到從該類資產中的扣減額。規定的資本折舊率是適用某一類資產的凈余額。

    考慮到資產的獲得要通過一年這一事實,只有一半的增加資產有資格提取折舊,不管資產在當年何時取得。

    納稅人可以從零到規定的最大值之間申請任一資本折舊額,在這種情況下,對納稅人來講,申請低於最大值的折舊可能有好處,比如,一家公司在到期之前使用其以前年度是資本損失(結轉)有困難時,就是如此。

    每一類資產都隨著折舊而減少,年終每一類資產的余額稱為未折舊資本,並轉為下一納稅年度的資本余額。

    CCA制度的結構如表3所示:

    6.加速資本折舊(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上述41類資產除了按25%的折舊率正常折舊外,資本的加速折舊(ACCA)還能使資本成本達到100%的折舊。然而,為了達到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對大多數擴建資產必須是進行商業性生產之前購買,或者是1996年以後超過礦山總收入5%的投資支出。

    表3資本折舊的結構

    ACCA允許預生產前的資本支出全部回收,也就是說,稅收規定允許企業保護礦山早期的收入,實際上ACCA制度允許礦山企業在納稅前可將全部資本成本沖減收入。

    某一年度申請ACCA的數量等於某類資產未折舊的余額,但不能超過礦山的收入,申請的數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間任意選擇。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ACCA的扣減在CCA正常扣減之前進行,但要在資源補貼、CEE、CDE之後。

    在1996年的聯邦預算中,關於CCA出台了兩項對資源產業有利的提議,第一項提議是對油砂礦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第二項提議是對所有的開礦項目實施新的形式的加速折舊政策,即允許納稅人全部扣減當年礦山的資產折舊成本,可超過當年礦山總收入5%,但在納稅人礦山收入的范圍內。

    7.損失結轉(Loss Aarryovers)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非資本損失可以向後結轉3年、向前結轉7年,凈資本損失可以後結轉3年、向前不定期結轉7年。

    當公司被控股時,將失去所有凈資本損失結轉的機會,且控股前的非資本損失結轉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在計算其所得扣減時,控股前的非資本損失結轉受到限制。另外,在被控股之前納稅年度被認為終止,加速了任何非資本損失結轉的期限。

    8.大公司稅(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LCT是一種年度聯邦資本稅,應稅的加拿大公司和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他所有公司都要交納:

    (1)在加拿大有永久的組織;

    (2)應稅資本在加拿大。

    稅額為納稅人在加拿大應稅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部分的0.225%,一千萬美元的免徵資本必須是相關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減應稅收入,但是能沖減4%的聯邦附加稅。公司是應稅資本是全部資本減去投資的差額。

    公司的資本以會計通則(GAAP)為基礎,包括:

    (1)股票資本;

    (2)盈餘公積和保留收益;

    (3)貸款和預付款;

    (4)各種形式的負債;

    (5)遞延稅項;

    (6)或有負債,投資和存貨。

    在計算應稅資本時符合條件的投資可以扣除,如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對其他公司的貸款和預付款、購買公債、抵押、遞延稅項等資產。對任何財務機構的短期貸款或存款則不符合條件。

    9.環境保證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聯邦和省政府都對礦業公司提出了環境復墾的要求,且要提供充足的資金保證實施。總的原則是,提供環境保證金的數量要與法律義務相當,超過實際復墾所需要的支出,不能進行稅前扣除。為了降低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當年交納的保證金可以進行扣除,支付的保證金應包括在納稅人當年的收入中。另外,保證金的(利息等)收入每年也要納所得稅。

    收入的增加和減少取決於支付的保證金數量,但是不影響計算資源補貼時的資源收益,但是實際的復墾支出會逐步降低資源收益。

    表4表示了聯邦所得稅的計算過程:

    表4聯邦所得稅的計算

    10.對非居民投資的特殊考慮

    加拿大總的政策是對國外投資趨於寬松的。礦產勘查和開發是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但是聯邦政府期望這種外資能夠為加拿大和它的居民提供可確定的利益(比如提供就業)。

    加拿大產業部制定的投資法(ICA)規范了外國投資問題。ICA提供了寬松的環境,並且大部分新的商業項目不用審批就可通過。然而,如果加拿大公司被非加拿大公司控股,要麼公告要麼獲得審批。

    加拿大有一套成熟而完善的金融服務業,外國的投資者可就地獲得資金。此外,對於外商和當地投資者還有相同的一套激勵機制,比如,研發支出的投資稅收扣除(ITCs)、生產礦山資產加速折舊等。

    在加拿大,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經營方式,但是要通過與一個或者多個獨立的加拿大企業經營。然而,如下所述,剛開始作為一個經濟實體的分枝機構可能更可取。

    (1)子公司

    對於礦業公司沒有最大和最小的資本條件限制,並且對於地方參股人也沒有要求。組成公司可以在聯邦或者省內完成,並且相對的簡單和便宜。

    加拿大強調向國外返還利潤或者外商投資資本方面沒有外匯控制和其他的限制。稅收公平規則應用於所有的加拿大的公司,不管公司是被加拿大的當地居民還是非當地居民控制。

    (2)外資分公司

    分公司的稅收基礎是把分公司視為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並且稅賦計算與公司的計算方法一致。對於這條規定的一個例外就是上述的資本計算規則不能應用於分公司。分公司利潤轉賬到總公司時不適用代扣所得稅的規定。然而,如果分公司的稅後利潤沒有在加拿大再投資的話還要交納分公司稅(Branch Tax)。

    五、對中國的啟示

    作為工業化國家和世界礦業融資中心,加拿大有完善的稅制、誘人的激勵機制鼓勵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礦產品生產。加拿大的制度和經驗對中國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以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要非常有益。

    (1)中國需要授予省級稅收立法機關更多的許可權並且對省級財政收入分配給予傾斜

    在加拿大,每個省或地區都有權制定自己的稅收政策,並且能夠根據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如全球化)及時作出調整。然而,在中國由於受到政治體制的影響,每個省的立法許可權較小。同時,因為每個省的財政需要不同且地區差別較大,中央政府在全國的統一政策往往造成較高的執行成本。為了加快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發展,應該授予省級政府更多的在稅收方面的立法許可權。

    考慮到省級財政收入比例(相對中央財政)較低,有必要給予增加以防止地方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亂收費,最終增加在中國投資者的負擔。

    (2)提高股東在礦業收益中的比例

    在中國,由於更多地強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對礦業收益擁有較高的份額而對公司和其股東的收益考慮的較少(表現為礦山企業的負擔非常沉重)。相反在加拿大,股東對礦業收益擁有非常高的份額,例如在紐芬蘭省,股東擁有全部礦業收益的65%的比例,而聯邦政府佔18%,省政府佔17%(如圖1所示)。

    (3)中國需要促進礦業發展的特殊稅收政策

    中國的稅收制度將礦業和其他行業一視同仁,忽略了礦業的高風險和資本密集型的特點,造成礦業的稅收負擔高與其他行業。同時,礦業領域又缺乏降低稅收負擔的政策,直接影響了礦業的投資環境。相反,而加拿大政府充分考慮礦業的高風險和資本密集特徵,出台了若干專門針對礦業的特殊政策,為礦業的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資金。

    圖12002加拿大稅收分配結構

    在加拿大有3種稅率,法定稅率、邊際稅率和實際平均稅率。盡管法定稅率可能很高,但實際稅率卻非常有競爭力,大大降低了稅收負擔,下圖顯示了基於各項扣減對稅收的影響:

    如圖2所示,對一個具有10年服務年限的金礦來說,由於各種政策的作用,經營者從第七年才開始納稅,完稅年限只有一年。

    (4)中國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密切協調

    中央政府有很多政府部門與礦業有關,如國土資源部、發展與改革委、商務部等,省級也有類似的機構。因此,協調各部門的政策,對建立現代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和融資系統以及高度透明和穩定的辦事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圖2各項扣減對納稅的影響(Ontario,2001)

    參考文獻

    [1]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3,Canadian Mining Taxation 2002 Edition.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Lo-sun Jen,2002,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anadian Federal and Provincial/Territorial Governments in Mining Financlng and Taxation,Natural Resources Canada

    [3]Charles W.Pelley,2002,Mineral Resource Taxation,Department of Mining Engineering,Queen s University

    [4]Lo-sun Jen,2003,Base Metal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anada for Canada-China Joint Ventures,Natural Resource Canada

    [5]Keith Brewer,2003,Government Approaches to Mineral Policy,Taxation and Transparency,Natural Resource Canada

    [6]Nature Resource Canada website:http://www.nrcan.gov.ca

    ❺ 加拿大能源公司的加拿大能源政策的演變

    在加拿大,真正商業意義上的石油鑽井生產始於1858年,最早也是目前最大的石油公司帝國石油公司(Imperial Oil)成立於1880年。而隨著 1898年帝國石油公司被美國石油大亨洛克斐勒的標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收購以及1911年荷蘭皇家殼牌公司(Royal Dutch/Shell)在加設立分公司以後,加尚未開發的油氣產業就開始大部分受控於大型跨國石油集團。這些石油巨頭為加油氣資源的勘探、生產、提煉、運輸、銷售等發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本和技術;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外資在加能源市場集中程度過高、市場缺乏競爭力等問題,尤其是觸及到敏感的國家安全問題。加經濟和能源產業的特點以及世界能源市場的發展促使加政府的能源政策經歷了一個促進開發——加強政府管制——放鬆管制——市場導向的演變和發展過程,其中也包含了加政府欲逐步奪回對本國能源資源控制權的過程。 ,加政府鼓勵企業開發和利用油氣資源,產油量大幅提高,同時開始意識到外國石油巨頭控制加石油產業將對國家經濟發展產生深層次影響。
    早期發現的加油田規模都不大,1930年加石油年產量僅為152萬桶。1947年在阿爾伯塔省Lec地區發現較大規模油田後,刺激了國際石油公司(尤其是美國公司)在加的擴張和並購。Lec油田發現後的十年間,加石油產能從每年700萬桶猛增到每年1.44億桶,人均耗油量增長了三倍,石油占總體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46%。到1956年,加石油生產可以滿足本國三分之二的石油需求,20世紀20年代90%的石油依靠進口的局面有所改變。
    在石油產能猛增的同時,整個石油產業的80%已為外資所控。到1962年,八大國際石油公司擁有加60%的石油產量和95%的煉油能力,國際石油公司垂直型的壟斷地位和行為使加本國石油企業很難參與市場競爭。加政府和公眾擔心外國絕對控制石油產業會進而控制國家經濟危害國家安全,於是政府於1957年設立專門的Gordon委員會對外資控制問題進行調查。雖然調查報告建議外國在加經營石油公司中至少有20%-25%的加拿大股份、國際石油公司在加子公司采購更多的加拿大原料和設備、僱傭更多的加拿大管理人員,但由於國際石油巨頭和地方政府的反對以及出於金融安全的考慮,政府並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來改變外資占絕大多數的狀況。唯一與外資有關的政策是1961年頒布的關於北部地區和大西洋、太平洋近海岸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規定只有加拿大人擁有的公司或者加拿大人還有機會投資的外國控股公司才有權獲得在上述地區的開采和生產許可,目的是使加本國公司在尚未開發的石油區塊擁有控制權。 加經濟增速的短暫放緩和1973-1974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機促使加政府在能源政策上採取更加積極的態度,利用國內國際市場達到利益最大化;同時政府對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意識更加強烈,努力增加對本國資源的控制權,設立國家石油公司(Petro-Canada),以國家身份直接參與油氣開發生產。
    1956年蘇伊士運河危機後,加經濟增速有所放緩進而影響到石油產量。阿爾伯塔省的實際產量僅為產能的40%,世界原油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美國開始實施進口配額限制(後來免除對加限制)使得加政府於1961年開始以聲明的形式實施「國家石油政策」 (National Oil Policy)。國家石油政策建議渥太華河以東地區(包括魁北克省和大西洋省份)的石油需求由廉價的中東和委內瑞拉進口油來供應,渥太華河以西地區由加拿大本國西部的石油供應。在當時沒有直通東部地區石油管道的情況下,該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既保證東部地區擁有廉價原油,又為加拿大西部不斷增長的石油提供加本國市場以及美國市場。1962年,國家石油政策有所收效,加對美出口石油增加到每天24萬桶,天然氣對美出口也達到7200 萬加元。而國家石油政策對外資控制權並沒有產生多大影響,石油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更多的加獨立石油公司成為跨國公司收購的目標。當時僅存的一家加拿大綜合石油公司Canadian Oil Companies也因無法從西部得到供應安大略省的原油而被Shell Canada所收購,成為國家石油政策的犧牲品,加拿大控制本國石油產業的能力又進一步下降。1963年上台的皮爾遜自由黨政府也曾考慮對外國兼並進行監控並迫使跨國公司向加公眾開放25%的股份,但其發表的產業指導意見最終遭到加投資界、商界和石油公司的反對和抵制。
    直到1966年,加政府才設立能源礦產資源部,專門負責能源資源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管理。1967年,加政府決定與20家石油礦業公司組成聯合體,共同開發極地石油天然氣,這是加聯邦政府第一次真正進入油氣產業。目的是促進極地圈油氣開發並保持加對最大保留地的控制權。
    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原油價格從3美元漲到12美元後,基於廉價進口石油的國家石油政策自然宣告終止。加政府在1973-1980年間主要通過石油進口補貼計劃(Oil Import Compensation Program)和國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Board)來減緩國際石油價格上漲對於加國內市場的沖擊。石油進口補貼計劃通過鼓勵進口比國際市場價格低的原油到加拿大來提煉以達到最終產品在加拿大製造(Made in Canada)的目的,而不是直接進口高價石油產品。這種做法對於國內大型煉油廠有好處,相當於對國內成品油實施了4.3分/加侖的保護關稅。1959年成立的國家能源局是一個獨立的能源監管機構,主要負責石油天然氣進出口管理、省際國際間管道建設和關稅管理等。加通過由國家能源局頒發石油和成品油出口許可證來控制油價高漲時的石油出口。
    加政府對於控制整個經濟中外資比重的一個重要措施是於1973年設立了外國投資審查局(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gency,FIRA),開始對新的外資並購和石油巨頭在加的多元化經營活動(如金融保險等業務)進行審核和控制,並且使加拿大有機會在石油巨頭母公司的股權發生變化時有機會購回一部分加拿大子公司。加拿大投資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就是由FIRA演變而來,政府仍對2.5億加元以上的外資並購擁有否決權。
    第一次石油危機以及上世紀70年代中期加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意識的增強使得加政府在外交、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開始表現政策的獨立性,減少對美國的依賴。1975年成立國家石油公司Petro-Canada,增加對本國油氣資源的控制權是特魯多自由黨政府當時「經濟國家主義化」 (Economic Nationalism)思想的一部分。Petro-Canada經過不斷的收購和兼並,加上國家在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逐步發展成為經營傳統油氣領域以及油砂和海洋石油的大型綜合石油公司,也成為國家調控石油產業的一個政策工具(Policy Tool)。 ,國家能源計劃(National Energy Program)的破產使得加政府逐步放棄對能源市場的干預,放鬆管制並轉向以市場為主導的能源重組。
    20世紀80年代初,加經濟的增長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能源需求大幅增加,石油產業占經濟的比重由1974年的7%增加到1980年的10%,油氣供應已佔總體能源需求的57%。經過兩次石油危機後,石油已經成為一種對加國家安全和經濟基礎有重要意義的戰略商品。而外資控制加能源的局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在加最大的200個公司利潤總和中,18家油氣公司的利潤所佔比重為32%,而其中只有4家為加拿大控制公司。
    為奪回對本國能源的控制權,特魯多自由黨政府於1980年開始實施國家能源計劃(National Energy Program,NEP),目標是到1990年油氣生產中的加拿大比重至少增加到50%;加控制大部分油氣公司以及加政府增加其在油氣產業的股份。這樣才能既控制股權,又真正控制公司的投資決策、利潤分配、采購、研發以及公司戰略。在上述目標下,加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來鼓勵加占絕對控股,比如 Petroleum Incentives Program給予加控股公司直接貸款;取消資源耗減補助(Depletion Allowance)政策;實行新的油氣收入稅;給予Petro-Canada在油氣開發方面25%的土地權;指示Petro-Canada收購其它外資公司等等。
    NEP 的實施遭到了外國政府和石油公司的強烈反對,石油公司採取了減少對加投資預算、拒絕參與油砂項目和海上油田開發等抵制措施;而美國政府認為NEP違反了 OECD國際投資准則。真正有關NEP爭論的焦點源自於加聯邦和地方政府關於能源資源所有權的爭執。加85%的石油生產來自於西部省份,尤其是阿爾伯塔省,憲法賦予各省份對所轄能源資源的管轄權。NEP在西部省份很不受歡迎,被認為是聯邦爭奪省的資源收入,NEP的石油天然氣收入稅(Petroleum Gas Revenue Tax,PGRT)被認為是雙重征稅機制,使阿省損失了1000億加元的收入。阿省政府採取了停建油砂項目以及威脅切斷東輸油氣等抵制措施。在國際國內雙重壓力以及世界石油價格回落的影響下,加政府被迫於1985年取消了NEP,開始逐步放鬆對能源市場的管制,並減少了對能源領域所有權的限制,轉向以市場為基礎的、重點在於促進油氣產業繁榮的能源政策。
    時至今日,加聯邦政府如何參與能源市場的監管仍然是加國內政治的一個敏感問題。受NEP失敗教訓的影響,此後聯邦政府沒有出台任何有關能源所有權的政策或指導意見,怕引起染指省資源權的猜測和關注。但隨著Petro-Canada逐步發展成為加五大綜合石油公司之一,擁有加第四大石油儲備,上游鏈第三大生產能力和下游鏈第二大煉油能力,以及加自身石油產業(勘探、開發、設備製造、研發)的發展,外資在加能源業總體比重逐漸下降,2000年外資佔加油氣資產的41.7%,所有權問題不再像20世紀70年代受到社會公眾和政府的關注。 ,能源貿易被納入加美自由貿易協定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加石油產業進入繁榮發展時期。同時90年代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的日益突出使得加政府在全球的社會和環保責任增加,簽署批准了東京議定書,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1985 年NEP政策失敗後,加政府幾乎放棄了對能源領域的管制,主要由市場導向整個產業的發展,加石油出口大幅增長。而20世紀80年代加美經濟的日益融和需要把能源貿易納入自由貿易體系。最終能源貿易被寫入NAFTA第六章,取消三方間的能源進出口限制、出口稅和其它措施。加石油天然氣對美出口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到1999年加已經成為美最大的石油天然氣電力供應國,加石油和天然氣供應分別佔美國需求的10%和16%。自從1989年加美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以來,加對美石油出口增長了三倍,目前為163萬桶/天;天然氣對美出口增長了2.5倍,目前每年為3.9萬億立方英尺。NAFTA促使加美能源市場一體化程度加強,具體表現在NAFTA禁止加拿大向加消費者提供比向美國消費者更低的能源價格,第六章第605款還禁止加拿大減少對美能源供應,除非同時按一定比例減少加本國能源供應。
    NAFTA能源條款在保障加石油天然氣擁有美國市場准入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在保障加對美能源供應,尤其是擁有僅次於沙特的1750億桶的油砂儲量使加在未來國際能源市場上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國際原油高漲以及油砂煉油技術不斷成熟的情況下,油砂已成為加重要戰略資源。預計到2010年約有450億加元將投資於新油砂項目和現有項目的擴張。加聯邦和省級政府近年來已經把重點轉移到吸引外國資本投入油砂項目,新任財長佛拉姆最近在向美國、英國商界推介加拿大投資環境時專門介紹了加油砂項目的潛力。國際石油公司在加也紛紛投資上馬油砂項目,外資油氣資產比重從2000年的41.7%增加到2004年的44.9%。預計今後一段時間內,加政府能源市場政策還會偏向於推動油砂項目的開發和生產。
    20世紀90年代加能源政策的另一個主要變化是開始關注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簽署京都議定書並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鼓勵可替代能源和節約能源的開發。加是世界第七大基礎能源消費國,人均能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加能源產業佔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面對日益嚴重的空氣污染和氣候變化問題,加自身在全球中的社會和環保責任增加。政府簽署和批准了京都議定書,目標是到2008-2012年間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從1990年的水平減少5.2%。但自從加簽署京都議定書之日起,國內(主要來自西部能源業界)就有反對的聲音,認為這將使加能源業失去競爭優勢。目前,保守黨新政府對於京都議定書態度也有所動搖,稱政府正在討論新的方法和政策來應對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問題。上世紀90年代加政府開始在自然資源領域開展可持續發展計劃,出台了一系列有關環保節能非常嚴格的標准和規定,同時對於可替代能源的發展給予財政稅收方面的政策支持。
    綜上所述,加政府能源政策的演變經歷了20世紀60年代側重於開發、70年代80年代初側重於國家安全、80年代中期後側重於市場繁榮、90年代後開始關注環保的幾個階段,而關於能源資源所有權控制權的敏感問題則貫穿於能源政策制定過程的始終,其間有外國政府和資本與加政府和企業的相互角力,也有加國內政治的相互角力。

    ❻ 加拿大石油工業概況是什麼

    截至2006年1月,加拿大擁有探明石油儲量1788億桶,僅次於沙烏地阿拉伯位居全球第二。不過這些儲量的絕大多數(超過95%)是位於該國阿爾伯塔省的油砂儲藏。由於油砂在抽提和加工方面比常規原油要難得多,因此這種包括油砂在內的探明石油儲量數據受到了爭議。

    2005年加拿大石油日產量(包括所有的液體產品)達到310萬桶,而當年該國的石油日消費量為230萬桶。由於新油砂項目和海洋油田的陸續投產彌補了西部省份老化油田的減產,自1999年起加拿大的石油產量出現穩步增長。據《油氣雜志》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1月,加拿大擁有探明天然氣儲量56.6萬億立方英尺。2003年加拿大的天然氣產量為6.5萬億立方英尺,同年天然氣消費量為3.2萬億立方英尺。加拿大是美國主要的天然氣來源國之一。2005年前11個月共計向美國出口約3.9萬億立方英尺的天然氣,約占期間美國天然氣進口量的85%。加拿大出口至美國的天然氣主要通過管線輸送。

    同石油工業一樣,加拿大的天然氣生產主要集中在西加拿大沉積盆地(WCSB),特別是阿爾伯塔省。即便在WCSB已發現了一些新的常規天然氣儲藏,但眾多分析師預測在WCSB的常規天然氣產量已達到頂峰。加拿大未來新增天然氣產量應該來自煤層氣儲藏、北極圈天然氣儲藏、Deep Basin區域以及大西洋和太平洋沿岸的天然氣田。

    到2009年石油產量達到1.6億噸,天然氣產量發展也較快,但總量並不是很大,如圖23-2和圖23-3所示。

    圖23-2加拿大石油產量變化圖

    加拿大原油出口總量的99%以上是出口至美國。2005年加拿大出口至美國的原油量達到160萬桶/天,成為美國最大的石油進口來源國。同時2005年加拿大還向美國出口約52萬桶/天的成品油。加拿大出口至美國的石油主要流向美國中西部地區,有少量流向落基山脈和東海岸地區。加拿大石油進出口情況見表23-1。

    表23-1加拿大石油出口與進口量

    加拿大政府在1975年成立了Petro-Canada公司,當時的目的是為降低美國公司在加拿大石油工業的統治地位。Petro-Canada在成立之初從加拿大政府手中接收了大量的油氣資源,不過後來評論家們指責Petro-Canada在配置這些資源時的低效以及干涉私人公司的業務。1991年,加拿大政府開始對Petro-Canada進行私有化改革,2004年底,加拿大政府出售了其在該公司中剩餘20%的股權。

    加拿大的石油工業已私有化,近年來該國的石油工業已進行了相當規模的整合。加拿大最大的綜合油氣生產商是帝國石油公司,該公司的絕大部分股權由埃克森美孚公司持有。2002年,阿爾伯塔能源(Alberta Energy)公司和泛加拿大能源(PanCanadian Energy)公司合並創建了EnCana公司,成為加拿大最大的獨立油氣上游領域生產商。加拿大其他主要的石油生產商包括塔利斯曼能源(Talisman Energy)公司、Suncor、EOG Resources、赫斯基能源(Husky Energy)公司和阿帕奇加拿大(Apache Canada)公司。美國公司在加拿大石油工業占據了相當大的規模。

    加拿大的石油產量主要來自三個不同地方:西加拿大沉積盆地、阿爾伯塔省北部的油砂儲藏和海洋油田。

    一、西加拿大沉積盆地

    西加拿大沉積盆地(WCSB)是過去50年加拿大主要的石油生產基地,該盆地大部分位於阿爾伯塔省,部分位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薩斯喀徹溫省、馬尼托巴省和西北地區。由於大部分油田日趨老化,因此該盆地的常規石油產量呈現逐步下降的狀況。業內分析師們預測油砂將完全替代常規原油作為未來西加拿大石油生產的重點。

    二、油砂

    油砂中包含有瀝青,一種重質黏稠的石油。當前從地底抽取瀝青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地表開采,另一種是就地開采。其中地表開采採用了常規的采礦技術,對於抽取鄰近地表的油砂儲藏非常有效。然而加拿大估計油砂儲量的大多數(約80%)位於地下深處,無法使用地表開采方法。第二種方法是就地開采,這種方法可以開采地下較深處的油砂儲藏。就地開采法使用蒸汽分離被砂土包裹的瀝青,並將瀝青提升至鄰近地表的收集池。截至目前,加拿大油砂開采商對這兩種方法的青睞程度幾乎一樣,但是未來的開采似乎會傾向於使用就地開采法。一旦瀝青抽提出來了,油砂開采商必須向瀝青中加入較為輕質的石油,以保證其在管道內的流動性。然後瀝青就輸送至油品改質裝置加工成合成原油。當前一些油砂項目已集成了瀝青改質裝置,而另一些油砂項目必須將瀝青產品輸送至另外的改質裝置。

    位於阿爾伯塔省北部的Athabasca油砂儲藏是全球最大的油砂儲藏之一。此外在加拿大北冰洋的Melville島也擁有相當規模的油砂儲藏,在阿爾伯塔省北部靠近Cold Lake和Peace River還有兩處較小的油砂儲藏。

    在Athabasca地區的所有大型油砂項目均利用地表開采方式。由加拿大油砂有限公司運營的Syncrude項目在2004年時的油砂日產量達到28萬桶。Suncor公司的油砂項目的總產能為28萬桶/天,不過2005年發生的火災導致公司的油砂產量下降,2005年的平均日產量下降至17.1萬桶。由殼牌加拿大公司運營的Athabasca油砂項目(AOSP)自2002年起開始投產,當前的產能為15.5萬桶/天。

    Athabasca地區採用就地開采方式的油砂項目在規模上均小於採用地表開采方式的項目。2004年,Suncor開始運營其Firebag油砂項目,該項目採用相對先進的就地開采技術蒸汽輔助重力驅動生產法(SAGD)。2005年Firebag油砂項目的產能達到3.5萬桶/天。其他採用SAGD技術的油砂項目包括Petro-Canada公司的MacKay River油砂項目(3萬桶/天)和Dover項目(1400桶/天);EnCana公司的Foster Creek項目(4萬桶/天)和Christina Lake項目(1萬桶/天);Nexen公司的Athabasca項目(1300桶/天)和Long Lake項目(2500桶/天)。Petro-Canada公司的Dover項目還包含了一個試驗項目,該項目採用一種稱為蒸汽抽提(VAPEX)的新型就地開采技術。VAPEX使用溶劑如丁烷而不是水蒸氣去抽提瀝青,該技術可以顯著節省生產成本

    Athabasca地區還有眾多的油砂項目正在進行擴能,這些項目包括康菲公司的Surmount油砂項目(2.5萬桶/天)和道達爾公司的Joslyn項目(1萬桶/天)。Petro-Canada公司5萬桶/天的Fort Hills油砂項目在2009年投產。2005年2月,加拿大自然資源有限公司(CNRL)決定繼續推進投資達110億美元的Horizon油砂項目,該項目到2012年投產,屆時產能將達到21.2萬桶/天。

    除了Athabasca地區,加拿大最大的油砂項目就是帝國石油公司的Cold Lake項目,該項目採用的是就地開采方式,設計產能為14萬桶/天。同樣在Cold Lake地區,CNRL運營著產能力5萬桶/天的Primrose油砂項目,而赫斯基能源公司在2006年將其3萬桶/天的Tucker油砂項目投入生產。在Peace River地區,殼牌加拿大運營著Cadotte Lake油砂項目(1.1萬桶/天)。

    盡管加拿大油砂項目的開發前景非常鼓舞人心,但仍然困難重重。第一個困難是油砂生產合成原油的成本較高,據分析師們預測來自油砂的合成原油只有在油價達到30美元/桶以上的水平才是經濟可行的。不過未來隨著油砂技術的進步應該會降低油砂合成原油的生產成本,到時只要油價維持在較高水平,油砂項目就有利可圖。第二個困難是油砂工業對水和天然氣的需求量非常大,這兩者在從油砂中抽提出瀝青以及將瀝青改質成合成油過程中都是必需的,因此天然氣價格的增加以及天然氣供應的減少對油砂工業的影響都非常大。第三個困難是油砂項目的興起使得阿爾伯塔省石油業勞工缺乏,這促使勞動力成本的增加以及建設項目的延期。

    盡管困難重重,但眾多全球石油市場分析師估計加拿大油砂將日益成為全球石油供應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據美國能源信息署(EIA)估計到2025年加拿大來自油砂項目的合成原油產量將達到350萬桶/天。

    ❼ 加拿大石油專業

    本科,研究生都有
    加拿大石油專業名校之卡爾加里大學(UniversityofCalgary)
    加拿大中西部的名校,醫博類排名七或八名,位於阿爾伯塔省的卡爾加里市。該市是靠石油工業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市,且為加拿大第二大的企業總部密集地,其石油化工專業的發展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入學要求:
    1)GPA>80%
    2)托福IBT80
    3)入學及截止日期
    9月入學March15
    1月入學July15
    5月入學November15
    加拿大石油專業名校之里賈納大學(UniversityofRegina)
    綜合類大學,排名前十,成立於1911年,是位於薩省首府的一所充滿活力的教育機構,大學設有9個學院與25個系,提供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課程。大學主校區坐落在WascanaCentre的中心位置。WascanaCentre在里賈納的中南部區域,是一個集教育、文化、娛樂、政府資源為一體的大型市區公園,為里賈納大學師生們的學習研究與娛樂生活創造了優越的條件。
    入學要求:
    1)GPA80%以上
    2)托福IBT80
    3)入學及截止日期
    9月入學:March31
    1月入學:July31
    5月入學:November30
    加拿大石油專業名校之阿爾伯塔大學(UniversityofAlberta)
    位於阿爾伯塔省埃德蒙頓市區,在醫博類大學一直排名前五,因阿爾伯塔省盛產石油,所以該大學在陸地石油開采、石油化工以及石油工程等方面頗有建樹,其石油技術和石油工程專業在加拿大數一數二。註:土木與環境工程下轄石油工程方向。
    入學要求:
    1)GPA3.0,總計4.0計
    2)托福IBT88,單項不低於20
    3)入學及申請截止日期
    秋季入學(9月)March30
    冬季入學(1月)July30
    加拿大石油專業名校之紐芬蘭紀念大學()
    成立於1925年,是加拿大以學術和研究著稱的政府公立學府之一,是加拿大大西洋地區規模最大的大學。由於學校特殊的地理位置,其在海洋學研究方面處於領先地位。學校擁有高質量的學生服務體系,但其收費相對低廉,成為學生選擇該校的主要原因之一。紐芬蘭(Newfoundland)省只有1所大學,這所唯一的紐芬蘭紀念大學位於省會聖約翰斯(StJohn’s),它雖是全省最大的城市,人口卻不過15萬。大學所開設的科目頗為齊全,其中以海洋學最著名。其開設的石油天然氣專業在海上石油開采及技術研發上居於世界前列。
    入學要求:
    1)GPA>75%
    2)托福IBT80或雅思6.5
    3)入學及截止日期:9月開學,可參加校方組織的面試
    加拿大石油專業名校之達爾豪斯大學(UniversityofDalhousie)
    是加拿大大學和學院協會成員,大學的大西洋協會成員以及聯邦共和國協會成員。大學建立於1818年,位於新斯科舍省的首府哈利法克斯市中心,佔地79英畝,是加拿大頂級進行研究與教學的綜合大學。它提供超過3600種科目,182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哈利法克斯市是一個美麗的港口城市,人口近40萬,距紐約和多倫多乘飛機不到2個小時。
    入學要求:
    1)GPA>3.2,總計4.0計
    2)托福IBT>92
    3)入學及申請截止日期
    9月入學April1
    1月入學August31
    5月入學December31

    ❽ 加拿大聯邦創業移民成功率高嗎,有什麼條件嗎

    挺高的,一般獲得第三方機構認可後即可通過,100%成功。之前陪表姐去加中寰球辦理時了解,一般英語有一定基礎,雅思考試5.0及以上⌄沒有犯罪記錄,大專以上人員,就都可以申請,而且速度快,大概半年就可以辦下來了。

    ❾ 石油工程如何移民加拿大

    僱主擔保移民、聯邦EE、省EE。
    具體崗位打分可以sx咨詢
    聯邦EE需要雅思8777、29歲以下研究生學歷、三年工作經驗;
    而省EE和僱主擔保則對申請人要求較低,價格也相對較貴。

    ❿ 世界各國油氣資源管理體制經驗借鑒

    世界82個主要產油國家(不包括我國)油氣管理體制的研究表明,其油氣管理體制體現了政府對油氣資源的權威性領導和市場經濟規律運行指導的結合,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油氣管理體系:即議會(國會)制定法律法規,規范政府部門和石油企業的行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行業規范,約束和引導石油企業的經營活動;石油監管機構對石油企業的業務活動和市場秩序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石油中介組織作為政企之間的橋梁,在行業內部發揮規范和督促企業自律作用;石油企業則作為市場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運營。各產油國的政府管理部門、石油法律法規、礦業權授予方式、石油公司概況等特點如下:

    1.3.1 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責任明確

    各國對石油勘探開發的管理體制不同,管理部門的設立也有所差異。如美國能源部、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英國貿工部、挪威石油與能源部、巴西和委內瑞拉礦業能源部等。它們管理石油工業的職責大體相同,主要負責制定石油工業的發展戰略、國家石油安全戰略、油氣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政策,制定石油市場規則,促進石油科技進步,推動和實現石油工業與健康、安全、環境協調發展。

    1.3.2 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職責許可權

    政府對石油行業的管理實行制定政策與執行監管相對分離的管理體制。如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加拿大國家能源委員會、英國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挪威石油管理局等就是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石油監管機構依照法律建立,獨立行使法律授予的權利。石油監管機構有明確的組織法規、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序,從業人員任職資格有嚴格的規定,負責人由總統(總督、首相)或政府部長任命。監管機構的操作公開、透明,同時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公眾的監督。監管機構有獨立的財政渠道,其預算由議會或政府審批,經費主要來源於依法從相關企業收取的費用。為保證監管到位,石油監管機構都具有相當規模。

    歐美石油工業監管既有相似之處,又各具本國特色。

    1.3.2.1 加拿大

    一是監管由分散轉為集中。原來加拿大政府油氣監管是分散在各個政府部門的,後來為提高辦事效率,減少部門間協調,吸引國外投資者,加拿大聯邦和省政府採取了將石油天然氣監管職能相對集中在一個部門,由監管機構一個窗口對企業及有關各方的做法。二是監管領域寬、內容細、力度大。監管的領域包括油氣勘探開發活動全過程、管道建設、定價和運營全過程。監管程序比較細致,特別是對油氣資源保護和合理開採的監管力度很大。三是注意發揮聯邦和省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實行聯邦地方「空間分權」管理模式。對於資源屬聯邦政府、但與有關省關系密切的政府監管,採取組成聯邦和省共同監管機構的做法。加拿大聯邦和省政府石油工業管理體制是歐美石油界廣泛推崇的模式,近年來拉美、非洲和東歐的一些國家也在仿效。

    1.3.2.2 美國

    美國政府石油天然氣工業監管體制特點:一是美國政府油氣管理部門相對分散。美國能源部、內政部、交通部、商務部等許多部門都涉及石油管理。分2個層次進行監管,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監管,由於美國法律比較完備,各政府部門分工管理職責比較明確,交叉重疊的矛盾不突出。二是各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職能相對分離。雖然美國政府油氣管理部門較為分散,但部門內部在職能、機構設置、經費來源、管理方法等方面將政策制定與貫徹執行相對分離,實行「職能-分權」管理模式。

    1.3.2.3 英國

    英國天然氣政府監管機構是英國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隸屬於貿工部。其主要職責是限制壟斷,培育競爭性的天然氣市場,保護天然氣消費者的利益,促進天然氣工業的發展。其特點: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建立獨立負責的監管機構,制定符合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採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二是注重通過政府監管打破壟斷,培育市場。在市場難以實現優化資源配置作用時,政府進行必要的干預,當市場能發揮積極作用時就逐步減少政府幹預,同時利用政府職能推動市場化進程。三是逐步形成國內天然氣下游市場化。英國天然氣工業,尤其是下游管輸和配送原來是國家通過英國天然氣公司實行壟斷經營,20世紀80年代私有化時期,議會先通過法律,再依法成立監管機構,通過監管政策的調整實施,打破英國天然氣公司的壟斷,將其推向資本市場,逐步形成國內天然氣下游市場化。

    1.3.2.4 巴西

    巴西礦業能源部是巴西石油歸口管理部門。巴西全國能源委員會對共和國總統負責,由礦業能源部部長主持工作,其主要職能是制定能源政策,並根據已經制定的能源政策原則,制定各種措施,促進合理使用國家能源資源。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是巴西石油行業具體監督管理部門,隸屬巴西礦業能源部,主要負責對巴西礦業能源部制定的政策進行監督管理,同時,監管過程中,可以制定保證政府宏觀政策實施的具體政策,再通過招標,對國內和國外公司發放審批許可權和監管石油部門的行為來完成國家石油工業的運營。

    1.3.3 行業協會組織發揮重要作用

    行業協會是企業層面上(非政府)自律、協作性的組織。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定技術操作標準的組織,另一類是促進成員商業利益的自律性組織。協會還承擔著「企業工會」的作用,維護成員的集體利益。通過協會向議會、政府和社會反映成員企業的意見,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加拿大的石油工業有6個行業協會,如加拿大石油協會、加拿大石油生產者協會等。

    1.3.4 礦業權授予方式以招標合作為主

    1)以招標授權的國家有:埃及、安哥拉、貝南、赤道幾內亞等34個國家。

    2)招標與合作的國家有:阿爾及利亞、加彭等29個國家。

    3)租讓與合作的國家:剛果(布)、剛果(金)等國家。

    4)對外合作的國家有:象牙海岸、莫三比克、阿曼、葉門、伊拉克、約旦、喬治亞、土耳其、法國、摩爾多瓦、緬甸等國家。

    5)政府授予礦業權的國家有: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

    6)部長授權的國家:馬里等國家。

    7)代理制招標的國家:敘利亞等國家。

    1.3.5 法律法規作為保證

    1)以《石油法》作為石油主要法律法規的國家有:阿爾及利亞、蘇丹、印度等30個國家。

    2)以《烴類礦物資源法》作為石油法律法規的國家有:剛果(布)、巴西、玻利維亞、委內瑞拉等4個國家。

    3)以《地下資源法》作為石油法律法規的國家有:亞塞拜然、保加利亞、烏克蘭等國家。

    4)以《礦產資源法》作為石油法律法規的國家有:俄羅斯、越南等2個國家。

    5)其他國家的石油法律法規差異比較大。

    1.3.6 國內石油公司規模不一

    1)只設1家石油公司的國家有57個。

    2)設2家石油公司的國家有5個。

    3)設3~10家石油公司的國家有10個。

    4)設10家以上石油公司的國家有3個,即美國、俄羅斯和加拿大。

    經過對世界各國石油天然氣管理體制的分析可以得出,發展石油工業最大的原則就是必須把對國內自身潛力的挖掘發揮到最大水平,嘗試一切可能降低進口依存度的舉措。具體可概括為4個方面:一是政府的職能從直接管制逐步向監管和服務轉變,優化行業管理體制。二是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框架,健全監管法制並明確監管主體,包括制訂作業規范並確保施工安全。三是積極推進石油上下游市場化改革。四是構建國家石油安全和戰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