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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石油賠償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19 12:15:22

『壹』 石油佔用農村土地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協商,第二國家有關於土地佔用賠償標准,這個標准往往脫離正常的經濟水平,可要求補償至比較貼近市場經濟的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貳』 農村土地發現石油.能相應賠償多少錢

早在公元前10世紀之前,古埃及、古巴比倫和印度等文明古國已經採集天然瀝青,用於建築、防腐、粘合、裝飾、制葯,古埃及人甚至能估算油苗中滲出石油的數量。楔形文字中也有關於在死海沿岸採集天然石油的記載。
(2)開採石油賠償多少擴展閱讀:
近代石油的歷史大周期:
1、20世紀70年代:1960年第三世界產油國聯合成立了OPEC,陸續對石油實行國有化。期間借兩次石油危機之機提高石油價格。一次是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後,OPEC成員國陸續提出減量提價方案。另一次是伊朗首先爆發政權革命,兩伊戰爭爆發,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出口中斷,油價大漲。
2、20世紀80~90年代:受兩次石油危機影響,國際原油需求出現萎縮,同時以俄羅斯、委內瑞拉為代表的非OPEC原油生產國採用新技術和產量的持續增長來應對高油價,原油價格開始大幅下降至25-35美元,國際油價步入20年低迷階段。
3、10年「黃金期」: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印度等新經濟體的高速發展,其對原油的需求也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國際油價迎來10年「黃金期」,並於2008年7月達到歷史峰值147美元/桶。

『叄』 大慶油田佔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肆』 全村水井被石油開采污染該怎樣賠償呢

由法院規定賠償金額。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金額由法院根據侵權程度來進行判決。
石油,指氣態、液態和固態的烴類混合物,是一種粘稠的、深褐色液體,具有天然的產狀,被稱為工業的血液。

『伍』 油田打井佔地怎麼補償

油田佔地補償的原則是按照不低於市場價格補償,但更重要是需要看征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續,如果是以政府的名義是可以征地的,但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征地,可以拒絕。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陸』 油田佔用耕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經濟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柒』 如果自己家裡的土地下面發現了石油資源,自己能得到怎樣的補償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四條
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六條
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捌』 石油征地補償政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玖』 石油征地一畝補償多少錢

每畝的征地補償標準是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並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如徵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拾』 石油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佔地賠償標准規定是怎麼樣的
佔地賠償標准規定如下: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養殖場、果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